《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
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制定的文件。“三有”
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第一版)》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
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应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是《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版)》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
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应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修改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2020年,从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国家林草局将加快调整《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积极扩展保护管理范围。
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网站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新调整的“三有动物”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其中兽类91种、鸟类1028种、爬行动物450种、两栖动物253种、昆虫类96种、蛛形纲动物2种、寡毛纲动物4种。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实现了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的大幅扩大,同时,野猪被除名。此外,调出了原名录中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12种兽类、130种鸟类、28种爬行动物、11种两栖动物和8种8属昆虫,予以更严格的保护。对原名录所列物种中的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的;已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且在我国已无野外种群的;在我国广泛分布,种群数量极高,无灭绝风险,甚至还可能造成危害的;已转按水生物种管理的等情形予以调出。
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尚未正式颁布。以下物种名单是将新增的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2021年版《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依据)从《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除去而得到的,并非《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内容,且物种中文名均沿袭《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