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亦称“
区域经济集团化”。同一地区的两个以上国家逐步让渡部分甚至全部经济主权,采取共同的
经济政策并形成
排他性的经济集团的过程。其组织形式按一体化程度由低到高排列,包括
优惠贸易安排、
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
共同市场、
经济联盟和完全的
经济一体化。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经济集团是
欧洲联盟。
简介
区域
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国际
经济关系中最引人注目的趋势之一,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伙伴国家之间市场一体化的过程,从
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向经济政策的统一逐步深化。
经济区域的形成,在这个多国经济区域内,
贸易壁垒被削弱或消除,生产要素趋于自由流动。所谓“区域”是指一个能够进行多边经济合作的地理范围,这一范围往往大于一个
主权国家的地理范围。根据经济地理的观点,世界可以分为许多地带,并由各个具有不同经济特色的地区组成。但这些经济地区同国家地区并非总是同一区域。为了调和两种地区之间的关系,主张同一地区同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殊条件,消除国境造成的经济交往中的障碍,就出现了区域
经济一体化的设想。经济的一体化是一体化组织的基础,一体化组织则是在契约上和组织上把一体化的成就固定下来。 从20世纪90年代,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全球涌现,形成了一股强劲的新浪潮。这股新浪潮推进之迅速,合作之深入,内容之广泛,机制之灵活,形式之多样,都是前所未有的。此轮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不仅反映了
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新特点,而且反映了世界
多极化曲折发展的新趋势。
发展原因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雏形可以追溯到1921年,当时的
比利时与
卢森堡结成
经济同盟,后来
荷兰加入,组成
比荷卢经济同盟。1932年,英国与
英联邦成员国组成英帝国特惠区,成员国彼此之间相互减让关税,但对非英联邦成员的国家仍维持着原来较高的关税,形成了一种
特惠关税区。
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始于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并形成三次较大的发展高潮。
1、第一次高潮发生在20世纪50~60年代。
尽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雏形可以追溯到1921年成立的比利时和卢森堡经济同盟(1948年荷兰加入,组成比荷卢同盟)。但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真正形成并迅速发展,却是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世界经济领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世界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大批
发展中国家出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出现第一次发展高潮。
2、20世纪七八十年代初期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20世纪70年代西方
国家经济处于“滞胀”状态,区域经济一体化也一度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在这一时期,
欧洲经济共同体原定的一体化计划并未完全实现,而发展中国家的一体化尝试没有一个取得完全成功。以欧洲经济共同体为例,两次
石油危机、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全球经济衰退、日美
贸易摩擦上升等因素使其成员国遭受巨大打击,各成员国纷纷实施
非关税壁垒措施进行贸易保护,导致第一阶段
关税同盟的效应几乎丧失殆尽,
欧共体国家
经济增长速度急剧下降。
3、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第二次发展高潮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世界政治
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西方
发达国家在抑制通货膨胀、控制
失业率方面取得成功,经济的发展推动着区域
经济联合,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明显加强。这次高潮的出现是以1985年欧共体关于建立统一市场“
白皮书”的通过为契机,该“白皮书”规定了1992年统一
大市场建设的内容与日程。欧共体的这一突破性进展,产生了强大的
示范效应,极大地推动了其他
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建设。
1 、联合一致抗衡外部强大势力,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直接动因。
2 、
二战后,科学技术和社会
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客观基础。
3 、维护民族
经济利益与发展及其
政治利益是
地区经济一体化形成与发展的内在动因。
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还是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其根本原因都在于维护自身的经济、贸易等利益,为本国经济的发展和
综合国力的提高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4 、贸易与
投资自由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并
持续发展的经济源泉。
5 、
贸易创造等各种积极的经济效应,是区域
经济一体化产生并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兴起动因
新一轮区域
经济一体化浪潮波澜壮阔,有其深刻的政治原因和经济原因。其经济原因主要有:
一是当前全球范围内日益加深的市场化趋向改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奠定了体制基础。在战后新技术条件下,各国各地区之间的分工与依赖日益加深,
生产社会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各国的生产和流通及其
经济活动进一步越出国界。这就必然要求消除阻碍
经济国际化发展的市场和体制障碍。当今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实践认识到,只有选择
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加快本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经济的运转效率和
国际竞争力。通过改革,各国消除了商品、
生产要素、资本以及技术在国家之间进行流动的
经济体制上的障碍,促成了区域
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二是
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本身的局限性以及近年来
多边贸易谈判所遭遇的挫折和困难,刺激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虽然世贸组织是推动
贸易自由化和
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力量,但由于自身庞大,运作程序复杂,根据世贸组织“一揽子接受”方式,其成员对各项议题的谈判只有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从而注定了短时间内所有成员达成共识和消除矛盾并非易事。比如,2001年11月在
多哈发起的首轮多边回合谈判一直举步维艰。多边贸易谈判前景的
不可预测性,为双边和区域性
贸易协议提供了发展空间与机遇,也为参与全球竞争多了一种选择。而且,区域
经济一体化组织因其成员常常是
地理位置相邻、社会
政治制度相似、生产力
发展水平相近、有类似的文化历史背景,因而具有开展经济合作的诸多优势。
服务于本地区的和平、发展与稳定,是此轮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的政治原因,其主要包括:
一是谋求政治修好,缓解矛盾冲突,稳定地区局势。
世界银行研究表明:区域贸易协议除了促进贸易流动,也对消除
政治冲突起着显著的作用。欧洲合作的初始动机和最终目标就是政治。经过两次
世界大战的磨难,欧洲人意识到不能再发生战争,必须通过合作、一体化与联合,才能实现欧洲的长久稳定、安全和发展。欧洲各国终于通过经济合作,为实现地区的和平与发展、实现大欧洲联合的梦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
亚洲,1999年
东亚领导人关于东亚合作的
联合声明,明确提出了开展政治、安全对话与合作的议题。此外,印度和
巴基斯坦之间政治紧张局势的缓解,与正在进行中的
南亚自由贸易区协议谈判密不可分。
非洲一些国家政局长期不稳,大多数
国家经济又
不发达,这些因素促使
非洲联盟于2002年问世,其目的是试图以政治和经济合作来推动地区稳定与经济发展。
二是推动国内的体制改革。一些
发展中国家和
转轨国家把区域贸易协议作为锁定
贸易自由化或国内体制改革进程的机制,即通过外部的条约责任和有形具体的承诺来促进国内的体制改革。20世纪90年代,
东欧转型国家与欧盟签署区域贸易协议的目的之一,就在于以此推动向
市场经济的转化过程。
三是寻求区域层面的政治保护以抗衡其他
区域集团。这是世界大国加紧组织和巩固
区域经济集团的一个重要动因。美国参与跨地区的
亚太经合组织,意在抗衡不断扩大的欧盟。而欧盟希望作为一个更强大的整体,用一个强音在国际上更有力地与美、日等大国抗争,不仅在自家门口加紧对外经济扩展,在
拉美和亚洲等地积极开展经济合作,而且致力于“大
欧洲自由贸易区”的构想。日本极力在
亚太地区推行“雁阵模式”,巩固和扩大“大东亚
经济圈”,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打入
欧美腹地,并期望借此获取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地位。
俄罗斯以
独联体为依托,已经建立或正在构建一些区域经济集团,如
独联体国家经济联盟、
欧亚经济共同体等,以巩固和加强俄的大国地位。东盟通过加强内部协调与合作,在
世贸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等多边
经济组织中用一个声音说话,来维护日益增强的自身利益。
四是传播主体
政治价值理念。“9·11”之后,美国把反恐作为其
国际战略的一项核心内容。2003年5月
伊拉克战争结束后,美国主动提出与
中东地区国家在2013年之前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倡议。舆论普遍认为,美国此举的真正目的是要通过
自由贸易区方式在该地区推行美国式
民主制度。
发展特点
全球范围内区域
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主要依靠三条途径:一是不断深化、升级现有形式;二是扩展现有集团成员;三是缔结新的区域
贸易协议或重新启动沉寂多年的
区域经济合作谈判。
东亚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在
亚洲的亮点。从1992年东盟签署建立自由贸易区协议(即在2008年通过实施有效
优惠关税建成
东盟自由贸易区)开始,1997年底又举行首届东盟与中日韩三国领导人非正式会晤(即建立“10+3”合作机制),将合作从东盟扩展至东亚地区,从而正式启动东亚
合作进程。2002年,中国与东盟达成将在2010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
框架协议,“10+1”模式业已形成。
其他大洲的区域
经济一体化趋势也日益明显。
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成员国首脑会议于1992年签署关于建立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的条约、宣言和
议定书三个文件,正式将该组织更名为“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东部和南部非洲优惠贸易区”首脑会议于1994年批准把优惠贸易区转变为共同市场的条约,宣布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简称“东南非共同市场”)正式成立。“欧盟”的诞生、
欧元的启动以及欧盟实现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使得欧洲区域
经济一体化格外引人注目。“
北美自由贸易区”于1994年正式成立以来,美国设想把其范围扩展到拉美,以形成一个覆盖整个南北美地区的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区。不过,前不久
阿根廷第四届
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关于此项
动议的谈判无果而终。
澳大利亚、
新西兰及东盟的贸易部长也于2001年签署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一体化的政府间框架协议,并于2002年正式签约。
区域经济一体化覆盖大多数
国家和地区。据
世界银行统计,全球只有12个岛国和公国没有参与任何区域贸易协议(
RTA)。174个国家和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最多达29个)区域贸易协议,平均每个国家或地区参加了5个。当然,各地区之间的差别很大,发展程度也不相同。
世贸组织全体成员同时又是各区域
经济组织成员,有的具有多重区域
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的身份。全世界近15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
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双重成员资格”。北方国家签署的区域贸易协议最多,平均每个国家为13个。相当数量的
发展中国家已与北方国家签署了双边优惠贸易协议。多数协议发生在
东欧、
北非和
拉美,东亚各国签署的协议少一些,而
南亚各国尚无与北方国家签署协议的先例。
区域经济一体化内容广泛深入。新一轮的区域协议涵盖的范围大大扩展,不仅包括货物
贸易自由化,而且包括
服务贸易自由化、农产品贸易自由化、
投资自由化、贸易
争端解决机制、统一的竞争政策、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共同的
环境标准、
劳工标准,甚至提出要具备共同的民主理念等。比如,
北美、欧盟、南南以及其他一些
区域一体化协议中,很多都涉及标准、物流、海关合作、服务、知识产权、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劳工权益和竞争政策等条款。
形式与机制灵活多样。一是大多数
区域经济集团对成员资格采取开放式态度,以加速扩大。除一些明确由双方构成的区域经济,如美加
自由贸易协议、澳新紧密经济合作关系协议等之外,一般区域经济大都经历了成员由少到多的过程。比如,欧盟历经5次大规模扩大,现已发展至25个成员国。“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14年来也经历了4次扩大,达到21个成员。二是合作形式和层次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许多国家放弃或基于原有贸易优惠安排而成立自由贸易区或
关税同盟,有的从关税同盟发展成为共同市场。比如,1995年1月,
南锥体四国(阿根廷、
巴西、
乌拉圭、
巴拉圭)根据1994年签署的“
黑金城议定书”的规定,将自由贸易区提升为关税同盟,并正式开始运转,从而成为世界上仅次于欧盟的第二大关税同盟。
跨洲、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兴起和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
区域经济合作的构成基础发生了较大变化,打破了狭义的地域相邻概念,出现了跨洲、跨洋的
区域合作组织。比如,日本相继与
墨西哥、
新加坡签署了
自由贸易协议。不同区域经济集团之间也展开了连横合作。
南锥体共同市场与其第二大贸易伙伴欧盟之间开始探讨建立自由贸易区,而东盟与欧盟
外长会议之间就政治、经济领域内广泛的问题进行探讨业已制度化。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有意与南锥体共同市场合作,建立从阿拉斯加到阿根廷的整个
美洲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区。
突尼斯、
摩洛哥等成员先后与欧盟谈判建立“欧盟与
地中海自由贸易区”,并成为欧盟的伙伴国和
联系国。
南非则在与印度、澳大利亚、
马来西亚等国积极筹建“
印度洋经济圈”。
理论
对关税同盟理论研究最有影响的是以美国经济学范纳( Jacok Viner )和李普西( K·G·Lipsey )。按照范纳的关税同盟理论,完全形态的关税同盟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 1 )完全取消各成员国间的关税;
( 2 )对来自成员国以外的
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设置统一的关税;
( 3 )通过协商方式在成员国之间分配关税收入。这种
自由贸易和
保护贸易相结合的结构,使得关税同盟对整个世界
经济福利的影响呈现双重性,即
贸易创造和
贸易转移并存。
(一)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
所谓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是指假定在经济
资源总量不变、
技术条件没有改进的情况下,关税同盟对集团内外国家、经济发展以及物质福利的影响。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主要是指
贸易创造效应和
贸易转移效应。
1 、贸易创造效应( Trade Creating Effect )
贸易创造效应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内实行
自由贸易后,产品从成本较高的国内生产转往成本较低的成员国生产,从成员国的进口量增加,新的贸易得以“创造”。此外,一国由原先从同盟外国家的高价购买转而从结盟成员国的低价购买也属于
贸易创造2 、贸易转移效应( Trade Diversion Effect )
假定缔结关税同盟前关税同盟国不生产某种商品而采取自由贸易的立场,无税(或关税很低)地从世界上
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产品;关税同盟建立后,同盟成员国高产品转由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进口。如果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不是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则
进口成本较同盟成立增加,消费开支扩大,使同盟国的
社会福利水平下降,这就是
贸易转移效应。
1 、次优理论
范纳认为关税同盟的建立既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成员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福利,而这取决于产生关税同盟的环境,这就是次优理论( Theory of the Second best )。这个理论认为,如果福利最大化或者
帕累托最优所需要的条件不能全部满足,那么尽量满足尽可能多的条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这样做通常会导致次优情况的发生。因此,建立关税同盟并不仅仅在成员国之间消除
贸易壁垒,并不必然产生次优的福利状态。所以,要使关税同盟更可能产生
贸易创造效应,增加福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关税同盟使得各成员国的海关人员、边境巡逻人员等减少而引起的行政费用的减少;
第二,
贸易转移型关税同盟通过减少对同盟成员国之外的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进口需求和出口供给,有可能使同盟成员国共同的
贸易条件得到改善。
第三,任何一个关税同盟,在国际贸易投票中以一个整体来行动,较之任何一个独立行动的国家来说,可能具有更强大的讨价还价的能力;
第四,关税同盟建立后,可减少走私。由于关税同盟的建立,商品可在同盟成员国之间自由移动,在同盟内消除了走私产生的根源,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查禁走私的
费用支出,还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
道德水平。
所谓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是指关税同盟对成员国贸易以及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关税同盟的建立使成员国间的
市场竞争加剧,专业化分工向广度和深度拓展,使
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2 、关税同盟建立后,成员国
国内市场向统一的大市场转换,
自由市场扩大,从而使成员国获取转移与
规模经济效益.
3 、关税同盟的建立、市场的扩大、
投资环境的大大改善 ,会吸引成员国厂商扩大投资,也能吸引非成员国的资本向同盟成员国转移。
4 、关税同盟建立以后,由于生产要素可在成员国间自由移动,市场趋于统一并且竞争加剧,
投资规模扩大,促进了
研究与开发的扩大,
技术进步提高,加速了各成员国经济的发展。
大市场理论的提出者认为:以前各国之间推行狭隘的只顾本国利益的贸易保护政策,把
市场分割得狭小而又缺乏适度的弹性,这样只能为本国生产厂商提供狭窄的市场,无法实现
规模经济和
大批量生产的利益。
所谓
协议性国际分工,是指一国放弃某种商品的生产并把国内市场提供给另一国,而另一国则放弃另外一种商品的生产并把国内市场提供给对方,即两国达成相互提供市场的协议,实行协议性国际分工。协议性分工不能指望同通过
价格机制自动地实现,而必须通过当事国的某种协议来加以实现,也就是通过
经济一体化的制度把协议性分工组织化。如
拉美中部
共同市场统一
产业政策,由国家间的计划决定的分工,就是典型的
协议性国际分工。
综合
发展战略理论认为,经济一体化是
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发展战略,要求有强有力的共同机构和政治意志来保护较不发达国家的优势。所以,有效的
政府干预对于经济一体化是很重要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是变革
世界经济格局、建立
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素。
实质
总体来看,此轮全球范围内的区域
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兴起和发展同整个世界经济和
政治格局的
多极化是相一致的,换句话说,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质是
世界经济多极化和世界
政治多极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浪潮折射出世界经济多极化的大势。从
发达国家来看,由于此轮
区域一体化以
经济全球化为背景,一方面,
全球化伴随着
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巨大发展的要求,生产体系和
市场体系在全球范围不断扩张,而充当其中载体和推动力量的是跨国公司。另一方面,由于
民族国家和利益的存在,全球竞争不断加剧;与此同时,在经济发展
不平衡规律的作用下,
美国经济在上世纪中叶的独霸局面已经不复存在,从而形成了世界经济“
一超多强”的格局。因此,发达国家企望通过建立区域经济组织来保证自己的生产体系和
市场规模的扩大,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确保在更多获利的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从
发展中国家来看,随着
经济全球化的深入,
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已经逐步在世界经济中各自占据一席之地。在这种态势下,作为世界经济中的“一极”,这些国家参与国际竞争和
经济一体化的愿望更加强烈,要求同
发达国家平等互利、
实现共赢的呼声更加高涨。然而,发展中国家作为单个经济仍显弱小,因此希望通过参加区域经济组织来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
经济安全。尽管这些区域经济组织往往都由大国主导,并且明知大国主导也是出于其“私利”动机,但是,发展中国家仍可能从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中获得自己的利益。
由此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质就是世界经济的
多极化。其含义包括:一是在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下,当今世界经济正在摆脱
超级大国的控制,有利于平等合作、公平竞争;二是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区域经济组织不仅是竞争的产物,更是大势所趋。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浪潮也反映了世界
政治多极化的大势。一方面,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世界政治多极化趋势加强。
东欧剧变、
苏联解体,宣告美苏
两极格局瓦解;美国虽然成为冷战后唯一的超级大国,拥有经济、科技、军事以及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
绝对优势,但已无力建立由美国主宰的
单极世界;欧洲国家积极推进内部合作,并努力朝着政治
军事一体化的方向发展;日本仍然保持世界
经济大国的地位,并试图成为军事、政治大国;
俄罗斯资源能源丰富,科研基础也颇具优势,加上同为
核大国,正力图重振大国雄风。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在
国际政治舞台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世界政治多极化趋势不断加强的大背景下,区域
经济一体化发展顺理成章。
另一方面,经济是政治的基础和前提,政治上的
国际联盟也需要相应的
经济联盟作保障。如前所述,多数区域合作或者
自由贸易安排都有着明显的政治含义。欧洲合作的目的是通过经济合作走向政治联合,实现欧洲的长久稳定和安全。美国是利用自由贸易协议实现政治目的的典型国家。而不久前
古巴、
委内瑞拉和
玻利维亚三国首脑签署的“人民
贸易协定”本身就是政治的体现,因为它不仅反映了拉美政坛的新变化,而且表明了拉美左派政府试图以此取代由美国主导和倡议的
美洲自由贸易区。
东南亚的合作进程,从一开始就具有很强的政治
推动力。中国与东盟于2003年确立了
战略伙伴关系,双方
政治关系得到了显著改善。日本在
中国—东盟启动自由贸易区进程之后,也紧锣密鼓地加快与东盟国家谈判自由贸易区的步伐,其政治含义也是明显的。
可以预见,随着世界
多极化的发展,区域
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将会进一步加强。从某种意义上说,区域经济一体化体现了
国际经济与政治正朝着平等、民主方向发展的趋势,有利于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
国际新秩序,有利于促进
国际关系民主化。
形式
经济一体化的形式根据不同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别。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巴拉萨把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分为四个阶段:
(3)政策一体化,即在集团内达到
国家经济政策的协调一致;
(4)完全一体化,即所有政策的全面统一。
最早由 Bela Balasa(1973)将经济一体化组织程度分为五种类型,即
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
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及
完全经济一体化。后来 Richard Lipsey(1957),将“
特惠关税区”(或
优惠贸易安排)纳入经济一体化,作为其中的第一种类型,即一体化最低级的一种。
优惠贸易安排
即在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给予特别的关税优惠,这是
经济一体化中最低级和最松散的一种形式,典型的有1932年英国与一些
大英帝国以前的
殖民地国家之间实行的
英联邦特惠制。
自由贸易区
即由签订有
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一个贸易区,在区内各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其他
贸易壁垒,实现区内商品的完全自由流动,但每个成员国仍保留对非成员国的原有壁垒。
关税同盟
即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壁垒,同时协调其相互之间的
贸易政策,建立对外的统一关税。这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又更进了一步,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典型的有
欧洲经济共同体。
共同市场
即成员国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进一步消除对生产要素流动的限制,使成员国之间不仅实现
贸易自由化,而且
实现技术、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典型的如欧洲统一市场。
经济同盟
即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又进了一步,成员国之间不但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建立起对外的共同关税,而且制定和执行某些共同
经济政策和
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形成一个庞大的
经济实体,典型的如的
欧洲联盟。
完全经济一体化
完全经济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
组织形态。意味着最终形成了一套放大至
区域尺度的
国民经济体制,超国家的管理机构享有相当充分的
国家主权,从而拥有为区域内各成员国充分认可的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的立法、行政及
司法权。
这是
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成员国在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上完全统一,在国家
经济决策中采取同一立场,区域内商品、资本、人员等完全自由流动,使用共同货币。
经济一体化
这是
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成员国在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上完全统一,在国家
经济决策中采取同一立场,区域内商品、资本、人员等完全
自由流动,使用共同货币。
经济一体化是关于成员间
贸易壁垒自由贸易区等主要是消极的一面,而较高级的形式,如
经济同盟等则更充分地体现了积极的一面。消极的形式比较易于达到,因为消除关税和
数量限制易于做到,特别是在经过长期的
多边贸易谈判后许多国家的
关税水平本来就已经很低。积极的形式不易做到,因为它要求采取某种形式的共同行动,而且要求在关税以外的领域合作,而金融、货币和雇佣等方面的合作往往涉及
国家主权的协调等更深一层次的问题。但对一体化的形式的划分只能是大体上的,实际上每个组织都不可能是标准的某种形式。
除以上分类外,近年还有学者根据成员国构成的不同,把
经济一体化组织分为三类:
(1)
发达国家型,即由发达国家组建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典型的如
欧洲联盟;
(2)
发展中国家型,即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如
东南亚国家联盟;
(3)南北型,即由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组建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如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这三类组织虽然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目标、
运行机制、发展历程等都有明显不同。
主要影响
区域
经济一体化的根本特征是“对内
自由贸易,对外保护贸易”,因此,它对
多边贸易体制和
全球经济的影响必然是双重的,既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随着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消极影响将会变得越来越突出。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积极影响
(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助于自由贸易思想的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区域内奉行自由贸易原则,清除各种
贸易壁垒。
自由贸易政策实施所带来的各种好处将有助于成员国增强自由贸易意识,同时区域内部保护贸易的
约束机制对于成员国内部贸易保护主张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示范效应。
3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约束效应。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为
多边贸易谈判提供经验和技巧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消极影响
(一)区域性经济集团都实行对内
自由贸易、对外保护
贸易的贸易政策,这种“内外有别”的政策明显背离多边贸易体制的
非歧视原则,形成
保护主义的
贸易壁垒。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都具有不同程度的“
贸易转移效应”,背离
比较优势原则,对区域外的国家造成损害,往往导致区域内外的
贸易摩擦和冲突,使
世界贸易组织经常处于“救急”状态。
(三)区域
经济一体化组织增加了
国际市场上的
垄断力量,抑制了竞争,削弱了 WTO 体制的作用。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把各国追求自由贸易的目标由
多边贸易协定转向区域性一体化组织安排,不利于 WTO 体制发挥作用和进一步发展。
路径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与相关文献的回顾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
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区域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区域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合作规模不断增大,形成了像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重要的
经济区域。与此同时,
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行政区经济”,以及近年来愈演愈烈的
地方保护主义,则严重地阻碍了区域
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从而增加了地方之间贸易的
交易成本,损害了经济增长。
按照法国经济学家SandraPoncet的研究,1997年中国国内省级间
商品贸易平均关税达到了46%,比10年前整整提高了11%.这一关税水平超过了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水平,和美国与
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关税相当。也就是说,1987年中国消费者购买各自所属省份自制产品的数量是它省产品的10倍,而到了1997年,这一比重达到21倍。因此,如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构筑区域经济的总体优势,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
现有的
文献对区域经济发展与地方
政府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
一是
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就当代
中国区域问题研究而言,区域
经济学的研究是最丰富和最深刻的,它不仅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深刻的
理论分析,而且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尤其是近段时期以来围绕着长江三角洲区域
经济一体化问题的一系列
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的论著,大大推动了该领域研究的深入。在诸多经济学者看来,当代中国区域经济的顺利发展只能寄希望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因为市场的力量迟早要冲破
行政区划的边界,从而促进经济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他们认为,一旦企业主导型的区域
经济合作组织定格为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角,一个国家便步入了兴旺发达的现代化快车道。
二是
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经济地理学与政区地理学的研究也不断触及区域行政问题。这一领域的学者往往从行政区域改革的角度切入这一研究课题,从管理学的
管理幅度与
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围绕着一些热点问题如“撤县改市”、“
市领导县体制”、“撤消
地区行署建立实体市”等,展开激烈的争论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对策。这些对策的一个共同的思路就是调整行政区划,使行政区与
经济区尽可能一致,这一点在区域经济学研究中也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认同。
经济学家和
地理学家的见解,为中国区域
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富有
建设性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性建议。但是,也必须看到,在中国现有的体制背景下,上述两种思路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首先,从区域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依靠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毫无疑问,应是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障碍的最佳思路。
然而,中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市场化机制的发育成熟、统一的
大市场的形成,无疑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即使在市场经济已经完全发育成熟的
发达国家,其固有的
市场失灵的
客观存在也使我们无法完全将解决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市场万能的神话之上。进言之,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指出的,
市场力量的作用通常倾向于增加而不是减少区域差异,因此,即使是市场发达的社会,也倾向于实行政府干预型的协调模式。其次,按照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改革思路,即重新调整行政区划,从理论上看似乎可行,从实践的角度看却未免是脱离了当代中国政治与
社会现实的纸上谈兵。众所周知,许多行政区划是历史形成的,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刚性,不能也不应该随着
经济活动的频繁变化而随意调整。同时,经济区以经济为主要标准甚至是唯一的尺度,而行政区则要考虑到综合性因素,而不能仅以经济为限。对现行的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很可能是一项比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还要困难和复杂的工程,搞得不好恐怕引发出难以预料的后果。
研究现阶段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合作,需要从
政治经济学的维度切入,通过对政府结构、政府的
决策程序及其
微观基础的考察和审视,推进问题的解决。因为,实现区域
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即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源在于现行的体制和结构。在
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法治极不健全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间经济交往这一自下而上的市场力量,显然难以冲破这一体制性的障碍。通过构建一个强有力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依靠政府间的合作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现行体制下实现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
理性选择。
二、区域
经济一体化的体制障碍:区域政府合作的
逻辑起点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称的是按照自然
地域经济内在联系、
商品流向、民族
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发展需要而形成为区域经济的联合体。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时也是建立在
区域分工与协作基础上,通过生产要素的区域流动,推动区域经济整体
协调发展的过程。
包括
长三角、
珠三角在内的
经济区域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是各自为政,地方
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
经济资源的自由流动和跨地区的经济合作。尽管随着
经济发展水平和
市场发育水平的提高,随着
国家立法的完善和执法环境的变化,地方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也在发生变化,但造成该现象的体制性根源依然根深蒂固,体制转轨过程中行政性分权下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
权力结构、“政绩
合法性”主导下的地方干部
考核制度、政府机构庞大与
地方财政困境,以及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
工业布局,共同造成了区域
经济一体化的体制障碍。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对于一个有着长期集权且市场
不发达的国家来讲,供给主导型的
制度变迁将起主要作用”。在中国这样一个政府主导型的
发展中国家,只有通过政府进行市场化的
制度创新,才能打破传统体制的
制度均衡,从而推动区域经济朝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一)行政性分权下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结构
1978年以来,以下放财政权和税收权、投融资权和企业
管辖权为核心的行政性分权,有效地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促进了
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但这种以行政性分权为核心所形成的体制存在严重的缺陷,并直接导致了地方市场分割格局的出现。
从
财税体制看,80年代的几次改革都突出了“包”的特点,围绕着实行和强化
包干制而展开的。财政包干制明显带有向地方倾斜收入的色彩,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对
企业减免税收,然后以集资、摊派等形式,通过体外循环,把
税负纳入地方政府的财库,从而造成了国家财力的分散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实行了财政包干制,地方政府在增加
本级财政收入的
动机诱导下,往往容易忽略
规模经济和技术更新换代的要求,一味地
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导致地区间
产业结构趋同,从而降低了
资源配置的效率。
从企业的实际地方
所有制看,企业划归地方或由地方新建,形成了所谓的产权地方化。由于按照
企业隶属关系征税,地方国有企业就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财源。而产权地方化则导致
国企改革相对迟缓,政、企分开的改革措施不能落实,使企业始终难以成为独立经营的
市场主体,同时也强化了地方政府作为一级
利益主体的身份。
(二)“政绩合法性”主导下的地方干部考核制度
在经济
权力下放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这种新的
制度环境下,经济发展成为考核地方官员业绩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地方政府的领导人通过发展地方经济,推动
GDP的增长,一方面可为自己赢得上层的肯定,另一方面通过为辖区内的人民提供广泛的
社会福利,又可获得地方人民的支持和认可,地方政府的
政治统治基础开始发生了转变,形成了所谓的“政绩合法性”。
有学者指出,在中国现行
政治制度下,越来越出现一种倾向,表明地方政府官员的提升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成正比。
斯坦福大学的
周黎安博士运用了一个
委托代理的模型,对1980年至1993年间中国大陆28个省(除
西藏和
海南)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各省的
经济绩效与地方官员的晋升之间呈现出高度的正
相关性。因为现行的干部考核制度特别是对地方干部政绩的评价与考核过分强调与所辖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进行直接挂钩,而这种业绩又主要以上了多少项目、建了多少企业、经济增长速度多少等指标来进行简单量化和比较。这样,就必然导致各行政区首脑或部门干部强化资源配置本地化和保护
本地市场。再加上地方官员频繁的地区间调动,更使地方政府在经济竞争中急功近利,寻求短期经济行为,从而使
国民经济的发展缺少
可持续性。
(三)政府机构庞大与地方财政困境
地方市场分割、政府间合作动力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动因在于政府机构庞大,而地方财政困难。当前,中国政府机构人员队伍十分庞大,超编严重,不少地区
政府财政十分紧张,
拖欠工资现象很普遍。1996年底,财政供养的人口3673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82.3%,大大高于同期人口增长的速度。在财政人口中,党政机关干部约1100万人。1993年~1997年,国家
财政收入每年增加1000亿元左右,但同期财政人口每年增加100多万人,加上增加工资的部分,财政每年需增加工资性支出600多亿元,占国家新增财力的60%以上。
在不少地区,新增财政收入约80%以上用于
人员经费。政府财政成了典型的“
吃饭财政”。尤其是对很多不发达的地区来说,财政上的困境更使得地方政府走入一个两难境地,一方面,如果要搞活当地经济,就需要对
公共设施投资,减轻当地
经济主体的负担;另一方面,各种财政
刚性支出迫使地方财政必须不断扩大或维持财政收入,结果当地经济主体的税负不减反增。这些地区的财政困境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形成一种相互遏制的格局,一旦地方政府缺失自身动力进行制度创新来打破这种格局,往往就会转而采用地方保护主义,以分割市场的形式来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
在传统体制下,中央政府除强调在全国建立独立的
工业体系外,还强调在大区、某些省份建立自己独立的工业体系,从而形成了封闭的或自成体系的工业布局。我们可以从传统体制下中国两次典型的以
地方分权为主的计划经济运行特点得到更有力的印证。
在“大跃进”时期,为了实现毛泽东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7年赶上英国、再加8—10年赶上美国的发展目标,中央政府出于自身财力有限的考虑,只好下放权力,发挥地方政府参与经济建设的
主动性。于是,在以
经济协作区为单位组织经济建设的同时,同意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建立自己独立的工业体系,从而促成了经济发展的分散化和分割化趋势。
在“文革”期间,由于受到极“左”思想的影响,加上中苏关系危机引发的对当时所谓
战争形势的错误判断,中央政府再一次下放权力,鼓励各个地方甚至企业都要自力更生、自给自足,以便战争发生时能够“省自为战”。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这种封闭的或自成体系的地方
工业布局,看来实际上已经成为以市场为取向的区域
经济一体化的
发展障碍。
总之,这种人为的
条块分割、划地为牢的经济分散化和分割化过程助长了“大而全”、“小而全”、重复建设,阻碍了地区间分工和交换的发展。全国的
经济运行,正是这样被分割成为许许多多互不相关和互相隔绝的地方经济单位。澳大利亚学者奥德丽·唐尼索恩(AudreyDonnithorne)在1972年发表于
英国伦敦《中国学季刊》的一篇文章中,曾经将这种独特的
经济现象比喻成“
蜂窝状”经济(CellulreyEconomy),这一比喻是相当贴切的。
三、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思路
区域政府合作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就是通过行政性力量基于对市场规范的共识,扫除行政壁垒,促进区域内部要素的流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地域经济组织,即区域经济共同体。这一合作机制与传统体制下的地区合作与发展不同,它必须是建立在分享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合作行为。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各地方政府利益独立化的制度背景之下,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行为是一种
利益驱动下的战略选择,区域政府合作框架必须是基于各地的共同利益之上,并且使区域内的地方政府意识到只有选择
合作策略才能增进和分享共同的利益。因此,从追求区域共同利益这一
合作原则出发,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思路应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区域政府合作必须构建一个统一协调的
市场竞争规则。
区域
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是
市场竞争规则的一体化。
欧共体创建和欧盟运行的实际经验表明,一个统一的协调的市场竞争规则对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机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它的支撑,就无法在区域大市场范围内,协调各地方的
政府行为,无法限制地方政府主导的盲目重复建设的冲动,无法使区域内市场主体进行充分、有效的和公平的市场竞争,无法防止市场竞争被各地区
行政权力和
垄断势力扭曲,无法实现区域范围内的资源有效配置。因此,区域内各政府应实行统一的
非歧视性原则、
市场准入原则、
透明度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清理各类法规文件,逐步取消一切妨碍
区域市场一体化的
制度与政策规定,取消一切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区域壁垒和歧视性规定,促进市场的发育与完善。
(二)区域政府合作必须要有跨行政区的制度性的组织
协调机构。
由于中国区域
经济一体化是建立跨行政区基础之上的,为了消除局部利益对区域共同利益的侵蚀,必须在分立的行政区基础上形成共同的内在机制,并在保证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具有
约束力的共同政策和
制度规范,实现组织体系内的超行政区的协调与管理。没有统一的跨行政区的
区域协调管理机构,区域合作就很难进入到真正的实质性阶段;没有明确的协议或制度,就很难保证地方政府在追求地方利益的同时不会对共同利益产生消极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种框架性
制度结构必须建立在相关地区自愿合作的基础之上,而且是一种对各地具有明确的约束性机制。这种机构应该有明确的职能和权限,并且所做出的决策可以以立法等形式,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行为构成有效约束。
(三)区域政府合作必须强化对区域内交通、港口、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统筹与管理,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
基础设施的一体化是
区域一体化的基本架构,交通、港口、通讯是推进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基础,也应该是区域整体规划的核心。没有基础设施的一体化,不仅使现有的资源与设施空置与浪费,而且也极大地影响地区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提高了区域内的交易成本。由于受条块分割体制的影响,跨区域基础设施很难实现“无缝隙”衔接,甚至地区之间竞相追求大而全、小而全,严重影响了区域整体形象,制约了
经济效率的提高。以长江三角洲为例,该区域在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与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地区间及各种
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协作配套比较差,很少从
综合运输的角度来统一规划和建设本区域的
交通设施。
(四)区域政府间合作必须构建区域经济特色,充分发挥
产业竞争力。
区域整体竞争力归根到底在于产业的竞争力,而产业竞争力的关键在于产业区域特色优势的形成。因此,区域内各地必须从自身的
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出发,统一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
区域产业政策。各地政府要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努力为企业的跨地区扩张和竞争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和环境,在竞争中进行
产业整合,在竞争中形成合理的
产业分工和
区域优势。在中国由于各区域一般都没有一个统一的
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各地区在制定或规划各自的
支柱产业时,大都是从各自的行政区利益或眼前利益出发,产业的同构化现象严重,这十分不利于
区域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区域
经济一体化,降低了区域的产业整体
凝聚力和开拓力。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必须形成统一的区域产业政策,加强各地方政府间的协调,为企业间的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通过竞争实现整合,逐渐形成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区域性
产业网络,进而形成整体优势和网络。
四、现阶段中国建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理性选择
根据中国现有的制度结构,借鉴国外的实践以及结合区域政府合作的
基本原则,我们认为,在现阶段,要建立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并确保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转,直接取决于能否建构起良好的制度环境、合理的组织安排和完善的区域合作规则。其中,制度环境是基础保障,组织安排是结构保障,
行为规则是具体的激励与约束保障。在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各自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制度创新,则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一)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度基础的完善与体制的改革
按L.E.戴维斯和D.C.诺斯的理解,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而中央政府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总代表,它支配着各种
政治资源,是维系政治系统稳定的主要力量,承担着提供宪法秩序、
基本法律和
主流意识形态等
制度安排的主要职责。因此,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立所需要的良好的制度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的制度
创新能力。
1、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是
法治经济,基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制。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对于反垄断、促进
自由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中央政府来说,首先,必须提高宪法权威,强化宪法在统一
国内市场中的作用。在宪法中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分割市场的行为,其条文核心是“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国内自由贸易”;明确、细化
违宪审查程序,切实建立
违宪审查制度,以
宪法诉讼、
行政诉讼等方式防范、惩戒分割统一市场的行为,尤其是
抽象行政行为。其次,完善相应的竞争法来阻止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竞争法在建立和维护
市场秩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主要包括反限制竞争法和
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反限制竞争法就属于反垄断包括反
行政性垄断的
根本大法。
中国只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未出台《反限制竞争法》,即
反垄断法,因此,中央政府必须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尽快出台一部行之有效的《反限制竞争法》,其中应包括反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规定。此外,还应出台一部地区关系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区
政府间关系。
2、改革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深化
财税体制改革,完善
分税制。
财税体制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问题,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
财权直接关系到全国统一市场秩序的形成。因此,鉴于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之间“治乱循环”所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后果,我们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首先,进一步合理界定政府事权,划清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并以此为基础划分税制。其次,建立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的
转移支付制度。一般包括:一般性补助即
税收返还;专项拨款补助;特殊因素补助等。再次,应调整税费关系,规范
政府收入,同时进一步完善
地方税体系。发达
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理财的一条重要原则是预算的完整性,即政府部门依赖国家的行政权威、
资产所有权或提供某种特殊服务而向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各种收入,都应作为财政收入。
因此,中国应通过“
费改税”,扩大现有税种、
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等办法加以规范,并建立
国家预算,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收入为辅,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运行机制,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税基。
如前所述,在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制度背景下,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往往直接决定了该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
经济收益。所以在这样的绩效评价体系的指引下,地方政府官员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全局利益,以至于地方政府行为呈现出异化特征,从而导致地方政府间
利益关系的
不协调,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市场分割盛行。因此,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其正确的方向引导,规范官员们的行为取向和
行为模式,实现地方政府行为的正常化,从而达到协调和改善政府间利益关系的目的。我们认为,科学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应该体现以下思想:一是对一个地方政府政绩的评价应该把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与其历史状况及长远发展
有机结合,尤其要注重该地方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是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评价应该取向于一个综合的
指标体系,而不应仅仅局限于发展经济的能力。应当设计一套科学、规范、可量化的干部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其中不仅要有经济数量、
增长速度指标,更要关注经济增长的
质量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和环保指标,关注在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方面的表现,对
直接干预市场运转或
企业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
经济责任。
4、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
地方保护主义、地方市场分割实际上是行政性关系在
资源分配过程中占上风的结果,它缘于地方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
控制权的膨胀,而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区域市场机制的核心之一是要形成独立运转的市场主体,使企业成为真正的
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因此,区域
经济一体化的培育最重要的是使地方政府从微观经济活动中撤离,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的
行政干预,为企业走向
区域市场创造条件,在区域市场内能够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来说,应该重点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地方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造,对
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
布局调整,有所为有所不为。二是加快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成立独立于
行政系统的
国有资产运营机构,通过出售等方式加快非国有化。
在
西方国家,政府竞争是产生产权保护机制、有限政府制度和企业家
创新制度的前提,其核心在于
制度竞争,通过
竞争性地向市场主体和公民提供优质的
公共服务,塑造了
有效政府的制度基础,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中国八十年代推行分权改革以来,地方政府间围绕着
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的竞争,一方面,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为了实现本地区的高速增长和充分就业,地方政府往往不顾资源整体配置的效率,热衷于推行地方保护主义的
政策措施,致使
诸侯经济泛起、
地方主义泛滥。因此,重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必须从以地方保护主义为策略的封闭式竞争转向开放式的制度创新为基础的制度竞争,通过制度创新来吸引资源、创新技术、促进增长,而不是通过地方保护主义来维持增长。
结语
综上所述,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就是在
中央政府良好的政策引导下,依靠区域
内地方政府间对区域整体利益所达成的共识,运用组织和
制度资源去推动区域
经济一体化,从而塑造区域整体优势。作为实现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选择,这是由中国改革的
初始条件决定的。中国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现代化的后发型国家,一方面,计划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深度干预,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管理和直接运行经济的权力和能力。另一方面,
市场经济发育还极不成熟、
公民社会的力量也还有待于发展和壮大,所以,除非政府之间达成共识,通过政府间合作,依靠一致性的行政力量、中央政府的政策资源和
法律制度去实现一体化,否则在政府之外几乎没有足够的力量和制度渠道来实现这一
制度变迁。当然,以政府合作来推动区域
经济一体化,并不是强调政府的力量去替代市场,而是试图通过区域内地方政府的共同行动,一起尝试并进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
制度创新,为区域内
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一个一体化的制度平台。 同时,必须意识到,在一个缺乏普遍的法治规则、统一的
市场秩序和完善的
区域政策的国度里,要真正建构起一个行之有效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绝非是一朝一夕的事。从
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甚至连欧洲的一体化也走过了半个世纪的艰难历程。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景是诱人的。而且近年来,以
长江三角洲和
珠江三角洲为代表的
经济区域内各级政府通过
实质性的合作所表现出来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绩效,也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建构一个行之有效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推动和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而实现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也决非是一个遥不可及的
乌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