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指
中国共产党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中心。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工作重点。是兴国之要,立邦之本,是党和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中共八大鉴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指出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这一论断,已含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但不久就为毛泽东所否定,直至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
邓小平在1975年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期间,强调: 全党讲大局,把国民经济搞上去。1980年1月16日在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正式指出: 要把经济发展当作中心。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
对外开放,吸收世界上一切先进文明成果,为搞活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广阔的道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否则,就会失去正确的思想指导和政治保证,就会走到邪路上去。只有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社会主义大生产的极大发展,才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强大的力量源泉。同时,惟有如此,才能使国家和人民摆脱贫穷落后,逐步强盛和富裕起来,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时期,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需要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
坚持
党的基本路线,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确定,是我党在新时期实现的最根本的拨乱反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能否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败、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的大问题。如果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生动摇,整个基本路线就会被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全国党政军民都要以经济建设为大局,从这个大局出发,照顾大局,配合大局,在这个大局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