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势力指市场中企业能够定价高于竞争价格的能力。垄断势力越大,说明企业越有可能对市场形成
垄断。
企业定价高于
竞争性价格时,
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并不能弥补
企业利润的增加从而造成
社会福利的损失。垄断势力越大,
社会福利的损失越高。
垄断势力对
社会福利的损害可能不止这些。
波斯纳(Posner)分析了,在希望成为垄断者的企业间的竞争中,
寻租行为将“耗尽”所有的
垄断租金。提出了垄断租金耗散理论(Rent Dissipation Theory)。在假设:
尽管Posner的理论所依赖的假设并不一定正确,但是企业组成的利益集团为获取
垄断地位对政府部门的贿赂或游说却司空见惯的。这种游说
成本必定要由消费者来支付,并且随着企业获得
垄断地位,价格提高更加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消费者是一个分散的群体很难组织一个游说团体来和
企业利益集团对抗。因此,在反对
市场垄断保持
市场竞争时,也要反腐败,反贿赂,为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微观运行环境。
从
分配效率上看,垄断势力对消费者有损害。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面多棱镜,我们还应该从其他角度观察事物,才能不至于盲人摸象,才能够全面地了解一个事物。
垄断使得企业很可能不在有效率的技术上进行生产。存在一些实证证明企业的生产力在
竞争环境下更高。Nickell分析了1972-86年700家英国制造企业的面板数据。他将企业的
市场份额作为垄断势力的代理变量。他发现企业
市场份额越大,
生产效率更低。Nickell, Nicolitsas和Dryden也得到了相关的结论。
第一个原因的逻辑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在
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
管理者的努力决定了公司的绩效,但管理者的目标和所有者并一定一致。竞争情况下,外部经理人市场或外部收购增加了经理人的压力,可以降低经理人的管理松弛。Schmidt认为
市场竞争对管理层努力有两个效应:
这是一个竞争引起的负效应。施密特(
Schmidt)识别了
竞争增加管理层努力的充分条件。在他的模型的扩展中
施密特分析了伯特兰均衡中管理层的努力程度,施密特得到伯特兰双
寡头竞争中,管理层的努力程度最大。
第二原因表明
市场竞争可以淘汰
生产效率低的企业,而
垄断市场中却很难做到。Olley和Pakes和Disney,Haskel和Heden给出了这个论断的一些经验证明。这里不具体描述经验证明的过程,只是给出这些经验证明的一个方法。这些经验证明一般都是研究一个产业中
放松规制前后企业进入和退出过程中,生产力的比较来证明竞争对
生产效率提高的作用。例如,Olley和Pakes研究
放松规制后,电信制造业由西方电气公司(Western Electric Company)
垄断转为竞争过程中,竞争导致无效率的企业
破产从而提高了生产率。
最后一点,要澄清的是,竞争提高
生产效率并不是指市场内的企业数量越多越好。每个企业进入市场都要复制一定的
固定成本。当企业要复制这些
成本时,从
社会福利来看,很可能市场中会存在过多的企业。当这种
固定成本特别大时,有时可能由一个企业来经营可能更好,这种极端情况就是通常认为的“
自然垄断”的市场情况。因此一个生产有效率的市场应该是市场中存在竞争,产业中保持着适度的进入和退出
机制。正如国外竞争政策中常提到的“竞争政策应该是保持竞争,而不是保护竞争者”。而像国内以前
政府补贴一些没有效率的企业仍然留在市场中,而没有退出的
机制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西方经济学理论衡量某个企业是否有垄断势力,主要看该企业所定价格是否大于
边际成本,由此可以判断出企业
垄断力有多大,也就是计算出
企业利润最大化时的价格超过边际成本的程度有多大。当价格高出
边际成本越多,垄断势力也越大;反之亦然。垄断势力也可以用量化公式来测评。
公式中L即为垄断势力,这种测评垄断势力的方法是由
西方经济学家
阿巴·勒纳(Abba Lerner)首先使用的,因而称之为勒纳垄断势力度(Lerner’s Degree of Monopoly Power),或者称
勒纳指数(L)。
勒纳指数值是在0与1之间。一个
完全竞争企业,由于P=MC,所以L=0;而在其它企业里,L数值越大,垄断势力也越大,当价格高出
边际成本很多,
勒纳指数接近于1时,市场则
完全垄断。
勒纳指数作为测评企业
垄断程度的
量化指标之一,本身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它不能反映价格产量曲线图中
需求变动等动态效果情况。而且,当
企业定价低于最大
利润价格时,无法测评
勒纳指数。
上述垄断势力公式表明,企业的垄断程度与产品
需求价格弹性呈反向变化,企业的产品
需求弹性越大,企业的垄断程度越小;反之,产品需求弹性越小,企业的垄断程度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