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
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马歇尔从
边际效用价值论演绎出消费者剩余的概念。范里安提出了关于消费者剩余的几种计算方法。消费者剩余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指标,被广泛地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来应用。产业的
社会福利等于消费者剩余加上
生产者剩余之和,或者等于
总消费效用与
生产成本之差。1977年a.k.
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将内在
规模经济引进
一般均衡模型,推出了市场考虑
最适度边际利润而社会考虑消费者剩余的结论。一般认为,消费者剩余达到最大的条件是
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支出。
术语简介
消费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又称为消费者的
净收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总价格和实际支付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消费者剩余衡量了买者自己感觉到所获得的额外利益。
在自愿交易的条件下,消费者通过选择最优的消费数量可以使得自身的情况得到改善。借助于上面推导的消费者
需求曲线可以很好地说明如何度量经济交换多得的好处。
首先,从改变对消费者需求曲线的理解开始。需求曲线不仅表示价格与商品的
需求量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在购买特定数量时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但对消费者而言,
市场价格是给定的,所以在其支付愿意与实际支付之间存在一个差值,这就构成了一种“心理剩余”。消费者为得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数额与实际必须支付的数额之间的差被称为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
总剩余可以用需求曲线下方,
价格线上方和价格轴围成的
三角形的面积表示。
由消费者剩余可知:
第一,如果价格上升,则消费者剩余下降,反之,如果价格下降,则消费者剩余上升;
比如一场电影的票价为20元,可消费者对它的价值是50元,那么消费者剩余则是30元。如果想尊重买者的偏好,那么消费者剩余不失为
经济福利的一种好的衡量标准。
消费者剩余概念的提出目的是告诉我们每一个消费者:我们的付出总是少于我们的所获。我们总是在交易当中获取额外的利益,我们社会的总福利总是在交易当中不断增长。
产生差额的原因在于:除最后一单位外,该商品用货币表示的
边际效用(以
美元表示)都大于其价格。在一定条件下(利用需求
曲线图),消费者剩余的
货币价值可以用需求曲线以下、价格线以上的面积来衡量。消费者剩余的定义阐述 “消费者剩余”的概念,是
纽约大学教授马歇尔。在《
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来的。简单地说,就是买者卖者都希望从市场活动中获得收益:一个叫“消费者剩余”;一个叫“
生产者剩余”。两者相加,叫“市场
总剩余”。
如图《消费者剩余的计算》所示。
计算公式
定义
消费者剩余=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 - 买者的实际支付价格
总剩余=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 - 卖者的实际成本
产生原因
一是
边际效用递减律,二是消费者根据对具体产品或服务边际效用的评价而愿意支付的价格,经常高于他们 实际支付的由
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价格。
效用函数
“消费者剩余”是由马歇尔首先提出的。马歇尔在他的《
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是这样来表示消费者剩余的:如图《用需求曲线衡量的消费者剩余》所示,以OQ代表
商品数量,OP代表
商品价格,DD代表
需求曲线,则消费者购买OQ`的商品时所获得的消费者剩余为
三角形DP`E的面积。传统的
消费者行为理论认为,消费者剩余根源于递减的
边际效用,由于消费品先前各单位都要比最后的一单位具有更高的价值,消费者从先前的每一单位中享受到了效用剩余。因此,消费者剩余衡量的是消费者从某一物品的购买中所得到的超过他们所为之支付的那部分额外效用。
可见,传统的消费者行为理论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消费者可以直接从购买到的商品或服务中
获得效用。
效用函数可表述为:
U=u(x)
其中x表示商品或服务,u表示效用函数。由于
边际效用递减,而消费者支付的价格等于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效用,所以消费者得到了“剩余”。
消费时间
概论阐述
传统
消费者行为理论的缺陷是将消费者在
消费过程中花费的时间排除在
效用函数之外,认为消费者获得的效用完全来自商品本身。很多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了
传统理论的这一缺陷,大量的研究文献认为,对商品的需求来自某种更为基本的目标,利用商品的特性可以实现这些目标。也就是说,对商品的需求并不完全在于商品本身,还在于商品与时间结合过程中提供的特殊服务。
贝克尔认为,“将消费既解释为用货币换取市场商品与劳务,同时又解释为从这些商品与劳务中获取效用显然缺乏直观上的感召力。对消费的这种解释没有说明效用是来自于所购买商品的获取、占有、还是使用,而通过强调市场商品消费涉及到它在一种更为基本的产品生产中的使用可以使人们洞悉商品有用性的本质。”① 在探讨消费概念时,纳骚 .西尼尔注意到,“对任何东西的使用都可以普遍地用‘消费’一词来表达”,所以,他指出,“如果以‘使用’一词代替‘消费’,那将是
政治经济学语言的一项改进。”② “使用”实际上就是消费过程中商品与时间结合进行“生产”得到效用的行为。由此,消费实际上具有某种“生产”性质,消费者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把它作为“要素”,并投入时间、体力、脑力等“生产”出一种更为基本的产品,这种基本产品使消费者获得了效用。如果假设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进行的“生产”活动都是同质的,则这种“生产”的成本可完全由时间描述,
效用函数可写为:
U=u(z)=u(x,t)
表示基本产品, t为消费商品x所花费的时间即消费时间。可见,在讨论
消费者行为时,将消费者的“生产”行为纳入
效用函数能更真实地反映效用的本质。也就是说,消费者效用并非完全来自所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进行的“生产”活动也创造了部分效用。即,效用由两部分组成:
商品价值和“生产”成本即时间价值。这在现实消费活动中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如果消费者不花时间去享用,再丰盛的晚餐也不会有任何效用;同样,消费者也不能从购买一张
电影票中获得任何满足,是电影情节、音响、环境等因素加上消费者的时间、情感等共同作用形成了消费者的效用。
人们很早就开始重视时间的价值,但是这种重视往往局限于
生产领域。“时间就是效率”的基本含义是在时间上有效率地组织各种要素,实现生产利润的最大化。在经济学文献中我们看到的往往也是诸于“
生产时间”、“
流通时间”等描述
生产过程的
时间概念,对于非
生产领域的时间或消费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却很少涉及。同时,绝大数经济学家已经认识了教育过程及所有
人力资本投资过程所放弃的收入即
机会成本的重要性,但对消费时间的价值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纵观历史,人类用于工作的时间并没有超过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即使一天工作14小时,一周工作6天,也还有一半时间用于睡眠、就餐及其他活动。而且,
经济发展已引起
工作时间大幅度的持续下降。绝大多数国家每周的工作时间都低于50小时,即不到一周全部时间的三分之一。可见,就
经济福利而言,非工作时间的分配与效率变得比工作时间的分配与效率更为重要。我们所熟知的一种现实是,消费者不仅在
劳动市场上出售时间,他们还以某种消费用品和劳务的形式购买时间,如果消费时间没有价值,对这种购买就很难作出完善的解释。不承认消费时间的价值已不能对现实作出很好的描述。
因为消费时间一般为
市场活动之外的时间,因此消费时间的价值不能像工作时间那样直接用工资来衡量。但是,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考察其价值。
从成本的角度看
以
机会成本作为一种价值评判标准,则消费时间的价值或其
影子价格,就是其相应的工资。因为消费者若将用于消费的时间用于
生产活动,则能获得
工资收入。实际上,如前文所述,我们也可以将消费看成一种“生产”,这种“生产”的成本由
直接成本和
间接成本两大部分组成,其中直接成本是指消费中对商品购买的实际支出,如一次旅行活动各种食、宿、行、游等项目开支以及购物开支,而间接成本则是消费过程所花时间的
机会损失,即消费时间的价值。
从收益的角度来看
实际上,消费时间对消费者能产生质的收益。作为
自由时间的消费时间,是能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随着消费时间的积累,消费者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提高
科学文化水平,随着消费者素质的提高,对消费者的消费和生产都能产生积极的影响。从消费来看,能提高消费者的
消费能力,能使商品的
使用价值得到更充分的更合理的利用,在相同条件下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的效用。从生产上看,个人的充分发展能提高个体的
劳动生产率,使个体生产力得以提高,这种个体本身生产力的提高又必然反作用于劳动生产率,进而大大提高
社会劳动生产率。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工作时间减少,自由时间增加,由此更进一步地促进消费者的
全面发展。可见,消费时间提高了消费者的
消费力和生产力,和
生产时间一样,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
认识
运用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
经济剩余这些概念,我们可以分析
政府干预市场(如规定
价格上限和
价格下限)的影响。消费者剩余衡量的是消费者在特定市场上
购买产品或服务从中获得的收益。生产者剩余衡量的是企业在特定市场上出售产品或服务从中获得的收益。市场上的经济剩余指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之和。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当政府规定价格上限或价格下限时,市场上的经济剩余就会减少—换言之,价格上限和价格下限减少了消费者和企业在市场上买卖从中获得的
总收益。要理解为什么是这样,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是如何决定的。
介绍
1.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在
市场经济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共同构成完整的社会生产过程。生产的目的是消费,消费是
人类社会延续和发展的
必要条件。法国
重农学派布阿吉尔贝尔认为:“所谓富裕,不是别的,只是一种大量的消费,也就是说一种极大的财富。”斯密说: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而生产者的利益,只在能促进消费者的利益时,才应当加以注意。这一原则是完全自明的,简直用不着证明。但在
重商主义下,消费者的利益几乎都是为着生产者的利益而被牺牲了;这种主义似乎不把消费看作一切工商业的终极目的,而把生产看作工商业的终极目的。萨伊也认为:“所有产品迟早总是拿来消费。其实,生产它们完全是为消费。”
马歇尔指出:“一切需要的最终调节者是消费者的需要”。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导向型经济转化为
需求导向,而需求导向,首先是
消费需求。
2.增加消费者剩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社会经济
行为主体分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两类。消费者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是由现代
社会分工体系引发并决定的。
消费者权益是现代
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产物。豪斯曼(jerry. a. hausman)认为,
社会利益主要由
消费者利益决定。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
保护消费者权益集中体现在增加消费者剩余方面。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增进他们的
经济福利,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欧盟《
罗马条约》假定消费者是条约所要实现的
经济目标的最终受益者。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
消费者主权的经济。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人们的
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得到满足的经济;市场经济是消费需求导向型经济;市场经济是等价交换、平等竞争的经济。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影响因素
垄断的影响
西方经济学认为,垄断导致产量减少、
资源浪费和技术上的低效率。垄断不仅使消费者剩余向
生产者剩余转移,而且还涉及制造和竭力防止这类转移的成本。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作为谋求
垄断利润的组织,必然造成较低产量和较高价格,使消费者剩余减少,并造成
社会性损失。这种福利损失也称
无谓损失,是指
实际收入的损失,或由于垄断、关税、配额或其他破坏所引起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损失。
产业组织理论给出了
垄断定价导致
社会福利净损失的证明。
政府规制一般都有维护
公共利益的目标,但在实际过程中却往往偏离这一目标。这主要是因为每一项规制措施出台的背后都是多种力量博弈的结果。
奥尔森提出了著名的“集团规模”理论。他认为,政府对某个产业的监管从设计到实施都首先从被
监管对象的利益出发,并非从全民或公共利益出发。依据
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论,规制政策以牺牲大集团的利益为代价而保护
小集团的利益。斯蒂格勒提出“监管市场”理论,认为所有的监管安排同样由需求和供给决定。政府对产业的监管调控进程往往为少数存在利益
相关性的企业所左右。他认为,
经济管制主要不是政府对
公共需要的有效和仁慈的反应,而是行业中的一部分厂商利用政府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一种努力。peltzman(1976)认为,
产业部门比消费者更有积极性去影响政府决策。
私人利益理论认为监管的存在是为了私人团体的利益,监管者本身也是自利的,他们在
监管活动中会不断追求政治支持的最大化。
规制俘虏理论认为,监管常常遭到被监管者的“捕获”,意即监管常常为被监管者的利益服务。
卡恩(kahn,1988)以美国交通规制为例,论证了
规制机构越多导致规制效率越低的问题。据
波斯纳估计,政府用于民航业的管制成本一年大约占到该行业
营业额的20%。
寻租的影响
寻租与消费者剩余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冯(fung)分析了“对人为剩余的寻求”,这部分剩余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消费者剩余,其二是
生产者剩余(fung,1987)。parente和prescott研究发现,如果要素提供者合作成为下游厂商的垄断供给者,使
均衡产出是应用较差的技术以较低的效率实现,将使穷国相对更穷,而消除垄断权力会使相关行业的
国内生产总值提高2倍以上。在
转型时期,中国国有企业存在政企合一的特殊现象,政府、厂商和消费者三方满意的
均衡点是找不到的,而几乎所有的成本都由消费者承担。
税收的影响
不合理的税制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减少。
超额负担问题是
西方财政理论中最古老的问题之一,杜标特(j. dupuit)在1844年的著作中已经进行了论述。
国际贸易和关税的影响
一个国家不一定能真正从贸易中受益。一般认为,国际贸易可以促进竞争,增加商品和服务的
可选性,从而使消费者受益。如果消费者从国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得到的利益大于国内生产者所遭受的损失,即国内消费者剩余的增加大于国内生产者剩余的减少,那么进行贸易就是有利的(国内消费者剩余与国内生产者剩余是一对,国内消费者剩余与国外生产者剩余分属两个不同
社会系统,根据前面的集群行动逻辑:
子系统总是分割母系统,实现
局部最优,排斥整体最优。所以“进行贸易就是有利的”,实际上是有利于国际贸易多方中生产力水平最高的那一国家,对生产力低的国家只会造成市场的逐步萎缩。)。通过
贸易自由化,一个国家可以获得本国由于资源或技术限制而无法生产的产品,从而可以提高国内
福利水平。
进口税变化对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
社会福利的损益均有影响。brander和spencer开创了战略性进口
贸易政策的研究。他们假设生产
完全替代品的一本国企业与一个
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上进行竞争,则关税一般会提高本国福利。但在配额下,政府把进口
特许权发放给某些厂商,使其获取高额利润。由于进口数量下降,
商品价格提高,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大于厂商
超额利润与
政府收入之和,从而出现
净福利损失。还有学者认为,在贸易政策中,关税设置本质上是损人利己的,它违背了
帕累托标准,从而导致国际贸易整体上的效率损失。
产权制度对消费者剩余是有影响的。诺思认为,国家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组织,它不可能超越各种社会
利益集团而追求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和始终为社会提供有效的产权,“即使对历史和当代世界作一般的考察,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无效率’的产权是常态而非偶然。”在中国,
企业产权扭曲度变动的
福利效应与它是否会导致
恶性竞争定价有关。由于
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扭曲,使
消费者行为约束弱化,消费者行为约束是“
软约束”。有人认为,没有理由认为,与
私有产权相比,
公有产权在
资源配置方面一定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私有产权的高效性主要表现为所有者剩余的最大化,但它往往会侵蚀资源的其他剩余,比如劳动者剩余或消费者剩余。
措施
消费者利益
应是
政府规制政策的目标。
市场经济是一种政府、厂商、消费者共同参与
市场运行的
经济体系。由于存在
市场失灵,政府的管制和干预是必要的。
福利经济学认为,政府代表
社会公共利益,其基本职能是实现
社会福利最大化。根据消费者剩余理论,政府规制是为了增加消费者剩余。因此,政府规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者利益应是政府规制政策的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
效用函数目标应是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前提下的政府
效用最大化。豪斯曼认为,消费者利益应是政府规制政策的目标。(2)明确政府定位,增强
公共管理职能。斯蒂格利茨把政府的
经济职能归纳为四个主要方面:市场运转秩序的司法保护者,
宏观经济的调节控制者。
公共物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
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转移支付者。其中,供应
公共产品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能。(3)维护消费者权益。在
市场经济中,市场总是对的,消费者总是对的。
政府的职能是保护消费者剩余,政府需要做的不是去力图说服消费者接受
垄断价格,而是应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认识到保护消费者利益实际上就是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鼓励竞争。从理论上说,
政府规制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
市场机制的缺陷,但
政府干预也存在着“
政府失灵”的问题。政府实施管制的出发点是提高
经济效率,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在管制政策的实践中,管制的效果与理论上的预测总有较大差距,甚至大相径庭,而管制本身也会引发
社会成本。保护性规制由于重视生产者利益,妨害了
消费者权益,并导致
价格机制僵硬化。美国的经验表明,减少规制能带来巨大的
经济效益。由于政府与生产者之间
信息不对称,政府的规制并不一定会提高社会福利,结果如何取决于政府是否在掌握信息方面比企业更占优势。在规制者与
被规制企业之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规制者只能将自己的
经营权让渡给被规制企业,并面临一个激励与监督问题。巴隆(baron)和梅耶森(myerson)、拉丰和泰勒尔等建立了
数学模型,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
政府规制做了深入分析。
放松规制能调整政府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发挥
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通常会减少企业以规制为基础获得的超额
生产者剩余,同时增加消费者剩余。从这一意义上讲,放松规制会使社会向更重视消费者利益的方向发展。
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
市场经济运行过程自始自终表现为竞争过程。只有通过竞争,才能给
市场主体以强烈刺激,推动其改革技术、
降低成本,从而赢得
竞争优势,并由此推动整个社会的
技术进步与
全面发展,从而保证资源达到最佳配置。这是
西方经济学一直坚持的基本观点。斯密不主张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认为政府只应充当市场的“守夜人”。他认为,
市场竞争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使一个民族达到富强的最有效计划,莫过于维持自然所提示的事物的秩序,允许每一个人在遵守公平规则的条件下按照自己意思追求自己利益和使用自己劳动力和资本跟同国人进行最自由的竞争。”马歇尔认为,只有自由竞争的
市场经济制度才能使人们达到最好的幸福境界,因为只有这种制度使人们得到的消费者剩余最多。豪斯曼认为,竞争比保护
竞争者更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利益。如果竞争增加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也可以提高。消费者可以从竞争中获益,因为竞争有利于更多的创新和更低的价格。引入竞争机制,不仅使企业提高
管理效益,降低
生产成本,而且能够推动企业改进服务质量,降低
产品价格,有助于提高消费者剩余。
价格机制的作用
价格理论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基础。西方经济学认为,在
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通过
价格调节来协调整个经济中各
经济主体的决策,使消费者的购买量与厂商的产量之间保持平衡。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资源配置问题都由
市场价格机制决定。由市场的
供求均衡形成的
均衡价格,能够引导
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
帕累托最优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生产者
利润最大化的产品产量组合恰好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产品
消费量组合相一致,因而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勒纳在《经济理论与社会主义经济》(1934)中指出:价格等于
边际成本时,生产能最大限度地满足
消费者需要。根据
消费者行为理论,消费者剩余最大的条件是
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支出。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动力,它推动厂商不断降低价格、改善服务,将
生产者剩余转化成消费者剩余。因此,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能带来更多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
是增进消费者剩余的有效途径。根据现代
西方财政理论,合理的
宏观税负是按照税收的
财政原则、
公平原则和
效率原则而实现的税收规模。最一般的
社会福利函数是伯格森—萨缪尔森社会福利函数。1976年,阿科森(atkinson)和斯蒂格里茨(stilgitz)提出了a—s定理,认为实现收入再分配的最佳途径是直接对收入或劳动力等
生产要素征税,而操纵产品和服务的
相对价格以进行
收入再分配是低效率的。newbery(1999)认为,提高社会福利的复杂
机制设计最好让税务制度来承担,而不要交给规制者。
威廉·维克里在《以对风险的反应来测度边际效用》(1945)中,指出了片面讲求公平原则的弊端,会妨碍
市场提供的
基本动机,削弱他们努力工作的
激励机制,税后收入愈平等,其消极效应愈大。20世纪60年代末,
詹姆斯·米尔利斯提出了解决
维克里所提问题的途径。他认为,一个
税收体系必须是“激励性相容”的体系,它必须给人们一种激励,使人们通过作出多大程度努力工作的选择而显露其真实的
生产率。
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认为,在正确估价
社会成员对
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的前提下,政府可以按照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原则确定税收比率,谁从公共产品的消费中获得的效用水平高,谁就多交税。
琼斯—真野模型认为,政府的
税收政策一般将造成经济的扭曲,使
竞争性均衡不再是社会最优,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政府应实施减税以促进经济增长。
消费者至上
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消费市场的发展。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是消费者利益高于一切。生产和消费作为社会
再生产过程的起点和终点,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决定了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消费者不仅具有平等竞争的关系,甚至可以说企业的利益与生存由消费者决定,企业依赖市场实际上就是依赖消费者。
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
物质文化需要,即
消费需要、消费者的需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任务,最终是为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服务,为
消费者服务。如果政府和厂商为增加
生产者剩余,而损害消费者剩余,就完全背离了社会生产的目的。
悖论
Consumer’s Surplus
消费者剩余(Consumer’s Surplus)是指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时,所愿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在西方经济学中,这一概念是马歇尔提出来的,他在《
经济学原理》中为消费者剩余下了这样的定义:“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决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因此,他从购买此物所得的满足,通常超过他因付出此物的代价而放弃的满足;这样,他就从这种购买中得到一种满足的剩余。他宁愿付出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超过他实际付出的价格的部分,是这种剩余满足的经济衡量。这个部分可以称为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的存在是因为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所愿支付的价格取决于
边际效用,而实际付出的价格取决于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即市场价格。下面,我们以茶叶的需求为例,说明消费者剩余。如果茶叶价格为每磅20
先令,某个消费者只愿买1磅;如果价格再下降为14先令时,他将买2磅;如价格再下降为10先令时,他将买3磅。价格继续下降,这个消费者的购买量也继续增加,价格为6先令,他买4磅,价格为4先令,他买6磅,价格为2先令,他买7磅,2先令是他实际支付的价格。在茶叶价格为每磅20先令时,他恰好买1磅,这表明,他从购买1磅茶叶中所得到的和把20先令用于购买其他商品所得到的满足是相等的。当茶叶价格从20先令下降为14先令时,他买了2磅茶叶,在他看来,他花了28先令(14+14)至少得到了34先令(20+14)的满足,他的消费者剩余是6先令(34-28)。当价格为10先令时,他买3磅,这就是说,这个消费者用30先令购买了3磅茶叶,在他看来,其中第一磅茶叶值20先令,第二磅值14先令,第三磅值10先令。3磅的
总效用为44先令(20+14+10),而他只花了30先令。这时他的消费者剩余为14先令。依此类推,当价格最后降为2先令时,他买7磅,这7磅茶叶共值59先令(20+14+10+6+4+3+2)为他的效用总额。这个总数超过他实际支付的货币额(59-14)先令,就是他的消费者剩余。
paradox of value
边际效用理论还可以解释经济学中著名的“
价值悖论”。价值悖论(paradox of value)又称价值之谜,指有些东西效用很大,但价格很低(如水),有些东西效用很小,但价格却很高(如钻石)。这种现象与传统的
价格理论不一致。这个价值的悖论是
亚当·斯密在200多年前提出的,直至
边际效用理论提出后才给予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解释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区分
总效用和边际效用。水给我们带来的总效用是巨大的,没有水,我们无法生存。但我们对某种物品消费越多,其最后一个单位的边际效用也就愈小。我们用的水是很多的,因此最后一单位水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就微不足道了。相反,相对于水而言,钻石的总效用并不大,但由于我们购买的钻石极少,所以,它的
边际效用就大了。根据边际效用理论,消费者分配收入的方式是使一切物品的每元支出的边际效用相等。人们也是根据这一原则来把
收入分配于水和钻石上的:钻石的边际效用高,水的边际效用低,只有用钻石的高价格除以其高边际效用,用水的低价格除以其低边际效用,用于钻石和水的每元支出的边际效用才能相等。所以,钻石价格高,水的价格低是合理的。或者说,人们愿为边际效用高的钻石支付高价格,为边际效用低的水支付低价格是一种理性的行为。“物以稀为贵”的道理正在于“稀”的物品边际效用高。
注意
在理解消费者剩余时要注意两点:
第一,消费者剩余并不是实际收入的增加,只是一种心理感觉。
第二,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者剩余大。因为消费者对此类物品的效用评价高,愿意付出的价格也高,但此类物品的市场价格一般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