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者一般是指那些与本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相似,并且所服务的目标顾客也相似的其他企业。从
消费需求的角度划分,竞争者主要有四种类型:
愿望竞争者、普通竞争者、
产品形式竞争者和
品牌竞争者。
指的是提供不同产品以满足不同需求的竞争者。比如:出售
旅游产品及出售电子产品之间的
竞争。
例如消费者要选择一种万元消费品,他所面临的选择就可能有电脑、电视机、摄像机、
出国旅游等,这时电脑、电视机、摄像机以及出国旅游之间就存在着竞争关系,成为愿望竞争者。
产品形式竞争者也称行业竞争者,是指生产同种产品,但提供不同规格、型号、款式的竞争者。 由于这些同种但形式不同的产品对同一种需要的具体满足上存在着差异,
购买者有所偏好和选择,因此这些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之间便形成了竞争关系,互为产品形式竞争者。
品牌竞争是指满足相同需求的、规格和型号等相同的
同类产品的不同品牌之间在质量、特色、服务、外观等方面所展开的竞争。因此,当其他企业以相似的价格向同一顾客群提供类似产品与服务时,
营销者将其视为竞争者。 品牌竞争者指生产相同规格、型号、款式的产品,但品牌不同的竞争者。品牌竞争者之间的产品相互替代性较高,因而竞争非常激烈,各企业均以培养顾客
品牌忠诚度作为争夺顾客的重要手段。以电视机为例,
索尼、
长虹、
夏普、金星等众多产品之间就互为品牌竞争者。
现有厂商:指本行业内现有的与本企业生产同样产品的其他商家,这些都是
直接竞争者。
潜在加入者:当某一行业前景乐观、有利可图时,会引来新的竞争企业,使该企业增加新的
生产能力,并要求重新瓜分
市场份额和主要资源。新企业的加入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下降,利润减少。
替代品厂商:与某一产品具有相同功能、能满足同一需求的不同性质的其他产品,属于替代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替代品越来越多,某一行业的所有企业都将面临与生产替代品的其他的企业进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