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
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经济职能:
①提供经济调节的职能。即宏观调控职能,政府通过制定和运用财政
税收政策和
货币政策,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宏观的调控。
④提供
社会管理的职能。良好的社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增长、
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1)宏观调控:主要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
宏观经济环境,对
社会总需求和
总供给进行
总量调控,并促进
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经济调节主要运用
经济手段和
法律手段,同时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
(2)
市场监管:就是依法对
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
市场秩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
现代市场体系。界定和保护各类产权;创造良好的
信用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扩大市场对内对外开放,逐步消除
行政性垄断,加强对
自然垄断行业的规范;对产品定价和
产品质量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等。
组织的健康发展,推进社区和乡村基层组织自治;为落实公民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
民主权利创造条件。
(4)
公共服务:就是提供
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
公共设施建设,发展
社会就业、
社会保障服务、发布
公共信息等,维护
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为
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有五条:
社会职能是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的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这类事务一般具有社会公共性,无法完全由市场解决,应当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我国政府的社会职能主要有:①调节
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②保护
生态环境和
自然资源的职能;③促进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④提高
人口质量,实行
计划生育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