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物种
以生态系统来定义
外来物种是指那些出现在其过去或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即在没有直接、间接引入或人类照顾之下而不能分布)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繁殖体
来源途径
防治对策
实例
随着国家、地区间经济、文化交往的日益频繁密切,随着全球环境不稳定因素的不断增多,一场没有硝烟的生态战争——“外来物种入侵”正在全世界范围悄悄打响,其造成的生态灾难正严重威胁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及全球的生态安全
被喻为“紫色恶魔”的凤眼莲Eichhornia crassipes即中国人俗称的“水葫芦”)在全世界水域的肆虐繁殖即是外来物种入侵最典型的一个例子。1884年,原产于南美洲委内瑞拉的风眼莲被送到了美国新奥尔良的博览会上,来自世界各国的人见其花朵艳丽无比,便将其作为观赏植物带回了各自的国家,殊不知繁殖能力强的凤眼莲便从此成为各国大伤脑筋的头号有害植物。在非洲,凤眼莲遍布尼罗河;在泰国,凤眼莲布满湄南河;而美国南部沿墨而哥湾内陆河流水道,也被密密层层的凤眼莲堵得水泄不通,不仅导致船只无法通行,还导致鱼虾绝迹,河水臭气熏天;而我国的云南滇池,也曾因为水葫芦疯狂蔓延而被专家指称患上了“生态癌症”。
此外,澳大利亚的“兔灾”,地中海的“毒藻”,美国五大湖的“斑马贻贝”,夏威夷的“蛙声”以及入侵我国的“紫茎泽兰”、“大米草”、“松材线虫”,“加拿大一枝黄花”、“克氏螯虾”、“美国白蛾”等等外来物种入侵的事例举不胜举。由于缺少自然天敌的制约,这些外来入侵者不仅破坏食物链,威胁其他生物的生存,而且还给全球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的报告,外来物种入侵给全球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4000亿美元。
法律对策
外来物种入侵作为全球性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已制定了关于如何引进外来物种、如何预防、消除、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各方面的指南等技术性文件。而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各种技术准则及指南,并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努力加强本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御能力及综合治理能力。
我国加入WTO后,外来物种入侵我国的机会将大大增加,与此同时,涉及国际贸易及其他交往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势必将日益突出,但遗憾的是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对外来物种的入侵问题给以足够的重视,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措施和生物控制技术的研究刚刚起步,对外来物种入侵的相关立法也十分有限,几乎是一片空白。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抵御外来物种入侵法律规则,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治理工作,已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
引进
外来物种引进是与外来物种入侵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任何生物物种,总是先形成于某一特定地点,随后通过迁移或引入,逐渐适应迁移地或引入地的自然生存环境并逐渐扩大其生存范围,这一过程即被称为外来物种的引进(简称引种)。
毋庸置疑,正确的引种会增加引种地区生物的多样性,也会极大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如美国于20世纪初从我国引种大豆,其种植面积从6000多万亩增加到4亿多亩,美国已成为大豆的最大生产国、出口国。就我国而言,早在公元前126年张骞出使西域返回后,我国历史便揭开了引进外来物种的一页,苜蓿、葡萄、蚕豆胡萝卜、豌豆、石榴、核桃等物种便开始源源不断地沿着丝绸之路被引进到了中原地区,而玉米、花生、甘薯、马铃薯、芒果、槟榔无花果番木瓜夹竹桃油棕桉树等物种也非我国原产,也是历经好几百年陆续被引入我国的重要物种。
相反,不适当的引种则会使得缺乏自然天敌的外来物种迅速繁殖,并抢夺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进而导致生态失衡及其他本地物种的减少和灭绝,严重危及一国的生态安全。此种意义上的物种引进即被称为“外来物种的入侵”。由此,这种对等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外来物种即被称为“入侵种”(invasive species)。
我们不难看出,“入侵种”不同于“外来物种”,它特指的是有害的外来物种,如前面提到的“凤眼莲”“松材线虫”“大米草”等,其范畴小于“外来物种”;而“外来物种入侵”也不同于“外来物种引进”,它特指的是入侵种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从原生地传播到入侵地,并损害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甚至危及人类健康,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及生存灾难的过程。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气候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某些在引进后相对一段时期内不具有危害性的物种有可能逐渐会转认为“入侵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外来种引进的结果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预见性。这也使得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治工作显得更加复杂、棘手。
严重后果
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定义,外来物种是在自然和半自然的生态系统和生境中建立的种群,当其改变和危害本地生物多样性时,就是一个外来入侵物种,其造成的危害就是外来生物入侵。外来物种入侵主要有几个方面危害:一个是造成农林产品、产值和品质的下降,增加了成本;二是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特别是侵占了本地物种的生存空间,造成本地物种死亡和濒危;三是对人畜健康和贸易造成影响。
外来物种侵入适宜生长的新地区后,其种群会迅速繁殖,并逐渐成为当地新的“优势种”,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安全。具体而言,其导致的恶果主要是严重破坏生物的多样性,并加速物种灭绝。生物的多样性是包括所有的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和它们的遗传信息和生物体与生存环境一起集合形成的不同等级的复杂系统。虽然一个国家或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是大自然所赋予的,但任何一个国家莫不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尽力维护本国生物的多样性。而外来物种入侵却是威胁生物多样性的头号敌人,入侵种被引入异地后,由于其新生环境缺乏能制约其繁殖的自然天敌及其他制约因素,其后果便是迅速蔓延,大量扩张,形成优势种群,并与当地物种竞争有限的食物资源和空间资源,直接导致当地物种的退化,甚至被灭绝。
生态平衡
外来物种入侵,会对植物土壤的水分及其他营养成份,以及生物群落的结构稳定性及遗传多样性等方面造成影响,从而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如引自澳大利亚而入侵我国海南岛雷州半岛许多林场的外来物种薇甘菊,由于这种植物能大量吸收土壤水分从而造成土壤极其干燥,对水土保持十分不利。此外,薇甘菊还能分泌化学物质抑制其他植物的生长,曾一度严重影响整个林场的生产与发展。
巨大威胁
外来物种入侵会因其可能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而对其他生物的生存甚至对人类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如起源于东亚的“荷兰榆树病”曾入侵欧洲,并于1910年和1970年两次引起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榆树死亡。又如40年前传入我国的豚草,其花粉导致的“枯草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每到花粉飘散的7~9月,体质过敏者便会发生哮喘,打喷嚏,流鼻涕等症状,甚至由于导致其它并发症的产生而死亡。外来物种入还会给受害各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彻底根治已入侵成功的外来物种是相当困难的,实际上,仅仅是用于控制其蔓延的治理费用就相当昂贵。在英国,为了控制12种最具危险性的外来入侵物种,在1989~1992年,光除草剂就花费了3.44亿美元,而美国每年为控制“凤眼莲”的繁殖蔓延就要花掉300万美元,同样,我国每年因打捞水葫芦的费用就多达5~10亿元,由于水葫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接近100亿元。
据美国、印度、南非向联合国提交的研究报告显示,这三个国家每年受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1500亿美元,1300亿美元和800多亿美元。而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报告,外来物种在非洲蔓延迅速,已严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经济发展,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多达数十亿美元,且报告的起草人霍华德认为,所了解到的外来物种给非洲造成的破坏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其对非洲生态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能要比估计的大得多。三、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及他国的立法实践 外来物种入侵作为一种全球范围的生态家现象已逐渐成为导致牺牲多样性丧失、物种灭绝的重要原因。根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提供的数据,全球濒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共有10954种,全球鱼类的1/3,哺乳类的、鸟类的、爬行类的1/4,都已高度濒危,如果照此速度发展到2100年,地球上1/3到2/3的植物、动物以及其他有机体将消失,这些物种大规模死亡的现象和6500万年前恐龙的消亡差不多。
世界抵御
如此严峻的形势,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意识到单靠一国的力量根本无法阻挡外来物种的肆意入侵,而积极的国际合作才能更有效地解除外来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危胁。
1982年~1988年,众多科学家开始在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SCOPE)的组织下就外来物种入侵的本质开展讨论。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与会各国签署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包括中国),这是有关生物安全的一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约。对于外来物种的入侵,《公约》第8条明确规定:“必须预防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同时《公约》还要求每一缔约国应直接或要求其管辖下提供《公约》所规定生物体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将该缔约国在处理这种生物体方面有关使用和安全的任何现有资料以及有关该生物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任何现有资料,提供给将要引进这些生物的缔约国。
此外,与控制外来物种密切相关的两个国际规则:SPS协议(即《关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及TBT协议(即《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也都明确规定,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为保护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可以设置一些技术壁垒,以阻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事实上,对于抵御海洋外来生物的入侵早在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里已明确规定,各国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由于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环境某一特定部分引进外来的新的物种致使海洋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和有害的变化。
总的来看,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已通过了40多项国际公约、协议和指南,且有许多协议正在制定中。虽然许多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约束力,虽然各国在检疫标准的制定上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矛盾,但这些文件仍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国际海事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也正在更加积极致力于加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和澳大利亚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举措值得借鉴。
作为世界上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早在90年代初期就展开了相应的立法工作。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非本地物种法》,旨在对美国航运实践进行研究以帮助掌握如何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如何防止有害物种的引进。当1999年1月首届海洋生物入侵国际会议在美国马萨诸塞特理工学院如期举行后,总统克林顿签发总统命令,成立由各部门代表组成的入侵种理事会,该理事会必须与联邦、州、有关科学家、大学、航运业、环境机构和农场组织等不同单位共同合作,相互协助,开展工作,抵御外来入侵种
澳大利亚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其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防治对农业、林业造成严重影响的220多种有害杂草;二是如何解除通过轮船压舱水携带的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的威胁。基于此,1996年,澳大利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策略》,旨在通过制定各种环境影响评价计划以及建立防治有害外来物种的生物学和其他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小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
1997年《国家杂草策略》(1999年最新修订)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环境与保护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委员会以及澳大利亚林业部共同发布。《国家杂草策略》主要规定了外来杂草管理的3个目标,并明确了政府、社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各自的义务、责任,最终提出相应的行动策略。此外,针对杂草的引进,澳大利亚还建立了一套杂草风险评价系统(WRA),通过问题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对将有意引进外来植物进行风险评价。
为了防治海洋有害物种的入侵,澳大利亚检疫与检验局在1991年发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强制执行的有关压舱水的规范性文件——《压舱水指南》(1999年最新修订),要求对所有进入澳大利亚水域的船只必须服从强制的压舱水管理。此外,关于压舱水的排放、报告和检疫方面的问题在此文件中也行出了详细规定。
我国对策
现状
我国地域辽阔,栖息地类型繁多,生态系统多样,大多数外来物种都很容易在我国找到适宜的生长繁殖地,这也使得我国较容易遭受外来物种的入侵。据统计,我国至少发现188种入侵植物、81种入侵动物、19种入侵微生物;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入侵物种中,我国发现了50种,对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等造成严重危害。仅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为例,“十一五”期间年均发生面积1.7亿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达1100亿元,其中危害最为严重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造成的林业年均损失高达110亿元。
由于长期以来对外来物种的入侵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系统的调查研究,我国仍不能提供较为可靠的反映入侵我国的外来物种的目录资料,虽然国家环保总局曾公布了首批16种“外来物入侵物种” ,但实际入侵动植物的数量却远不止这些。据初步统计,我国已知的外来入侵物种至少包括300种入侵植物,40种入侵动物,11种入侵微生物。其中水葫芦、水花生、紫茎泽兰、大米草、薇甘菊等8种入侵植物给农林业带来了严重危害,而危害最严重的害虫则有14种,包括美国白蛾、松材线虫、马铃薯甲虫等。
这些外来入侵生物,已然成为我国农业、林业、牧业生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头号敌人。
一方面它给我国农业、林业、牧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估算,仅几种主要外来入侵种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多达500亿元人民币
另一方面,它使得我国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任务更加艰巨。据调查,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公布的100种破坏力最强的外来入侵物种中,约有一半侵入了我国。与此相一致的是在《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公约》列出的640种世界濒危物种中,有156个均在我国。因此,维护生物多样性,全力抵御外来物种的入侵的工作已刻不容缓。
问题剖析
我国尚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外来物种管理法规,更没有建立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及跟踪监测机制,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工作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立法分散,可操作性不强
与外来物种防治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环保法》、《海洋保护法》、《农业法》、《渔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之中,不仅过于分散,不成体系,而且其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均不强。
如《环保法》虽然涉及到了环境生物的保护,但却并未明确提出外来物入侵及其防治的问题。又如,经修订并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业法》在64条第一款中加入“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但,我国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外来物种档案分类管理制度及定期调查的跟踪监测制度,如何进行“安全控制”?
2、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我国还没有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机构,涉及的部门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林业部等。由于受各自职责所限,在外来物种入侵前的防范及入侵后的应对工作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脱节。令人痛心的是,一些本来可以被拒之门外的入侵种或可以在入侵初期被彻底根治的入侵种,却由于管理体制的问题,最终肆意扩散和猖獗蔓延,而管理部门也错失了一次又一次预防和扼制其生长繁殖的大好时机。
3、相关规定仍显单薄,多项法律制度仍需建立或进一步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外来物种防治的内容都仅仅集中在对病虫害及疫种的检疫上,对于风险评估制度、跟踪监测制度及综合治理制度都鲜有涉及;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目标、程序、手段等也均未涉及。
立法完善
1、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在这一点上,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1999年以前,美国也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领导防治外来物种的入侵工作,但日益严重的入侵危机和坚决的反入侵的决心促成了美国入侵物种理事会的诞生,而此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则是与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各个部门、机构、单位进行积极协作,并对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
具体到我国,应成立包括检疫、环保、海洋、农业、林业、贸易、科研机构等各部门在内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此机构应从国家利益,而不是部门利益出发,全面综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在外来物种引进之前,应由农业或林业或海洋管理部门会同科研机构进行引进风险评估,由环保部门作出环境评价,再由检疫部门进行严格的口岸把关,多方协调行动共同高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
2、完善风险评估制度
要阻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首要的工作就是防御,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就是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区将危害性较大的生物坚决拒之门外。
澳大利亚建立的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值得学习。该评价系统根据待引进物种的有关信息、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方式以及气候参数等情况,设计49个问题,通过问卷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再对每一问题的回答给出得分,将所有问题的得分相加,根据最终的得分与标准值的比较来决定是否引进该物种。一般包括三种结果:
一是允许该物种进口;二是不允许该物种进口;三是需要对这一植物进行更多的评价。
通过这样一种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可以表明生态系统受引进物种影响的可能性的大小,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危害生态系统的杂草被引进。
我国长期以来对于有意引进的外来物种仅仅是由检疫部门根据检疫目录进行病虫害及疫种的一般性检疫,如果外来物中本身没有病虫害,或本身不是疫虫、疫草,则一般却可以安全过关。因此,对于首次引进或短期内不能发现其危害性的有害生物,没有对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导致一大批有害生物堂而皇之地被引进我国。值得庆幸的是,这个问题已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2000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2003年2月1日施行)设专章规定了“风险评估”制度,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采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结合的立法开展风险评估制度。此项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我国抵御外来物种入侵的一项重大的制度进步,但依笔者看来,仍存在两项不足:
第一,风险评估的主体仅限于检疫部门,缺乏与其他生产部门及科研机构的协调合作。毋庸置疑,科学的风险评估应当建立在对该项物种的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能力,亲缘关系各方信息全面掌握的基础之上,而各部门各科研机构的合作是获取充分信息的重要途径。
因此,笔者认为有关风险评估主体的规定不尽合理,应扩大合作范围。
第二,缺少评估具体指标的规定,仅仅规定了一些评估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操作性不强。
笔者认为应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指数评估体系,即根据其遗传特性、繁殖和扩散能力及其生物学特征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设置不同的问题,根据回答问题的得分来量化其风险程度的大小,从而使风险评估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某一外来生物品种被引进后,如果不继续跟踪监测,则一旦此种生物被事实证明为有害生物或随着气候条件的变化而逐渐转化为有害生物后,对一国来讲,就等与放弃了在其蔓延初期就将其彻底根除的机会,面临的很可能就是一场严重的生态灾害
由此,我们也不难得出结论:首先应建立引进物种的档案分类制度,对其进入我国的时间、地点都作详细登记;其次应定期对其生长繁殖情况进行监测,掌握其生存发展动态,建立对外来物种的跟踪监测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及时解决。既不会对我国生态安全造成威胁,也无须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治理。
4、建立综合治理制度
对于已经入侵的有害物种,要通过综合治理制度,确保可持续的控制与管理技术体系的建立。外来有害物种一旦侵入,要彻底根治难度很大。因此,必须通过生物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发挥各种治理方法的优势,达到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最佳治理效果。
5、加强检疫工作力度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报告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
一方面,检疫部门应加强检疫,严厉打击走私动植物和逃避检疫事件;在外来入侵物种最易集中进入的地区,加强人员配合,加强检疫力量。
另一方面,加强科研和信息交流,建立起省、市、县级的多层次的外来物种疫情的报告和分析系统,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的查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帮助农户或饲养户掌握病害情况,尽量减少风险。
不同生态系统不同物种的引进给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随着各国不断完善现行的法律应对机制,随着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入,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必将会取得更大成效,尽管这一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注释:
①“外来物种每年给非洲造成数十亿美元”[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3,(4):101
蒋有绪.“生物多样性研究进展与入世后的对策”[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3,(10):1
张润志桑卫国孙江华薛大勇、康乐.“生物入侵与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J].前沿,56卷6期:12
④ 陈赛.“外来物种入侵及其环境法律调控准则”[J].新疆环境保护,2002,24(4):32
⑤“外来物种每年给非洲造成数十亿美元”[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3,(4):101
蔡守秋.“论生物安全法”[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4
⑦ 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16种有害外来物种分别为:紫茎泽兰,薇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水葫芦)、假高粱蔗扁蛾湿地松粉蚧强大小蠹、美国白蛾、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牛蛙
主要方式
生物入侵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类活动环境安全不负责任的活动。外来入侵物种问题的关键是人为问题。引种(Introduction)是指以人类为媒介,将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繁殖体),转移到其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地区。这种转移可以是国家内的或国家间的。引种可以被分为:有意引种和无意引种两类。
有意引种(Intentional introduction)是指人类有意实行的引种,将某个物种有目的地转移到其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这类引种可以是授权的或未经授权的)。
无意引种(Unintentional introduction)是指某个物种利用人类或人类传送系统为媒介,扩散到其自然分布范围以外的地方,从而形成的非有意的引入。
外来物种都是通过这两种方式被引种到其非原产地。
自然入侵
这种入侵不是人为原因引起的,而是通过风媒、水体流动或由昆虫鸟类的传带,使得植物种子或动物幼虫、卵或微生物发生自然迁移而造成生物危害所引起的外来物种的入侵。
如紫茎泽兰,微甘菊以及美洲斑潜蝇都是靠自然因素而入侵我国的。
有意引种
中国从外地或国外引入优良品种有着悠久的历史。早期的引入常常通过民族的迁移和地区之间的贸易实现。原产非洲的酸豆(Tamarindus indica)以及原产中亚的葡萄(Vitis vinifera)、紫苜蓿(Medicago sativa)、石榴Punica granatum)、红花(Carthamus tinctorius)等经济植物的种子就是公元前4世纪和1世纪时分别通过古代著名的“蜀-身毒(即印度)道”和“丝绸之路”引入我国的。此后,北宋时有芦荟(Aloe barbdensis,或A. vera var. chinensis)(它原产于非洲东北部,现于华南的沿海地区归化),17世纪时有甘薯Ipomoea batatas)、烟草(Nicotiana tabacum)及西番莲(Passiflora coerulea)等经济植物被转引到中国。稍早,荷兰人曾将一些美洲种类,如银合欢(Leucaena leucocephala)、金合欢(Acacia farnesiana)、量天尺(Hylocereus undatus)等引进台湾,上述种类中的大多数后来归化为野生植物。1842年鸦片战争结束后,香港、广州、厦门、上海、青岛烟台大连等海港成为外来杂草进入中国的主要入口。先后有香丝草(Conyza bonariensis)(1857)、小白酒草 (Conyza canadensis)(1862)、一年蓬(Erigeron annuus)(1886)等杂草在香港、烟台和上海等口岸登陆,并逐渐向内地蔓延。有些栽培植物的引种时间和逸生地点比较没有规律,例如法国传教士曾将欧洲的荆豆Ulex europaeus)引种到四川城口教堂附近,随后荆豆大量逸生。
种植、养殖单位几乎都在从外地或外国引种。这些部门或单位包括农业、林业、园林、水产、畜牧、特种养殖业以及各种饲养繁殖基地等。其中大部分引种是以提高经济收益、观赏、环保等为主要目的的,但是也有部分种类由于引种不当,成为有害物种。在我国已知的外来有害植物中,超过50%的种类是人为引种的结果。
有意引种的目的多种多样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方面:
作为牧草或饲料
因作为牧草或饲料引进而造成入侵的例子很多,例如水花生(Alternanthera philoxeroides)、紫苜蓿、白花草木樨(Melilotus albus)、赛葵(Malvastrum coromandelianum)、大黍(Panicum maximum)、梯牧草(Phleum pratense)、牧地狼尾草(Pennisetum setosum)、苏丹草(Sorghum sudanense)、波斯黑麦草(Lolium persicum)、大漂Pistia stratiotes)、芒颖大麦草(Hordeum jubatum)、凤眼莲等。我国畜牧业长期过度放牧草场退化,加大了各地对新的优质速生牧草的需求,这给国外草种公司向中国倾销草种提供了一个时机。正在开展的大量新牧草实验,多是测试国外草种公司提供的品种是否能够在我国的土地上迅速生长,令人忧虑的是其中一些草种已成为危险的外来入侵种。空心莲子草(Alternanthera philoxeroides)俗称“水花生”,50年代后,南方许多地方曾经将此草作猪饲料引种扩散,嗣后逸为野生。1986年的调查发现水花生自然发生面积约为889 600 hm2,已经成为蔬菜、甘薯等作物田及柑橘园的主要害草。
作为观赏植物
对奇花异草的追求,促使人们不断地引进外地的或国外的花草品种。这些花草免不了从花园中逃逸,而在自然生长下,其中一些外来观赏植物逃逸后成为危险的外来入侵种,如熊耳草Ageratum houstonianum)、剑叶金鸡菊(Coreopsis lanceolata)、秋英(Cosmos bipinnata)、堆心菊Helenium autumnale)、万寿菊Tagetes erecta)、加拿大一枝黄花、牵牛(Pharbitis nil)、圆叶牵牛(P. purpurea)、马缨丹Lantana camara)、含羞草(Mimosa pudica)、红花酢酱草(Oxalis corymbosa)、韭莲Zephyranthes grandiflora)、荆豆(Ulex europaeus)、蜘蛛兰(Hymenocallis littoralis)等。
水族馆和家庭水族箱的普及,也使一些外来水生植物成为外来入侵种。例如原产美国的水盾草Cabomba caroliniana),现已经出现在浙江的河流中;来自南美洲的粉绿狐尾藻Myriophyllum aquaticum)已在台湾归化。尽管前一种只开花不结果,后者只有雌株,这两种都不产生种子,但它们可通过无性生殖方式迅速扩散。如从亚得里亚海引到法国水族馆的绿藻(Caulerpa taxifolia),就是通过释放孢子,在法国当地海洋生态系统中形成了优势种群,使本地海洋植物大量消亡。马缨丹(Lantana camara)原产热带美洲。1645年间由荷兰人引入台湾, 作为观赏植物栽培。在中国热带及南亚热带地区蔓延,排挤当地植物,堵塞道路。其植株具臭味,茎有刺,是一种有害灌木。其肉质果实通过当地鸟类啄食而得到进一步的传播。水族箱中常饲养的清道夫是吸口鲇属的一种(Plecostomus punctatus),原产拉丁美洲。最近报道在北京南长河、南方的珠江汉江采集到。在台湾宜兰冬山河报道,该物种在宜兰没有天敌,而繁殖力很强,每次产下300~500粒卵,孵化率几乎达100%。以其他鱼类的卵为食,使台湾本地鱼种逐渐减少。为此,宜兰还发动了一场清鱼行动。
我国传统中医药所采用的超过12000多种生物绝大部分为中国原产,也有部分为外来物种,其中一些已经成为入侵种,如肥皂草(Saponaria officinalis)、含羞草决明(Cassia mimosoides)、决明(Cassia tora)、土人参(Talinum paniculatum)、望江南垂序商陆Phytolacca americana)、洋金花Datura metel)、澳洲茄(Solanum laciniatum)等。
作为改善环境植物
为快速解决生态环境退化、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水域污染等长期困扰着我们的问题,人们往往片面地看待外来物种的某些特点,这就为外来物种的入侵提供了一个机会。很多地区都在积极地进行植被恢复工作,但其中使用的一些物种是危险的外来物种。已经有一些物种形成入侵,典型的案例有互花大米草、薇甘菊和凤眼莲等。互花米草(Spartina alterniflora)自1979年从美国东海岸盐沼植被后被引进。首先于1980年10月在福建沿海等地试种,之后得到大规模宣传,1982年扩种到江苏、广东、浙江和山东等地。当初引种的目的是为保滩护岸、改良土壤、绿化海滩与改善海滩生态环境。这个物种已经在浙江、福建、广东、香港大面积逸生,1990年仅福建宁德东吾洋一带的水产业一年的损失就达1000万元以上。这个物种已经成为沿海地区影响当地渔业产量,威胁红树林的一个严重问题。
城市景观建设和园林绿化也大量使用外来种,常常造成当地生态系统和景观的彻底改变。以草坪业为例,随着全国城市大面积兴建各种不同功能用途的草坪(高尔夫球场、足球场、公园绿地等),进而推动了我国草坪业的迅速发展,使草坪草种子的需求量急剧增加,而使用的草种主要是国外的优良草坪品种。除结缕草(Zoysia materlla)种子外,其他草种几乎全部依赖进口,仅1997年进口量就达2000吨以上。到1990年为止,我国先后引进了114个不同的冷季草种,主要从美国引种。已经有一些种类形成入侵现象,如地毯草(Axonopus compressus)等。事实上,我国幅员辽阔种质资源丰富,在草种选种方面有很大的潜力。
作为食物
美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其对食品多样性的讲究是世界任何其他民族都无法比拟的。人们为了追求食品的色、香、味、新、奇,大量引种食用植物和动物,殊不知,这样也会造成生物入侵,如作为蔬菜引进的番杏Tetragonia tetragonioides)、尾穗苋Amaranthus caudatus)、落葵Basella alba);作为水果引进的番石榴(Psidium guajava)、鸡蛋果(Passiflora edulis)、作为产生“凉粉”原料的假酸浆(Nicandra physaloides)以及作为食用动物的大瓶螺褐云玛瑙螺等。有一些哺乳动物的皮张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如麝鼠海狸鼠,人们在大范围内推广饲养以获取皮张,结果也形成生物入侵。大瓶螺(Ampullaria gigas)1981年由一位巴西籍华人引入到广东,目的是作为养殖食用。自1984年,大瓶螺在广东、福建、云南等地广为养殖。由于过度养殖,加上味道不好,它被释放到野外。大瓶螺适应和繁殖能力强,食量大且食物种类繁多。它散布很快,破坏蔬菜和水生农作物。1988年开始,大瓶螺在广东省37个县25 000 h㎡的土地上造成了巨大损失。
一些古代引入的麻类作物,如苘麻(Abutilon theophrasti)、大麻(Cannabis sativa)等,这些麻类作物的栽培业随着棉花的引入而逐渐遭淘汰、在许多地方沦为杂草。
作为宠物
一些动物作为宠物而在城市中广泛养殖,生存能力较强的一些鹦鹉,如小葵花凤头鹦鹉(Cacacatua sulpurea)和虹彩吸蜜鹦鹉(Trichoglossus haematotus),在当地野化后,数量大增,过度利用结果实的灌木,或者过度采食嫩叶,危害当地植被。巴西龟(Trachemys scripta)已经是全球性的外来入侵种,在我国从北到南的几乎所有的宠物市场上都能见到巴西龟的出售。虽然我国还没有报道关于巴西龟的危害,但这已经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01)列为世界最危险的100个入侵种之一,同时巴西龟也是疾病传播的媒介。台湾引进南美洲产“宠物鼠”,也曾引起疾病传播的恐惧。
作为水产养殖品种
水产养殖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几乎所有可以利用开展养殖的水域,如河流、湖泊、池塘、水库、稻田和公园都或多或少地在开展养殖业。涉及到的外来物种包括从国外引进的,如克氏原螯虾(Procambius clarkii)、罗氏沼虾(Macrobrachium rosenbergii)、红螯螯虾(Cherax quadricianalus)、虹鳟鱼(Oncorhynchus mykiss)、口孵非鲫(Tilapia sp.)、欧洲鳗(Anguilla anguilla)、匙吻鲟(Polyodoh spathula)、淡水白鲳(Colossoma brachypomum)、斑点叉尾鮰(Morone saxatilis),以及一些食肉性鱼类(特别以小型鱼类为食)如加州鲈(Micropterus salmoides)、条纹石鮨(Morone saxatilis)和金眼石鮨(Morone chrysops)等等。从额尔齐斯河引入的河鲈(Perca fulviatilis)已导致新疆博斯腾湖中的新疆大头鱼(Aspiorhynchus laticeps)的灭绝。除了这些从国外引进的物种外,我国南方本地产鱼类,如“四大家鱼”(青草鲢)被引进到西北和西南部高海拔水域,这些物种以及随这些物种的引进而带入的小型杂鱼(鰕虎鱼麦穗鱼等)所引起的灾难并不亚于国外的物种。鳙鱼(Aristichthys nobilis)在云南杞麓湖星云湖的养殖,导致杞麓湖和星云湖中当地鱼种大头鲤(Cyprinus pellegrini)数量急剧减少,不得不依靠人工培育。例如克氏原螯虾(Procambius clarkii)中国40年代早期从日本引进克氏原螯虾开展人工养殖。与大多数水生物种不同,雌性克氏原螯虾自己孵化卵,因此不需要花钱进行人工孵化。一旦池塘投放了原种,克氏原螯虾即可实现自我维持,在收获后,不需要再投放原种。克氏原螯虾常常和其他的农作物,特别是水稻,一起混养。收获时逃逸的个体在堤坝上挖洞生存下来。到下个季节,又形成繁殖种群,以残留的农作物和其他食物为生。在南京、安徽滁县先有养殖,然后扩散到中国中部、北部和南部地区,并在野外形成了大量种群。
异地放生
在中国、越南马来西亚、泰国、韩国和柬埔寨,人们因放生捕获的动物,特别是鸟类、鱼类、乌龟而做的善事会受到尊敬,但一项研究显示,在放生的鸟类中,有6%是外来的;多数鱼类、龟鳖类更是在国外捕获用来圈养的物种,而这些物种有可能具有入侵性。很显然,具有文化含义的“做善事”并未考虑到对本土生态体系产生的有害影响。原因是,人们没有外来入侵物种的概念,也不了解外来入侵种带来的危害。
我国南方有食野生动物的恶习,另外野生动物作为宠物和中医药成分也被利用。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因此而十分猖獗,大量野生动物来自周边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也有一些野生动物从遥远的欧洲、非洲和美洲,走私到我国。我国政府对非法野生动物的贸易管理也在加强。但是如何处理没收的野生动物常常成为令人担忧和头疼的问题。因为走私的野生动物中有许多是外来物种,或者常常携带着外来的野生动物疾病。随意放生这些没收的外域野生动物,可能导致部分种死亡,另一些则有造成生物入侵的危险,对我国当地野生动物或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这些结果都违背了放生者的初衷。
植物园、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的引入
我国许多城市都有动物园、植物园、鸟园。已经有许多外来植物从植物园逃逸归化,也有形成入侵的事例。动物园虽然还没有报道有入侵问题,但也有一些物种在野外自然繁殖,如八哥(Acridotheres cristatellus)已经在北京形成了自然种群。特别是各地时兴建立野生动物园,大量物种被散放到自然区域中,如不加强管理措施,防止动物园、植物园、鸟园和野生动物园外来物种的逃逸(其中可能会携带外来的野生生物疾病),这些潜在的外来入侵种源可能会带来灾难性生态入侵
无意引种
很多外来入侵生物外来入侵生物借助这些途径越来越多地传入我国。除交通工具外,建设开发、军队转移、快件服务、信函邮寄等也会无意引入外来物种。
下面列出了无意引种的主要途径,但有的入侵生物并不是只通过一种途径传入,可能通过两种或多种途径交叉传入,在时间上并非只有一次传入,可能是两次或多次传入。多途径、多次数的传入加大了外来生物定植和扩散的可能性。
随人类交通工具带入
许多外来物种随着交通路线进入和蔓延,加上公路和铁路周围植被通常遭到破坏而退化,因此这些地方通常是外来物种最早或经常出现的地方。如豚草多发生于铁路公路两侧,最初是随火车从朝鲜传入的;新疆的褐家鼠黄胸鼠也是通过铁路从内地传入的。
船只携带
在海洋中,经过亿万年所形成的数以万计的物种,由于受到外界环境的限制,如海洋间大陆的阻隔、温度的差别以及低盐的河口径流等,使许多种生物仅能生活在一个局部的海域,成为该海域的地方种本地种。也有些生物,由于其成体或幼体游动或漂浮,海流和海潮的传送,以及某些动物(如海龟、鲸和海鸟等)的携带,使其分布范围扩大,成为广布种。但是有些种类的转移却与人类的船只携带有关。
携带的方式主要通过压舱水的异地排放。压舱水一般来自船舶的始发港或途径的沿岸水域。据估计世界上每年由船舶转移的压舱水有100亿吨之多。因此许多细菌和动植物也被吸入并转移到下一个挂靠的港口。我国沿岸海域有害赤潮生物有16种左右,其中绝大部分主要是通过压舱水等途径在全世界各沿岸海域传播。外来赤潮生物种加剧了我国沿海赤潮现象的发生[3]。另一种通过船舶引入的方式是营固着生活的生物(如藤壶)等附着在船只上被带入新的领域。这些外来生物被引入后,有的种类根本破坏或改变了原来的生态面貌,例如食肉性的红螺(Rapana thomasiana)1947年自日本海迁移到黑海,十年后,几乎将黑海塔乌塔海滩的牡蛎完全消灭。
船上装载的生物繁殖体有时可能被丢弃,或在船沉没后逸出,随浪冲出海岸。东海和南海一些无人小岛上生长的匙叶伽兰菜(Kalanchoe spathulata)和芦荟等,便可能是早年海船上的弃物。
随着废弃的塑料物和其他人造垃圾漂浮的海洋生物正向南极洲和一些热带岛屿进犯,对当地的物种造成威胁。这些垃圾使向亚热带地区扩散的生物增加了1倍,在高纬度地区甚至增加了2倍多。与像椰子或木材之类的自然漂浮物相比,海洋生物更喜欢附在塑料容器等不易被降解的垃圾上漂浮,借助这些载体,它们几乎可以漂浮到世界的任何地方。
物种介绍
中国是世界上物种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国家之一。已知有陆生脊椎动物2 554种,鱼类3 862种,高等植物约30 000种,包括昆虫在内的无脊椎动物低等植物和真菌、细菌、放线菌种类更为繁多。根据文献记载和初步调查,中国已知的外来归化植物超过600种,其中外来杂草108种,隶属23科76属,被认为是全国性或是地区性的有15种。严重危害我国的外来动物约有40余种,昆虫类包括美国白蛾、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稻水象甲、美洲斑潜蝇、松材线虫、蔗扁蛾、苹果绵蚜葡萄根瘤蚜二斑叶螨、马铃薯甲虫、小楹白蚁、红脂大小蠹等。其它外来动物,还有原产于南美洲的大瓶螺,原产于东非的褐云玛瑙螺,原产于北美洲的麝鼠,原产于前苏联的松鼠,原产南美洲的海狸鼠等。引进外来鱼类对湖泊的本地鱼种和生态系统也构成了巨大威胁,云南水域的生物多样性最大的威胁就来自于外来入侵的鱼类,例如草鱼、鲢、鳙、太湖新银鱼、麦穗鱼、子陵吻鰕虎鱼波氏吻鰕虎鱼等。对农业危害较大的外来微生物或病害水稻细菌性条斑病(Xanthomonas oryzicola)、马铃薯癌肿病(Synchytrium endobi-oticum)、大豆疫病(Phytophthora megasperma)、棉花黄萎病(Verticillium alboatrum)、柑橘黄龙病、柑橘溃疡病 (Xanthomonas citri)、木薯细菌性枯萎病(Xanthomonas campestris pv. manihotis)、烟草环斑病毒病、番茄溃疡病(Clavibacter michiganensese subsp. mishiganen)、鳞球茎茎线虫(Ditylenchus spp.)等。
我国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具有以下特点:
a. 涉及面广:全国3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发现入侵种。到2002年5月,中国共建立了1500个自然保护区,覆盖全国总面积的大约9%,除少数偏僻的保护区外,或多或少都能找到入侵种。
b. 涉及的生态系统多:几乎所有的生态系统,从森林、农业区、水域、湿地、草原、城市居民区等都可见到。其中以低海拔地区及热带岛屿生态系统的受损程度最为严重。
c. 涉及的物种类型多:从脊椎动物(哺乳类、鸟类、两栖爬行类、鱼类)、无脊椎动物(昆虫、甲壳类软体动物)、植物,到细菌、病毒都能够找到例证。
d. 带来的危害严重:在我国许多地方停止原始森林砍伐,严禁人为进一步生态破坏的情况下,外来入侵种已经成为当前生态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对于水域生态系统和南方热带、亚热带地区,已经上升成为第一位重要的影响因素
专刊
2022年12月,中国农村杂志社编辑出版了《农民文摘·防治外来物种侵害专刊》。刊登了福寿螺、加拿大一枝黄花、红火蚁等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技术方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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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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