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
中国教育部发起的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国家教育部从2008年起,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由高教资源丰富、办学条件较好的天津、辽宁、上海、山东等11个省份承担,面向预计录取率较低、高教资源缺乏的内蒙古、安徽、河南、贵州、甘肃等5个中西部省份招生,旨在为给中西部学生提供更为良好的教育机会,着力缩小区域差距。
产生背景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断增加,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差距也呈不断缩小的趋势。但由于区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高等教育资源分布的地区差异,以及历史、地理的原因,部分省份学生入学机会仍相对偏少,人们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解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差距问题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
2007年8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教育公平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始终不懈的追求目标。
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措施:一是改进和完善招生计划安排模式,利用招生计划综合测算数学模型分配各地招生计划,努力做到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配的科学、公平和透明;二是在生源计划安排上,探索建立引导高教资源丰富的部分地区支援中西部地区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对公共教育资源分配的宏观调控。要求中央部委高校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增量部分向中西部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数量多的地区倾斜,等等。通过上述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各地普通高考录取率、每十万人口高等学校在校生等指标的区域差异有所减小;二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城乡差距呈现缩小趋势,全国高校招生录取新生中农村户口学生的比例已超过城市户口学生,并进一步提高;三是直属高校生源计划投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不断加强,多数直属高校在属地的招生计划比例有所降低。
2008年国家教育部开始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
计划发展
2008年,教育部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招生协作计划”, 安排协作招生计划3.5万人。
2009年,全国共安排协作招生计划6万人,支援中西部地区。
2010年,全国共安排招生计划12万人(其中本科7万人),比2009年增加6万人。由高等教育资源丰富、办学条件较好的14个省份承担该计划,招生名额分配到高等教育资源缺乏、升学压力较大的山西、内蒙古、河南、安徽等8个中西部省(区)招生。
2011年,为了加强宏观调控。教育部安排北京、天津、辽宁等15个支援省市继续面向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中西部8省区开展“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招生计划共15万名,增加3万名。
2016年继续加大对中西部的招生计划。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1 16:17
目录
概述
产生背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