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职:指在
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这里面有职官的名称、职权范围和品级地位等方面的内容。科举是以考试为主要方式的一种选官制度,与官制、职官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是我国古代
国家制度中的一项重大发明。中国古代国家的产生,开始于
夏代,而职官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才出现的,所以讲职官,也只能从夏代开始。我国古代的职官,历代建置不同,其间因袭变革、增加减少,情况十分复杂。
发展
第一个时期
夏、商两代,约1000年。
夏朝君主称“后”、
商朝君主”称“王”,手下主要官员称“史”、“巫”。商朝后期王族长老称“父师”、“
少师”,对王负有辅佐之责,如
箕子、
比干。管理家务的臣仆称“臣”、“宰”、“尹”等。(殷
纣王在位,昏庸无道,倒行逆施,他的哥哥微子辞职隐去;他的叔叔箕子多次力谏,被罚作奴隶;纣王的另一叔叔比干,则因进谏被剖心致死。
孔子说,“
殷有三仁焉”)
第二个时期
从
西周到春秋,约600余年。
周朝君主称“天子”或“天王”。王位继承人称“太子”。君主之妻称“后”。(《诗·
小雅·北山》曰:溥天之下,
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王室是
中央政府,而国和邑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中除王以外,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职务最高,王年幼或缺位时他们可以代王行事。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管理军事、行政、司法、外事等职,以太史为首的教育文化部门管理神事、教育、秘书、历法等职,金文并称之为“卿士寮”、“
太史寮”。卿士之下有司徒、司马、
司空三大夫,司徒掌管土地和役徒,司马掌管
军赋和车马,司空掌管筑城修路等
重大工程。太史之下有内史、御史、
太卜、
宗伯、乐师等职,内史掌管策命
卿大夫之事,御史掌管档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掌管
祭祀礼仪,乐师掌管音乐与教育。临时设置的辅导君主礼仪的称“相”,总管王家事务的称“宰”或“
太宰”、“冢宰”,负责王宫警卫并教习武艺的称“
师氏”或“师”,王宫的卫士称“虎贲(bēn)”,王的近臣称“小臣”。地方政府设置大约与中央政府相同,不过,执政的卿由
周天子任命,并世代相袭,只能称“卿”或“政卿”、“正卿”,不能称“卿士”。
第三个时期
从战国至清末,时间长达2300多年。此时期的特点是:①君主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权力高度集中;②在
国家机构中,
巫史和宗室贵族不占重要地位,而君主的臣仆和侍从上升的主要地位;③机构也越来越庞大,职务上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变化复杂。
分类
国君
夏、商、周称“后”、“王”、“天子”、“天王”。
战国开始称“皇”、“帝”。(帝本是至上神的称号,皇原本是形容帝的)
秦开始称“皇帝”,直至辛亥革命才结束。
宰相
宰相是国君之下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
宰相是从国君的家臣发展起来的,宰本是君主的总管家的称呼,相是辅助的意思,用家臣的头目管理国事,这就是宰相的实质。宰相的称呼最早见于《韩非子·显学篇》:“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宰相的官职起源要更早,楚国设置“
令尹”,
齐国、
秦国设置“相”,
宋国设置“
大尹”,
吴国设置“
太宰”即是。辅助齐桓公建立霸业的
管仲,是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杰出的宰相。秦统一后,宰相之职称作“丞相”,
后设“
三公”以分宰相之权。
汉武帝后,宰相的职权转到
内朝和尚书台(尚书台本是皇帝私府中掌管收发文书的小机关),尚书台的长官叫
尚书令(宦官担任称
中书令),或以大臣“
录尚书事”管理尚书台事务。
东汉末年,权臣
董卓、
曹操等恢复丞相或相国之职,但是他们自任此职,实权在皇帝之上。
魏晋以后,尚书台从内廷独立出来,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尚书台的长官、副长官都是宰相之职。尚书台由内廷文书机关变为外廷的行政机构以后,为收发文书、起草和传达诏令的需要,另设
中书省为
文书处理机关,其长官为
中书监和中书令,中书监和中书令也是宰相之职。中书省因掌管机要,接近皇帝,其地位比
尚书省更为重要,古时有“凤凰池”和“
凤池”之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宰相之职,分属于尚书省、中书省、
门下省,所以三省的长官并称宰相。
隋唐两代,宰相名称有所改变。中书令隋代称
内史令、内书令,唐代称
右相、
凤阁令、紫微令等。尚书令因
李世民为秦王时曾任此职,后来不置,所以唐代尚书省的长官只有左右仆射(yè)。
北宋另设中书内省于禁中,为宰相的办事机构,称“
政事堂”、“
中书门下”、“中书”等。宋代
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其长官枢密使、副使与福相称执政官,与宰相一起合称“宰执”。
明代废除中书省及宰相等职,设立
华盖殿、
谨身殿、
武英殿、
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后来这些入阁大学士成为实际上的宰相,号称“辅臣”,首席大学士称“元辅”、“首辅”,职权最重,主持内阁大政。
清初仿明制。实际任宰相职务的,是康熙时的“
南书房行走”,雍正以后的“
军机大臣”。
在各种官职中,宰相的变化最为频繁,无定职、无定称、无定员,这是由
君主专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君主既离不开宰相,又最担心宰相权力过重,大权旁落,这是宰相官职不断变化的主要原因。
中央各部门长官
西周分管部门共有六个:司徒、司马、
司空、
司寇、大行人、
宗伯。这六个官职代表了六个部门。担任这些官职的人一般都是大夫。
汉代有“
九卿”之说,“九卿”是对中央各部门长官的一种尊敬的称号。君主家事与国事不分,政治事务与宫廷事务混杂在一起,是汉九卿的重要特点。
①
太常(奉常)掌宗庙礼仪,其属下有
太史令掌天象历法,
太医令掌医疗,博士掌经学传授;
②
郎中令掌宫殿门户的守卫,其属下有大夫掌议论,有
谒者掌引见传达;
⑨
少府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
九卿之外,有
执金吾掌京师治安,
将作大匠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
大长秋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九卿加上此三卿即为
十二卿。
魏晋以后,尚书机构得到迅速发展。尚书台的总人数由秦时的七人猛增到六十多人,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以后尚书各曹逐渐变为部,到隋唐时确定为六部,唐代定名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隋唐以后主要的政务部门。
②
户部 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
⑥
工部 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六部取代的
秦汉九卿的大部分职权,九卿名称虽还存在,但内容有很大变化,有的甚至完全不同了,如:
⑤廷尉称大理寺卿;
⑥宗正称宗正寺卿;
⑨太府称太府寺卿。
九寺到清代只剩下五个:即大理寺、
太常寺、
光禄寺、
太仆寺、
鸿胪寺。
北魏、
北齐设置的
昭玄寺,以大统、统为长官,是我国第一个掌管佛教的专门机构。
隋唐开始设五监。唐代的五监是:国子监、
少府监、
将作监、
军器监、
都水监。
②少府监是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的机构;
③将作监是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的机构;
五监到清代只剩下国子监,而另四监都先后归并工部。在明清时新设
钦天监,掌
天文历法。除此外,隋唐至清代还先后设立
太医院,
宗人府等。清代的中央
行政部门可以归结为六部、五寺、二监、二院、一府,共十六个机构。
武官
西周军政不分,统治者既管行政,也管军事,作战时军队分左中右三军。春秋时分上中下三军,三军将领称将上军、将中军(又称元帅)、将
下军,此是武职设置之始。
秦汉以后,武官的设置可分为三个方面:
①警卫皇宫和京师的将领;
②掌管军事行政的武职;
③领兵作战的将帅。
太尉(汉武帝时称
大司马)掌全国军事行政。高级武官有大将军、
骠骑将军、
车骑将军、卫将军等。
魏晋以后,权位最高的大臣出征时往往加以“
假黄钺”的称号,有代表皇帝亲征之意;地方军政长官加以“
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的权力。武职的幕僚称参军或参军事。
唐朝时,都督带使持节的,称节度使。中唐以后,朝廷组成新的中央
禁军共十个:左右羽林军、
左右龙武军、左右神策军、左右神武军、左右神威军(势力最强,中设
护军中尉,由宦官担任,为禁军统帅),各置大将军、将军、龙武、神策、神武等为
统军。
宋代
正规军都称为
禁兵,仁宗时达八十多万人。禁兵由
三衙统领,三衙长官分别称为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三帅。教练武艺的军官称都教头、教头,单称教头的地位很低(如
林冲)。禁兵的调动权在
枢密院,由皇帝
直接控制。枢密院是
军事行政机关,长官为枢密使。在地方路、府、州,设兵马总管或
兵马都监(简称都监),或提辖兵甲(简称提辖,如
张都监、
鲁提辖)。
明代军队实行
卫所制。卫是基本的
军事编制,下设千户所和
百户所。其长官,卫称
指挥使,所称千户、百户,旗下还有总旗、小旗。皇帝的亲军从十二卫增至二十六卫,
锦衣卫就是其中之一。
清代的军队分为
八旗与
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包括
满洲八旗、
蒙古八旗和
汉军八旗;绿营兵也称绿旗兵。管辖绿营兵的称
九门提督。驻防各地将军的职衔都冠以所驻地名,如
盛京将军、
伊犁将军等。清代为镇压农民起义而在地方临时招募的兵卒称为“勇”,其军队称为“
勇营”。
曾国藩和
李鸿章建立的
湘军和
淮军就是
清政府镇压
起义军的主要武装。
监官与谏官
监官是代表君主监察各级官吏的官吏(耳目)。谏官是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劝并使其改正的官吏。监官和谏官,古代并称台谏,也通称
言官。
秦与西汉设立御史府,首长是
御史大夫,
御史中丞为辅佐。在内廷保管档案并督促百官的,称
侍御史;出外监察郡县的称
监御史。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的,皇帝临时派遣有诛杀之权的御史,称为绣衣御史,或称
绣衣直指。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改为大
司空,御史府改为
御史台,御史中丞为长官,转属少府,成为专门的
监察机关,别称
宪台。从此之后,御史为
监察官的专称。
魏晋以后,御史台从少府独立出来,成为全国性的监察机构。
明代改御史台为
都察院。各省设提刑
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长官,掌司法与监察,有
监司之称。
谏官的设置比
监官早。春秋初年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之始。
晋国的中大夫、赵国的左右司过、楚国的
左徒,都属于谏官性质。
秦汉时有谏官之设,但是没有专门的谏官机构。汉代置
光禄大夫、
太中大夫、
谏大夫、
中散大夫、
议郎等官职,都属光禄勋,掌议论,侍从皇帝,顾问应付。东汉侍中、
中常侍成为正式
官称,属少府。
隋朝改侍中为
纳言,
武则天时增置
左右拾遗与左右补阙。
宋改补阙为司谏,改拾遗为正言,并置
谏院,作左右
谏议大夫为长官,司谏、正言为其所属。
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秘书是指在君主左右从事文字图书等工作的官员。君主的秘书是从
史官的职务分化、发展出来的。战国时期君主的秘书有
御史、
主书、
掌书、御书、尚书等不同的称呼;为备君主随时咨询的文学之士称为学士、博士、
博闻师等。
秦汉时的御史大夫为秘书之长,属兰台。兰台是宫内收藏图书和档案的地方。
西汉的麒麟阁、东汉的
东观(guàn)都是禁中藏书之所,皇帝命别的官员入掌其事。东汉置
秘书监,太史令仅掌天文历法,无修史之职。史书的修撰,由皇帝临时指定文学之士在东观进行,称为著作东观。
汉宣帝召集名儒讲经于
石渠阁,
汉章帝召集名儒讲经于
白虎观,此时为侍讲之始,有讲郎之称。记载皇帝的言行,(修起居注)多由宫内女史担任,也有皇后亲自撰写。
隋唐时以中书省之中书舍人掌制诰(撰拟诏旨)之职。中书舍人的职称,有多次的改变,隋至唐初称内史舍人、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
翰林院之设,始于唐代,本为各种文艺技术
内廷供奉之处,文学之士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唐玄宗初置
翰林待诏,又改为
翰林供奉,后改为学士,置
学士院,入院的称
翰林学士。
唐代的
秘书省曾改称兰台、麟台。北齐始设史馆,
唐太宗以史馆为宰相兼领职所,称为
监修国史。唐又在
门下省设
起居郎,掌修起居注之事。唐初置
弘文馆,掌
四部书及其他图籍。开元年间,又设
集贤殿书院,以宰相一人为学士,掌刊辑经籍、撰集文章,缮写御本等。弘文馆、集贤殿书院的学士也受命参与机密,草拟诏旨。中唐以后,皇帝对学士的礼遇,常超过宰相。
宋代对学士尤为重视,学士院改称翰林学士院,或称翰苑、禁林,因地在宫禁,待遇优异,号称
玉署、玉堂。北宋沿唐制,以史馆、昭文馆、
集贤院为三馆,其官员并称
馆职,为文臣清要之选。
南宋初罢史馆,置
国史院与
实录院,二者
分合不定,中期后并置。辽、金均置国史院。
元置翰林兼国史院,翰林学士兼修国史。
明代将制诰、著作、修史、图籍等职都合并于翰林院,别称词林,从此翰林才成为文学之士的专称,翰林院也正式成为外朝官署。
清初置文馆,处文学侍从之臣,称为文馆大学士。后改文馆为
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
秘书院、内
弘文院。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诏令,收藏御制文字;内秘书院掌撰拟对外文书及
敕谕、
祭文等;内弘文院掌注释古今政事得失,为皇帝进讲,为皇子侍讲。
学官
传说
夏代就有学校。最早的学校叫庠(xiáng)、序、校,以教武艺为主。
西周的学校有大学、小学之分。天子的大学叫辟(bì)雍,诸侯的大学叫頖(pàn)宫,以师氏
掌教武艺,以乐正掌教诗书礼乐,以司成为掌学之官。
秦及汉初有博士官。汉武帝采纳
公孙弘的建议,设
五经博士,从此后博士专掌经学传授,成为一种教职。西汉有
博士仆射为其首领,东汉改称博士祭酒。博士讲学的地方称
太学,
博士弟子称
太学生,博士就是当时的大学教师之称。郡县也普遍设立学校,
郡国曰学,县邑曰校,乡曰庠,聚曰序。
北齐始立中央专门的教育机构,称为
国子寺,主官为祭酒。
隋炀帝改国子寺为国子监。所属有
国子学、太学、
四门学、书学、
算学等,各置博士。
藏书与讲学相结合的书院,出现在五代,兴盛于宋代,创办者或为私人,或为官府,受业者称创办者为山长。
明国子监与国子学合一,清代国子监沿袭明制。
光绪年间改设学部,各省设
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也称
督学使者,别称
学台。学政为一省
教育事业的最高长官。
宫廷事务官
宫廷事务馆是指为君主及其家室服务的职官。这类职官起源于君主的家臣,夏商已有臣、尹、宰等家臣之称。
明代无总管宫廷事务的机构,宫廷事务由宦官和女官
分掌。宦官有十二监、四司、
八局等共
二十四衙门,各有提督太监、
掌印太监等官。
清代设
内务府为总管宫廷事务的机关。内务府管辖的机构有七司三院。除七司三院外,还有
江宁、苏州、杭州
三织造处、
织染局、
御茶膳房、
御药房、
养心殿造办等处。
地方长官
西周实行
分封制,
地方长官为诸侯与大夫两级,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战国时期,郡的长官称守(或太守),县的长官称令。秦统一后,万户以上的县称令,万户以下的县称长。
汉代
列侯所食县叫国,
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叫邑。
侯国的
行政长官称相。汉武帝初置十三州,为
监察区,每州设刺史(有时称牧)。
北齐县分九等,长官都称令。郡长官仍称太守。州长官称刺史。
唐初置十道,
玄宗时增至
十五道,为监察区,每道设
观察使(
按察使、
采访使)。唐代的军区置
都督府,都督加使持节称节度使。节度使初设于边镇,后遍设于内地。节度使一身兼军事、行政、督察三种职务,成为权力很大的地方军政长官。
宋代的
地方行政,又有新的变化。朝廷派朝官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州的行政长官称权知某州军州事,简称知州。
辽代州的长官为节度使,或观察使、或
团练使、或防御史、或刺史等。县的长官为令。
明代省的下一级政区为府,府的地位相当于汉代的郡、唐代的州。府的长官称知府,京府则称
府尹。州有两种:一种是
直隶州,与府同级;一种是散州,与县同级。州的长官称知州,县的长官称知县。
清代的地方行政大体沿袭明制而略有不同。在省一级,正式以
总督或巡抚为最高长官。总督、巡抚并称
封疆大吏,或称疆臣、疆吏、岳伯。
乾隆时,管辖府、州的高级行政长官通称
道员,别称道台、观察。清代在新开发地区又创设厅的建置,其长官为同知或
通判。
佐官、属官与胥吏
协助长官处理各种具体事务的官员为佐吏、属吏或
胥吏。
秦汉从中央到地方的官署大都设置丞,为最重要的佐官。
魏晋南北朝时,
尚书省、
门下省、秘书省等部门的佐官或属官多称郎、侍郎、郎中、
员外郎等。秘书省有
秘书郎、
著作郎、
校书郎等。
宋代在州、府衙门里设置通判,即共同处置政务之意。宋宫廷中有一种供奔走使令的吏役,称为
快行,也叫快行家。在内外
衙署,又有叫做孔目、押司的吏职(如宋江)。
明清地方官府衙门的吏役有所谓“三班六房”。三班指快、壮、皂,为
杂役,快专管缉捕;六房指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办理具体事务的
书吏。从督、抚到州、县,还要聘请若干有学识的人才,帮助自己处理各种事务,称为幕僚,也称为幕客、幕友、幕宾、师爷等。
试官、加官与赠官
汉代职官制度有规定:职官初任都要试用一年,称守。以职位低的人暂代较高的职务称行。一个人同时担任两种职务叫兼。以较高职务的人兼管较低职务的事叫领或平。在本官之外加特定官号和增加新的职务的叫加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奉命征讨的军政长官,加“假黄钺”、“使持节”、“持节”、“假节”等称号的,权任更重。驸马都尉原是侍从官的一种,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称号,简称驸马。
唐代加官、加职、加衔等制度运用得更加普遍。唐代
无固定的加官称号,凡在正式官职之前加“检校”二字的,一般都是加官。唐见习、试用之职称
里行使(或称里行)。以官阶低的人任较高职务的称“守某官”,以官阶高的人任较低职务的称“行某官”。
宋代的职是指殿、阁大学士、学士、
直学士、待制等荣衔,通称为侍从官。官员以加学士等衔号为荣。如
包拯曾任
天章阁待制、
龙图阁直学士。龙图阁的学士等衔当时各有俗称:学士称老龙,直学士称大龙,待制称小龙,
直龙图阁为假龙。宋代的官场风气与魏晋南北朝时期正相反:
重文抑武。
爵、勋、品、阶
爵、勋、品、阶表示职官的等级。
爵
一般称爵位,是表示
社会地位和
物质待遇的一种尊号,多根据血缘亲疏或功劳大小来授给,长期不变,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世袭。
战国时期各国的爵位有君、侯、卿、大夫等。执圭是楚国特殊的爵称。战国时的爵称大都与官职分开,有的只有爵称而无官职。
汉代宗室封爵有王、侯二等,功臣封爵有二十等。
魏晋以后,历代宗室和功臣的封爵大多以王、公、侯、伯、子、男为号。王有
亲王、
嗣王、郡王之分。亲王只分给皇子和皇帝的兄弟,嗣王指亲王
嫡子继承者,郡王次亲王一等。
汉时,皇帝之女称公主,皇帝的姐妹称
长公主。唐代诸王之女称郡主。清代皇后生女称
固伦公主,妃嫔生女称和硕公主,皇族女儿称格格,亲王之女称和硕格格,即郡主。公主的丈夫,魏晋以后皆加驸马称号,清代则称额驸。
勋
通称
勋官,是为奖赏有功人员而定的称号。其制始于
北周,本以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后渐及朝官。到唐时定制,共有十二转,转多为贵,受勋者即称勋官。
明代有文勋十级,武勋十二级。
清代勋官合并于爵位。
品
是指官的等级。
汉代以禄秩的多少来表示官的等级,如万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等级别。每一种官职都有固定的俸禄级别,所以有时以俸禄级别指官职,如郡守俸禄为二千石,二千石遂为郡守的通称。
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称为流内,不入九品的称为
流外。流外也有品级,用以安排胥吏,明清则总称为不入流。
阶
即阶官,又称
散官,宋朝称
寄禄官,是表示官员实际等级的阶位和称号。
有些官称并无实际职务,只是授予年老有病的旧臣或有一定勋劳的人,只作为领取俸禄和享受某种礼遇的依据,而不负实际责任,这样的官叫做散官。
古称
【丞相】是封建
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如《
陈涉世家》:“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蜀相》:“
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录〉后序》:“予除
右丞相兼
枢密使,
都督诸路军马。”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
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
实职,如宋代
赵普、
文彦博等曾被加太师衔。其二,古代又称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为“
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颜太师以
兵解”,
颜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师衔,故称。再如明代
张居正曾有八个虚衔,最后加太子太师衔;清代
洪承畴也被加封太子太师衔,其实并未给太子讲过课。
【太傅】参见“太师”条。古代“三公”之一。又指“东宫三师”之一,如
贾谊曾先后任皇子
长沙王、梁怀王的老师,故封为太傅。后逐渐成为虚衔,如
曾国藩、
曾国荃、
左宗棠、
李鸿章死后都被追赠太傅。
【
少保】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
少师、
少傅、少保为“
三孤”,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文少保亦以悟
大光明法蝉蜕”,
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职,故称。其二,古代称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为“
东宫三少”,后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没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如《
张衡传》:“
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再如
大书法家颜真卿曾任
吏部尚书,诗人
白居易曾任
刑部尚书,
史可法曾任
兵部尚书。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
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
内相”之称。明清时承旨、
侍读、
侍讲、编修、
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如《〈指南录〉后序》“以
资政殿学士行”,这是文天祥辞掉丞相后授予的官职;《谭嗣同》“君以学士徐公致靖荐”,
徐致靖当时任
翰林院侍读学士,这是专给帝王讲学的官职。白居易、
欧阳修、
苏轼、
司马光、
沈括、
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学士。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如《
廉颇蔺相如列传》:“
廉颇为赵将……拜为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如汉高祖以
韩信为大将军,
汉武帝以
卫青为大将军。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张衡传》“大将军邓骘奇其才”,邓骘当时为汉和帝的大将军。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
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宋代
范仲淹、欧阳修、
王安石都曾任此职。《
训俭示康》“参政鲁公为谏官”,“鲁公”指
宋真宗时的
鲁宗道。《谭嗣同》“参预新政者,犹唐宋之参知政事,实宰相之职”。
【
军机大臣】
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
亲王、
大学士、尚书、侍郎或
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清末汉人只有左宗棠、
张之洞、
袁世凯等短时间地任过军机大臣。《谭嗣同》“时军机大臣刚毅监斩”。
【
军机章京】参见“军机大臣”条。是军机处的
办事人员,军机大臣的属官,被称为“
小军机”。《谭嗣同》:“皇上超擢四晶卿衔军机章京,与杨锐、
林旭、
刘光第同参预新政。”
【御史】本为
史官,如《
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秦以后置
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
韩愈曾任
监察御史,明代
海瑞曾任南京
右佥都御史。再如《
记王忠肃公翱事》“公为都御史,与太监某守辽宁”,
王翱当时任
都察院长官。
【枢密使】
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宋欧阳修曾任
枢密副使。《〈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文天祥当时掌管军事要务。
【
左徒】战国时
楚国的官名,与后世
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
屈原列传》:“屈原者,名平,楚之
同姓也。为
楚怀王左徒。”
术语
古时,官职的任免升降,都有专用术语:
(1)迁:调职位、调动,一般指升官;左迁则为降职调动。
(2)谪:降职并远调。
(3)拜:授给官职。
(4)授:授予官职。
(5)擢(zhuó):选拔,提拔。
(6)除:免去旧职而任新职。
(7)罢:罢免、停职。
(8)免:免除官职。
(9)黜:废黜,贬退,也用于剥夺王位或太子的
继承权。
(10)放,放逐。如《史记·
屈原列传》“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中的“放”就是贬谪放逐的意思。“放”有时也指
京官调任外地,如《
谭嗣同》“即放
宁夏知府,旋升为
宁夏道”中的“放”就是“委任委派”的意思。
(11)陟,升迁,指官吏的提升和进用。如
诸葛亮《
出师表》:“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陟”即指提升和进用。“陟”常和“黜”连用表示人材的进退,
降官曰“黜”升官曰“陟”。如
韩愈《送李盘谷序》:“理乱不知,黜陟不闻。”
(12)夺,罢官免职。如《
书博鸡者事》“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
(13)复,恢复旧职。《
书博鸡者事》中“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中的“复”指重新任命,恢复旧职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