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职
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
官职:指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这里面有职官的名称、职权范围和品级地位等方面的内容。科举是以考试为主要方式的一种选官制度,与官制、职官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是我国古代国家制度中的一项重大发明。中国古代国家的产生,开始于夏代,而职官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才出现的,所以讲职官,也只能从夏代开始。我国古代的职官,历代建置不同,其间因袭变革、增加减少,情况十分复杂。
发展
中国古代官职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
夏、商两代,约1000年。夏朝君主称“后”、商朝君主”称“王”,手下主要官员称“史”、“巫”。商朝后期王族长老称“父师”、“少师”,对王负有辅佐之责,如箕子比干。管理家务的臣仆称“臣”、“宰”、“尹”等。(殷纣王在位,昏庸无道,倒行逆施,他的哥哥微子辞职隐去;他的叔叔箕子多次力谏,被罚作奴隶;纣王的另一叔叔比干,则因进谏被剖心致死。孔子说,“殷有三仁焉”)
第二个时期
西周到春秋,约600余年。周朝君主称“天子”或“天王”。王位继承人称“太子”。君主之妻称“后”。(《诗·小雅·北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王室是中央政府,而国和邑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中除王以外,三公(太师、太傅、太保)职务最高,王年幼或缺位时他们可以代王行事。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管理军事、行政、司法、外事等职,以太史为首的教育文化部门管理神事、教育、秘书、历法等职,金文并称之为“卿士寮”、“太史寮”。卿士之下有司徒、司马、司空三大夫,司徒掌管土地和役徒,司马掌管军赋和车马,司空掌管筑城修路等重大工程。太史之下有内史、御史、太卜宗伯、乐师等职,内史掌管策命卿大夫之事,御史掌管档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掌管祭祀礼仪,乐师掌管音乐与教育。临时设置的辅导君主礼仪的称“相”,总管王家事务的称“宰”或“太宰”、“冢宰”,负责王宫警卫并教习武艺的称“师氏”或“师”,王宫的卫士称“虎贲(bēn)”,王的近臣称“小臣”。地方政府设置大约与中央政府相同,不过,执政的卿由周天子任命,并世代相袭,只能称“卿”或“政卿”、“正卿”,不能称“卿士”。
第三个时期
从战国至清末,时间长达2300多年。此时期的特点是:①君主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权力高度集中;②在国家机构中,巫史和宗室贵族不占重要地位,而君主的臣仆和侍从上升的主要地位;③机构也越来越庞大,职务上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变化复杂。
分类
国君
夏、商、周称“后”、“王”、“天子”、“天王”。
战国开始称“皇”、“帝”。(帝本是至上神的称号,皇原本是形容帝的)
秦开始称“皇帝”,直至辛亥革命才结束。
宰相
宰相是国君之下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
夏商是巫史西周春秋是公卿,战国以后是宰相。
宰相是从国君的家臣发展起来的,宰本是君主的总管家的称呼,相是辅助的意思,用家臣的头目管理国事,这就是宰相的实质。宰相的称呼最早见于《韩非子·显学篇》:“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宰相的官职起源要更早,楚国设置“令尹”,齐国秦国设置“相”,宋国设置“大尹”,吴国设置“太宰”即是。辅助齐桓公建立霸业的管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杰出的宰相。秦统一后,宰相之职称作“丞相”,后设三公”以分宰相之权。
汉武帝后,宰相的职权转到内朝和尚书台(尚书台本是皇帝私府中掌管收发文书的小机关),尚书台的长官叫尚书令(宦官担任称中书令),或以大臣“录尚书事”管理尚书台事务。
东汉末年,权臣董卓曹操等恢复丞相或相国之职,但是他们自任此职,实权在皇帝之上。
魏晋以后,尚书台从内廷独立出来,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尚书台的长官、副长官都是宰相之职。尚书台由内廷文书机关变为外廷的行政机构以后,为收发文书、起草和传达诏令的需要,另设中书省文书处理机关,其长官为中书监和中书令,中书监和中书令也是宰相之职。中书省因掌管机要,接近皇帝,其地位比尚书省更为重要,古时有“凤凰池”和“凤池”之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宰相之职,分属于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所以三省的长官并称宰相。
隋唐两代,宰相名称有所改变。中书令隋代称内史令、内书令,唐代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等。尚书令因李世民为秦王时曾任此职,后来不置,所以唐代尚书省的长官只有左右仆射(yè)。
北宋另设中书内省于禁中,为宰相的办事机构,称“政事堂”、“中书门下”、“中书”等。宋代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其长官枢密使、副使与福相称执政官,与宰相一起合称“宰执”。
明代废除中书省及宰相等职,设立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后来这些入阁大学士成为实际上的宰相,号称“辅臣”,首席大学士称“元辅”、“首辅”,职权最重,主持内阁大政。
清初仿明制。实际任宰相职务的,是康熙时的“南书房行走”,雍正以后的“军机大臣”。
在各种官职中,宰相的变化最为频繁,无定职、无定称、无定员,这是由君主专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君主既离不开宰相,又最担心宰相权力过重,大权旁落,这是宰相官职不断变化的主要原因。
中央各部门长官
政府机构的划分,大约是从西周开始的。
西周分管部门共有六个: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这六个官职代表了六个部门。担任这些官职的人一般都是大夫。
汉代有“九卿”之说,“九卿”是对中央各部门长官的一种尊敬的称号。君主家事与国事不分,政治事务与宫廷事务混杂在一起,是汉九卿的重要特点。
太常(奉常)掌宗庙礼仪,其属下有太史令掌天象历法,太医令掌医疗,博士掌经学传授;
郎中令掌宫殿门户的守卫,其属下有大夫掌议论,有谒者掌引见传达;
卫尉掌宫门警卫;
④太仆掌皇帝车马,兼管全国的马政
廷尉为全国最高司法官
⑥典客掌属国少数民族事;
宗正掌皇族事务;
治粟内史掌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的财政收支
少府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
九卿之外,有执金吾掌京师治安,将作大匠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大长秋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九卿加上此三卿即为十二卿
魏晋以后,尚书机构得到迅速发展。尚书台的总人数由秦时的七人猛增到六十多人,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以后尚书各曹逐渐变为部,到隋唐时确定为六部,唐代定名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隋唐以后主要的政务部门。
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等事;
户部 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
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事;
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
⑤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
工部 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六部取代的秦汉九卿的大部分职权,九卿名称虽还存在,但内容有很大变化,有的甚至完全不同了,如:
①太常称太常寺卿
③卫尉称卫尉寺卿
④太仆称太仆寺卿
⑤廷尉称大理寺卿;
⑥宗正称宗正寺卿;
大鸿胪鸿胪寺卿;
大司农司农寺卿;
⑨太府称太府寺卿。
九寺到清代只剩下五个:即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北魏北齐设置的昭玄寺,以大统、统为长官,是我国第一个掌管佛教的专门机构。
隋唐开始设五监。唐代的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①国子监是主管学校教育的机构;
②少府监是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的机构;
③将作监是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的机构;
军器监是掌管军器制造、保管、发放的机构;
都水监是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的机构。
五监到清代只剩下国子监,而另四监都先后归并工部。在明清时新设钦天监,掌天文历法。除此外,隋唐至清代还先后设立太医院宗人府等。清代的中央行政部门可以归结为六部、五寺、二监、二院、一府,共十六个机构。
武官
西周军政不分,统治者既管行政,也管军事,作战时军队分左中右三军。春秋时分上中下三军,三军将领称将上军、将中军(又称元帅)、将下军,此是武职设置之始。
秦汉以后,武官的设置可分为三个方面:
①警卫皇宫和京师的将领;
②掌管军事行政的武职;
③领兵作战的将帅。
太尉(汉武帝时称大司马)掌全国军事行政。高级武官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等。
魏晋以后,权位最高的大臣出征时往往加以“假黄钺”的称号,有代表皇帝亲征之意;地方军政长官加以“使持节”的称号,给以诛杀中级以下官吏的权力。武职的幕僚称参军或参军事。
唐朝时,都督带使持节的,称节度使。中唐以后,朝廷组成新的中央禁军共十个: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左右神策军、左右神武军、左右神威军(势力最强,中设护军中尉,由宦官担任,为禁军统帅),各置大将军、将军、龙武、神策、神武等为统军
宋代正规军都称为禁兵,仁宗时达八十多万人。禁兵由三衙统领,三衙长官分别称为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三帅。教练武艺的军官称都教头、教头,单称教头的地位很低(如林冲)。禁兵的调动权在枢密院,由皇帝直接控制。枢密院是军事行政机关,长官为枢密使。在地方路、府、州,设兵马总管或兵马都监(简称都监),或提辖兵甲(简称提辖,如张都监鲁提辖)。
明代军队实行卫所制。卫是基本的军事编制,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其长官,卫称指挥使,所称千户、百户,旗下还有总旗、小旗。皇帝的亲军从十二卫增至二十六卫,锦衣卫就是其中之一。
清代的军队分为八旗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绿营兵也称绿旗兵。管辖绿营兵的称九门提督。驻防各地将军的职衔都冠以所驻地名,如盛京将军伊犁将军等。清代为镇压农民起义而在地方临时招募的兵卒称为“勇”,其军队称为“勇营”。曾国藩李鸿章建立的湘军淮军就是清政府镇压起义军的主要武装。
监官与谏官
监官是代表君主监察各级官吏的官吏(耳目)。谏官是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劝并使其改正的官吏。监官和谏官,古代并称台谏,也通称言官
监官最早设于战国,当时由君主的秘书——御史兼任。
秦与西汉设立御史府,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辅佐。在内廷保管档案并督促百官的,称侍御史;出外监察郡县的称监御史。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的,皇帝临时派遣有诛杀之权的御史,称为绣衣御史,或称绣衣直指。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为御史台,御史中丞为长官,转属少府,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别称宪台。从此之后,御史为监察官的专称。
魏晋以后,御史台从少府独立出来,成为全国性的监察机构。
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
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长官,掌司法与监察,有监司之称。
清代都察院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长官。
谏官的设置比监官早。春秋初年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之始。晋国的中大夫、赵国的左右司过、楚国的左徒,都属于谏官性质。
秦汉时有谏官之设,但是没有专门的谏官机构。汉代置光禄大夫太中大夫谏大夫中散大夫议郎等官职,都属光禄勋,掌议论,侍从皇帝,顾问应付。东汉侍中、中常侍成为正式官称,属少府。
隋朝改侍中为纳言武则天时增置左右拾遗与左右补阙。
宋改补阙为司谏,改拾遗为正言,并置谏院,作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司谏、正言为其所属。
辽以后,谏官名存实亡,或名实俱亡。
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秘书是指在君主左右从事文字图书等工作的官员。君主的秘书是从史官的职务分化、发展出来的。战国时期君主的秘书有御史主书掌书、御书、尚书等不同的称呼;为备君主随时咨询的文学之士称为学士、博士、博闻师等。
秦汉时的御史大夫为秘书之长,属兰台。兰台是宫内收藏图书和档案的地方。
西汉的麒麟阁、东汉的东观(guàn)都是禁中藏书之所,皇帝命别的官员入掌其事。东汉置秘书监,太史令仅掌天文历法,无修史之职。史书的修撰,由皇帝临时指定文学之士在东观进行,称为著作东观。汉宣帝召集名儒讲经于石渠阁汉章帝召集名儒讲经于白虎观,此时为侍讲之始,有讲郎之称。记载皇帝的言行,(修起居注)多由宫内女史担任,也有皇后亲自撰写。
隋唐时以中书省之中书舍人掌制诰(撰拟诏旨)之职。中书舍人的职称,有多次的改变,隋至唐初称内史舍人、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
翰林院之设,始于唐代,本为各种文艺技术内廷供奉之处,文学之士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唐玄宗初置翰林待诏,又改为翰林供奉,后改为学士,置学士院,入院的称翰林学士
唐代的秘书省曾改称兰台、麟台。北齐始设史馆,唐太宗以史馆为宰相兼领职所,称为监修国史。唐又在门下省起居郎,掌修起居注之事。唐初置弘文馆,掌四部书及其他图籍。开元年间,又设集贤殿书院,以宰相一人为学士,掌刊辑经籍、撰集文章,缮写御本等。弘文馆、集贤殿书院的学士也受命参与机密,草拟诏旨。中唐以后,皇帝对学士的礼遇,常超过宰相。
宋代对学士尤为重视,学士院改称翰林学士院,或称翰苑、禁林,因地在宫禁,待遇优异,号称玉署、玉堂。北宋沿唐制,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其官员并称馆职,为文臣清要之选。南宋初罢史馆,置国史院实录院,二者分合不定,中期后并置。辽、金均置国史院。
元置翰林兼国史院,翰林学士兼修国史。
明代将制诰、著作、修史、图籍等职都合并于翰林院,别称词林,从此翰林才成为文学之士的专称,翰林院也正式成为外朝官署。
清初置文馆,处文学侍从之臣,称为文馆大学士。后改文馆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诏令,收藏御制文字;内秘书院掌撰拟对外文书及敕谕祭文等;内弘文院掌注释古今政事得失,为皇帝进讲,为皇子侍讲。
学官
学官又称教官,是指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
传说夏代就有学校。最早的学校叫庠(xiáng)、序、校,以教武艺为主。
西周的学校有大学、小学之分。天子的大学叫辟(bì)雍,诸侯的大学叫頖(pàn)宫,以师氏掌教武艺,以乐正掌教诗书礼乐,以司成为掌学之官。
秦及汉初有博士官。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设五经博士,从此后博士专掌经学传授,成为一种教职。西汉有博士仆射为其首领,东汉改称博士祭酒。博士讲学的地方称太学博士弟子太学生,博士就是当时的大学教师之称。郡县也普遍设立学校,郡国曰学,县邑曰校,乡曰庠,聚曰序。
北齐始立中央专门的教育机构,称为国子寺,主官为祭酒。
隋炀帝改国子寺为国子监。所属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等,各置博士。
藏书与讲学相结合的书院,出现在五代,兴盛于宋代,创办者或为私人,或为官府,受业者称创办者为山长。
明国子监与国子学合一,清代国子监沿袭明制。光绪年间改设学部,各省设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也称督学使者,别称学台。学政为一省教育事业的最高长官。
宫廷事务官
宫廷事务馆是指为君主及其家室服务的职官。这类职官起源于君主的家臣,夏商已有臣、尹、宰等家臣之称。
明代无总管宫廷事务的机构,宫廷事务由宦官和女官分掌。宦官有十二监、四司、八局等共二十四衙门,各有提督太监、掌印太监等官。
清代设内务府为总管宫廷事务的机关。内务府管辖的机构有七司三院。除七司三院外,还有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处织染局御茶膳房御药房养心殿造办等处。
地方长官
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为诸侯与大夫两级,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战国时期,郡的长官称守(或太守),县的长官称令。秦统一后,万户以上的县称令,万户以下的县称长。
汉代列侯所食县叫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叫邑。侯国行政长官称相。汉武帝初置十三州,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有时称牧)。
北齐县分九等,长官都称令。郡长官仍称太守。州长官称刺史。
唐初置十道,玄宗时增至十五道,为监察区,每道设观察使按察使采访使)。唐代的军区置都督府,都督加使持节称节度使。节度使初设于边镇,后遍设于内地。节度使一身兼军事、行政、督察三种职务,成为权力很大的地方军政长官。
宋代的地方行政,又有新的变化。朝廷派朝官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州的行政长官称权知某州军州事,简称知州。
辽代州的长官为节度使,或观察使、或团练使、或防御史、或刺史等。县的长官为令。
明代省的下一级政区为府,府的地位相当于汉代的郡、唐代的州。府的长官称知府,京府则称府尹。州有两种:一种是直隶州,与府同级;一种是散州,与县同级。州的长官称知州,县的长官称知县。
清代的地方行政大体沿袭明制而略有不同。在省一级,正式以总督或巡抚为最高长官。总督、巡抚并称封疆大吏,或称疆臣、疆吏、岳伯。乾隆时,管辖府、州的高级行政长官通称道员,别称道台、观察。清代在新开发地区又创设厅的建置,其长官为同知或通判
佐官、属官与胥吏
协助长官处理各种具体事务的官员为佐吏、属吏或胥吏
秦汉从中央到地方的官署大都设置丞,为最重要的佐官。
魏晋南北朝时,尚书省门下省、秘书省等部门的佐官或属官多称郎、侍郎、郎中、员外郎等。秘书省有秘书郎著作郎校书郎等。
宋代在州、府衙门里设置通判,即共同处置政务之意。宋宫廷中有一种供奔走使令的吏役,称为快行,也叫快行家。在内外衙署,又有叫做孔目、押司的吏职(如宋江)。
明清地方官府衙门的吏役有所谓“三班六房”。三班指快、壮、皂,为杂役,快专管缉捕;六房指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办理具体事务的书吏。从督、抚到州、县,还要聘请若干有学识的人才,帮助自己处理各种事务,称为幕僚,也称为幕客、幕友、幕宾、师爷等。
试官、加官与赠官
汉代职官制度有规定:职官初任都要试用一年,称守。以职位低的人暂代较高的职务称行。一个人同时担任两种职务叫兼。以较高职务的人兼管较低职务的事叫领或平。在本官之外加特定官号和增加新的职务的叫加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奉命征讨的军政长官,加“假黄钺”、“使持节”、“持节”、“假节”等称号的,权任更重。驸马都尉原是侍从官的一种,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称号,简称驸马。
唐代加官、加职、加衔等制度运用得更加普遍。唐代无固定的加官称号,凡在正式官职之前加“检校”二字的,一般都是加官。唐见习、试用之职称里行使(或称里行)。以官阶低的人任较高职务的称“守某官”,以官阶高的人任较低职务的称“行某官”。
宋代的职是指殿、阁大学士、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荣衔,通称为侍从官。官员以加学士等衔号为荣。如包拯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龙图阁的学士等衔当时各有俗称:学士称老龙,直学士称大龙,待制称小龙,直龙图阁为假龙。宋代的官场风气与魏晋南北朝时期正相反:重文抑武
爵、勋、品、阶
爵、勋、品、阶表示职官的等级。
一般称爵位,是表示社会地位物质待遇的一种尊号,多根据血缘亲疏或功劳大小来授给,长期不变,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世袭。
西周的爵位有诸侯、大夫、士三级。
战国时期各国的爵位有君、侯、卿、大夫等。执圭是楚国特殊的爵称。战国时的爵称大都与官职分开,有的只有爵称而无官职。
汉代宗室封爵有王、侯二等,功臣封爵有二十等。
魏晋以后,历代宗室和功臣的封爵大多以王、公、侯、伯、子、男为号。王有亲王嗣王、郡王之分。亲王只分给皇子和皇帝的兄弟,嗣王指亲王嫡子继承者,郡王次亲王一等。
汉时,皇帝之女称公主,皇帝的姐妹称长公主。唐代诸王之女称郡主。清代皇后生女称固伦公主,妃嫔生女称和硕公主,皇族女儿称格格,亲王之女称和硕格格,即郡主。公主的丈夫,魏晋以后皆加驸马称号,清代则称额驸。
通称勋官,是为奖赏有功人员而定的称号。其制始于北周,本以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后渐及朝官。到唐时定制,共有十二转,转多为贵,受勋者即称勋官。
明代有文勋十级,武勋十二级。
清代勋官合并于爵位。
是指官的等级。
西周时官有九命之别,九命最高,一命最低。
汉代以禄秩的多少来表示官的等级,如万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等级别。每一种官职都有固定的俸禄级别,所以有时以俸禄级别指官职,如郡守俸禄为二千石,二千石遂为郡守的通称。
魏晋开始,官分九品,以一品为高。
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称为流内,不入九品的称为流外。流外也有品级,用以安排胥吏,明清则总称为不入流。
即阶官,又称散官,宋朝称寄禄官,是表示官员实际等级的阶位和称号。
有些官称并无实际职务,只是授予年老有病的旧臣或有一定勋劳的人,只作为领取俸禄和享受某种礼遇的依据,而不负实际责任,这样的官叫做散官。
古称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如《陈涉世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如宋代赵普文彦博等曾被加太师衔。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颜太师以兵解”,颜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师衔,故称。再如明代张居正曾有八个虚衔,最后加太子太师衔;清代洪承畴也被加封太子太师衔,其实并未给太子讲过课。
【太傅】参见“太师”条。古代“三公”之一。又指“东宫三师”之一,如贾谊曾先后任皇子长沙王、梁怀王的老师,故封为太傅。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李鸿章死后都被追赠太傅。
少保】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蜕”,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职,故称。其二,古代称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为“东宫三少”,后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没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如《张衡传》:“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再如大书法家颜真卿曾任吏部尚书,诗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书史可法曾任兵部尚书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承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如《〈指南录〉后序》“以资政殿学士行”,这是文天祥辞掉丞相后授予的官职;《谭嗣同》“君以学士徐公致靖荐”,徐致靖当时任翰林院侍读学士,这是专给帝王讲学的官职。白居易、欧阳修苏轼司马光沈括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学士。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如《廉颇蔺相如列传》:“廉颇为赵将……拜为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如汉高祖以韩信为大将军,汉武帝卫青为大将军。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张衡传》“大将军邓骘奇其才”,邓骘当时为汉和帝的大将军。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宋代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职。《训俭示康》“参政鲁公为谏官”,“鲁公”指宋真宗时的鲁宗道。《谭嗣同》“参预新政者,犹唐宋之参知政事,实宰相之职”。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清末汉人只有左宗棠、张之洞袁世凯等短时间地任过军机大臣。《谭嗣同》“时军机大臣刚毅监斩”。
军机章京】参见“军机大臣”条。是军机处的办事人员,军机大臣的属官,被称为“小军机”。《谭嗣同》:“皇上超擢四晶卿衔军机章京,与杨锐、林旭刘光第同参预新政。”
【御史】本为史官,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韩愈曾任监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佥都御史。再如《记王忠肃公翱事》“公为都御史,与太监某守辽宁”,王翱当时任都察院长官。
【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宋欧阳修曾任枢密副使。《〈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文天祥当时掌管军事要务。
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屈原列传》:“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
术语
古时,官职的任免升降,都有专用术语:
(1)迁:调职位、调动,一般指升官;左迁则为降职调动。
(2)谪:降职并远调。
(3)拜:授给官职。
(4)授:授予官职。
(5)擢(zhuó):选拔,提拔。
(6)除:免去旧职而任新职。
(7)罢:罢免、停职。
(8)免:免除官职。
(9)黜:废黜,贬退,也用于剥夺王位或太子的继承权
(10)放,放逐。如《史记·屈原列传》“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中的“放”就是贬谪放逐的意思。“放”有时也指京官调任外地,如《谭嗣同》“即放宁夏知府,旋升为宁夏道”中的“放”就是“委任委派”的意思。
(11)陟,升迁,指官吏的提升和进用。如诸葛亮出师表》:“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陟”即指提升和进用。“陟”常和“黜”连用表示人材的进退,降官曰“黜”升官曰“陟”。如韩愈《送李盘谷序》:“理乱不知,黜陟不闻。”
(12)夺,罢官免职。如《书博鸡者事》“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
(13)复,恢复旧职。《书博鸡者事》中“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中的“复”指重新任命,恢复旧职的意思。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7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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