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置时称“
领尚书事”。录尚书事并不是独立的官职,常以它官兼领。是外部人员对尚书台事务的干涉。汉昭帝初立,大将军
霍光柄政,与
金日磾、
上官桀共领尚书事,是为此官之始。东汉永平十八年(75年),
汉章帝初即位,以太傅赵熹、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用“录”代“领”始此。录为总领之意。录、领职事相近,而权位更重。后东汉每帝即位,常以三公、大将军、太傅录尚书事。
三国时期
蜀汉丞相
诸葛亮、大将军
蒋琬曾任录尚书事。魏、晋后,掌大权之大臣每带录尚书事名号,职无不总。南朝
宋孝武帝时曾停设,
孝武帝死后复置,录尚书事通常以他官兼领,
南齐始有单拜录尚书事者,如
褚渊。
北朝亦有此官,
北齐称录尚书,位
尚书令上,隋废。
汉武帝时,
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知枢要者始
领尚书事。
张安世以
车骑将军、霍光以大将军、
王凤以
大司马、
师丹以左将军,并领尚书事。张安世领尚书事,职典枢机,以谨慎周密自着。每言大政,已决,辄移病出。闻有诏令,乃惊,使吏之丞相府问焉。自朝廷大臣,莫知与议也。又,
孔光字
子夏,领尚书事,凡典枢机十余年,守法度,修故事,不希指苟合。问「温室省中树皆何木也」?光答以他语,其谨密如此。
后
汉章帝以太傅赵熹、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尚书有录名,盖自熹、融始,亦西京领尚书之任,犹唐虞大麓之职也。和帝时,太尉邓彪为太傅,录尚书事,位在三公上,汉制遂以为常。每少帝立,则置太傅录尚书事,犹古冢宰总己之义,薨辄罢之。邓彪录尚书事,后以老病,上还枢机职。又,李固、
张禹、张防并录尚书事。
自魏晋以后,亦公卿权重者为之,职无不总。蜀
蒋琬字公琰,为录尚书事。时新丧诸葛亮,远近悚惧。琬出类拔萃,处群寮之右,既无戚容,又无喜色,神守举止,有如平日,由是众情渐服。
晋宗室会稽王
司马道子及世子
司马元显,并录尚书事,时道子为「东录」,元显为「西录」。
晋康帝时,
何充让录表曰:「
咸康中分置三录,
王导录其一,
荀崧、
陆晔各录一条事。」晋江右有四录,则四人参录也。江右张华,
江左庾亮,并经阙上书七条。凡
重号将军刺史,皆得命曹授用,唯不得施陈及加节。
宋孝武孝建中,不欲威权外假,省录。大明末复置,此后或置或省。齐世录尚书及
尚书令,并总领尚书台二十曹,为内
台主,行遇诸王以下皆禁驻,号为「
录公」。
齐明帝为宣成王,录尚书。废帝昭业思
蒸鱼,
太官以无「录公」命,不与。高帝崩,遗诏以
褚彦回录尚书事。江左以来,无单为录者,有司拟立优策,
王俭议宜有
策书,乃从之。王俭议以为:「见居本官,别拜录,推理应有策书,而旧事不载。中朝以来,三公王侯,则优策并设,
官品第二,策而不优。优者褒美,策者兼明委寄。尚书职居天官,政化之本。故尚书令品虽第三,拜必有策。录尚书品秩不见,而总任弥重,
前代多与本官同拜,故不别有策。即事缘情,不容均之凡僚。宜有策书,用申重寄,既异王侯,不假
优文。」从之。
北齐录尚书一人,位在令上,掌与令同,俱不纠察。自隋而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