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器监
古代官署名
军器监,古代官署名。唐武德初年有武器监,后屡废置,开元三年(715)置军器监
军器监历史
十一年,废为甲弩坊,属少府。十六年,复置,掌缮治甲弩,按时交纳武库。有监及丞。所属有弩坊署、甲坊署。宋初,三司胄案主管制造兵器,无专官。熙宁六年(1073)废胄案,置军器监,以侍从官判监事。元丰改制。置监、少监、丞、主簿等专官。所属东西作坊,与各州都作院掌造兵器、旗帜、戎帐、什物,依规定制作程式,按兵校工匠制作精粗利钝以为赏罚;作坊物料库掌收铁锡、羽箭、油漆等物;皮角库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南宋初年置御前军器所。建炎三年(1129),并军器监于工部,并都作院于军器所。绍兴三年(1133)后,又陆续置官。南宋后期,制造兵器等事主要归工部军器所,军器监事务稀简,成为储才之所。
军器监设置
一般设有:监一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七品上。掌缮甲弩,以时输武库。
△弩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矛槊、弓矢、排弩、刃镞、杂作及工匠。监作二人。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贞观六年,改弓弩署为弩坊署,甲铠署为甲坊署。
△甲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甲胄、■绳、筋角、杂作及工匠。监作二人。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监
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掌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政,总河渠、诸津监署。凡渔捕有禁,溉田自远始,先稻后陆,渠长、斗门长节其多少而均焉。府县以官督察。丞二人,从七品上。掌判监事。 △河渠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掌河渠、陂池、堤堰、鱼醢之事。凡沟渠开塞,渔捕时禁,皆颛之。
河堤谒者六人,正八品下。掌完堤堰、利沟渎、渔捕之事。。
△诸津
令各一人,正九品上;丞二人,从九品下。掌天下津济舟梁。灞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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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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