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是
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是围绕司法活动而展开的各种保障和服务的统称。 司法行政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行政是指国家对
司法组织和司法活动的管理。
在中国,
司法行政机关的内涵和职能,既不是上面所述广义的,也不是狭义的,而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国家司法部属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称为
司法厅或
司法局。它不是司法机关,所以不能具体办案。具体地说,就是在广义的司法行政概念的基础上,除去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自己行使内部
系统管理的司法行政
工作任务之外的那一部分,主要含
刑罚执行、法律
服务管理、
司法鉴定管理、
人民调解、
司法考试等几大块。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
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
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
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
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
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十)参与有关国际
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
联合国预防
犯罪组织和
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
港澳台的
司法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
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
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