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
已废止的行政处罚制度
劳动教养指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
历史沿革
1957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颁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
1982年,国务院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1990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1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2003年6月21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发出《对劳动教养的有关规定进行违宪违法审查的建议书》。
2003年11月9日,胡星斗教授提出《就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建议书》。
2004年1月下旬,广东省政协委员联署由朱征夫发起要求废除劳教的提案,要求广东先行一步废除劳教制度,得到了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教授、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邱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王卫红广东经济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蓝燕霞、中新社广东分社社长陈佳、《羊城晚报》总编辑潘伟文等六位政协委员的附议。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克宁正式提交建议,呼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1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第九节第34条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2013年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
2013年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
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13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孟建柱还表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前,严格控制使用劳教手段;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中央政法委已制订征求意见稿,建议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纳入法治轨道,以改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现象,树立法治观念
甘肃、山东、江苏、河南的四个城市由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印发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在进行劳教改革试点。
制度废止
据《参考消息》2013年11月17日报道,中国政府今天表示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据官方的新华社报道,该决定是本周早些时候结束的中共高层会议所通过的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改革的一部分。这是中国政府承诺要到2020年完成的一系列具有深远意义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新华社援引习近平的话称:“司法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
在另一项可能同样具有重大意义的司法改革中,新华社报道称,中共决定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2013年12月1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3 13:15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