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是中国古代官署之一,北魏始置,隋朝以后为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掌管
五礼之
仪制及学校
贡举之法,长官为
礼部尚书,其后历代相沿不改。隋至宋属
尚书省,元属
中书省,明、清为
独立机构,直接听命于皇帝。隋置尚书一人。
除四司之外,清设有
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夷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原设之太常寺、
光禄寺、
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
仪制、太常、光禄
三司及
礼器库、
礼学馆。宣统三年(1911年),将礼部改为
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
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
更定章制的机关。
《明熹宗实录》卷四十一:“天启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丙子,
兵部尚书赵彦言:……得旨:这所奏各款俱防边要务,切实可行,著督(
孙承宗)抚(
袁可立)镇道各官悉心整顿,毋得
因循误事,其
李倧暂署国事,著礼部即议妥具奏。”
礼部尚书一员,
正三品。侍郎一员,
正四品下。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礼仪、祭享、
贡举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
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其科有六:一曰秀才, 试方略策五条。此科取人稍峻,贞观已后遂绝。二曰明经,三曰进士,四曰
明法,五曰书,六曰算。
元丰改制后礼部有3个下属部门祠部、主客、膳部。尚书、侍郎各一人,郎中、
员外郎四司各一人。元佑初,省祠部
郎官一员,以主客兼膳部。
绍圣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兼领。
建炎以后并同。
礼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
堂主事,
清档房满洲二人,
汉本房满洲、汉军各一人。司务,满、汉各一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三十有四人,蒙古二人,汉军四人。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郎中,满洲六人, 典制、祠祭,各二人,馀俱一人。 蒙古一人, 主客司置。 汉四人。 司各一人。 员外郎,宗室一人, 主客司置。 满洲八人, 典制、
祠祭司各三人。馀俱一人。 蒙古一人, 祠祭司置。 汉二人。 典制、祠祭司各一人。 主事,宗室、蒙古各一人, 精膳司置。 满洲三人, 典制、祠祭、精膳司各一人。 汉四人。 司各一人。
印铸局,汉员外郎、满洲署主事、汉大使, 未入流。 各一人。堂子尉,满洲八人。 七品二人,八品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