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设有印曹,自唐始设礼部铸印官,元、明有铸印局,设大使、副使掌铸印。清因之。掌铸造印宝及官衙印信。设有汉员外郎一人,笔帖式署主事一人,汉缺大使一人及经承等。清代之印信分为宝、印、关防、图记、条记五种,铸印局应各辨其质与其文而铸造。凡册立皇后及封皇贵妃、贵妃则铸宝,封妃则铸印;凡铸印,金、银、铜、铅各熔合而加磨,定其工限。凡印官有更动,则铸给新印而废其旧印;印信有所磨损亦换新废旧。凡铸印局将新印铸成,均交付礼部仪制司而颁发给有关官员。
铸印局平时铸造印文模糊及新添的印章,数量较少。为适应大规模铸印的要求,铸印局不得不加雇工匠,直到改铸工作完成方才将其散去。各类官印以铜质为主,也有银质,如六部、顺天府、
步军统领衙门为银印,总督、巡抚为银关防,知府、知州、知县为铜印,翻书房等机构及各省学政等官员为铜关防。关于银质官印,康熙六十年(1721)规定按照纹银加三成铜铸造,雍正八年(1730)改为以十成纹银铸造。而铜质印章,以红铜和白铅3∶7的比例铸造。铸造官印所用银、铜、煤炭等原材料及工人的报酬都在户部和工部支取。自乾隆十四年(1749)四月开始至乾隆十七年(1752)四月结束,铸印局共铸造印章1.005万颗,大规模铸印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