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侯一职出现于战国时。一说为秦、赵始置。又说楚国亦置列侯。其中,赵列侯见《
战国策·赵策一》:“张孟谈告襄子曰, 贵为列侯者, 不令在相位。”但制度为正史记载者,是秦国的列侯。
秦国的列侯,为
商鞅变法时
二十等爵的第二十等,也是最高一等,原称彻侯。据《史记·秦本纪》记载,商鞅本人于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340年)亦曾获封此爵。秦统一六国后仍置列侯,地位在
伦侯之上。
西汉时期,列侯为王以下的最高爵位,
金印紫绶,
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
三公,
食邑多寡不等,多者(如
长平侯、冠军侯)可达万户,少者数百,皆为县侯。初时封国的行政权并归其执掌,景帝以后,惟食租税而已。侯国置相一人,相当于县之令、长。列侯自置
家丞、
庶子、
门大夫、
洗马、
行人等家臣。列侯如果不任职或娶公主,就需要去封国居住,称为“就国”或“归故国”。列侯居京师则
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
东汉的列侯,在
县侯之外,又有都乡侯、乡侯、都亭侯、亭侯等,主要是县侯、亭侯、乡侯三个等级。其中,县侯以县立国,制度与西汉相同。乡侯、亭侯不立国,只设置家臣。列侯的食邑亦高低不等。
在东汉获封列侯者除了前述功臣、诸侯王子弟及外戚等外,还有宦官,例如
汉灵帝时的宦官
张让。
对于曹魏爵制变更(蜀汉、
孙吴的制度同东汉)以后的“列侯”,史家存在不同理解。
臧知非、
马新认为:曹魏以亭侯以上九等为列侯,包括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亭侯,至于史籍所称封列侯者,多为文略或封地阙载者;南朝列侯之含义与三国略同,亦指享有封邑者,自亭侯至王公均可称之。也有观点将列侯界定为曹魏时诸侯爵(关内侯、亭侯、乡侯、县侯等)的通称。还有研究者强调列侯仅指位居五等爵之下者,主要为县侯、乡侯、亭侯,本词条后文主要按这种观点进行介绍。
咸熙元年(264年),曹魏在
晋王司马昭的主持下,创建了五等爵,分为郡公、县公、大国侯、次国侯、大国伯、次国伯、大国子、次国子、大国男、次国男十级,均为第一品。大国侯地方70里,食邑1600户;次国侯地方65里,食邑1400户。而列侯中的县侯为第三品,乡侯为第四品,亭侯为第五品。列侯居于五等爵之下。
西晋建立后,列侯仍在五等爵之下,包括县侯(第三品)、乡侯(第四品)、亭侯(第五品)。据
柳春藩分析:县侯的食邑一般为二三千户,但也有特殊情况, 如武帝时光武县侯
张华、襄阳县侯
王濬,食邑万户,可与郡公相比,这是因他们灭吴有功的缘故;乡侯一般食邑为一二千户;亭侯的食邑一般在千户左右。
五等爵与列侯中均有“
县侯”这一爵名,五等爵的县侯与列侯的县侯是不同的爵位。五等爵中的县侯位在国公、郡公、郡侯之下,在县伯、县子、县男之上,而列侯中的县侯位在五等爵之下,低于县男,高于乡侯、亭侯。这个制度容易令人产生混淆,从而影响对某些人物的定位。在五等爵创立之后,若有“县侯”这一爵名出现,则就应该斟酌其是五等爵性质,还是列侯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