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主要统筹管理全省普通
高等教育、
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
社会力量举办的产等教育、成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工作,审定
专业设置,制定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
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
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省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全面实施
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审核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
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全省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
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省教育援助和
教育贷款的管理。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对台工作和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定高等和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
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重大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研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和人文社科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
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出国留学工作,制定出国留学、来晋留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审批举办国际教育展览。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
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
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施国家的
学位制度。
(十五)指导全省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内设机构
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设21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省高校工委办公室、应急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政务应急等工作。
(二)高校党建处
(省高校工委组织部、统战部)
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承担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省高校工委的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对台工作;承担厅管
高职高专学校副校级干部管理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建设和管理高等学校
领导班子;负责高等学校
干部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厅管高等学校的人事工作;拟定全省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的政策规定,负责厅机关及
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厅管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的审核报批工作;牵头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全省教育系统
省级学会协会工作;牵头管理全省教育系统省级表彰奖励工作;牵头全省人才援疆援藏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研究教育改革与
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教育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
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机关
规范性文件的
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五)发展规划处
拟定全省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拟定高等学校、
中等专业学校、高中
招生计划;审核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参与拟定
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
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厅部门
经费预算和决算;承担厅机关、厅管教育事业(企业)单位的内部
审计工作,负责厅管高等学校、厅管教育事业(企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
(七)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
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
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省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
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
安全管理工作。
(八)职业教育处
承担全省
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省高等和
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院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指导职业院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成人教育处
承担全省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市、
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
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
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省
社区教育工作;拟定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政策;承担成人高等、中等专业
学校教育教学、
专业设置、教材建设、
教学评估、师资培训、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承担
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审批和管理民办高等
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高等教育处
承担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改进普通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指导全省
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督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履行
教育职责;组织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省教育
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十二)教师工作处
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
教师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省
教师教育和
教师管理政策法规;宏观指导全省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省教师师德、职称改革评审、交流聘任、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编制、待遇工作,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的
管理职能;指导全省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指导教师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各级各类
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
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大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
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
食品卫生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思想政治教育处
(省高校工委宣传部、省中小学校外教育管理办公室)
指导中小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
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党的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和高等学校
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校园
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
校外教育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科研技术处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
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和
人文社科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研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广、科研
成果转化和
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学生工作与学籍管理处
(高校学生处)
承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学生
学籍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七)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省
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工作,拟定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有关工作;指导
学位授予单位的人才培养和质量评估工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
重点学科和
重点大学建设与协调工作;承办
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工作处
拟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
汉语拼音方案》,指导
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定全省出国留学、来晋留学和
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
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
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审批举办国际教育展览;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承担业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学校后勤管理处
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
后勤管理工作和保卫工作;牵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用品和饮食物资集体
定点采购工作。
(二十一)稳定工作办公室
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稳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
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管部分学校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教育概况
按语:现将山西省2019年教育事业发展
统计公报刊登如下。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参考。
山西省2019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
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取得新进展,服务山西转型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加快推进全省
教育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综合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15343所,比上年的15385所减少42所,下降0.27%。各级各类
学历教育在校生6418755人,比上年的6368800人增加49955人,增长0.78%。
全省共有教职工(含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596366人,比上年的584087人增加12279人,增长2.1%。其中专任教师476585人,比上年的470895人增加5690人,增长1.21%。
二、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7089所,比上年的6973所增加116所,增长1.66%。入园(班)幼儿323860人;在园(班)幼儿996978人,比上年的987853人增加9125人,增长0.92%;离园(班)幼儿355236人,比上年的366008人减少10772人,下降2.94%。幼儿园教职工99034人,比上年的90319人增加8715人,增长9.65%;专任教师60555人,比上年的56742人增加3813人,增长6.72%。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9.8%,比上年的89.7%提高0.1个
百分点。
全省有
普惠性幼儿园5389所,比上年的4747所增加642所,增长13.52%,占幼儿园总数的76.02%,比上年的68.08%提高7.94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班)幼儿758940人,比上年的668596人增加90344人,增长13.51%,占幼儿园在园(班)幼儿总数的76.12 %,比上年的67.68%提高8.44个百分点。
三、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074所,比上年的7232所减少158所,下降2.18%。招生776538人,比上年的794386人减少17848人,下降2.25%;在校生3435241人,比上年的3422647人增加12594人,增长0.37%;毕业生761825人,比上年的739909人增加21916人,增长2.96%。教职工291390人,比上年的291123人增加267人,增长0.09%;专任教师277072人,比上年的276374人增加698人,增长0.25%。
1.小学
全省共有普通小学5312所,比上年的5445所减少133所,下降2.44%。另有不计校数的
教学点2607个,比上年的2993个减少386个,下降12.9%。普通小学招生398696人,比上年的400913人减少2217人,下降0.55%,其中受过学前教育的397583人,占总数的99.72%;在校生2293318人,比上年的2284991人增加8327人,增长0.36%;毕业生386557人,比上年的401470人减少14913人,下降3.71%。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95%,小学
毛入学率达到100.96%。
普通小学共有寄宿制学生361730人,比上年的356555人增加5175人,增长1.45%,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5.77%;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19696人,比上年的218018人增加1678人,增长0.77%,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9.58%;
农村留守儿童72355人,比上年的77970人减少5615人,下降7.2%,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3.16%。
普通小学教职工167819人,比上年的169282人减少1463人,下降0.86%;专任教师167801人,比上年的168018人减少217人,下降0.13%,其中小学149648人(含教学点)、
九年一贯制学校15177人、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976人。专任
教师学历合格率99.97%,与上年的99.98%基本持平。
生师比由上年的13.60∶1变化为13.67∶1。
小学(含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1965.60万平方米,比上年的1939.97万平方米增加25.63万平方米,增长1.32%。设施设备配备达标小学学校数占全省小学学校总数的比例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90.12%,比上年的89.04%提高1.08个百分点;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96.76%,比上年的97.04%下降0.28个百分点;
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96.71%,比上年的96.75%下降0.04个百分点;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96.39%,比上年的96.47%下降0.08个百分点;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率96.31%,比上年的96.24%提高0.07个百分点。
2.初中
全省共有
普通初中1762所,比上年的1787所减少25所,下降1.4%;其中初级中学120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58所;招生377842人,比上年的393473人减少15631人,下降3.97%;在校生1141923人,比上年的1137656人增加4267人,增长0.38%;毕业生375268人,比上年的338439人增加36829人,增长10.88%。初中
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88%,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2.9%。
初中共有寄宿制学生555612人,比上年的548055人增加7557人,增长1.38%,占初中在校生总数的48.6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7796人,比上年的74066人增加3730人,增长5.04%,占初中在校生总数的6.81%;
农村留守儿童35567人,比上年的40295人减少4728人,下降11.73%,占初中在校生总数的3.11%。
初中教职工123571人,比上年的121841人增加1730人,增长1.42%;专任教师109271人,比上年的108356人增加915人,增长0.84%,其中初级中学73796人、九年一贯制学校16918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3224人、完全中学15333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83%,与上年的99.75%基本持平。生师比由上年的10.50∶1变化为10.45∶1。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1622.71万平方米,比上年的1584.79万平方米增加37.92万平方米,增长2.39%。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初中学校数占全省初中学校总数的比例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89.78%,比上年的88.64%提高1.14个百分点;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94.89%,比上年的93.79%提高1.1个百分点;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94.78%,比上年的93.34%提高1.44个百分点;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94.10%,比上年的93.06%提高1.04个百分点;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94.61%,比上年的93.84%提高0.77个百分点。
全省共有
特殊教育学校80所,比上年的76所增加4所,增长5.26%。特殊教育学校招生2226人,比上年的1353人增加873人,增长64.52%;在校生8531人,比上年的7238人增加1293人,增长17.86%;毕业生1123人,比上年的992人增加131人,增长13.21%。
全省共招收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生4046人,比上年的2721人增加1325人,增长48.7%;在校生18336人,比上年的14398人增加3938人,增长27.35%。其中,附设
特教班在校生157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的比例0.86%;随班就读在校生7582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的比例41.35%;
送教上门在校生3951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的比例21.55%。
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2304人,比上年的2096人增加208人,增长9.92%;专任教师1924人,比上年的1752人增加172人,增长9.82%;专任教师中,受过
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1441人,比上年的1288人增加153人,增长11.88%,占总数的74.9%。
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24.86万平方米,比上年的23.82万平方米增加1.04万平方米。
工读学校1所,招生200人,在校生455人,毕业生99人。教职工74人,其中专任教师65人。
全省高中阶段共有学校(含技工学校)951所,比上年的954所减少3所,下降0.31%,其中普通高中学校522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343所、技工学校86所。招生361418人,比上年的333959人增加27459人,增长8.22%;在校生1044237人,比上年的1071838人减少27601人,下降2.58%;毕业生381042人,比上年的392184人减少11142人,下降2.84%。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65%,比上年的94.45%提高0.2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
全省共有普通高中522所,比上年的512所增加10所,增长1.95%,其中完全中学217所、高级中学252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53所。招生224654人,比上年的207013人增加17641人,增长8.52%;在校生660092人,比上年的679268人减少19176人,下降2.82%;毕业生244365人,比上年的247611人减少3246人,下降1.31%。普通高中共有寄宿生454112人,比上年的471280人减少17168人,下降3.64%,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68.8%。
普通高中教职工103168人,比上年的100027人增加3141人,增长3.14%;专任教师64157人,比上年的63893人增加264人,增长0.41%,其中完全中学22202人、高级中学38934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3021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59%,比上年的98.11%提高0.48个百分点。生师比由上年的10.63∶1变化为10.29∶1。
普通高中校舍建筑面积1862.50万平方米,比上年的1776.44万平方米增加86.06万平方米,增长4.84%。设施设备配备达标普通高中学校数占全省普通高中学校总数的比例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88.12%,比上年的86.72%提高1.4个百分点;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89.66%,比上年的88.09%提高1.57个百分点;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88.89%,比上年的87.5%提高1.39个百分点;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88.89%,比上年的87.7%提高1.19个百分点;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89.85%,比上年的89.65%提高0.2个百分点。
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学校(含普通中专、
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429所,比上年的442所减少13所,下降2.94%。其中,普通中专学校88所,比上年的89所减少1所,下降1.12%;职业高中学校230所,比上年的229所增加1所,增长0.44%;技工学校86所,比上年的84所增加2所,增长2.38%;成人中专学校25所,比上年的40所减少15所,下降37.5%。另有其他机构8所,比上年的7所增加1所,增长14.29%;附设中职班65所,比上年的63所增加2所,增长3.17%,均不计校数。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36764人,比上年的126946人增加9818人,增长7.73%;其中,普通中专学校34010人,比上年的32314人增加1696人,增长5.25%;职业高中学校62421人,比上年的56376人增加6045人,增长10.72%;技工学校29819人,比上年的26475人增加3344人,增长12.63%;成人中专学校2893人,比上年的4570人减少1677人,下降36.7%;其他机构、附设中职班合计7621人,比上年的7211人增加410人,增长5.69%。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含其他机构、附设中职班招生数)的比例37.84%。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384145人,比上年的392570人减少8425人,下降2.15%;其中,普通中专学校93614人,比上年的99894人减少6280人,下降6.29%;职业高中学校170451人,比上年的168971人增加1480人,增长0.88%;技工学校87471人,比上年的90463人减少2992人,下降3.31%;成人中专学校10873人,比上年的10895人减少22人,下降0.2%;其他机构、附设中职班合计21736人,比上年的22347人减少611人,下降2.73%。生师比(不含技工学校)由上年的12.92∶1变化为12.76∶1。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136677人,比上年的144573人减少7896人,下降5.46%;其中,普通中专学校36869人,比上年的37817人减少948人,下降2.51%;职业高中学校58666人,比上年的60048人减少1382人,下降2.3%;技工学校29524人,比上年的32742人减少3218人,下降9.83%;成人中专学校2915人,比上年的3823人减少908人,下降23.75%;其他机构、附设中职班合计8703人,比上年的10143人减少1440人,下降14.2%。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38045人,比上年的38448人减少403人,下降1.05%;其中,普通中专学校10191人,比上年的10571人减少380人,下降3.59%;职业高中学校17168人,比上年的16775人增加393人,增长2.34%;成人中专学校1527人,比上年的1834人减少307人,下降16.74%,技工学校8888人,比上年的9003人减少115人,下降1.28%;其他机构、附设中职班合计271人,比上年的265人增加6人,增长2.26%。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28868人,比上年的28865人增加3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普通中专学校7316人,比上年的7615人减少299人,下降3.93%;职业高中学校14440人,比上年的14010人增加430人,增长3.07%;成人中专学校1298人,比上年的1553人减少255人,下降16.42%;技工学校5620人,比上年的5491人增加129人,增长2.35%;其他机构、附设中职班合计194人,比上年的196人减少2人,下降1.02%。
普通中专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2076人,占28.38%,比上年的28.33%提高0.05个百分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018人,占41.25%,比上年的41.54%下降0.29个百分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6870人,占93.9%,比上年的94.12%下降0.22个百分点。生师比由上年的13.12∶1变化为12.80∶1。
成人中专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71人,占13.17%,比上年的13.72%下降0.55个百分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611人,占47.07%,比上年的48.04%下降0.97个百分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1063人,占81.9%,比上年的82.1%下降0.2个百分点。
职业高中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2164人,占14.99%,比上年的14.50%提高0.49个百分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002人,占34.64%,比上年的34.86%下降0.22个百分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13387人,占92.71%,比上年的90.85%提高1.86个百分点。生师比由上年的12.06∶1变化为11.80∶1。
普通中专学校占地面积617.62万平方米,比上年的617.72万平方米减少0.10万平方米,下降0.02%;校舍建筑总面积316.34万平方米,比上年的345.26万平方米减少28.92万平方米,下降8.38%;
固定资产总值415333.49万元,比上年的410325.28万元增加5008.21万元,增长1.22%;教学、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97444.66万元,比上年的102667.27万元减少5222.61万元,下降5.09%;图书502.38万册,比上年的542.55万册减少40.17万册,下降7.4%。
全省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合计在学规模935160人(含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生数),比上年的882098人增加53062人,增长6.02%。
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82所,比上年的83所减少1所。其中,
本科院校33所(含
独立学院8所),与上年持平;
高职高专院校49所(
高等职业学校41所,高等专科学校8所),比上年的50所减少1所。全省共有
成人高等学校10所,与上年持平;其中,
职工高等学校6所、
管理干部学院1所、教育学院2所、
广播电视大学1所。全省共有
研究生培养机构16个,其中普通高校12个、
科研机构4个。普通高校校均规模9767人,比上年的9209人增加558人。其中,本科院校16516人,比上年的16303人增加213人;高职高专院校5222人,比上年的4528人增加694人。
全省共招收研究生(不含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生数)14128人,比上年的12731人增加1397人,增长10.97%;其中,博士生743人,比上年的660人增加83人,增长12.58%;硕士生13385人,比上年的12071人增加1314人,增长10.89%。
全省共有在学研究生40811人(含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生数),比上年的38638人增加2173人,增长5.62%;其中,博士生3112人,比上年的2913人增加199人,增长6.83%;硕士生37699人(其中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生2191人),比上年的35725人增加1974人,增长5.53%。
全省毕业研究生(不含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生数)9978人,比上年的9593人增加385人,增长4.01%;其中,博士生461人,比上年的423人增加38人,增长8.98%;硕士生9517人,比上年的9170人增加347人,增长3.78%。
全省普通高校共招收研究生14049人,比上年的12654人增加1395人,增长11.02%;其中,博士生743人,比上年的660人增加83人,增长12.58%;硕士生13306人,比上年的11994人增加1312人,增长10.94%。
全省普通高校共有在学研究生(其中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生2191人)40582人,比上年的38416人增加2166人,增长5.64%;其中,博士生3112人,比上年的2913人增加199人,增长6.83%;硕士生37470人,比上年的35503人增加1967人,增长5.54%。
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不含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生数)9908人,比上年的9525人增加383人,增长4.02%;其中,博士生461人,比上年的423人增加38人,增长8.98%;硕士生9447人,比上年的9102人增加345人,增长3.79%。
全省科研机构的研究生均为
硕士研究生。招收研究生79人,比上年的77人增加2人,增长2.6%;在学研究生229人,比上年的222人增加7人,增长3.15%;毕业研究生70人,比上年的68人增加2人,增长2.94%。
全省普通本专科共招生(不含专升本、
五年制高职转入)229402人,比上年的201497人增加27905人,增长13.85%;其中,
普通本科122810人,比上年的122038人增加772人,增长0.63%;
普通专科106592人,比上年的79459人增加27133人,增长34.15%。
全省普通本专科共招生(含专升本、五年制高职转入)253357人,比上年的223904人增加29453人,增长13.15%;其中,普通本科136292人,比上年的133704人增加2588人,增长1.94%;普通专科117065人,比上年的90200人增加26865人,增长29.78%。普通本专科在校生802005人,比上年的765580人增加36425人,增长4.76%;其中,普通本科515842人,比上年的502932人增加12910人,增长2.57%;普通专科286163人,比上年的262648人增加23515人,增长8.95%。普通本专科毕业生211772人,比上年的216596人减少4824人,下降2.23%;其中,普通本科121113人,比上年的117525人增加3588人,增长3.05%;普通专科90659人,比上年的99071人减少8412人,下降8.49%。
高等教育成人本专科招生40098人,比上年的28161人增加11937人,增长42.39%;其中,本科29442人,比上年的21265人增加8177人,增长38.45%;专科10656人,比上年的6896人增加3760人,增长54.52%。在校生92344人,比上年的77880人增加14464人,增长18.57%;其中,本科66173人,比上年的52379人增加13794人,增长26.33%;专科26171人,比上年的25501人增加670人,增长2.63%。毕业生24952人,比上年的33900人减少8948人,下降26.4%;其中,本科15234人,比上年的17392人减少2158人,下降12.41%;专科9718人,比上年的16508人减少6790人,下降41.13%。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60061人,比上年的59424人增加637人,增长1.07%;专任教师42798人,比上年的41910人增加888人,增长2.12%。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14646人,占34.22%,比上年的33.54%提高0.68个百分点;具有研究生以上学位的31025人,占72.49%,比上年的69.79%提高2.7个百分点;具有博士学位的7772人,占18.16%,比上年的16.31%提高1.85个百分点。
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1392人,比上年的1698人减少306人,下降18.02%;其中专任教师648人,比上年的817人减少169人,下降20.69%。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235人,占36.27%,比上年的35.01%提高1.26个百分点;具有研究生以上学位的189人,占29.17%,比上年的23.5%提高5.67个百分点;具有博士学位的4人,占0.62%,与上年基本持平。
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4025.99万平方米,比上年的4187.67万平方米减少161.68万平方米,下降3.86%。校舍建筑面积2259.58万平方米,比上年的2360.41万平方米减少100.83万平方米,下降4.27%。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和行政
办公用房面积1085.54万平方米,比上年的1149.18万平方米减少63.64万平方米,下降5.54%。学生宿舍面积592.27万平方米,比上年的624.19万平方米减少31.92万平方米,下降5.1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024492.10万元,比上年的959143.27万元增加65348.83万元,增长6.81%。图书6015.86万册,比上年的5942.04万册增加73.82万册,增长1.24%。上网课程5349门,比上年的3893门增加1456门,增长37.4%。
成人高等学校占地面积48.95万平方米,比上年的54.82万平方米减少5.87万平方米,下降10.71%;校舍建筑面积35.35万平方米,比上年的42.49万平方米减少7.14万平方米,下降16.8%;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面积19.85万平方米,比上年的23.36万平方米减少3.51万平方米,下降15.03%;学生宿舍建筑面积5.86万平方米,比上年的7.35万平方米减少1.49万平方米,下降20.2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592.18万元,比上年的12788.48万元减少1196.30万元,下降9.35%;图书115.02万册,比上年的129.60万册减少14.58万册,下降11.25%。
七、民办教育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3745所(不含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比上年的3644所增加101所,增长2.77%,占全省总数的24.48%;招生401223人,比上年的408756人减少7533人,下降1.84%,占全省总数的22.64%;在校生1339073人,比上年的1291812人增加47261人,增长3.66%,占全省总数的20.86%。
全省
民办幼儿园3037所,比上年的2971所增加66所,增长2.22%,占全省幼儿园总数的42.84%。民办在园(班)幼儿463564人,比上年的446563人增加17001人,增长3.81%,占全省总数的46.5%。
全省民办幼儿园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337所,比上年的745所增加592所,增长79.46%,占民办幼儿园总数的44.02%;在园(班)幼儿225526人,比上年的127306人增加98220人,增长77.15%,占民办幼儿园在园(班)幼儿总数的48.65%;入园(班)幼儿68171人,占民办幼儿园入园(班)幼儿总数的46.34%;离园(班)幼儿81180人,比上年的46502人增加34678人,增长74.57%,占民办幼儿园离园(班)幼儿总数的50.79%。
全省民办小学学校207所,比上年的196所增加11所,增长5.61%,占全省小学总数的3.9%;招生44901人,比上年的41095人增加3806人,增长9.26%,占全省总数的11.26%;在校生247076人,比上年的225797人增加21279人,增长9.42%,占全省总数的10.77%;毕业生41510人,比上年的39900人增加1610人,增长4.04%,占全省总数的10.74%。
全省民办普通初中225所,比上年的210所增加15所,增长7.14%,占全省普通初中总数的12.77%;招生101763人,比上年的100514人增加1249人,增长1.24%,占全省总数的26.93%;在校生294732人,比上年的280438人增加14294人,增长
5.1%,占全省总数的25.81%;毕业生87921人,比上年的75038人增加12883人,增长17.17%,占全省总数的23.43%。
全省
民办普通高中167所,比上年的159所增加8所,增长5.03%,占全省普通高中总数的31.99%;招生41475人,比上年的40731人增加744人,增长1.83%,占全省总数的18.46%;在校生129305人,比上年的139695人减少10390人,下降7.44%,占全省总数的19.59%;毕业生51558人,比上年的49615人增加1943人,增长3.92%,占全省总数的21.1%。
全省民办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不含技工学校)94所,比上年增加1所,占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总数的27.41%,比上年的25.98%提高1.43个百分点。招生23143人,比上年的22648人增加495人,增长2.19%,占全省总数的21.64%;在校生65571人,比上年的67725人减少2154人,下降3.18%,占全省总数的22.1%;毕业生23498人,比上年的21640人增加1858人,增长8.59%,占全省总数的21.93%。
全省有民办普通中专学校12所,比上年减少1所,占全省普通中专学校总数的13.64%;招生4477人,比上年的4948人减少471人,下降9.52%,占全省普通中专招生总数的13.16%;在校生12045人,比上年的13019人减少974人,下降7.48%,占全省普通中专在校生总数的12.87%;毕业生4143人,比上年的4082人增加61人,增长1.49%,占全省普通中专毕业生总数的11.24%。
全省有民办职业高中学校82所,比上年的80所增加2所,占全省职业高中学校总数的35.65%;招生17603人,比上年的16646人增加957人,增长5.75%,占全省职业高中招生总数的28.2%;在校生50821人,比上年的51081人减少260人,下降0.51%,占全省职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9.82 %;毕业生17699人,比上年的15939人增加1760人,增长11.04%,占全省职业高中毕业生总数的30.17%。
全省有民办其他中职机构、附设中职班13所(不计校数),与上年持平;招生1063人,比上年的1054人增加9人,增长0.85%,占全省其他中职机构、附设中职班招生总数的13.95%;在校生2705人,比上年的3625人减少920人,下降25.38%,占全省其他中职机构、附设中职班在校生总数的12.44%;毕业生1656人,比上年的1619人增加37人,增长2.29%,占全省其他中职机构、附设中职班毕业生总数的19.03%。
全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15所(含独立学院8所),占全省总数的18.29%;其中本科院校10所(含独立学院8所),占本科院校总数的30.3%;高职高专院校5所,占高职高专院校总数的10.2%。民办普通本专科招生42827人,比上年的36105人增加6722人,增长18.62%,占全省普通本专科招生总数的16.9%;民办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38825人,比上年的131594人增加7231人,增长5.49%,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17.31%;民办普通本专科毕业生34668人,比上年的34359人增加309人,增长0.9%,占全省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16.37%。
注释:
[1] 2019年学前教育入园儿童指标内涵发生变化,进一步明确入园儿童为首次进入学前教育阶段的
适龄儿童,故数据较上年有大幅度下降,与往年不具
可比性。
[2] 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
年龄组人口数的
百分比。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低龄或超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100%。
[3]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
人口总数的百分比。
[4]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
教职工数计入
初中阶段教育,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其中,专任教师是按照
教育层次进行归类。
[5]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
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
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
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7] 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包括
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
[8]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
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
[9]
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10] 中等职业教育生师比不含技工学校数据。
[11] 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含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分校点数据。
[12]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要求,2017年研究生招生、在校生指标内涵发生变化,招生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包含全日制、
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生。
[13] 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为学校产权与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之和。
[14]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教育事业统计中的教育部门、其他部门、
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5]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取得合法办园许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多种形式接受政府扶持,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
直属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
2、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考试及录取管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及相关
政策措施。
3、负责全省研究生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中专的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普通高校
专升本、中等职业学校
对口升学等综合性考试和录取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中专招生考试等综合性考试的命题与题库建设
组织管理和研究工作。
5、负责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
非学历资格证书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负责社会其他行业委托的考试管理工作;拓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类考试项目;负责相关社会考试项目培训(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6、负责各市、院校招生考试机构(人员)的业务指导和
监督检查。
7、负责招生考试的对外联络与合作,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之间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8、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
科学研究;开发招生考试信息资源;开展招生考试服务工作。
9、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违规考生,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
重大问题。
10、完成
省政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党组书记:王云
开展
教育管理、
教育决策及发展战略研究;开展基础教育教学和理论研究;对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全省基础教育
教学质量监测。
(山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资源中心)
指导、推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协助拟定全省基础教育信息资源
建设规划,组织基础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交流和推广;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
学科建设和教育
技术培训;承担
山西基础教育网和基础教育
资源库的
运营管理。
馆长:赵晋华党支部书记:韩健梁
协助拟定全省中小学(含幼师、职业学校)
教学仪器、电教、音体美设备、图书、劳动技术
教育装备的规划和年度配备计划;协助组织实施全省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规划。
主任、党总支书记:刘定鸣
办公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北大街145号
(山西省教育厅新闻事务办公室)
承担全省教育宣传工作;承担
教育新闻发布所需信息的汇集整理、文稿组织及相关
事务性工作;承办“
山西教育新闻网”和《山西教育》;提供教育新闻资讯和教育
信息服务。
主任:张启航党总支书记:苏存计
办公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东头道巷7号
协助拟定全省
幼儿教育科研规划及组织实施,对全省幼儿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
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管理省幼教中心实验园。
主任:李志宇
办公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东头道巷7号
为
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早期
教育服务;开展幼儿教育科学研究。
园长:郭晚盛党支部书记:卢红梅
办公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康乐街22号
提供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服务。
主任:张宝银党支部书记:李刚
办公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南路379号
承担各类
助学贷款发放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
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承担
社会教育赠款项目和世行教育
贷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开展
教育发展引资工作。
主任:秦根元
具体实施国家教育管理
信息标准和
数据交换标准;承担教育厅
电子政务网络、
应用系统和山西教育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维护网络和
信息安全;提供教育
信息技术服务。
主任:谢京京
办公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30号
承担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服务性工作;提供引进国外
智力服务。
主任:高随平党支部书记:李栓牛
承担高校
高新技术产业化和
科技成果转化的协调服务工作;为高校知识产权的申报和保护提供服务;组织、协调高校
产学研合作。
主任:郑晓怀
开展
语言文字测试工作;开展普通话骨干师资、省级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培训及社会人员
汉字应用能力培训;提供社会用语用字咨询服务。
主任:张福平
办公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南路379号
开展全省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及政策咨询服务;承办“山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开展大中专毕业生
职业技能培训、
学历认证及教育系统人才服务。
主任:孙祥林
办公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25号
办公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30号
经理:孙祥林
办公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85号
办公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201号
协助
省属高校采购食品、公寓用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为高校后勤提供相关服务。
主任:杨庆春
办公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25号
现任领导
山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
马骏山西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正厅长级):
杨军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侯文一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王东山西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孙朝晖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李金碧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梁宏宇信息公开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山西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山西省教育厅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或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
机关信息资料查阅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
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山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省教育厅
档案室 ;时间:每周四上午;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
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
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 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教育厅办公室;办公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
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
双创基地B座19-21层;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
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
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第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
下角注明 “ 政务
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第二通过
互联网邮件发送申请的,请在主题上标明
政务公开申请;第三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
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
监察室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
通信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19-21层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基层单位办事,推进政务公开,山西省教育厅整理了部分常用办事指南,现公布如下:
机构编制审批
人员调动审批
成人中等学历教育毕业验印
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
派遣(报到)证查询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5日,
山西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入选全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