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2月28日,
国家教委颁发了《1987年各类成人高等学院招生规定》,《规定》指出,凡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并报经国家教委审定备案的
广播电视大学、职业高等学校、
农民高等学校、
管理干部学院、
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
函授学院和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干部专修科和本科毕业生的各类
成人高等学校,都参加全国统一招生。
1988年4月9日,国家教委发布《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88]教计字040号),本规定所称的成人高等学校,是指以在职在业者为主要培养对象的教育学院(含成人教育学院)、管理干部学院、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及独立设置的
业余大学、函授学院。
《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招生学校,经
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