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
母亲在一地生活、就学的非居住地户籍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
就业人员子女。
一是完善入学政策,保障入学机会。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
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明确提出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流入地
政府责任,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
保障范围),建立以
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要求,从2021年起,各地均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超龄入学、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精简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入学。
二是扩大
资源供给,推进就读公办。2021年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国家举办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各地要完善政府
购买学位管理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印发《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要求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按照常住人口增长趋势,进一步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满足当地户籍
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确保“应入尽入”、
就近入学。同时通报了300个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较低的县区,要求各地“一县一案”制订
工作方案,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在近年来随迁子女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2020年全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1429.7万,在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达85.8%,与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89.2%)大体相当。
三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强化
教育公平。2019年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强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
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
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0年起,按照“全部、齐步、稳步”要求全面推进“
公民同招”政策平稳有序落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都学生都可以报名民办学校,录取机会均等。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国家举办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提高民办义务教育质量,并要求各地完善政府购买学位管理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更充分地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四是加强关心关爱,促进健康成长。2020年以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号)、《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各校加强教育关爱和人文关怀,对随迁子女和当地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并强调各地各校要加强
学籍管理,切实做好随迁子女
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加强情感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使他们更好融入学校学习生活,促进全面健康成长。
教育部发布《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衔接,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确保符合条件的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
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处理,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严厉打击“
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
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
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新生入学等关键节点,让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
2023年7月5日,教育部网站发布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364.68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969.86万人,在初中就读394.83万人。
2024年10月24日,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353.99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952.65万人,在初中就读401.3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