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7日,教育部印发《
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及《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2019年12月11日,
浙江省教育厅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
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在招生方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020年3月11日,
上海市教委公布《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020年7月9日,
石家庄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新闻发布会获悉,自2020年起始年级招生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要依据该年级起始招生计划数,在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接收转入学生;如无计划内空余学位,则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2021年8月,北京市教委发布《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明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应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不得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