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发布的文件
《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由浙江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14个部门联合起草,发布于2019年10月30日。
出台背景
1.贯彻落实中央精神。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等突出问题。2018年9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强调: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2018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发布。
2.落细落实国家减负三十条。经国务院同意,2018年12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出台《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减负三十条),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减负三十条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强化政府管理监督等四部分。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针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完成摸底分析,并制定详细减负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3.落实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2019年3月召开的全省教育大会就推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着力破解中小学生负担重的问题、着力解决公办和民办教育发展不协调问题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要求。强调,教育评价是引导教育事业发展的指挥棒,这个指挥棒直接决定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否落到实处。评价一个地方教育工作怎么样,主要看是否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评价一个学校办得怎么样,主要看立德树人的成效好不好;评价一个老师当得好不好,主要看是否把师德师风挺在前头,能不能教好书、育好人;评价一个学生优秀不优秀,主要看是否全面发展。这为系统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明晰了思路和举措,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4.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切。中小学生负担过重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民生问题。2018年7月,省政协民生协商论坛围绕“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协商议政,提出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科学的成才观、包容的就业观,推动科学减负;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精准减负;推进教育优质均衡,推动合理减负;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推动有效减负。2019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主要内容
《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分“总体思路”“工作原则” “重点举措”“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减负“重点举措”和“保障措施”共40条(简称“减负40条”)。其中减负“重点举措”包括:“落实好学校教育教学常规”“规范区域和学校组织的考试评价” “深化育人方式改革”“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进入中小学校竞赛、活动的管理”“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强化政府责任”“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
减负工作重点是要解决中小学生校内外学业负担过重和执行各项规范出现偏差等突出问题。在学段上重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负担过重问题,尤其是校外负担过重问题;在内容上着力规范学校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及教育教学行为,重点治理校外培训、竞赛活动、学校招生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在阶段目标上重点推动实现“三减三增”,即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治本之策上重点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纠正片面的教育政绩观,树立包容的就业观。
方案全文
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有关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减负三十条)(教基〔2018〕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守教育初心,牢记教育使命,强化政府、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各方责任,政府主导、各方协同、标本兼治,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和过于功利化的教育观,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正本清源,找准症结;要标本兼治,治表去根,重在治本;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打好减负组合拳,着力形成减负工作的有效治理机制。
(二)加强各方协同。要切实转变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就是教育部门、学校、老师的事的片面认识,推动从校内抓减负向校内校外协同联动抓减负转变;从教育系统单兵作战抓减负向学校与家庭联动、学校与社会联动、多部门联动抓减负转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校内校外并举,线下线上联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的减负工作新格局。
(三)突出治理重点。减负工作不搞一刀切,重点是解决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和执行各项规范出现偏差等突出问题。减负工作必须坚守底线,这个底线就是校内外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都要以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学段上重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负担过重问题,尤其是校外负担过重问题;在内容上着力规范学校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及教育教学行为,重点治理校外培训、竞赛活动、学校招生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在阶段目标上重点推动实现“三减三增”,即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治本之策上重点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纠正片面的教育政绩观,树立包容的就业观。
三、重点举措
(一)落实好学校教育教学常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1.严格按课程标准和进度要求教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全面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不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增强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的执行力。小学一年级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因学期长短确需跨学期适当调整教学进度的,须由当地教育部门统一明确。
2.严格按课程表上课和活动。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计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要公布在教室门口。不随意增减课时,除正常调课外,不得挤占思政、音乐、体育、美术、劳动实践等课程和活动的课时。坚决制止“阴阳”课表。
3.提高作业质量,统筹控制作业总量。各中小学要制定学校作业管理制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由学校年级组统筹调控,根据课标要求,家庭作业时长把握以班内中等程度学生为参照。凡布置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精选、先做、分层、全批,促进学生完成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校内由班级建立、面向全体家长的家长群,由班主任统一管理,每班不超过一个。不得在家长群里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打卡提交文化学科作业,不得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
4.规范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全面实施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解决“放学早、接送难”问题。小学生早上上学时间推迟至8:00以后,小学、初中早上上课时间分别不早于8:30和8:00,寄宿制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晚熄灯作息时间分别不迟于21:00、21:30、22:00,并严格按规定的睡眠时间设定起床时间。各地各校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确定具体作息时间。加强学校课间、午间管理,引导学生走出教室休息、活动。
5.禁止利用周末和节假日集中补习。中小学生寒假、暑假假期分别为3—4周和7—8周,具体放假、开学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明确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校各年级一律不得利用周末、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校内外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中补习。
6.确保学生锻炼时间。锻炼时间包括晨跑、大课间活动、体育课、课外活动等时间。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鼓励中小学生每天参加户外运动。各地要合理安排体育中考时间和项目,防止应试化倾向。
(二)规范区域和学校组织的考试评价(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7.控制文化学科统一考试频次。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以纸笔测试为主要评价方式,每学期统一考查不超过1次;小学三至六年级可安排语文、数学等学科考试和其他学科考查,每学期统一考试或考查不超过2次。初中文化学科可组织期中、期末考试,不得组织月考和周周清考试。县(市、区)教育部门不得对小学组织统测。
8.科学控制考试难度。坚持教考一致原则,各级考试命题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控制考试难度。初中各学科期中、期末试卷整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以上,中考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单个题型难度系数不宜低于0.40。2020年开始,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建立基于原数据库的中考试卷质量分析系统,真实掌握评判各地试卷难度情况。
9.改革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中小学校和教研部门要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不得出现脱离实际的偏题怪题,扭转靠机械刷题取胜的命题倾向。
10.不对外公开考试成绩和排名。中学生个人考试成绩及位次允许家长获知,但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内外公开发布。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过分强化应试教育的中考、高考“誓师大会”,不得发布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发布中考、高考“喜报”,不得标榜或变相标榜“学霸”和中考、高考“状元”。
11.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推行小学学科分项等级评价,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强化评价的激励、诊断与改进功能,淡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
12.深化中考招生改革。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13.促进普通高中教学考相一致。强化高考育人导向,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
(三)深化育人方式改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14.推动义务教育减负增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拓展性课程建设和社团活动,积极有序扩大初中基础性课程分层走班教学。实施精准教学、精准学习试点,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习效能。实施提升中小学课程领导力行动计划,聚焦学校课程、学科教学、教师教研,整体提升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课程领导力。
15.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完善 “走班选课”制,探索建立培养核心素养的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
16.实施普通高中分类办学试点。试点先行,错位定位,分类办学,改变普通高中“千校一面”格局,逐步培育一批人文、科技、体艺、综合等不同类型的普通高中学校,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
(四)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
17.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出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18.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招生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时间、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不得采用衔接班、预录班、新生军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
19.严禁跨区域争抢优质生源。禁止公办高中以集团化办学名义联手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或以转学等名义变相招生。坚决防止各区域间中小学校招生相互“挖墙脚”。
20.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各地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2021年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招生名额分配向农村初中学校和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
21.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五)规范校外培训和进入中小学校的竞赛、活动管理
22.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时间和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加强学科类培训课程、教材、班次等的事中监管,对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与年检结果挂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23.严禁校外培训与升学相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跨机构大规模学科类测试或变相测试。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作出与升学、考试相挂钩的保证性承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官网、培训点、自媒体、宣传单上宣传学生升学情况。(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24.规范竞赛管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进入中小学校的各类竞赛必须经各级教育部门审核,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竞赛活动。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出借场地给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竞赛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省科协等,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25.规范进校园活动。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清单管理,开展对各类进校园活动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监督反馈长效机制,减轻学校、教师、学生负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六)落实家庭教育责任
26.树立科学育儿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引导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根据孩子的兴趣和现状谨慎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等,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27.家校协同保证孩子睡眠时间。努力保障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 9小时、 8小时。家校加强沟通协同,控制好家庭作业时间,保障孩子基本睡眠时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28.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家长应当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进行户外锻炼,积极防控孩子近视;鼓励每位孩子掌握1—2项运动技能和1—2项艺术技能。安排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体育局、省妇联、共青团省委等,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29.实施家长素养提升工程。省教育厅、省妇联联合办好网上浙江家长学校,向家长推送家庭教育资源。5年内70%以上的中小学校建立数字家长学校。学校要分年段开齐开好或及时推送覆盖身心健康、情绪管理、亲子沟通、生涯规划、时间管理、有效陪伴、网络新媒体使用等方面的系列化、规范化、适切化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鼓励各地开设家长成长学院、实施星级家长执照工程等,共同促进家长素养的提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妇联,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七)强化政府责任
30.坚决纠正片面的教育政绩观。严禁地方政府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中考升学率、高考一段上线率和上“北清”人数等评价考核教育行政部门;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严禁将升学情况与教育部门、学校及个人的考核、绩效、奖励挂钩。(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31.扭转招录人员唯特定高校、唯文凭学历倾向。探索研究调整用人评价标准,更加重视考察求职者的德商和情商、能力和潜力。发挥其对减负的社会“引导渠”作用。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录人员,应当给予一般高校毕业生与名牌大学毕业生同等竞争机会,不得将特定高校的毕业生作为专才予以特聘。(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32.加强校外劳动实践教育,丰富学生实践体验。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建设和认定一批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为中小学生参与校外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3.加强社会引导,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所谓的中考、高考“状元”。加强对网站、自媒体平台等的监管和引导,防止对减负工作的误导。推出中小学生减负公益广告,健全完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共同关心孩子成长。(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局、省教育厅等,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34.建立减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教育厅为召集单位,成员由各联合发文部门有关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联合发文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席办成员。联席会议及联席办加强减负工作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建立减负工作定期会商机制,每年至少会商一次,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减负工作年度重点任务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影响区域减负工作推进的突出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专业指导、家校协同、各方互助抓减负的良好格局。
35.明确相关部门减负工作职责。省级联合发文部门减负工作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省教育厅:牵头召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联席会议,推动落实明确的年度各项减负工作任务;推进教育系统全面落实各项减负措施,指导中小学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会同妇联部门办好中小学家长学校。
省委网信办: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网站、自媒体平台等的监管,加强对线上教育机构监管,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列入社会发展规划。
省公安厅:联合民政部门依法查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全省性赛事。
省民政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开展等级评估、年度检查,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违规从事营利性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省财政厅: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将区域基础教育生态和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监测、家庭教育、劳动实践等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强相关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探索研制破除唯文凭顽瘴痼疾,树立包容就业观的新举措;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近视率防控相关工作;从卫生与健康视角对中小学生负担进行诊断分析,提出对策意见;协同教育部门指导做好中小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
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依法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省广播电视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增强社会共识;加强对有关媒体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省体育局:指导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学校体育工作;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共青团省委:发挥组织优势,开展减负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儿童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联合教育部门做好校外实践教育组织和指导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做好有关中小学竞赛和进校园活动的管理。
省妇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围绕减负工作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活动,发挥妇联在家庭教育中的独特作用。
省科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协同教育部门做好有关中小学学科竞赛的管理。
36.组建减负工作专家指导团队。由省教育厅牵头,组建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具体指导研制区域教育生态评价体系;及时分析会诊减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求专业对策,引导社会舆论。
37.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发布制度。着手研制浙江省区域基础教育生态评价体系。主要通过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检验和评价全省及区域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和减负成效。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主要从三方面设置和采集:一是区域中小学生成长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政府教育政绩观、包容就业环境、舆论引导环境、家庭教育环境、区域教育满意度等有关指标;二是区域基础教育内部的科学协调程度,主要包括公民办教育协调度、城乡校际均衡度、普职融通度、考试难度等方面有关指标;三是区域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指数,主要包括作业指数、补习指数、睡眠指数、学习压力指数、运动健康指数、近视率等。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牵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从2020年开始,每年对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县(市、区)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指标。
38.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强化属地政府及部门减负治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全面落实挂牌责任区督学减负工作的督导责任制。
39.加大违规查处和失责问责力度。落实属地责任,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中小学校和教研、教科研部门等在教育教学、考试评价中发生违规行为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和人员实施问责。公办中小学校在招生、校外培训、竞赛组织等方面发生违规行为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和人员实施问责;民办中小学校在招生、校外培训、竞赛组织等方面出现违规行为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并按情节轻重相应核减次年招生计划数等。培训机构、竞赛组织机构等发生违规行为的,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涉及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新闻媒体机构等发生违规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查实,并按有关程序启动问责,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批评。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予以严肃问责。教师违规或不作为的要追责学校有关负责人,学校、教研、教科研等单位违规或不作为的要追责主管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
40.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公布减负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共同监督实施减负工作。各地要加大明察暗访,改进监督形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实时的监督。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持续性传播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教育观,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会同联合发文单位负责解释。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2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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