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划型标准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
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税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和与小微企业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
发展机遇
由于国际国内的种种原因,更主要是因为国内经济社会的种种
非理性因素,我国小微企业遭遇一系列已严重影响生存与发展的困难,具体可概括为“两高两难两门”:成本高、
税负高;用工难、融资难;对此,2012年2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并明确指出,小微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
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通过多样化的短期
贷款服务,有助于小微企业增强
抗风险能力,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抓住发展机会。
企业短板
相比大型企业的成熟完善,小微企业在
管理体系、人才配置和资本方面有着较大差距,这些成为了
企业应用信息化的主要障碍。据统计,我国总计有超过四千万的中小企业,而其中实现信息化的比例不足10%。由于缺乏信息化的支持,大多数小微企业的管理呈现粗放、混乱的状态,导致其在
市场竞争中处于下风,很容易因为大型和中型企业的竞争而倒闭破产,同时也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那么,面对日益迫切的信息化需求,小微企业应该从何处着手呢?
通过分析来看,
小型企业各种资源有限,缺乏专业财会从业人员,岗位权责划分不够明晰。由于
业务流程相对简单,业务与财务
关联度不高,
聚焦点是希望利用简便的
经营方式,迅速降低企业成本获取更多利润,迫切需要一套功能实际、界面友好、操作简洁、价格低廉的管理软件来帮企业更好的经营,以期在耗用最少
资源条件下迅速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
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小微企业群体正在茁壮成长。他们在信息化方面最迫切的需求就是提高
工作效率、建立基本的管理规范,这需要有小微企业专属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支持,而不能采用粗放型管理或者延续以往传统的大中型企业模式。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逐渐成熟,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加入到信息化的行列中来。
各行业划分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小
微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金融获批
民生银行、
浦发银行、
兴业银行三家银行2011年11月获
银监会批准,可发行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
金融债共1100亿元。其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将不计入
存贷比考核,从而增加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积极性。
此次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分别被银监会批准发行的
人民币债券额度分别为不超过500亿元、300亿元和300亿元,
募集资金须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利于解决该行小微企业贷款
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缓解
银行存贷比压力,同时有助于补充中
长期负债来源。
业内专家表示,在当前银行体系内流动性日益紧张、
吸储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一方面可以增加银行小微企业
信贷资金额度,另一方面还可以享受存贷比考核上的放松政策,商业银行因而有较高的意愿申请发行。
此举在利好银行的同时,也将使小微企业迎来“
及时雨”。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
郭田勇说,在小微企业融资难成为全国关注热点,小微企业将得到1100亿元
信贷额度,说它是“及时雨”并不为过,它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小微企业
融资环境。
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发行小企业专项金融债和
信托网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发放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
兴业银行表示,发行专项
金融债券所募集的中
长期资金不用缴纳
存款准备金,可百分之百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发放,能帮助缓解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难”问题。
监管政策到位
小企业专项金融债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结构、
发行价格都要等
人民银行批准后才能确定。
业内相关人士表示,2011年年底到2012年春节前这段时期,是小微企业产销旺季,
企业资金需求量大,相关银行也会愿意在2011年年底之前正式发行该项金融债,以及时补充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过,在2011年底之前整体
资金成本还是偏高,发行金融债的成本也不会太低。
“银行
发行债券的成本在
年息4%至6%,而一般银行
吸收存款的平均资金成本为3%左右,发债成本高于吸储成本。再加上
人工成本、小微企业贷款较高的不良率损失成本等,发行小微企业的
利得财富专项金融债的成本不低。”金融专家
赵庆明说。
作为银行额外的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一些市场人士表示,
后续监管必须到位。如果后续监管措施不到位,银行在
发行成本较高的情况下,或将募集的资金挪作他用。这方面的监管措施还未出台,需加快研究制定一套动态
持续性的监管跟踪机制。
郭田勇认为,监管机构应制定出相应的办法,使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做到“专款专用”,防止银行利用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的资金贷款给
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以及其他
投资业务。
但是,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是一笔‘
救济金’,商业银行会按照市场原则来操作。”赵庆明说,“后续监管政策必须到位,同时也得尊重
市场规律,不应过分压缩银行的
利润空间。”
优惠政策
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
发票工本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
产地证明书费、
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
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
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
行政责任。
2014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展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微新政
管理机制
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推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9条财税、金融政策大礼包之后,后续政策细则陆续落地:银监
会下发了“
银十条”的补充通知,内容涉及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金融服务机构准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多个方面;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税空间
在外界看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的“
国九条”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给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
政策环境。“国九条”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提出,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微企业。
其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体现在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
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
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另外,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
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
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在营业税方面,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
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对小微企业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将直接缓解这类企业生存难的状况,相信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有
业内人士分析说。
据接近财政部人士透露,财政部正在对全国的小微企业现况进行调研,不久将会有新的扶持政策颁布。
从10月中旬开始,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王建翔与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广东、福建等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研后表示,
加工制造业的微小
企业利润率已特别低,各个环节的成本上升正在给传统行业造成很大的压力。他认为,“当前仍然有减税的政策空间。”
免税签订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财税[2011]105号文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
借款合同免征
印花税。
企业要注意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企业可以按照此
标准对照判断本企业是否属于优惠范畴,能否享受
税收优惠。
金融债疾行
除了财政支持之外,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
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
企业融资的
实际成本;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
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银监会下发了“银十条”的补充通知,即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十项措施中,成效最快的是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民生银行[6.53 1.40% 股吧 研报]、浦发银行[9.42 2.39% 股吧 研报]和兴业银行[14.05 1.96% 股吧 研报]总计1100亿元的专项金融债已获银监会批准,正待央行的批准。据记者了解,在银监会排队等待审批的银行亦不在少数,其中不仅包括深发展这样的
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包括
包商银行、
哈尔滨银行、
杭州银行等
城商行。
据本刊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已经获批和等待审批的专项金融债,有望达到1500亿元的规模。
银监会
银行监管二部主任
肖远企在政策发布的通气会上表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设额度上限,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发行。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的银行,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须达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实现“
两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标准。
银监会要求银行发行金融债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对应单户授信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微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这样的政策措施对存贷比压力较大的银行充满吸引力。以拔得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头筹的民生银行为例,该行三季度服务于小微企业贷款的“
商贷通”受制于存贷比偏高的影响,前三季度34.73%的小微企业
贷款增速明显低于上半年的50%。据
华泰联合证券推算,民生银行三季末的存贷比已经超过75%的监管红线。
对于一些城商行来讲,尽管存贷比压力不大,但是信贷额度受控的流动性压力也限制了小微企业贷款。以包商银行为例,该行存贷比在50%左右,明显低于监管红线,但受
贷款规模调整,该行小微企业贷款满足率只有50%。
虽然银监会出台政策允许符合要求的银行发行小企业专项金融债,而且金融债所对应的
小企业贷款不占存贷比,但央行在贷款规模管控方面要求银行贷款增量不得高于上年同期增量的90%,这样即使是银行通过发行小企业金融债募集到了
专项资金,但由于规模管控银行还是无法将资金投放给小微企业。因此,哈尔滨银行的上述负责人建议,希望允许银行在利用小企业金融债所募集的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发放贷款时不受规模控制。
最新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4月8日印发了《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展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3年7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
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马凯指出,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
人民群众多方面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断加强,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进一步做好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十分重要,十分迫切。
马凯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多方给力,提高小微企业金融
服务水平,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一是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
差别准备金机制的引导作用,细化考核措施,将总体
目标分解到每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信贷计划,层层推动落实。二是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
服务方式。大力发展
产业链融资、
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
知识产权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三是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搭建综合信息
共享平台,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大力发展贷款
保证保险和
信用保险业务,形成“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机制。四是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建立起与小微企业“门当户对”的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
担风险的
民营银行、
金融租赁公司和
消费金融公司等
民营金融机构。各类金融机构都要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
延伸服务网点。五是大力拓展小微企业
直接融资渠道。适当放宽
创业板对创新型、
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推进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向全国延伸,扩大小微企业债券、票据等发行规模。六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重点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七是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从财税、不良贷款核销、差异化监管等方面给予支持。八是全面营造良好的
金融发展环境。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继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9月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30万元后具体税收政策规定。
税务总局表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按照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
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
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基金支持
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150亿元,分五年到位;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投机构及其他
社会资金支持处于
初创期的小微企业。
日前,记者从财政部有关方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整体框架已经设计完成,相关部门正在制订实施办法,预计年底前将推出。
“国家中小基金的政策导向主要是面向
新兴产业、民族
特色产业(民族特色
手工业、
珠宝玉石、中医药、特色文化)。”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基金的运作方式主要采取“
母基金”方式运作,与国内优秀创投管理机构形成
战略合作,进行市场化投资。同时,国家中小基金兼具融资担保功能。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前期的研究报告称,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
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在其各自的经济领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小企业所创造的产值、增加值、利润、税收又占有绝对比重,尤其在安置城乡
就业人员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随着我国
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在受
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世界经济发展格局面临重大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信息、技术、人才、融资等方面还处于劣势。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原始资本不足的问题,企业
自有资金不足,
社会融资困难。”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据调查,我国6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2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
银行贷款,10%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
民间集资方式,有三分之二的中小企业普遍感到发展资金不足。同时,我国中小企业
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据透露,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
资金来源包括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
微型企业等。国家鼓励社会向基金捐赠资金,对向基金捐赠资金的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企业在
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
税前扣除。
“除设立国家中小基金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在完善
财税政策、优化
服务环境等多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据介绍,政府采购将加大力度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从今开始,负有编制
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将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
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到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到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
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财政部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国家将
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
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
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
利用外资设立
担保公司试点工作。
据了解,国家将进一步推出相关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
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
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
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
品牌建设,提升“
专精特新”
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
节能减排和
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
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
经营管理水平等。
同时,年内国家有关部门将推出政策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
高技术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现代物流业等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
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
管理咨询、
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税务
筹划
小微
企业经营目的是实现
利润最大化,而利润既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
经营绩效的重要指标,这就决定企业必然会想方设法减少成本,以获得较高利润。企业
税务会计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通过事先筹划,合理安排公司筹资、投资、经营、
利润分配等
财务活动,针对采购、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核算等进行合理决策,利用国家法规积极
税务筹划,既保证企业完成利税义务增加自身“造血”能力,降低
税收负担,也提高了
税后利润,实现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既可准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进行申报纳税。
提高涉税工作效率,降低人工成本
管理方法
对于小微企业来讲,
税务管理是企业
经营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
市场经济日趋规范和完善,税务管理在企业竞争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要着重从税务管理的方法及措施入手,通过加强税法
知识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
纳税意识,在掌握税法
理论知识的前提下,通过税收优惠、
税收筹划等一些合理合法的避税方法来达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
财务管理水平,最终提高
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激烈,小微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搞好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
规避风险,以取得最佳的
经济效益。航信软件与国家涉税系统进行
信息传递与要素延续,对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诸多税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
消费税、关税、出口退税等)进行业务处理,既可核算各种应纳税金进行申报纳税,提高财税人员工作效率,也可对企业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更好帮助企业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政策,进行整体经营筹划及纳税
风险防范,为企业管理决策献计献策,为创利打下坚实基础。
评估
纳税评估模型是纳税人申报信息产生的涉税指标基础,实现行业指标和涉税指标
有机结合,并互相制约的具体行业
数据模型。通过
行业代表企业的
生产工艺、
生产流程和经营特点,测算出企业
单位产品耗能、
辅助材料消耗量、
计件工资等指标参数,再采用
投入产出法、
关键部件控制法、单位产品耗材耗能测算法、计件工资控制法等方法,推算出产品产量或销售额的线性公式或表格,由此分析企业生产经营规律和对各要素的依赖程度,全面准确的进行
科学分析和行业指标监控。
为了使小微企业更具挑战性,航信软件选取具备生产经营规律的行业企业,选准计算产品产量或销售额的关键指标,建立纳税评估模型进行
量化分析,进一步提高
税源企业科学化、
精细化管理水平。税务会计进行纳税评估时,在企业实地采集电费、原材料耗用量等相关
信息输入模型,准确计算出
企业产品产量或销售额,避免重复
无效劳动,提高企业工作效率。模型运用激发财税人员加强学习的积极性,随着生产工艺提高,评估模型有关参数将发生改变,这就要求税务会计不但学会应用模型分析,还要加强对数学、经济、企业经营管理的学习,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模型参数进行测算,保证
企业纳税评估的
准确性。
为加强后续管理,确保优惠政策真正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身上,税务总局将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原则上检查抽样数量不低于本地区小型微利企业总数的2%。
发展现状
随着国家针对小微企业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和2013年1月起小
企业会计准则的即将实施,小微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小微企业规模已近5000万家,为国家解决了大量的
就业人口和近三分之二的
所得税,在
国民经济中的支撑作用越来越大。然而,由于受到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影响,小微企业
现代化管理水平普遍较低,
企业信息化率还不到3%,仍然面临管理不规范、融资难、效率低下、
竞争能力弱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2015年,我国新登记的企业中,96%属于小微企业。2015年第四季度的统计显示,2014年新设小微企业周年
开业率达到70.1%,也就是说,2014年第四季度新设立的小微企业一年后的有7成开始营业。同时,这些已开展经营的企业中78.7%的均有收入,所占比重比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别高0.5和4.1个
百分点。
分析近三成企业只领证未开业的原因:一是企业拿到了营业执照,但是还有一些需要
行政审批的项目,可能企业达不到门槛,或者行政审批的手续比较慢,无法开业。第二,
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有些
企业经营出现了一些新的困难,比如招工、融资遇到问题,所以没有开业。第三,确实也存在着一些盲目注册的情况。
2016年4月,从济南市政府获悉,该市调整创业补贴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办者可获至少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按照新的规定,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小微
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
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执行至2018年底。
济南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于2014年7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
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发展趋势
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改变着我国传统
经济结构和
社会秩序,企业所处的不再是以往物质
经济环境,而是以网络为媒介、客户为中心,将
企业组织结构、
技术研发、
生产制造、
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紧密相连在一起的信息经济环境。信息带动管理的转变对
企业成长有着全方位影响,它将彻底改变企业原有
经营思想、经营方法、
经营模式,通过
业务模式创新、产品技术创新,或对各种资源加大投入,借助信息化提供强有力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实现,其成功的关键是企业不同
成长阶段与信息化工具的
有机结合。传统软件厂商提供的信息化产品,以及附带的相关服务,仅局限厂商本身
产品范围,从而形成只为销售某种产品交易而交付活动,忽略了客户对这种有机结合衍生的多样需求,以及随着业务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需求,形成了国内ERP软件行业普遍存在与客户间的阶段合作、产品更新、反复维护和频繁支持等问题的发生。
企业成长路径会随着
组织规模不断扩大、业务模式不断转变、
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导致对
信息管理的要求从局部向整体、从总部向基层、从简单向复合进行演变,企业信息化从初始建设到不断优化、升级、扩展和升迁来完成整个
信息化建设工作,体现了企业信息管理由窄到宽、由浅至深、由简变繁的特性需求变化。
ERP软件系统对推动企业管理变革、提高
绩效管理、增强
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革新和中国企业成长路径的需要,通过
B/S模式完成对
C/S模式的应用扩展,实现了不同人员在不同地点,基于
IE浏览器不同接入方式进行共同数据的访问与操作,极大降低异地用户
系统维护与升级成本,打造的“及时便利+准确安全+低廉成本“效果,正是
航天信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信息管理解决方案的重心所在。
及时便利
网络信息化把
客户经营管理提升到更高层级,无论针对
终端客户、分支机构、还是异地化
协同办公,都可利用互联网的快捷在航信软件“懂税的ERP”系统进行直接对话,并及时解决客户经营难题,增加企业自身核心竞争能力,而网上系统随时随地给予客户的支持,从教会
Aisino ERP使用开始的牵手终生式服务,让客户亲身
体验服务的便利性,最终增进企业和软件厂商间达成长期合作的共识。
准确安全
网络数据传导需要精细准确,并涉及企业内部资料隐蔽和安全,软件厂商提供的信息系统安全拥有高级别
防护措施,具备
高精度身份验证及用户识别功能,不同客户进入航信软件“懂税的ERP”系统都可获取不同
功能权限、
数据权限所对应的职责信息,或者根据使用者身份等级不同,得到
人机对话差异性授权……这些都是对互联网
应用系统的深层期望,也更受广大客户的垂青。
低廉成本
众多企业的高成本日常应用与本地化服务一直是困扰大家的问题,企业因在
ERP系统中的各种操作不当,或者对升级换代的ERP产品不熟悉,经常需要
技术支持人员上门解决,为此每年都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航信软件“懂税的ERP”通过网上系统进行
远程控制与操作访问成本非常低廉,企业异地人员、软件厂商客服人员都可进行网络实时操作及发生问题的解决,凸显了航信软件网络ERP产品的性价比优势。
最新相关行业报道
2014
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信息发布会上,工信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朱宏任表示,要大力推进
云计算、大数据、
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的应用,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辅导站、培训基地、体验中心、
服务中心等,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的成本和门槛。鼓励小微企业利用智能终端、
云服务等方式,选择使用低成本、低风险、支撑
主营业务的软件与服务。
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朱宏任表示,要更多发挥各类
信息化服务商和专门机构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信息化服务的
有效性。2014年,工信部将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
信息化规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和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到2018年,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
公信力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涌现一批通过信息技术支撑,保持平稳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和
产业集群。
在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部分小微企业发展困难增多,而信息化技术的充分运用正是帮助小微企业克服当前困难最为有效的手段,迫切需要借助丰富的
社会服务资源。
工信部自2005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着重探索运用
新一代信息技术降低小微企业信息化的
应用成本和门槛,支持服务商实施一批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
专项计划,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并联合其他服务商和服务机构形成配套服务体系,完善服务的协同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融资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微型企业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
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小微型民营企业出现数量加速扩张和质量渐进提升的趋势,小微型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毋庸置疑,在小微型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多的问题,融资难就是其中一个突出问题。
如何帮助企业破解融资困难这一难题?针对市场变化和客户特点,积极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方案,有效的拓宽了小微企业
融资渠道,帮助了企业解决了融资难等问题。在国内来说,银行一般不做
汽车抵押贷款服务,这类服务普遍需要找民间的专业信贷机构来申请办理。
工信部在2014年将继续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一是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充分发挥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国发14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和政策协调,让小微企业切实感受到
政策效益;二是完善中小企业
服务体系,培育认定一批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三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在
天津市开展的中小企业转型试点,继续实施中小
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四是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深化工信部与工农
中建交五大商业银行和
国家开发银行的战略协议,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利用
税收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收费;五是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
培训体系;六是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继续开展轻费减负工作,完善企业负担调查
评价体系。
扶持小微
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全面建立
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
兜底线救急难。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发展的
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推进简政放权,尤其是实施
商事制度等改革后,新设企业大幅增加。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在改革中“呱呱坠地”新生者的扶持,让它们在公平竞争中搏击壮大,可形成
示范效应,推动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也能增添社会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
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改善。会议确定,在继续实施好现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的同时,重点推出以下新政策:一是加大进一步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小微企业降门槛、除障碍。二是加大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
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三是加大融资支持。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
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
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
信贷计划,鼓励大银行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推动
民间资本依法
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
实质性进展。四是加大
财政支持。对吸纳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
社会保险补贴。政府以
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
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由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五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鼓励地方
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六是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供更有效服务。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并适时提出进一步措施,帮助小微企业赢得“
大未来”。
财政部网站下发《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称,此举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两份公告,明确了部分取消的税务
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后续管理,确保放得下、接得上、管得好。
其中,针对取消的“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税务总局明确了后续管理,在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备案手续,对
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正常的
纳税申报了解情况,不再另行备案,既避免了让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又较好利用
税务机关已掌握信息加强了管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2月25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羊年伊始直接释放企业减负“大礼包”:
一是减税扩围、税费降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
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二是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
技术发明成果等
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
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三是将
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
据测算,此次减税规模约在150亿元左右,
降费约为小微企业和员工每年减少400多亿元。
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微企业年度
应纳税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此次对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额提高到20万元,
中信证券估计,可能覆盖95%以上的小微企业,减税规模在150亿元左右。
2019年1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此次措施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示,让小微企业
融资成本在去年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
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措施,加大金融对
实体经济的支持。
2023年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小微企业所得税实际最低
税负率从10%降至2.5%。
2024年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小微企业享受税费减免超9000亿元。
重大决策
2018年
1.确定深化
增值税改革的措施,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
2.决定设立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缓解小微企业和“
三农”等融资难题
4月2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1.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2.部署对银行
普惠金融服务实施监管考核,使普惠金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和
脱贫攻坚6月20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7月23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更好发挥财政
金融政策作用,把
支小再贷款、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等政策抓紧落实到位等
8月1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畅通金融服务
实体经济传导机制,采取建立贷款
风险补偿机制等方式,缓解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
8月22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进一步推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落地见效
8月30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为鼓励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决定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
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提高
9月18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增加
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
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加大对
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
微企业信贷投放
9月27至28日 李克强总理在浙江考察并主持召开企业座谈会
总理在企业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支持各类
所有制企业发展,特别要对小微企业给予政策倾斜
10月8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为企业减负保持外贸稳定增长,鼓励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代办退税服务
10月22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设立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对有
市场需求的
中小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
再贴现支持力度,提高对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1月8日 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
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
总理指出,全面落实各项
减税降费措施,努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让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轻装上阵
11月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1.要求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2.部署有效发挥政府性
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11月29至30日 李克强总理在江苏考察
来到
江苏银行南通崇川
支行考察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情况时,总理指出,要落实好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银行今天助力小微企业,就是在投资自己的明天
12月2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2019年
1月4日 李克强总理考察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并在银保监会主持召开座谈会
1.总理先后来到中行
营业厅和工行、建行的
普惠金融事业部,了解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成本和便利情况
2.在座谈会上指出,实行普惠性减税和
结构性减税,适时运用好全面降准、
定向降准和再贷款、再贴现等
政策工具,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
1月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1月30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工作汇报,要求加大清欠力度完善
长效机制2020年
2020年疫情之下,众多小微企业、
个体户受到冲击。为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这半年国务院多部门陆续出台政策,涉及房租、税费、融资、
经营成本等多方面
税费再降: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延到年底
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
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
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
民航发展基金、
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税费再降:减免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延到年底
人社部等三部门发布通知,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
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
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
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
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税费再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此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规定的
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两部门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
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征收率的
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
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税费再降: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
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
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
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
条码支付、
互联网支付等
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提出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推进“
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合理设定
无固定经营场所
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降成本:电费九五折
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电网企业在计收除
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
大工业电价的
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降成本:租国企央企的房——房租至少免除3个月
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
房屋租金。
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根据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信贷更便捷:中小微企业
贷款还本付息——最长延到2021年3月底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通知,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及
应付利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信贷更便捷: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更容易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
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
纯信用贷款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
信贷更便捷: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
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信贷更便捷:支小支农业务占比——提高
进一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
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
存款准备金率等
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服务情况与资本补充、
金融债发行、
宏观审慎评估(
MPA)考核、金融机构总部相关负责人考核及提任挂钩。
大力培育
创业投资市场,完善创业
投资激励和
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
股权融资,更多地投长、投早、投小、投创新。
支持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且经利害关系方同意的小店以住宅、
电子商务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注册营业执照,畅通小店准入“
绿色通道”。
因地制宜,放宽临时外摆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开展外摆经营。
支持小店经济:“成本”支持——
鼓励以
共享办公、规范增设室外经营摊位等方式,平抑
市场租金水平。
规范
经营用房租赁市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积极推行小店“
一户一表”,清理
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规范小店用水排污等费用收缴程序。
鼓励地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职工教育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店按规定给予
稳岗补贴等支持政策。
支持小店经济:“融资”支持——
符合条件的小店及其经营者个人,可按规定申请创业
担保贷款和
财政贴息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对小店
信贷支持的考核方式和
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对小店的金融服务质效,降低小店综合
融资成本,研发适合小店
轻资产特点的普惠型
金融产品。
2021年
2021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说,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今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2021年12月21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优化银行开户服务 切实解决群众“办卡难”和小微企业“开户难”的通知。
2024年
2024年7月8日,最高检举行“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