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范围亦称“课税范围”。
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或纳税人的征税界限。包括两方面含义: (1)税目的具体化。如产品税对许多税目都具体列举了征税范围。“白酒”税目包括粮食酒、薯类酒、糠麸酒、其他原料酒四种。(2) 纳税人的具体化。如国营企业奖金税一般以国营企业为纳税人,但在征税范围上不包括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的国营企业。凡属于征税范围内的税目或纳税人,都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征税;未包括在征税范围内的则不征税。
如现行消费税是生产和进口的
应税消费品为征税对象,而税法规定列入征税范围的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类产品。现行营业税是以销售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具体征税范围则包括:交通动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政电信业、文化体育事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其中交通运输业又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有: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所、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的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等,这些劳务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征税范围有时也指纳税人的范围。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人,征税范围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