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比较充分的就业,用好从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的1000亿元资金和其他培训资金,提升劳动者素质,开展的大规模、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行动。
实施背景
2019年5月18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强调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从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目标是2019年至2021年,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30%以上。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结构性就业矛盾凸显,国内外经济环境将对就业带来深刻影响,也对推进产业升级和劳动者素质提出新的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职能部门,牵头起草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培训机构意见,最后向国务院常务会议作专题汇报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2019年5月23日,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部署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服务,努力推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对进一步推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要求。
目标任务
2019至2021年的具体目标任务主要有两个:
一是在培训数量上,明确2019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完成补贴性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
二是在培训质量上,要求技能人才比重得到提高,明确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要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行动面向的重点群体
主要是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三方面人员。
一是企业职工。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着力培养企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
二是就业重点群体。主要是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各类重点群体,针对其就业创业需要,持续实施专项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三是贫困劳动力。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面向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生活费等补贴,加大技能脱贫攻坚力度,促进实现技能脱贫。
培训主体
培训实施主体主要是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等。
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
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
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
培训内容
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
——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
——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工作机制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地方各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负责建立协调机制,工作格局为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各省(区、市)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市县级政府负责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在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示例
如果一个企业职工想参加培训,去哪培训,有什么补贴,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是企业新录用的职工。被录用前是贫困家庭子女或者是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现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企业选派参加
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职工。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可以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方式开展培训,依托企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三是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四是技师、高级技师等企业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企业可以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其他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师研修培训和高级技师研修培训。符合条件人员可以享受技师培训项目补贴。
五是企业转岗职工。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企业可以依托相关培训机构对转岗职工开展新岗位所需技能的培训,也可以选派转岗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