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语
句法学术语
主语(英语:subject),是一个被表述、被说明、被解释的对象,它的后面必然有一个表述、说明或解释的情况(即谓语)。主语可以是施事受事与事,还可以是时间、处所、方位、工具等等。
词义源流
古希腊柏拉图采用采用哲学二分法,将句子划为名称成分(ōnoma)和陈述成分(rhēma),亚里士多德命题分析为主词(hypokeimenon)和谓词(katigoria),阿波罗尼乌斯提出句子的主要部分是名词和动词,这些成为后世句法学主谓二分的蓝本。
5世纪初,东罗马帝国学者马提阿努斯首先明确区分句法学上的主语(subjectiva)和谓语(de-clarativa),影响了 9 世纪的法国加洛林王朝的学者。8世纪下半叶,阿拉伯帝国学者西巴维希将将阿拉伯语的名词句解析为话题说明,将动词句解析为施事和动作。此后的思辨语法(包括摩迪斯泰学派)、普遍语法接受了主谓二分,但未进一步细化,句子成分研究沉寂几个世纪。直到18世纪,英国学者莱恩(1700)首先把逻辑的主谓术语引进英语句子分析,19世纪美国学者格林尼(1848)首先建立了细化的英语句子成分分析法
随后,句子成分分析法被引进汉语语法研究。
英国学者麦都思将subject译作「所论之事」,意思从字面大概可以理解,就是「论事的对象」,符合当代对subject的一般理解。
1862年,堀达之助《英和对译袖珍辞书》出版,该书没有从语法层面去翻译subject,而是将之译为「幕下、趣意、主」。1873年,柴田昌吉、子安峻的《附音插图英和字汇》出版,其译法有「臣、民、配下、事件、趣意、主、主格(文法の語)」,将subject与文法中的「主格」联系起来。
1898年,猪狩幸之助的《汉文典》出版,他在讲「名词的位置」时表示主语(subject)为「名詞は主語となり常に動詞の上にあり」(当名词是主语时,通常在动词前),通过主语与动词的关系给出了定义,同时也给出了可作主语的词类一一名词,在讲「代名词」(代词)时也给出了作主语的例子,但没有具体的解释。
受到猪狩幸之助影响的中国学者是杨树达黎锦熙,他们都使用了「主语」一词。
1920年,杨树达中国语法纲要》出版,对主语的解释是「在主位的名词,从一句的组织方面说来,便是这一句的主语」。1924年,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出版,对主语的解释是「表示主体的人或事物的词,叫主语,常用的是名词或代名词」。从概念上看,黎锦熙的解释更接近现代汉语的理解。
subject的词义源流
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人在演讲和论辩活动中识别了一些语言范畴。智者学派的普罗塔哥拉斯(Protagoras, 前481-前411)将句子区分为请求、提问、回答和命令四种功能类型。另一智者阿基达玛斯(Archidamas, 前5世纪后半叶)则将句子分为肯定、否定、疑问和陈述四类。这些早期智者关注的是话语行为及其功能,稍后哲人才关注话语结构及其分析。
(一)柏拉图(前357)的两种成分
首先,古希腊哲人柏拉图(Pláton, 前427-前347)在《智者篇》(Sophist,约前357)中将话语(或句子)内部区分为两个部分:名称成分(ōnoma,本义「名称」,一句话要说的针对何事物)和陈述成分(rhēma,本义「话语」,一句话针对某事物所说的何内容)。柏拉图在《智者篇》中写道:
(话语中)一种叫名称成分,另一种叫陈述成分……仅仅连续不断地说出名称成分或陈述成分都不是话语……只要将这两种成分各自一连串说出,你说的都无法成为话语。因此,直到陈述成分与名称成分结合之前,通过声音的指示都没有表达陈述或非陈述,以及存在或非存在。只有将陈述成分与名称成分结合起来才是合适的话语,陈述成分与名称成分的最小组合则构成最简单和最短小的话语形式。
在《智者篇》中,柏拉图讨论的是「种」(范畴)、「存在」、「同」、「异」之间的关系,以说明对立范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这种二分法用到话语分析中,得出了名称陈述这两种既区别又联系的句子成分。作为第一步虽然不免笼统,但无疑为此后的句子分析,甚至语法研究开辟了道路。
(二)亚里士多德(前335)的主词和谓词
前335年,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前384-前322)在《诗学》(Περὶ ποιητικῆς)中进一步讨论了话语或言辞成分:
诗剧的言辞由下列几种成分组成:字母音节、联接成分、名称成分、陈述成分、屈折或变形、句子或惯用语。联接成分是无意指的语音,它既不会引发也不会妨碍许多语音组成一个有意指的语音……名称成分是有意指的语音合成物,不标记时态,其中的任何部分都无意义……陈述成分是有意指的语音合成物,标记时态,与名称成分一样,其中的任何部分都无意义。比如「人」或「白」不表达「何时」的意义;但是「他走路」或「他已走了」则意味着现在时或过去时……句子或惯用语是有意指的语音合成物……句子或惯用语可以用两种方式形成一个整体:或者仅仅表达一个事物,或者由联接在一起的几部分组成。
据以上论述,亚里士多德把言辞分为:1. 语音单位(字母、音节);2. 组句单位;3. 成句单位(句子或惯用语)。其中组句单位包括名称成分、陈述成分和联接成分。通常把柏拉图区分的名称、陈述称为第一成分、第二成分,亚里士多德识别的联接则称为「第三成分」。其实,亚里士多德的分析与柏拉图的句子二分有所不同,这些组句单位相当于后来的「词类」(λόγου μέρη,即言辞成分)。
关于句子分析,亚里士多德从逻辑立场出发,分析的仅是命题的构成:
并非任何句子都是命题,只有那些自身或者是真实的或者是虚假的句子才是命题……我们现在研究的只是命题,而撇开其他类型的句子,因为对这些句子的解释主要属于修辞学或诗学的范围。
亚里士多德研究的命题判断句陈述句。有趣的是,他撇开的其他类型的句子,却认为对其解释属于修辞学诗学,而非语法研究对象。在亚里士多德时代,语法学尚未成为一门学科。所谓的Grámmatiké,在当时指的是「读写知识及其能力」。
在《范畴篇》(Κατηγορίες)、《解释篇》(Περί Ερμηνείας)、《论题篇》(Τοπικά)中,亚里士多德采用hypokeimenon和katigoria这对术语来分析命题。
hypokeimenon的原义是背后或底部的东西,即「基质、实质」,亚里士多德借用为指命题中的主体或主词。katigoria的原义是法庭用语「指控」,即「对某事物的判断」,亚里士多德借用为指命题中的断言或谓词,katigoria由此又被理解为「范畴」。
亚里士多德描述主词和谓词的学说,其基础就是「十范畴说」(《范畴篇》)和「四谓词理论」(《论题篇》)。
所谓十范畴,即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势、状态、行为、承受。在命题中,只有实体居于主词地位,其他都只能作谓词。
所谓四谓词理论,即谓词对主词的表述可以归纳为四种关系:定义关系、特性关系、属性关系和偶性关系。
显然,亚里士多德对命题的分析并非语法学的分析。当然,也可以认为,这是句子分析的另一视角——语言的逻辑分析。亚里士多德仅将命题(或陈述句)划分为两大部分,而主词和谓词这对术语则成为5世纪初句法学概念主语和谓语的蓝本。
此外,亚里士多德的学生迪美特利厄斯(Demetrius Phalereus, 约前350-约前280)在《论风格》(Perí ermineías)中承袭了其师的命题二分说。他的所谓主词,字面意是「关于那个」,而谓词的含义是「那个是什么」。迪美特利厄斯是古希腊哲学家、雅典总督和亚历山大图书馆的创立人之一。
(三)阿波罗尼乌斯(2世纪)的句法研究
古希腊语法学成熟于亚历山大。亚历山大里亚学派狄奥尼修斯(Dionysius Thrax, 前170-前90)在《文法技艺》(Téchnē Grámmatiké, 前100)中关注的是言辞成分(λόγου μέρη)即词类分析。他认为语言的基本单位是句子(lógos)和(léxis),句子由词构成,并未涉及句子成分研究。
亚历山大里亚学派后期的代表,阿波罗尼乌斯(Apollonius Dyscolus, 80-160)在《论句法》(Peri Syntakseos)中继承了古希腊学者将句子区分为名称陈述的做法,由于狄奥尼修斯已建立了希腊语的词类体系,因此阿波罗尼乌斯提出句子的主要部分是名词动词句法就是研究名词格变和动词屈折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部分与这二者的关系。
依据名词(代词)的格形式,阿波罗尼乌斯将动词分为主动(及物)、被动和中性(不及物)三类,这为后来划分主语和宾语、提出句子成分的支配-从属关系开辟了道路。
然而,阿波罗尼乌斯重视的是词与词之间的一致关系(katallēlótes),如定式动词形式与名词主格在数、人称上的一致性。他还提及一些抽象句法概念:
组合(paralámbanesthai),如分词和主要动词结构、名词(代词)和动词结构;
替代(anthypágesthai),如代词替代名词;
双向组合(symparalambánesthai),他在分析tachý elthòn paidíon ōnēsen hēmās(男孩很快地走上来帮助我们)时指出,tachý(很快地)直接与分词elthòn(走上来)组合,而该分词又与主要动词ōnēsen(帮助)组合。
阿波罗尼乌斯还试图建立主动动词和间接格名词之间的支配关系,提出「根据动词调整名词的格」(charízesthai ten ptṑsin tṑi rhemati)等说法。显然,阿波罗尼乌斯是基于意义和形态变化解释希腊语句法结构,不可能建立一般的句法理论。
总体而言,柏拉图已经认识到句子由名称成分和陈述成分两部分构成。亚里士多德的命题陈述句)分析采用了主词和谓词这对术语。狄奥尼修斯更关注希腊语的词类划分,通过词类分析来实现句子结构分析。阿波罗尼乌斯基于意义和形态变化解释希腊语的句法,提出了一些抽象的句法关系。
从学术史上看,柏拉图的名称成分和陈述成分可视为主谓二分的雏形,亚里士多德的主词和谓词则成为后世主语和谓语的蓝本。此外,在很长时期内(直到19世纪),语法学家沿用的是阿波罗尼乌斯把句子的主要部分分析为名词和动词的方法。
(一)马提阿努斯(410—420)论主语和谓语
通常认为,欧洲中世纪教育以「最后一位罗马哲学家」波爱修(Manlius Boethius, 480-524)提出的「七艺」为基础,其实此前已有人系统阐述过「七艺」。410-420年间,西罗马帝国阿非利加行省迦太基学者、拉丁语作家马提阿努斯(约360一约428)撰写的百科全书式著作《语文学与墨丘利的婚礼》 ,不但要为百科知识及其认识论恢复地位,而且要以神话形式重组这些技艺使之世代相传。
该书描述的是,马提阿努斯给其子讲述墨丘利(神使)和「语文学」(凡人,爱知者)的婚礼盛会。墨丘利给语文学的嫁妆是代表「七艺」的七个伴娘。第一卷讲述阿波罗提议墨丘利与好学不倦的凡人「语文学」结婚。第二卷讲述语文学从地球飞升众神等待的银河,墨丘利提供七个伴娘。接下来的七卷(第三到第九卷)中,她们依次阐述语法、论辩、修辞、几何、算术、天文、音乐的内容。
其中,第三卷「语法」反映了4—5世纪的语言知识,除了研究词源词法,还研究读写的要素和特点。在第四卷「论辩」中,马提阿努斯讨论了「何为谓语和何为主语」(Quid sit Declarative et quid Subjective):
从而说出来的话语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名称成分,称之为主语;另一部分是陈述成分,称之为谓语;谓语服从于主语,并将主语描述为可理解的内容。因此,当我们说「西塞罗论辩」时,如果这句话中应添加「在图斯库路姆」 ,则添加在谓语部分;如果添加「罗马人」,则添加在主语部分;同样,如果添加「谨慎而流畅地」,也是添加在谓语部分。与之相同,如果说到「卡托」 ,则应以谓语方式添加。无论如何,由此添加到主语部分的都是主格;添加到谓语部分的都是各种格变和语态。因为无法要求在主语部分添加其他情状;而如果不是由于主格的需求,谓语部分也绝不会有各种变形。然而应该注意到,动词有可能出现在主语部分,名词也可能出现在谓语部分。出现在谓语中的名词,它可以容许一些动词填补其主语上的空位。比如说「无论谁争辩就是西塞罗」时,「争辩」成为主语,「西塞罗」则用于说明。但「西塞罗」引出了主语部分的代词「谁」,而「西塞罗」则相当于谓语部分的动词。
这段论述显示,在语法学史上,马提阿努斯最早明确区分句法主语(subjective)和谓语(declarative)。主语部分是关于所说的某事,谓语部分是对主语的描述。除了定义,屈折语型的拉丁语还有形式上的制约,添加到主语部分的都是主格,添加到谓语部分的都是各种格变和语态
在马提阿努斯之后100多年,东罗马帝国普里西安(Priscian, 512-560)撰有《语法原理》(Institutiones Grammaticae, 约525),其句法结构描述仍然基于词类形态范畴。卷一、卷二讨论语音和词素;卷三到卷十六讨论词类及其形态变化,卷十七和卷十八讨论结构,包括名词和动词结构、特定词和代词结构、动词顺序、陈述、命令、祈愿、虚拟语气及被动语态等。
在其语法体系中,并没有主语和谓语的概念,从句也未析为两部分;相反,从句分析依赖于作为实体的名词及其作为偶性表达的动词。除了这些逻辑概念,普利西安服膺阿波罗尼乌斯,其句法描述主要依靠及物性概念,他以动词为中心对从句形态和语义加以描述,并分析名词性的参与者有几个。
(二)西巴维希(8 世纪)的阿拉伯语句子二分
根据学术史的时序,这里插入阿拉伯语的句子二分法。
8世纪,波斯古典学者、阿拉伯语法学家西巴维希(Sibawaihi, 755-796)撰写了一部阿拉伯语法教材《书》(Al-Kitabu)。
他将名词句析为穆塔达(mubtada',话题)和哈巴(ẖabar,说明)两部分(也许这是最早的话题-说明结构研究);将动词句析为法伊尔(fa'il,施事)和菲尔(fi'l,动作)两部分。
两种句子类型的第一部分都称为「被支持的」(musnad),即「被支持的句子部分,依赖于支持的构件」,第二部分都称为「用于支持的」(musnad ‘ilayhi),即「靠在那个句子部分上的」。这些分析法在阿拉伯语法研究中一直发挥作用,尽管术语不尽相同。
(三)加洛林学者(9—10世纪)的主语和谓语
9世纪的西欧,寓居法国列日爱尔兰学者斯科图斯(Sedulius Scottus,840-860),在评论罗马帝国语法学家多纳图斯(Aelius Donatus, 320-380)的《语法技艺》(Ars Grammatica,约350)时,用「实体」概念定义了句法上的主语和谓语:
无论是物体还是事物,那些表示第一实体的都称之为主语。主语(subiecto)即所说的实体本身,主语心照不宣地以这种方式存在,以至于句子中不能没有它。例如,「西塞罗」是主语,即第一实体(prima substantia),它并非一个名字,而是该名字的所指。「人是理性、会死的生灵」,这些属于西塞罗这个主语,也就是说,它们是所说第一实体的第二实体(secunda substantia)。「修辞是善于说话的学科或科学」,这两者都不是指西塞罗本身。然而,人们了解他拥有这些特性,尽管不能这样称呼他。
斯科图斯借用亚里士多德的术语,用「第一实体」(所说实体的本身)和「第二实体」(用以说明第一实体的实体)阐述了马提阿努斯的主语-谓语说。
《语文学与墨丘利的婚礼》是9世纪在法国加洛林王朝学者中最受欢迎的作品之一。约10世纪圣加尔修道院保存的一篇佚名作者的论文《阅读时如何编排事物的七种情况》(Quomodo VII circumstantie rerum in legendo ordinande sint),提出句子的可能成分有七种:
人物(persona)、事情(rés)、地点(locus)、时间(tempus)、原因(causa)、方式(modus)、材料(materia)或资源(facultas)。
这些成分通常以疑问形式谁(quis)、什么(quid)、何地(ubi)、何时(quando)、为何(cur)、如何(quomodo)、何种资源(quibus facultatibus)提出。这七种成分似乎与亚里士多德的十范畴说相似。不过,这位佚名作者是以句子成分提出的,因此更像句子的语义成分分析。卢塔拉(A. Luhtala)认为:
该论文作者认识到人物和事情是句子的两个必要部分,并进一步结合主词和谓词的逻辑概念识别它们,把它们称为主语和谓语。这是根据他的另一个主要来源即马提阿努斯·卡佩拉的术语。马提阿努斯在传统术语中区分了命题(西塞罗争论)的基本组成部分:主语是关于所说某事,而谓语所说的是关于主语的内容。
据卢塔拉的阐述,该论文中的人物(persona)即相当于主语(subiectivum),事情(rés)即相当于谓语(declarativum)。
(四)思辨语法(12—13 世纪)的主谓二分及句法研究
12世纪中期,法国经院哲学家、思辨语法学家赫里亚斯(Petrus Helias, 1100—1166)在《普利西安〈语法原理〉校订》(Summa super Priscianum, an updated textbook on Priscian's Institutiones grammaticæ, 1140—1150)中用suppositiō(替代,某一特定的词可充当某一特定事物、事件的替代,即名词所代表的事物)表陈述句中作为主语的名词和代词,用suppōnere(支持)表示作为谓语的动词。
13世纪思辨语法或摩迪斯泰学派中,相当于主语和谓语的常用术语是suppositum(本义替代,指名词所代表的事物)和appositum(本义支持,指用于支持名词所指称的事物)。
虽然这些学者的术语不尽相同:马提阿努斯用subjective与declarative(5世纪初),斯科图斯用prima substantia和secunda substantia(9世纪中期),佚名作者用persona/subiectivum和rés /declarativum(10世纪),赫里亚斯用suppositiō和suppōnere(12世纪中期),思辨语法用suppositum和appositum(13世纪),但是都指句法层面的主语和谓语部分。
虽然这些句法术语都以命题分析的主词(subiectum)和谓词(praedicātum)为参照,但是与逻辑术语存在严格的区分—它们用于分析日常表达中的句子,而不仅仅是命题。除此之外,这一时期对句子内部结构的句法关系有了新的探索。所用术语和概念,比如依存关系、支配关系等,超出了多纳图斯和普利西安传统。
结构内部的依存-被依存关系。
早期思辨语法已经区分主语(主格)-动词结构、动词-宾语(间接格)结构,摩迪斯泰学派则提出根据依存关系分析句法。
作为该学派最有影响力的代表,常在巴黎德国学者埃尔福特的托马斯(Thomas of Erfurt, 13—14世纪初)撰有《论意指模式》(De modis significandi,约1310)。
托马斯提出:「一个结构中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相对,或者依存于另一部分,或者满足另一部分的依存。」据罗宾斯注解所引托马斯的拉丁文,其含义是「一个构造物依存于另一部分,或决定另一部分的依存」。
所谓依存关系,包括以下情况:
名(主格)+动(谓),如:Sōcratēs currit(苏格拉底+奔跑);
动+名(宾格),如:legit librum(阅读+他=他阅读);
实名+形名,如:Sōcratēs albus(苏格拉底+白发的=白发的苏格拉底);
副+动,如:currit bene(出色地+跑步);
名+名(属格),如:filius Sōcratis(儿子+苏格拉底的=苏格拉底的儿子)。
依存关系的分析价值在于,除了认识到词形变化的一致性,还认识到了词与词的句法语义结构关系。
介词与间接格名词的支配-从属关系。
赫里亚斯用术语「支配」(regere)表示介词与间接格名词的关系以及格形式所显示的各种关系,由此提出「要比较一个词被置于其位置的特定格」。而托马斯则从相反的角度,采用的术语是「从属于、受支配」(dēservīre)。
作为中世纪大学拉丁文标准教科书,法国摩迪斯泰学派学者维尔迪厄的亚历山大(Alexander of Villedieu, 1170-1250)编撰的《教学手册》(Doctrinale, 1199)也用过支配(regere)和支配关系(regimen)的术语。当然,他们的「支配关系」与现代语法学所说的动词对名词的支配关系不同。
及物句法结构和不及物句法结构。
摩迪斯泰学派用及物结构(constructiō transitīva)和不及物结构(constructiō intransitīva)表示两种句法关系。在Sōcratēs legit librum(苏格拉底读书)中,第一名词Sōcratēs与动词legit是不及物结构,与Sōcratēs currit(苏格拉底奔跑)关系相同。而动词legit(读)与第二名词librum(书)则是及物结构。动词legit与前后两个名词都有依存关系。
这种区分的根据是,不及物结构只涉及一个表人或物的词,而及物结构则同时涉及两个名词或代词。
此外,具有一致关系的名词形容词和名词也认为是不及物结构,例如Sōcratēs albus(白发的苏格拉底)。而名词和名词(间接格)则是及物结构,例如similis Sōcrati(像苏格拉底一样)。当然,他们所谓的及物与不及物结构,与现代语法学所说的动词及物与不及物有所不同。
有联系模式和独立模式。
根据意指模式与句子结构的关系,摩迪斯泰学派区分了两种模式。一个词与其他词的范畴具有直接联系,称为「有联系模式」(modi respectivi);没有直接联系的则称为「独立模式」(modi absoluti)。名词(持久存在模式)和动词(变动存在模式)的意指模式,可在句中构成主谓关系,所以是「有联系模式」。一些学者甚至把「有联系模式」视为句子结构的基础。
对句子构造的理解。
托马斯认为,可接受的句子遵循四条原则:实质上,词是可用于构造的单位(constructibilia);形式上,词在各种结构中结合;效能上,通过意指模式表示由结构要求且由说话者意识决定的不同词类之间的句法关系;结果上,表达一个完整的思想。中世纪后期已经运用词序判定句子成分。他们认为正常词序是罗曼诸语的词序:「名-动-名」(主-动-宾),而不是古典拉丁语的「名-名-动」(主-宾-动)。
狄奥尼修斯的《读写技巧》开篇阐明:「语法是诗人和散文家通常使用的经验性知识。」后人多为重述,或加上「正确说话和写作的知识」等说明。普利西安则觉得没有必要通过说明或定义来介绍这门学科。到中世纪后期,研究者的认识有所改变。
库特雷的西热尔(Siger de Courtrai, 1283-1341)提出:「语法是一门语言科学,其研究领域是句子及其变型,其目的是用结构良好的句子表达心智的观念。」据罗宾斯注解所引西热尔的拉丁文,其含义是:「语法是关于交谈式语言及其一般情感的科学,主要研究通过词形变化的语言所表达的心智观念。」由此观之,摩迪斯泰学派已将语法的性质从「经验性知识」提升到「表达心智观念的科学」。
(五)普遍语法(17世纪)重返亚里士多德的命题二分
17世纪的欧洲语法进入普遍语法阶段。
1660年,法国哲学家阿尔诺(Antoine Arnauld, 1612-1694)和语言学家朗斯洛(Claudc Lancelot, 1615-1965)刊行《普遍唯理语法》。该书第一部分是「语音和文字」;第二部分是「词义的各种形式及其所据原理和法则」。第二部分共有25节,仅最后一节「论句法或词的组合」讨论词法形态的一致关系和词语的支配关系,以及句法构造的兼用、省略、重复、倒置等方法。在第14节《论动词和动词的特性》中提到:
动词的性质取决于我们对事物的判断。例如我说「I.a terre est ronde」(地球是圆的),这一判断必然包含两个项,一个项称作主语,即我们所断言的对象,在此是terre(地球);一个项称作谓语,即我们所断言的内容,在此是ronde(圆的)。此外,还有这两项之间的联结,实际上也就是用于断定谓语的精神行为。
此处关于主谓二分的说法,几乎就是亚里士多德命题二分的重复。此后刊行的普遍语法论著,大体上也是如此,并非进一步探索句子成分分析。
中世纪学者提出的主谓分析法沉寂了几个世纪。18世纪在英国学者的研究中复苏,19世纪中期才在美国学者的研究中得到充分发展。
英语语法研究起步较晚。
790年,英国学者约克阿尔昆(Alcuin of York, 735-804)撰有拉丁文的《语法技艺》(Ars grammatica),第一卷讲解多纳图斯的八种词类,其他三卷是正字、修辞和方言。
1534年,里利(William Lyly, 1468-1522)用英语撰写的拉丁文《语法基础》(Rudimenta Grammatices),参照的是普利西安的八种词类。
1586年,第一部英语语法书《简明英语语法》(A Brief Grammar for English)出版,作者布洛卡(William Bullokar, 1520-1590 年居于伦敦)把英语单词纳入拉丁文词类体系。
1640年,琼森(Ben Johnson, 1572-1637)的《英语语法》(The English Grammar)注重英语事实,仍以传统词法研究为主。
进入18世纪,各种英语语法著作层出不穷,被喻为「仲夏语法狂热」(Midsummer madness of grammar)。据统计,18世纪英国出版的英语语法书多达503部(包括修订版)。下面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几部,追寻英语语法学家关于句子成分研究的线索。
(一)莱恩(1700)的主谓论述
1700年,英国学者莱恩(Archibald Lane, 生卒不详)出版《学识技艺之钥》。该书不分篇章(也无目录),只是将相关语法问题归纳为若干标题,然后采用问答形式逐一展开讨论。
问:什么是语法?答:语法是一门讲授说话和写作正确方式的技艺,这种技艺要根据每种语言的特定形式展开。
在「前言」中,莱恩说明,为何要使用主语、谓语、宾语这些当时的「不常见术语」,但他却想当然地提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术语借自语法。
如果我不得不使用一些语法中的不常见术语,如主语、谓语、宾语等,我希望博学者能原谅我。这些我不是出于虚荣,而是必须使用,以防止技艺术语的累赘,或避免不同技艺术语的空洞或混淆。如果我从逻辑中借用了这些术语,那么我要提出的是,亚里士多德首先从语法中借用了它们,这些术语比其逻辑要早得多。我认为(服从更好的判断)逻辑除了语法别无他物,不包括他附加发明的三段论和其他一些不太有用的东西,他将这些东西塞进语法库存中(the Stock of Grammar)。而我的浅见是,思维和说话的技艺不是两种,而是一种技艺。就语法而言,首先教我们如何按照自然秩序思考事物,然后教我们如何通过说话或写作表达我们的概念—因为如果我们不能说好或写好,则无法正确地思考。说话不过是发声的思维,思维不过是无声的说话,而书写它们两者的是图符或文字。
莱恩的理由是思维(逻辑的)和说话(读写的)的技艺就是一种,而不知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古希腊还没有成熟的语法学。罗马学者5世纪提出说话的主语和谓语,参照了亚里士多德命题分析并借用了其逻辑术语。当然,当时的莱恩不可能了解语法学史,他只能认为自己首先「从逻辑中借用了这些术语」。
在正文中,莱恩有9次(p. 79, 80, 81, 90, 92, 96, 97, 102, 109)提及谓语。在「关于谓语的主格」中问答:
问:一个人怎么能知道谓语的主格来自主语的主格?答:按照自然顺序,谓语的主格出现在系动词之后。但是,谓语的自然顺序经常发生变化,因此作者的感觉和意思经常被误会和曲解。然而,谓语可以很容易地从主语中得知,无论它在动词之前还是之后,它总是比主语级别更高或更为一般性的实体,或者至少等同于主语,从不会是级别更低或不具一般性的实体。
问:谓语何时对等于主语?答:谓语对等于主语,是在它们可以相互肯定,并且一个不能说成比另一个更多的事物时。如:「每个延展的物质都是一个实体,每个实体都是一个延展的物质」,「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生物,每个理性的生物都是人」。
在「关于词的自然顺序」中问答:
问:如何划分每个句子?答:每个句子都可分为主语和谓语两部分。主语的主格和所有依存于它的东西,无论间接或直接,都属于句子的主语,并且必须首先出现。动词和所有依存于它的东西,无论间接或直接,都属于句子的谓语,并且必须随后出现。如下例所示,「马其顿国王菲利普的儿子亚历山大大帝(主语)在十二年时间里征服了世界上的大部分地区(谓语)」。
莱恩的书中没有出现「定语」(Attribute)、「状语」(Adverbial),讨论的还是形容词和副词的用法。
有时同一个词有不同的词性,必须通过意义来区分。例如,这个句子I will sound the Trumpet(我会吹喇叭)中,单词 sound是一个动词;在这个句子I bear the sound of the Trumpet(我忍受着喇叭的声音)中,单词 sound是一个实体词;在这个句子He is a Man of a sound Judgment(他是一个有健全判断力的人)中,它是一个形容词。
比较级副词和最高级副词,不过是比较级和最高级形容词与动词和分词一起当作副词使用……正如I write slower or more slowly(我写得更慢或更慢地写)、Solomon spoke wisest or most wisely of all Men(所罗门在所有人中说话最聪明或最聪明地说话)。
也许,在英语语法学史上,是莱恩首先把逻辑的主谓术语引进英语句子分析。除了句子成分分析,还有必要同时考察对句子构造类型的识别。莱恩书中出现了简单句和合成句的划分:
关于构成的句子,分为简单句(simple sentence)和合成句(compound sentence)……简单句是指只有一个动词和一个主语的主格,无论是表达还是理解……合成句是两个简单的句子,由一个连接词或连接形容词结合在一起,正如:我读书,你玩耍;这是打破窗户的男孩。
对于英语的复杂句,莱恩笼统地称为合成句。到19世纪中期,美国语法学家才分为两种:一种是并列关系的并联句;一种是主从关系的复合句。本词条将笼统的compound sentence译为「合成句」;当区分出complex sentence(主从复合句)时,才将compound sentence译为「并联句」或「并列句」。
(二)洛思(1762)的主谓概念
1762年,英国牧师和语法学家洛思(Robert Lowth, 1710-1787)出版《英语语法简论》(下引1774年版)。与莱恩一样,这本书也不分篇章(没有目录),将相关语法问题归纳为若干标题,然后逐一讨论。在「动词」这一节提及主谓概念:
既然主语和谓语可以简单地、也可以带上某种限定地连接在一起;并且相应地,这些模式有主要的或次要的……主要模式被语法学家称之为陈述和命令。当事情是这样,或者至少说话人似乎有能力让它这样时,就像主语和谓语的直接结合所暗示的那样,那么系动词(Copula)直接地表达,没有任何变化—这种表达方式被称为陈述模式(Indicative Mode)……次要模式是这样的,例如,当系动词受到主语和谓语中的任何一个影响时,使句子成为(逻辑学家称之为)模态命题(Modal proposition)。
该书中仅在此处提及Predicate(谓语),洛思的主谓分析似乎与逻辑命题相联系。实际上,洛思对简单句的分析还有如下方法:
简单句的主要部分是施事(Agent)、认定(Attribute)和对象(Object)。施事是主要谈论的事物;认定是肯定或否定其事物或行为;对象是受这种行为影响的事物。
这种分析方法,似乎很像现在的语义句法成分分析法。
对句子构造类型的划分,洛思与莱恩一样,也是二分:简单句和合成句。
句子是词的集合物,以适当的形式表达和按适当的顺序排列,这些同时发生以成为完整的含义。句子的结构主要决定于词的一致或协同关系(Concord or Agreement)和规定或支配关系(Regimen or Government)。当一个词要求格、数、性或人称相同时,就说它与另一个词一致。当一个词引发另一个词的某种格或模态时,就说它支配另一个词。句子或者是简单的,或者是合成的。简单句只有一个主语和一个限定动词,即表达陈述式、祈使式或虚拟式的动词。短语是两个或多个词的正确组合,以构成句子的一部分;有时构成一个完整的句子。
两个或多个简单句,由一个或多个连接词结合在一起,成为合成句(compounded Sentence)。连接句子的词有两种:1. 关系词;2. 连词。
根据其「一致关系」「支配关系」以及上面的句子语义成分分析,洛思似乎受到思辨语法或摩迪斯泰学派的影响。
(三)沃德(1765)的主谓概念
1765年,英国学者沃德(William Ward, 生卒不详)出版《语法探索:因它可能适用于英语》(下引1779年版)。沃德采用了主谓概念,书中有10次(p.150, 151, 165, 166, 262, 272, 375, 376, 382, 527)提及谓语。第四篇动词第4节「关于动词的限定性」(Of the verb definitive)专门论述了主语和谓语。
正如已经观察的,一个句子由两部分组成,逻辑学家称其为主语和谓语。主语始终是概念的表达,心智能将之作为思考的单一或特定对象—因此任何单一的实体词,或任何单一的目的动词都可成为句子的主语。并且,任何包含完整意义的一系列词,同样可以被认为是心智使之成为思考的特定对象的复合名称—因此任何这样的一系列词,都可以成为句子的主语。
很明显,每个句子的谓语都从限定的动词(definitive verb)本身开始。因为动词的语法形式,被认为是独立于其意义之外的其余部分,实际上是关于句子主语表达的宣告。这种表达停止于更远成分处,包含在动词意义中的分词状态,影响句子主语的整个宾语。无论宾语是用一个词或一系列词表达。
沃德认为,主语、谓语是逻辑学家的说法,借用到语法研究的句子分析中。谓语包括限定动词和宾语。根据沃德的相关论述,英语的句型也是简单句和合成句:
在普通场合使用的简单句中,如果没有提及表达思想的人,则这些思想被认为是说话者的思想,即表示第一人称单数或复数的对象……在合成句(compound sentences)中,如果实际提到被确定—命令—规定的词,或其他类似含义的词,并且包含未来状态的句子依赖于这些词,则应用shall(将要)。
(四)库特(1788)的主语-动词分析
1788年,英国学者库特(Charles Coote, 生卒不详)出版《英语语法原理》。该书分为四篇(book):第一篇正字法(3章);第二篇词源(13章);第三篇句法(12章);第四篇韵律(2章)。
库特对句子成分分析,采用的术语是「主语」(subject)和「限定动词」(finite verb)。书中没有出现predicate一词,仅有一例「is predicated」,出现于脚注中:
约翰逊博士有言:「无论文字还是话语都是仍未理解的(Neither character nor dialogue were yet understood)。」虽然was在这里更可取,但似乎有更多理由将一个复数动词与两个单数主格用nor分开,而不是用or;因为在后一种情况下,肯定只对单独提及的一个或另一个加以断言,但在前一种情况下,虽然分开提到,但对两者都是宣称否定。
库特划分的句型,也是简单句和合成句:
由几个词组合而成一个句子,句子有两种,即简单句(simple)和合成句(compound)。前者有一个主语和一个限定动词,无论明示的还是隐含的。后者包含两个或多个主语和限定动词(finite verbs)。短语组成整个简单句或其部分,或者是组成合成句的一部分。
(五)默里(1795)的主语-动词分析
1795 年,美国语法学家默里(Lindley Murray, 1745-1826)刊行《英语语法,适用于不同等级的学习者》(下引1848年版)。该书在英美学校广泛使用,成为19世纪初最有影响的英语语法教材。全书分为四卷:正字、词源、句法、诗学。该书中出现了「主语」:
在这里,动词或断言通过很长的情状成分与其所指的主语分开。只要把情状成分放在动词之前,就可以很容易地避免这种情况。
首先,在句子表达过程中,场景应尽可能少地改变。我们既不应在人物之间,也不应在主语之间仓促地突然转换。通常在每个句子中都有一些人物或事物是主控词,如果可能应从头到尾保持一致。
默里的主语(subject)或主控词(governing word),与动词(verb)或断言(assertion)相对,书中没有出现谓语(predicate)这一术语。此外,默里提到主语和动词之间的「情状成分」(circumstance),相当于后来的「状语」。关于英语句子的结构类型,默里仍是分为简单句和合成句:
我们必须区分不完整的短语、简单句和合成句(compound sentence)……简单句只有一个主语和一个明示或暗示的限定动词……合成句有不止一个主语或一个限定动词,无论明确表达或心照不宣。它由两个或多个连接在一起的简单句组成。
18世纪的英国语法学家开始使用主语-谓语分析句子,似乎是从逻辑中直接引进,而非借鉴更早的语法传统(如思辨语法)。
前三位英国语法学家,对主谓的理解都是基于逻辑的参照:或者像莱恩那样,揣测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术语借自语法;或者像洛思、沃德那样,认为主语和谓语是逻辑学家的说法。
后二位语法学家,书中都没有出现「谓语」这一术语,库特采用的是主语-限定动词,默里采用的是主语-动词(或断言)。
18世纪的英语语法研究主要在英国,到19世纪,美国学者的研究大幅度上升。据统计,1800年之前美国编印的语法书约30本,而从1800至1850年则多达265本。日益扩大的美国英语教学促使语法书大增,基于英语分析的需要,美国学者的研究也从词法为主转向关注句法
(一)科贝特(1833)的主语-动词分析
首先提及的还是一位英国学者,1817-1819年避难美国期间在长岛农场撰写的语法书信集。1833年,科贝特(William Cobbett, 1763-1835)的《英语语法书信集》正式刊行。他是1783 年在英国步兵团服役期间自学的英语语法。该书信集中出现了「主语」:
在说完这些之后……关于动词的主语,几乎没有什么要补充的。副词、介词和连词的词尾从不变化。它们的用法已在讨论名词、代词和动词的句法的书信中举例说明。
与默里一样,科贝特的主语和动词(verb)相对,没有出现predicate这一术语。对于英语句子的结构类型,科贝特也是划分为两种:
也就是说,在每个词语集合结束时形成一个完整的和已完成的意义,不一定再要与其他词语集合发生联系。但一个句子可能由几个成员(members)或分句(divisions)组成,那么则称为合成句(compound sentence)。当一个句子没有分句时则称为简单句。因而「百姓苦不堪言」(The people suffer great misery)是一个简单句。但是「百姓苦不堪言,日日饥寒而亡」(The people suffer great misery, and daily perish for want)则是一个合成句,即由两个简单句合成造出。
根据以上查考,直到科贝特时代,英语的主从关系复合句仍未独立。
(二)克拉克(1847)的主要和附加成分
1847年,美国语法学家克拉克(Stephen Watkins Clark, 1810-1901)刊行《实用语法:词、短语、句按职分类,相互之间的各种关系:用完整图表系统解说》,用图表解析句子结构。该书增订多次,1847-1877 年间共出版 63 个英文版本。此外,克拉克还著有十几种英语语法书,在19世纪下半叶的英语教学界影响极大。
该书分为四部分:第一卷「语言」;第二卷「词源」( 词类);第三卷「句法」;第四卷「韵律」(诗学)。在第一卷「句子的分析」这一节,克拉克提出:
一个句子由主要部分(Principal parts)和附加成分(Adjuncts)组成。句子的主要部分是:主语、谓语、宾语。句子的主语,即关于所断言的某事物。句子的谓语,是表达主语被断言的一个或多个词。句子的宾语是谓语所断言行为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词,句子到此结束。
关于句子中的附加成分,克拉克的定义是:
一个附加成分是一个词、短语或句子,被用于限定或描述另一个词、短语或句子。主要附加语(Primary Adjunct)用于限定句子的主要部分。次要附加语(Secondary Adjunct)用于限定另一个附加语。附加语一般是形容词或副词,或者是用为形容词或副词的短语和句子。
克拉克已经注意到附加语的层叠性,主要附加语可以再有次要附加语。对于附加语的具体构成,在第三卷「句法」中列表展示(现改为叙述方式)。
附加成分分为形容词和副词。形容词附加语包括三类:1. 限定性的(Qualifying):最高级、比较级、原级、微小级。2. 指定性的(Specifying):单纯的、数、所有格。3. 动词性的(Verbal):及物、不及物。副词附加语包括:时间、地点、程度、方式、原因等。
附加语包括形容词性、副词性两种。附加语隶属于它们所修饰或描述的词语。由此可见,克拉克实际上区分了五种句子成分:主要成分三种(主语、谓语、宾语)、附加成分两种(形容词附加语、副词附加语)。关于英语句子结构的类型,克拉克明确划分的是两大类:简单句和合成句。但在合成句的论述之后出现了主要句(Principal)或辅助句(Auxiliary)、复合句(complex sentence)这样的术语:
有些句子只断言一个事实,另外的句子则断言更多事实。有些句子断言一个独立的或主要的命题;另外的句子断言一个次要的或限定的命题。因此,句子被区分为—不及物句或及物句,简单句或合成句,主要句(Principal)或辅助句(Auxiliary)。
合成句(Compound Sentence)断言两个或多个命题……因此,合成句包含两个或多个主语、谓语或宾语……合成句的组成部分称为子句(clauses)……合成句具有一个或多个及物子句和一个或多个不及物子句,是混合的句子(Mixed Sentence)。
主要句断言一个独立的或主要的命题。辅助句表达的是一个修饰性断言。辅助句(Auxiliary Sentence)分为实体词辅助句(Substantive)、形容词辅助句(Adjective)和副词辅助句(Adverbial)。主要句与其辅助句一起构成复合句(Complex sentence)。
克拉克的论述比较清楚,但并未把Complex sentence明确列为第三种句子结构类型,反映了「主从复合句」还处于从笼统归属于合成句到独立为第三种类型的过渡状态。
克拉克发明了英语句子结构图解法,主张主语、谓语、宾语为主要成分并区分了两种附加语,但是尚未提炼成句法术语「定语」和「状语」。当然,现代读者可以把Adjectives、Adverbs 视为「定语」(Attribute)、「状语」(Adverbial)概念的另一种表述方式。
(三)格林尼(1848)的五种基本成分
在克拉克刊行《实用语法》的次年,即1848年,美国波士顿菲利普文法学院院长格林尼(Samuel S. Greene, 1810-1883)出版了《英语结构论集,或句子及其组成部分的分析和分类》。作为英语语法史上一部创新著作,格林尼第一次提出了任何句子的不同基本要素或成分不超过五个:
正如书名所示,本论集包含一个句子分析系统(a system for analyzing sentences)。作者在撰写本书时,首先要确定可以进入句子结构的成分(elements)的数量和性质,其次,要确定它们的各种形式和条件。尽管语言中的句子几乎花样百出,但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句子中不同成分的数量不会超过五个(the number of different elements in any sentence can never exceed five)。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成分执行的职能十分简明且始终一致,尽管它们可能具有无穷无尽的形式。
在第一章「第一类成分」中讨论句子的五种基本成分。其目录如下:
III. 主语的变型(Modifications of the Subject):1. 主语的数;2. 主语的性;3. 主语的人称;4. 主语的格。
IV. 谓语的变型(Modifications of the Predicate):1. 名词谓语的变型;2. 形容词谓语的变型;3. 动词的变型(动词的数和人称;动词的语态;动词的时态)。
V. 定语成分(The Adjective Element):1. 形容词;2. 名词或代词。
VI. 宾语成分(The Objective Element):1. 单宾语;2. 双宾语。
VII. 状语成分(The Adverbial Element):1. 表地点副词;2. 表时间副词;3. 表原因或来源副词;4. 表方式副词;5. 表比较副词。
格林尼还讨论了感叹词、独立格、复合成分(Complex Elements)、合成成分(Compound Elements)、同位语。在附录「句法」中列出: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以及感叹词、独立格和关联词。
作为英语语法史上一部创新著作,格林尼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英语句子类型的三分:
至于成分的形式,起初看来,尝试对其分类似乎毫无希望,然而人们发现它们仅在三方面有本质的不同。一个成分可以是没有其他连词联接的词,可以是通过介词联接的词—两者一起构成短语,或者可以是一个从属命题,即由连词联接而构成的子句(clause)。任何成分可能受制于三种不同的状态或条件。它可能是简单的,即非修饰或非合成的;它也可能是复合的,即被另一个简单成分所修饰;或者可能是合成的,即由两个或多个绝不相互修饰的简单成分组成。在所有句子中,占主导地位的区别也与之相同。只包含一个命题的句子是简单句(simple),包含两个命题的,其中一个修饰另一个的句子是复合句(complex),包含两个绝不相互修饰命题的句子是并联句(compound)。
英语句子的构造类型,由此明确三分:简单句、复合句(主从关系)、并联句(并列关系)。此外,复合句的从属子句(Subordinate Clauses)有三种:实体词句(substantive sentence)、形容词句(adjective sentence)和副词句(adverbial sentence)。
综上所述,格林尼提出的细化的句子成分分析法(五种)和明确的句子构造类型说(三分),为现代英语语法开辟了道路,成为英语语法学史上的里程碑。
(四)福勒(1850)的主谓分析
1850年,美国学者福勒(William Chauncey Fowler, 1793-1881)刊行《英语语法:英语的成分和形式》(下引1855年版)。福勒在「词性分类」中讨论了主-谓分析法:
1. 一个词可以单独与所有限定动词构成命题的主语,并且可以与动词「是」构成命题的谓语,这种词称为名词或实体词。如「人死了」,在这个简单命题中「人」是主语。
2. 一个词不能单独构成命题的主语,但带上动词「是」可构成命题的谓语,这种词称为形容词。如「上帝是仁慈的」,「仁慈的」是谓语。
3.一个词可以用来代替名词,担任命题的主语或谓语,这种词称为代词。如「这个人是快乐的;他是乐善好施的」(The man is happy; he is benevolent) ,这里用「他」代替「人」担任命题的主语。「我就是他」,这里的「他」与动词「是」一起用作命题的谓语。
福勒在讨论「及物动词」时提及宾语:
术语「及物」表示传递到。「他打了那个男孩」(He struck the boy),这里应有一些东西从主语传递到宾语。动词struck是主动态及物动词。「那个男孩被他打了」(The boy was struck by him),这里以被动态表达同样的断言。前一句动词的宾语,是后一句的主语。
福勒1816 年毕业于耶鲁大学,毕业前已任纽黑文霍普金斯文法学校校长。1838 任马萨诸塞州阿默斯特学院修辞学教授。福勒是韦伯斯特(Noah Webster, 1758-1843)的女婿,1843 年辞职,1845 年编辑出版大学版《韦氏词典》。此后撰写《英语语法》。福勒采用主-谓(动宾)结构分析英语句子,但是没有使用 「定语」这样的术语,只是在「属性」意义上使用attribute。福勒也没有「状语」这样的术语,但有讨论「副词短语」(Adverbial Phrases)的内容:
副词的主要作用是修饰形容词和动词的意义,次要作用是修饰副词。相同的作用,可以由某些短语或单词组合来执行。如:「他随意攻击」(He struckat random),这里的「随意」(at random)修饰动词「攻击」(struck)……这些副词短语,因为执行单个词的作用,可能会归入单个词的形式,就像已在词语heretofore(迄今为止)、howsoever(无论如何)中所做的那样。
对于英语句子的结构类型,福勒还处于简单句与合成句的二分状态:
句子用词语表达思想。一个陈述句与一个命题相同。句子可以由一个命题组成,也可以由两个或多个连接在一起的命题组成。包含一个命题的句子称为简单句,如「我学习我的功课」。包含两个或多个命题的句子称为合成句(Compound Sentence),如「勤劳获得收入,而节俭保存它」(Industry procures a competence, and frugality preserves it)。
在福勒书中,也出现了复合句(complex sentence)这样的术语:
在那些合成句中,有些被称为复合的,它总有一个从属句。
可见,福勒只是把复合句视为合成句中的一种。此外,福勒书中还有「合成(复合)句」这样的术语,并且指出这类句子的从属句可以分为三种:
6. 构成一个合成(复合)句[ compound (complex) sentence ],其中应有一个从属的实体句。7. 构成一个合成(复合)句,其中应有一个从属的形容词句。8. 构成一个合成(复合)句,其中应有一个从属的副词句。
从属句可以代替实体词、形容词或副词,因此必须视为实体词、形容词或副词扩展而成的句子。与之相应,存在三类从属句,即实体词句(Substantive sentences)、形容词句(Adjective sentences)和副词句(Adverbial sentences)。
福勒的合成句包括复合句,或他所谓的「合成(复合)句」,并没有把主从复合句、并列合成句区分为不同的两种类型。也许,他没有看到在此前两年出版的格林尼的《英语结构论集》。
(五)布朗(1851)归纳三种分析方法
1851年,美国语法学家布朗(Goold Brown, 1791-1857)出版《英语语法的语法,附有历史和批评的引论》,全书共1102页。该书正文分为四卷:正字法、词源、句法、韵律。在第三卷第一章「句子」中,布朗归纳了句子的三种分析法:
句子的分析。分析一个句子,就是把它分解成一些组成部分,但最恰当地分解成单词—它首要的重大元素,并指出它们在给定联系中的几种关系和力量。句子的组成部分是成员、子句、短语或单词。有些句子短小简单,只能分解为词;另一些句子,又长又复杂,可能一次又一次地分解成可分的部分。适用于句子分析的有几种不同的方法;并且,就其差异可以协调地帮助语法科学不同原则的应用而言,各种方法在特定场合使用可能各有优势。
第一种分析方法。并不简单的句子,可以简化为其组成成分、从句或简单句;这种手段可以揭示这些合并的单位。
第二种分析方法。简单句或者合成句的简单成员,可以分解为其主要部分及其从属部分;首先指出作为主要部分的主语、动词,以及置于其后或由动词支配(governed)的格;然后根据含义,将其他的词细述为这些主要部分的附加语,或作为附加语的附加语。
第三种分析方法。可以通过分解为主语和谓语,从而对句子加以部分分析,这是晚近的一些语法学家从逻辑学家那里借来的方法。语法主语及其附加语,被视为逻辑主词;而限定动词,被称为语法谓语,*being及其后续的格和两者的附加语,被称为谓语或逻辑谓词。
第一种方法是将复杂句分解为组成成分、从句或简单句;第二种方法是将简单句分解为其主要部分(主语、动词、宾格)和从属部分(附加语);第三种方法是将句子分解为主语、谓语两大部分(再分析各自的附加语)。布朗并没有引入「定语」「状语」等句子成分术语,他可能也没有看过格林尼的《英语结构论集》。
(六)19世纪晚期的六分法和四分法
关于英语的句子成分,从莱恩(1700)引进主谓分析,洛思(1762)、沃德(1765)接受主谓概念,而库特(1788)、默里(1795)、科贝特(1833)返回主语-动词分析,再到克拉克(1847)区分主要部分和附加部分,最终格林尼(1848)提出英语句子的五种成分。
关于英语的句子类型,从莱恩(1700)、洛思(1762)、沃德(1765)、库特(1788)、默里(1795)到科贝特(1833)都是二分法(简单句、合成句),克拉克(1847)在二分法中提出主辅复合句(但未明确为第三种),可视为过渡状态,格林尼(1848)最终确定句子类型三分法(简单句、复合句、并联句)。
晚于克拉克和格林尼的福勒(1850),虽然识别了主、谓、宾,但没有提出附加语;虽然认识到某些合成句有从属子句,也只是提出「合成(复合)句」。布朗(1851)归纳的三种句子分析法显得粗疏。
一种新方法提出后,接受者并不一致,通常会根据其想法修改。
美国语法学家里德(Alonzo Reed, 生卒未详)和凯洛格(Brainerd Kellogg, 1834-1920)合撰的《英语高级教程》(1880),采用的是:
1. 主要成分,包括主语、谓语(仅指动词)、补足语;补足语包括三种:宾语、属性补足语(Attribute Complement,相当于表语)、宾语补足语(Objective Complement,相当于补语)。
2. 修饰语,包括形容词、副词、分词、名词或代词、短语、小句。
3. 关联成分。
4. 独立成分。
排除关联和独立,《英语高级教程》将句子成分为六种:主语、谓语(动词)、宾语、属性补足语、宾语补足语和修饰语。修饰语分为六小类,像「状语修饰语」(adverbial modifier)这样的术语,在该书中仅出现一次。《英语高级教程》对句子类型采用的是三分法:
简单句是仅包含一个主语和一个谓词的句子,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能是并联的。复合句(Complex Sentence)是由一个自主子句(independent clause)与一个或多个从属子句(dependent clauses)组成的句子。并联句(Compound Sentence)是由两个或多个自主子句组成的句子。
其后,英国语法学家纳斯菲尔德(John Collinson Nesfield, 1836-1919)出版的《英语语法》(1898),对句子成分采用的却是四分法。纳斯菲尔德在第十章「句子分析」中提出:
一个简单句可以由四个不同的部分或成分组成:1. 主语;2. 主语的附加语;3. 谓语;4. 谓语动词的附加语。在这四个成分中,主语和谓语对句子必不可少。但是主语或谓语动词的附加语,都不是必需的。
II. 主语的附件或附加语(如有),必须是形容词或具有形容词效力的词。因此它们被称为修饰附加语(Attributive Adjuncts,它们有时也被称为主语的扩大)……IV. 谓语动词的附件或附加语(如有),必须是副词或具有副词效力的词。因此它们被称为状态附加语(Adverbial Adjuncts,有时它们也被称为谓语的扩展)。
纳斯菲尔德在第十章「句子分析·谓语」中提出,谓语可以再细分为限定动词、宾语(Object),或者补语(Complement):
谓语必须是一个限定动词或必须包含一个。如果动词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本身不会有完整的意义,为此就必须在其后面放置一些词或话语,任何这样的词或话语必须认为是谓语的一部分……在(3)中,我们首先有一个带单宾语的及物动词,然后是一个带双宾语的及物动词。其中的每个在谓语完成之前,都需要表明宾语(单或双)。在(4)中,我们在主动态中有一个使役动词,因此它需要宾语和补语。
纳斯菲尔德的句子成分分析要分两次进行,实际上包括六种成分。不过,他所理解的宾语,与如今理解的宾语不尽相同。在第十二章「句法·宾格」中列出的是:动词的宾语、动词的宾语补语、名词或代词宾格的同位语、介词的宾语、副词的宾语、形容词之后的宾语、感叹词或惊叫短语后的宾语。
纳斯菲尔德在第十章「句子分析」中对句子类型采用的是三分法:
一个句子只有一个有限动词(表达或理解)称为简单句。表达或理解为有一个以上限定动词的是并联句(compound)或复合句(complex)。
复合句是由一个主句和一个或多个依存于主句的子句组成的句子。整个复合句中由主要动词构成的子句称为主句。复合句中的子句分为三种:名词子句、形容词子句、副词子句。
六分法反映了美国学者19世纪晚期的思路,四分法(谓语要做二次分析,实际上也是六分)反映了英国学者19世纪晚期的思路。这些都是为了服务于日益扩大的英语语法教学。
subject的翻译源流
(1)所论之事。
英国学者麦都思将subject译作「所论之事」,意思从字面大概可以理解,就是「论事的对象」,符合当代对subject的一般理解。
(1)幕下、趣意、主。
1862年,堀达之助《英和对译袖珍辞书》出版,该书没有从语法层面去翻译subject,而是将之译为「幕下、趣意、主」。
(2)臣、民、配下、事件、趣意、主、主格(文法の語)。
1873年,柴田昌吉、子安峻的《附音插图英和字汇》出版,其译法有「臣、民、配下、事件、趣意、主、主格(文法の語)」,将subject与文法中的「主格」联系起来。
英语中的case源自拉丁文casus,casus派生自动作谓词cadere「倒下」。这里就不得不提在古希腊语中,因case(格)的出现使得subject(主语)产生的背景,这种因形式概念而产生的「主语」观,只是主语观中的一种,但是足以说明当时译者为何在翻译subject时往往译作「主格」。
「据有关记载,是斯多葛学派的学者首先确立了现代意义上的‘格'(case)的概念,把它当作名词的一种曲折范畴。…名词的格分为直(nominative)格和斜(oblique)格,…直格不仅具有固定的形态特征,还要与作为谓语主要成分的定式动词有数的一致关系」,这就确定了「直格」、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主格」的两个特征。
而长期以来,因语言学家把subject也看作形式的概念,并鉴于「直格」的两个特征,认为subject也存在这样两个形式特征,毕竟当「代名词」在主语位置时,需要用到主格形式,同时主语也需要位于谓语之前。正是存在这样一种语法学观点,使得一些非印欧语学者在借鉴英语语法去套汉语语法时,将subject和nominative case都译为「主格」,柴田昌吉、子安峻如此,广池千九郎也如此。
这说明在他们的认知中,两者是一样的,不过他们只是单纯翻译了名称并保持一致,并未给出他们对两个术语的理解。将subject和nominative case两个概念都称为「主格」并给出自己见解的,是章士钊的《中等国文典》,这一点详见后文。
(3)主语。
1898年,猪狩幸之助的《汉文典》出版,他在讲「名词的位置」时表示主语(subject)为「名詞は主語となり常に動詞の上にあり」(当名词是主语时,通常在动词前),通过主语与动词的关系给出了定义,同时也给出了可作主语的词类一一名词,在讲「代名词」(代词)时也给出了作主语的例子,但没有具体的解释。
之后他在讲「複文」(complex sentence)时又再次提到该名称,「文中、Clauseを有するものを複文Complex Sentenceと云う、通常、関係代名詞又は接続副詞の輔けを借る、Clauseの主語及び説明語は後置詞、之を以て結ぶとなり。」(在句子中,有从句(Clause)的句子被称为复合句(Complex Sentence),通常借助关系代名词或接续副词,以从句(Clause)的主语和解释词作为后置词,与之相结合)。
由此可见,猪狩幸之助对「主语」的理解有二:可为名词或代名词;在动词前面。与现代汉语的理解极为相近。
(4)主辞。
1902年,神田乃武的《新译英和词典》出版,subject的译词为「主辞」。
「主」在《辞源》中有九个释义,在这里可以理解为「主人」「根本」,所以「主辞」有「主要的词」的意思,体现的是subject的地位和位置,与「宾词」相对应。
(1)题。
1879年,汪凤藻(1851—1918)据美国喀而氏(Simon Kerl,1829—1876)《普通学校英语文法》(ACommon School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1866)编译《英文举隅》,将subject译作「题」,与predicate译作「目」是放到一起讨论的,解释为「凡造句必以静字动字二者为主,盖虚实相声之义也,实者谓之题subject,:虚者谓之目predicate」。从他的用字上看,与现代用法差距较大,意义也不明确。
(2)句主。
1904年,严复(1854—1921)《英文汉诂》出版,将subject译作「句主」,对此的解释是「将欲言,必有所言,其所言者subject,句主也」,突出的是subject在句子中的位置和地位,在译词的理解上,与「主辞」有异曲同工之妙。在严复之后一向喜好模仿他的徐铣,也将subject译作「句主」,颜惠庆也在他的《英华大辞典》中收录了这个释意。
(3)主辞,主词。
1907年起,上海群益书社陆续推出由赵灼、陈嘉 、陈文祥等人据英国纳斯斐尔氏(John Collinson Nesfield,生卒年不详)的Nesfiled's English Grammar Series译述、编著的 《纳氏英文法讲义》各册版本,赵灼将subject译为「主辞,主词」,是综合了日本学者用的「主辞」,同时又将「辞」和「词」等同起来使用。(「詞」和「辞」是同义词,但在较古时代多作「辞」,汉代以后渐以「词」代替「辞」。)
(4)主格。
1905年,章士钊(1881—1973)入东京正则学校进修英语。从「英文文法之精严」中受到启发,在实业女校用英文文法知识给 12 名湖南籍留日女生讲解《古文词类纂》,因病住院期间把讲稿整理为《初等国文典》,1907年商务印书馆改名《中等国文典》出版。
柴田昌吉、子安峻,广池千九郎将subject和nominative case都译为「主格」,只是单纯翻译了名称并保持一致,并未给出他们对两个术语的理解。章士钊《中等国文典》中既论述了作为句子结构中的「主格」,也论述了作为词类的「名词」的下位概念「主格」,但两者在用法和概念上存在差异。在句子结构中的「主格」(主语)是与「宾辞」(谓语)一起提出的,他说:
言未有无物者也,故凡为言者,必提一物之主名,而后能发端。物莫不有动机,故凡提一物以为言者,次必陈明其动作。如《论语》云:宾退,厩焚,颜渊死。宾也、厩也、颜渊也,皆其所提以发端之物也,是之谓主格;曰退、曰焚、曰死,皆除明其动作者也,是之谓宾辞。
由此可见,章士钊认为「主格」(主语)就是一物的主名,是一句话的发起者,这是确定了「主格」的位置。他又表示「凡主格,以名词、代名词为之者,其最普通者也」,这是以词类限定了「主格」。
综合来看,章士钊对「主格」(主语)的理解有二:一是一句话的发起者,二是一般为名词、代名词。
而对于名词下位词中的「主格」,章士钊又是这样解释的,他首先提到了「名词之格」,
名词有为一句之主体者,有为动词动作之所射集者,有为介词之所介系者,又有附于他名词、而用如形容词者。是名词者,对于文中之他词,有种种之关系,察其所以相关系者,而格之名立焉。格者,谓名词在一句之中其所取之格式。
可见这里的「格」只针对名词,且表示的是名词与其他词的关系。接着,章士钊表示「名词之为主格者有四种:为动词之主格者、表格、呼格、虚格」,其中,「为动词之主格者」和「表格」与英语中「主格」意义相近,可见章士钊的「主格」比现代意义上的「主格」涵义要宽泛。但整体来看,章士钊的句子结构中的「主格」(主语)和名词下位词中的「主格」,名称虽然一致但概念和用法却完全不一样。
(5)主位,句主,主辞,句语之主字。
1908年,颜惠庆主编的《英华大辞典》出版,将subject译作「主位,句主,主辞,句语之主字」。
(6)主词。
1922年金兆梓出版的《国文法之研究》把subject译作「主词」,「我们发表思想时,有两个项要紧的观念:1我们想到个什么,2.我们所想到的这个究竟是怎样。前者就叫主词,后者叫表词」他还给出可作「主词」的词包括了「名词、代名词、静词、动词、副体词、副相词、字群」,和现代意义上的「主语」理解基本一致。
(7)主语。
受到猪狩幸之助影响的中国学者是杨树达黎锦熙,他们都使用了「主语」一词。
1920年,杨树达《中国语法纲要》出版,对主语的解释是「在主位的名词,从一句的组织方面说来,便是这一句的主语」。
1924年,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出版,对主语的解释是「表示主体的人或事物的词,叫主语,常用的是名词或代名词」。从概念上看,黎锦熙的解释更接近现代汉语的理解。
关于「主语」术语,既然「辞」和「词」在一定意义上等同,也有「名辞」到「名词」的情况,神田乃武、赵灼、金兆梓都使用的「主辞」或「主词」,对它的理解也与现代意义相近,为何这个名称没有保留下来,却是在他们之前的「主语」保留下来了呢?
提出「主语」名称的猪狩幸之助没有对术语的来源做解释,但是「语」字在唐代以后与「辞,句」在意义上相等。例如杜甫的《江上值水如海势聊短述》「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中的「语」就是「辞,句」的意思。
前面也提到了,汉代以后,「词」基本替代了「辞」,而到了唐代,「语」和「辞,句」等同,也就意味着,「辞」的意义实际上在演变过程中,涵义从「词」变成了「语」,而「语」是放在句子层面去理解的语言单位,比「词」要大。
再加上从语法层面看,subject虽然可以是「词」,但也可以是「短语句子」,它的语法单位远远大于noun、verb等代表的概念,所以,「主语」比「主辞、主词」都要更准确地概括出subject的对象。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流传并延续至今的是「主语」而非「主词」。
汉语的主语
古代汉语的主语
实词实词依据一定的语法关系结合起来,就形成了结构,处在结构中的实词都充当一定的结构成分。杨剑桥把古汉语的结构成分为八种: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中心语和并列语。
主语是谓语叙述和说明的对象,一般位于谓语之前。除副词以外的一切实词都能充当主语。
①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论语·卫灵公》)
②生 ,好物也;死 ,恶物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③俭 ,德之共也;侈 ,恶之大也。(《左传·庄公二十四年》)
④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汉书·律历志》)
⑤公曰:「何为忠贞?」(《左传·僖公九年》)
这五个例句,分别是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代词充当主语。
结构成分可以由一个实词充当,也可以由另一个结构来充当,所以主语也可以由结构来充当。例如:
①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梁惠王上》)
②责善 ,朋友之道也。(《孟子·离娄下》)
③颜渊 、季路侍。(《论语·公冶长》)
④都城过百雉 ,国之害也。(《左传·隐公元年》)
以上四个例句加粗体的部分,为偏正结构动宾结构并列结构主谓结构充当主语。
根据主语和谓语(包括宾语)的语义关系,主语可以分为施事主语受事主语、存现主语和起事主语等几种。
所谓「施事主语」,是指主语是谓语动词所表现的动作行为的施行者。如
①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左传·僖公四年》)
②秋水时至。(《庄子·秋水》)
例①,主语「齐侯」是谓语动词「侵」所表现的动作行为的施行者。
例②,主语「秋水」是谓语动词「至」所表现的动作行为的施行者。
所谓「受事主语」,是指主语是谓语动词所表现的动作行为的接受者。
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膠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孟子·告子下》)
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左传·隐公元年》)
③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史记·项羽本纪》)
④善人富谓之赏,淫人富谓之殃。(《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例①,主语「傅说」、「膠鬲」、「管夷吾」、「孙叔敖」、「百里奚」分别是谓语动词「举」所表现的动作行为的接受者。
例②,主语「蔓草」是谓语动词「」所表现的动作行为的接受者。
例③,宾语「」指代主语,主语「先破咸阳者」是谓语动词「王」所表现的动作行为的接受者。
例④,宾语「之」指代主语,主语「善人富」、「淫人富」分别是谓语动词「谓」所表现的动作行为的接受者。
所谓「存现主语」,是指存现句的主语,而所谓「存现句」,是说明某处存在、不存在、出现、消失某些人或事物的句子。
①北冥有鱼,其名为鲲。(《庄子·逍遥游》)
②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埸无主则启戎心。(《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例①,主语「北冥」表示处所,谓语动词「有」表示存在。
例②,主语「宗邑」、「疆埸」表示处所,谓语动词「无」表示不存在。
所谓「起事主语」,是指在判断句形容词谓语句、某些动词谓语句名词谓语句中,主语是谓语所描写或判断的对象。
①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史记·刺客列传》)
②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左传·隐公四年》)
③秦师轻而无礼,必败。(《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④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左传·宣公四年》)
⑤凡兵,天下之凶器也。(《吕氏春秋·论威》)
例①,主语「风」、「易水」是形容词谓语「萧萧」、「寒」的描写对象。
例②,主语「兵」是动宾结构谓语「犹火」的描写对象。
例③,主语「秦师」是形容词「轻」和动宾结构「无礼」联合而成的谓语的描写对象。
例④,主语「子」是名词谓语「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的描写对象。
例⑤,主语「」是谓语「天下之凶器」的判断对象。
古代汉语中,主语还不止施事主语、受事主语、存现主语和起事主语四种,例如在使动用法意动用法等当中,主语就不是简单的施事。
现代汉语的主语
主语和谓语的关系可以从结构、语义和表达三个不同的方面来观察。
从结构上看,在正常情况下,主语一定在谓语之前,两者之间的联系,跟其它各种句法结构比较起来,要算是最松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上:
第一,主语和谓语之间往往可以有停顿,而且主语后头可以加上「啊、呢、吧、」等语气词跟谓语隔开。例如:
①这件事啊,得好好商量一下。
②价钱嚜,也不算贵。
③我吧,从小就爱看小说。
第二,只要不引起误解,主语往往可以略去不说。例如:
①(我)昨天晚上到的。
②(这孩子)连他妈妈也不认识了。
③(这几本书)一共五块钱。
印欧语系的语言比较起来,汉语这个特点是很突出的。
语义上看,主语和谓语的关系是很复杂的。拿动词组成的谓语来说,主语所指的事物跟动词所表示的动作之间的关系是各种各样的。有的主语指的事物是动作的发出者,即所谓施事;有的是受动作影响的事物,即所谓受事;有的是施事、受事以外的另一方,可以称为「与事」;有的是动作凭借的工具;有的主语表示动作发生的时间或处所。例如:
①花猫逮住了一只耗子(施事主语
②衣服已经缝好了(受事主语
③这个学生我教过他数学(与事主语
④这支笔只能写小楷(工具主语
⑤明天他们上广州(时间主语
⑥墙上挂着一幅画(处所主语
注意不要把主语跟动作的施事混为一谈。「我们开会」,「我们」是主语;「车修好了」,「车」是主语。前一句的主语「我们」是施事,后一句的主语「车」是受事。「我们」和「车」之为主语,与它们是施事或受事无关。「下午开会」的「下午」是主语,「屋里开会」的「屋里」是主语。「下午」和「屋里」不是施事,也不是受事,但都是主语。
表达上说,说话的人有选择主语的自由。同样的意思,可以选择施事作主语,也可以选择受事或与事作主语。比较:
①我们昨天开了一个会(施事主语)
②昨天我们开了一个会(时间主语)
①他把电视机弄坏了(施事主语)
②电视机让他弄坏了(受事主语)
①我用这支笔写小楷(施事主语)
②这支笔我用来写小楷(工具主语)
①我给小王写了一封信(施事主语)
②小王我也给他写了一封信(与事主语)
这四组句子里相对应的①和②基本意思相同,只是所选的主语不一样。说话的人选来作主语的是他最感兴趣的话题,谓语则是对于选定了的话题陈述。通常说主语是话题,就是从表达的角度说的,至于说主语是施事、受事或与事,那是从语义的角度说的,二者也不能混同。
说话的人选来作为话题的往往是他已经知道的事物。因此汉语有一种很强的倾向,即让主语表示已知的确定的事物,而让宾语去表示不确定的事物。比如说「买书去」,「书」放在宾语的位置上,是不确定的;「书买来了」,「书」放在主语位置上,指的是已知的确定的书。再如:
①哪儿有铁锹?
②铁锹在哪儿?
①我喜欢吃糖
②这种糖我不吃
①来了一位客人
②那位客人来了
现代汉语只说「那位客人来了」,不说「一位客人来了」,但是可以说「有一位客人来了」。在句首加上「有」,「一位客人」就由主语转为「有」的宾语,这就不会再跟主语表示确定的事物的要求发生抵触了。从形式上看,「有一位客人来了」是无主语的句子,可是从语义上看,它事实上的主语(逻辑主语)是「一位客人」。
强调事物的周遍性的时候(即全都如此,没有例外),也往往把它放在主语的位置上。例如:
①一切办法都试过了
②谁都知道
③什么地方都去过
④样样都会
⑤本本都经过严格的检查
上边举的例子里,有的主语在意义上是受事,可是也只能放在主语位置上,不能放在宾语的位置上,因为它们都是周遍性的。例①,「一切办法都试过了」不能说「都试过了一切办法」。例②和例③是用疑问代词表示周遍性,「什么地方都去过」如果说成「都去过什么地方」,意思就完全变了。④和⑤的主语是量词重叠式。量词重叠式表示一组事物中的每一个,也是周遍性的,所以经常在主语位置上出现(做主语或主语内部的修饰语),不在句尾出现。
由时间词和处所词作主语的主谓结构有两大类,比较:
在A类里,谓语陈述主语所指的时间或处所本身。这类格式跟名词或代词作主语的主谓结构没有多大区别。在B类里,谓语表示某种事件或状态,主语指明事件或状态发生的时间或处所。
有的语法著作把B类格式解释为偏正结构,把前边的时间词和处所词看成状语朱德熙把B类格式解释为主谓结构,把其中的时间词和处所词看成主语,是基于以下的理由:
第一,时间词和处所词都是体词,体词一般只能作主宾语,不能作状语。
第二,主谓结构往往可以转换成反复问句的形式。例如「你去」可以转换为「你去不去」,「他抽烟」可以转换为「他抽不抽烟」,「他们在上课」可以转换为「他们是不是在上课」。偏正结构不能转换为反复问句形式。例如「马上去」不能转换为「马上去不去」,「立刻打电报」不能转换为「立刻打不打电报」。B类格式可以转换为反复问句:「今天下午开不开会」「晚上会不会下雨」「教室里是不是在上课」,与主谓结构相同。
第三,主谓结构加上结构助词「的」字作定语,主语和动词谓语之间可以插入结构助词「所」字,例如:
①他写的书
②他所写的书
①我们培育的种子
②我们所培育的种子
偏正结构加上「的」字作定语状语中心语之间不能插入「所」字,例如:
①已经盖好的房子
②已经所盖好的房子
①刚刚寄来的信
②刚刚所寄来的信
B类格式在这一点上也同于主谓结构(去年所盖的房子|刚才所说的话),不同于偏正结构
第四,主语和谓语之间可以插入「虽然、如果、要是、即使」等连词,例如:
①你不去
②你虽然不去...
③你如果不去...
状语和中心语之间不能插入此类成分:
①马上出发
②马上虽然出发
③马上要是出发
B类格式同于主谓结构(今天虽然没下雨|今天如果不下雨),不同于偏正结构
主语指受事、与事或工具的主谓结构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主语往往是有定的或周遍性的
第二,谓语往往是复杂的,就是说不只是一个单独的动词。下边举些例子来看:
①那幢房子早就拆掉了(受事主语)
②所有的办法都试过了(受事主语)
③这位同学我没跟他说过话(与事主语)
④每人都给一本(与事主语)
⑤你的钥匙开不了我的锁(工具主语)
⑥这支笔不能写小字(工具主语)
这些例子里的谓语都是复杂的。②④的主语是周遍性的,其余各句的主语都是有定的。
主语指与事或工具的时候,谓语里常常用代词「他」或「他们」复指这个主语。例如:
⑦这个人我跟他通过信(比较:我跟这个人通过信)
⑧小王我一共给了他五十块钱(比较:我一共给了小王五十块钱)
⑨这位教授我曾经帮他整理过稿子(比较:我曾经帮这位教授整理过稿子)
⑩这帮孩子你对他们可不坏(比较:你对这帮孩子可不坏)
⑪这把刀我用它切肉(比较:我用这把刀切肉)
⑫这间屋子你可以拿它堆东西(比较:你可以拿这间屋子堆东西)
这里有两件事值得注意。第一,主语只能是名词,不能是人称代词。因此下边的施事主语句不能转换为与事主语句和工具主语句:
⑬我跟他通过信~* 他我跟他通过信
⑭我一共给了他五十块钱~* 他我一共给了他五十块钱
⑮我曾经帮他整理过稿子~* 他我曾经帮他整理过稿子
⑯你对他可不坏~* 他你对他可不坏
第二,在⑦—⑫等例子里,主语(s)或指与事,或指工具;谓语都是主谓结构,这些主谓结构本身的主语(s′)都指施事。如果s指与事,s′必须出现;如果s指工具,则s′可以省略。这是因为与事往往指人,省略了s′,可能产生歧义;工具多半指物,省略了s′,一般不至于引起歧义。比较:
⑦这个人我跟他通过信
⑦′这个人跟他通过信
⑪这把刀我用它切肉
⑪′这把刀用它切肉
⑦「这个人」一定指与事。省去s′,⑦′「这个人」多半指施事,只有在特定的语言环境里,才可能指与事。⑪′里的「这把刀」一定指工具,没有歧义。
汉语和印欧语在语法上的显著区别之一是汉语的动词形容词可以直接充任主宾语而无需乎改变形式。有的语法著作认为主语和宾语位置上的谓词已经转化为名词。这种说法是有困难的,因为:
第一,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仍旧可以受副词修饰,而且还可以在前头加上体词造成主谓结构。例如:
①去是对的
②不去是对的
③他不去是对的
例②③等格式的存在说明①里的「去」仍旧是动词,并没有转为名词。
第二,事实上绝大部分的动词和形容词都能作主宾语。如果说主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形容词都转化为名词,那就等于说汉语的动词和形容词几乎都能转成名词。果真如此,当初把名词、动词、形容词分为三类,就变成没有意义的事了。
由谓词性成分充任的主语有两种类型,比较:
名词表示事物,动词表示动作、行为、变化,形容词表示性质或状态。
在A类格式里,充任主语的谓词性成分本身虽然仍旧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等等,可是跟谓语联系起来看,这些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等等已经事物化了,即变成了可以指称的对象。
跟A类格式不同,B类格式里的主语没有事物化。充任此类主语的谓词性成分不是指称的对象,而是对于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陈述。这种区别反映在A类格式的主语可以用「什么」指代,而B类格式里的主语只能用「怎么样」指代。
朱德熙把A类格式里的主语称为指称性主语,把B类格式里的主语称为陈述性主语。指称性主语和陈述性主语的界限有时不容易划分,但是这两种主语的区别是很重要的,不能混为一谈。
英语的主语
作主语的词:名词,代词,名词化了的动词,形容词,分词数词等,动词不定式不定式短语从句,某些固定词组
名词作主语
例:The villagers didn't realize how serious the pollution was until the fish in the river died.
直到河里的鱼死了,村民们才意识到污染的严重性
S(subject主语)+ V(verb谓语动词) +O(object宾语). 主系表结构 :S(subject主语)+V(verb谓语动词,也称为系动词,就是所说的“系”)
倒装:Not until the fish in the river died did the villagers realize how serious the pollution was.
注意:倒装在主句从句不倒装 /did 和not 提前,只剩动词原形
强调:It was not until the fish died in the river that the villagers realized how serious the pollution was.
如果强调的是主语或宾语且指人用who,其他一律用that。是that,而非其他/主句的顺序(倒装不强调,强调就不倒装)
人称代词主格),名词性代词,指示代词不定代词,such(----样的人、物),it(时间,天气,距离等)
at midnight /in the(泛指)middle of the night
例:It is 9 o'clock when I went home.
我回家的时候已经九点了
一般句:It was nine when I got home.
强调句:It was at nine that I got home.
原形:I got home at nine.
注意:作主语在句首/it作主语构成(常用 v-ing,不常用只有 use,good)
(1)It is +adj. +of sb.(人的属性)/for sb.(物的属性)to do
例:It is necessary to finish the design before National day. Tomorrow is National day.
有必要在国庆节之前完成设计。明天是国庆日
(2)it is +n.+for/of sb. to do
例:It is not good manners for Arabs to stand close talking to their friends.
对阿拉伯人来说,和他们的朋友说话离得近不是一个好习惯
It is a great honor for us to be invited to the party.
被邀请参加聚会是我们极大的荣幸
感叹句中必须用it作形式主语:What a joy/ pleasure (it is) to read the book.
在问句中必须用形式主语:Is it possible to go to the moon by spaceship?:可以乘宇宙飞船去月球吗?
数词作主语
Ten out of 100 Americans are over /above /more than 65.
动名词作主语
一般 / 完成时
v-ing: 主动/doing/having done
not doing:被动/being done/having been done
注意:doing 无时间限定/与谓语同时出现/在谓语动词后发生having done发生在谓语之前
He still remembers being prized.
逻辑主语为无生命的东西时
1.作主语时,通常表示一般性的无时间性的东西。而不定式表示某一种具体的动作。
Smoking is habit difficult to break:抽烟的习惯很难打破的
2.主语和表语一致
Seeing is believing:眼见为实
3.逻辑主语必须是所有格形式
The old man's taking pity on the snake leads to his death.那个老人怜悯那条蛇,导致他的死亡。
4.“it” 作形式主语:当表语为 no use,no good,no harm,any good,fun等名词或useless,nice,good,interesting,worthwhile等形容词时,句首常用it作形式主语,动名词后置。句型常用于说明“某种活动或某件事情如何”
不定式作主语
Not to do 解释:具有动词的性质,作宾语,状语/具有名词的性质,作主语/具有形容词性质,作定语/具有副词的性质,作状语。除谓语不可作之外,其他都可。
to do:表示动作发生在谓语之后,I want to go home.与谓语动词几乎同时发生
to be doing :表示与谓语动词同时发生
to have done:发生在谓语动词之前 Someone was considered to have done something.
to have been doing :动作从过去开始一直持续到谓语动词这个动作的发生
不定式表示一种确定的动作
To do morning exercises this morning is not good for your health:今天早上去做早操对你的健康不好
名词化的形容词:the poor /the sick
名词化的过去分词:the disabled
名词化的介词短语:From my home to school is three kilometers:从我家到学校有三公里
副词----不定式或动名词
What an excitement to find a shark when you’re swimming in the sea.
当你在大海中游泳时,发现鲨鱼是多么兴奋的事
句子作主语
【1】that引导的从句,无意义,不担当句子成分,不省略
a. It +v+ that从句
b. It +系动词+表语+that 从句
c. It is strange that he didn't come here yesterday:奇怪的是,昨天他没来这里
当形容词为important necessary strange /that should +动词原形
It is strange that he should (表示吃惊)pass the exam:奇怪的是,他可以通过考试
【2】It is +n +that 从句
What a pity it is that you didn't come to this party:真遗憾你没来这个聚会
当名词为a pity/a shame /a surprise +should +v原形(表示竟然)
What a pity that she should be fail in exam:真遗憾,她竟然考试不及格
【3】 It is +过去分词+that 从句
It is reported that a car accident happened there:据报道,发生一场车祸
从句s +be v-ed + inf.
He is said to be studying in the USA:据说他在美国学习
有人建议suggest/order/request + 从句 should +动词原形
【4】 It +动词原形seem/appear /turn out/+that
It seems that it will rain:看来要下雨
〔1 〕It strikes sb. that 从句 :表示“某人突然想…”
It occurs to sb. that从句:表示“某人发生了…”
〔2〕 为强调从句意义,that从句常放在句首
例:That he will come here is of great help:他来这儿是很有帮助的
That you failed the exam will…:你考试失败了会…
--What made his father so angry? :什么使他父亲很生气?
--That he failed the exam. 或He fails the exam:他考试不及格
c.在问句中必须有形式主语
It is true that Bush will visit China again?
Whether /if是否不担当句子成分,也不省略
A.句首只用whether
Whether he will come to the meeting is unknown yet.
B.句末形式主语都可用 It ----whether/if
It is of no/little important whether/if it will rain today.
c.在有些句型中,从句不在前 It doesn't matter whether ----
It doesn't matter whether it is new/it will rain tomorrow.
【3】 连接代词 who /whom/whose/what/which/担当从句成分,有意义,不省略
A. what +sb. + clause
What we will do next is not decided.
B. what+修饰词 意为什么样的……
What color you like is none of my business.
C. what ……人,……事,……物
What he said at the meeting surprised everyone present.
注意:what前是否有先行词/与that 之间的区别
That he said it at the meeting surprised everyone present.
What 与which 的区别
Which/what you want---若给定范围用which,没有用what。
What ---be that---强调句的一种(强调后者):
What I need most is that someone helps me.
另外,what引导的从句作主语时,大多数情况下视为第三人称单数
What we need is time.
What you said yesterday is right.
但也有例外,如What we need are good doctors.
注意:当what引导的名词性从句作主语时,主谓一致问题极为复杂。著名学者周海中教授在论文《关于what-分句作主语的主谓一致问题》中就这一问题做了深入研究,并给出了10种的主谓一致关系。这些一致关系值得英语学习者和使用者特别注意。
There be +what clause
There was we call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Chinese history.
What +比较级what more /what worse
what引导从句作状语修饰全句的内容。在句首或句中,很少在句尾
Which +n (single)
Whose +n(只用此)
Whose father is a doctor is no sense.
It从句作形式主语(what……人或物时,不用it)
【4】连接副词when/whose/how/why担当句子成分,有意义,不省略
How the accident happened puzzled everyone.句尾用形式主语it
【5】 引导主语从句
whoever/whosever/whatever/whichever/Anywhere/anything that /everyone that/whoever=anyone whom/anything that (泛指)/anything what (特指)
Whoever 指人从意义判断
Who 引导指事
Since the introduction of reform, China has made earth shaking changes.自从改革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德语例子
Das Auto ist repariert. (名词)
汽车修好了。
Er ist ein Lehrer. (代词)
他是教师。
Das Ein- und Ausschalten dieses Instrument ist automatisch. (动名词)
这个仪器的开和关是自动的。
Das Alte ist noch sehr gesund. (形容词)
这位老人还很健康。
Die Reisenden sind schon seit Stunden muede. (第一分词)
旅途上的人已在几小时前就累了。
Heute ist vieles anderes als frueher. (副词)
现在跟以前已有很多的不同。
Die Tausend ist ein vierstellige Zahl. (数词)
千是个四位的数字。
Trinken ist in der Arbeit verboten. (第一不定式)
工作时间不准喝酒。
Mit dir zusammen zu arbeiten ist kein Spass. (不定式短语)
跟你一起工作没一点儿意思。
Es ist nicht einfach, den Wettbewerb zu gewinnen . (不定式短语/形式主语es)
赢得竞赛并不简单。
Dass meine Freundin zu mir kommt , freut mir sehr. (从句)
我女友的到来,令我非常高兴。
Unseres Bleibens ist hier nicht laenger. (固定词组第二格)
我们不在这儿停留多长。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4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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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词义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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