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
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
(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
宏观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
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
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
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地方设置标准,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
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
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
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省的
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
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和
教学评估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
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教学指导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
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
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统筹和指导
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
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
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
教师资格制度,指导
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
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专业
学历教育的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和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
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上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
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
教育信息化和
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
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
学校管理工作,指导汉语
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
港澳台的
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四)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汉语和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管理,指导
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
(十五)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的
学位制度。
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事业编制1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保留省政府督导团办公室和原核定的事业编制10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中共甘肃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省委办发〔2002〕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教育概况
一、义务教育
(一)发展规模
2019年全省共有普通小学5444所,比上年减少341所;
教学点5333个(不计校数),比上年增加82个。在校生1941406人,比上年增加44935人。校均规模357人,比上年增加29人。全省共有
普通初中1465所,比上年减少2所;在校生881781人,比上年增加11767人。校均规模602人,比上年增加9人。
(二)师资队伍
全省普通小学教职工135714人,比上年增加3981人;专任教师148408人,比上年增加5148人,小学生师比13.08:1(上年为13.24:1)。全省普通中学教职工151602人(含普通高中教职工),比上年增加2366人。普通初中专任教师81037人,比上年增加1085人,普通初中生师比10.88:1(上年为10.88:1)。(按统计规定,
九年一贯制和
十二年一贯制中学部教职工全部计入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小学部专任教师全部计入普通小学)。
小学专任
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98%,比上年提高0.01个百分点,小学专任教师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94.81%(上年93.72%),比上年提高1.09个百分点。普通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92%,比上年提高0.06个百分点,普通初中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86.02%,比上年提高1.02个百分点。
(三)办学条件
全省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1562.4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9.71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8.0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02平方米。全省普通小学图书4065.48万册,比上年增加183.63万册,生均图书21册,比上年增加1册。
教学仪器设备值34.18亿元,比上年增加2.69亿元,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1760.43元,比上年增加100.04元。体育场(馆)面积达标校为5206所,占总数的95.63%;
音乐器材配备达标校为5340所,占总数的98.09%;美术器材配备达标校为5320所,占总数的97.72%;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校为8329所,占总数的97.89%;
体育器材配备达标校5366所,占总数的98.57%。
全省普通初中校舍建筑面积1253.7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52.37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14.22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1平方米。全省普通初中图书3134.29万册,比上年增加106.03万册,生均图书36册,比上年增加1册。教学仪器设备值22.82亿元,比上年增加1.59亿元,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2588.34元,比上年增加147.92元。体育场(馆)面积达标校为1392所,占总数的95.02%;音乐器材配备达标校为1439所,占总数的98.23%;美术器材配备达标校为1435所,占总数的97.95%;理科实验仪器达标校为1434所,占总数的97.88%;体育器材配备达标校1440所,占总数的98.29%。
二、高中阶段
(一)发展规模
2019年,全省共有普通高中376所,比上年减少5所,招生172017人,比上年减少607人,在校生526270人,比上年减少23035人,校均规模1399人,比上年减少43人。2019年全省共有中等职业学校205所(不含技工学校,下同),比上年减少4所,招生76052人,比上年增加3395人,在校生186733人,比上年减少2313人,校均规模911人,比上年增加6人。
(二)师资队伍
普通高中共有专任教师45813人,比上年增加83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6.77%,比上年提高0.47个百分点;
生师比11.49:1(上年为12.01:1)。
中等职业学校共有专任教师13680人,比上年减少531人;生师比为13.65:1(上年为13.3:1);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为91.37%,比上年提高0.77个百分点。
(三)办学条件
普通高中校舍建筑面积991.5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5.04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18.84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06平方米。全省普通高中共有图书2022.98万册,比上年增加42.84万册,生均图书38册,比上年增加2册。教学仪器设备值16.99亿元,比上年增加1.19亿元,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3229.15元,比上年增加352.87元。体育场(馆)面积达标校为336所,占总数的89.36%;音乐器材配备达标校为337所,占总数的89.63%;美术器材配备达标校为334所,占总数的88.83%;理科实验仪器达标校为345所,占总数的91.76%;体育器材配备达标校344所,占总数的91.49%。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筑面积361.71万平方米(产权,下同),比上年减少31.09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19.37平方米,比上年减少1.41平方米。图书共有454.26万册,比上年减少16.70万册,生均图书24册,比上年减少1册。教学仪器设备值12.49亿元,比上年减少0.27亿元,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6690.09元,比上年增加255.12元。
三、学前教育
(一)发展规模
2019年,全省共有幼儿园7988所,比上年增加254所,附设幼儿班3878个(不计校数),比上年减少203个;在园幼儿932788人,比上年减少11613人。
(二)师资队伍
全省幼儿园共有教职工71519人,比上年增加4881人;专任教师49438人,比上年增加2824人,幼师比为18.87:1(上年为20.26:1)。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44516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1.35%,比上年提高2.15个百分点。
(三)办学条件
全省幼儿园占地面积1359.6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64.2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12.0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3.11万平方米;图书798.69万册,比上年增加73.61万册。
四、特殊教育
2019年全省共有
特殊教育学校44所,比上年增加1所;在校学生19294人(其中,
特教学校4283人,小学附设班90人,小学随班就读8294人,中学随班就读3966人,
送教上门2661人),比上年增加3525人。教职工1249人,其中专任教师1083人。
五、高等教育
(一)发展规模
2019年全省共有普通高等院校49所(其中:
本科院校17所,
高职专科学校27所,
独立学院5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524948人,比上年增加41328人;研究生在校生42538人,比上年增加4081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61979人,比上年减少5401人。
(二)师资队伍
全省普通高校共有专任教师29755人,比上年增加816人。研究生以上学位专任教师比例62.44%,比上年提高2.09个百分点;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为1375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为46.23%,比上年增加0.84个百分点。生师比为19.87:1,每名教师比上年多负担2.17名学生。
(三)办学条件
全省普通高校占地面积3296.04万平方米(产权,下同),比上年减少24.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642.3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05.62万平方米;图书4194.11万册,比上年增加153.9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值76.85亿元,比上年增加7.19亿元。
生均占地面积为58.25平方米,比上年减少10.41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3.43平方米,比上年减少1.4平方米;生均图书74.12册,比上年减少9.42册;生均
教学仪器设备值13580.45元,比上年增加823.37元。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省委教育工委秘书处)
发展规划处
党建处
思想政治工作处
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工作处
基础教育二处
高等教育处
教育协作办公室
民族教育处
教师工作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科学技术处
学生工作处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直属单位
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是甘肃省教育厅
直属事业单位,围绕省教育厅的中心工作,根据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开展
教育政策与
发展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从事教育
科学研究,开展教育
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组织开展学校
课程建设、课程管理、课程实施、
课程评价、
课程资源开发与应用等研究与指导,为基层学校发展服务;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教改实验,总结推广教改经验,转变
人才培养模式,推进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从事
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与研修培训,建立教科研共同体,为
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教育
教学评价、质量监测以及考试改革与命题研究等指导和服务;开展德育与
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指导和服务;制定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教育科学规划
课题研究管理、
成果鉴定以及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项目,借鉴和汲取国内外
教育发展的有益经验,为甘肃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编辑出版
《教育革新》期刊;承担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招生和考试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拟定全省教育考试、招生和录取政策及实施办法。
2、组织实施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和研究生(含硕士、
博士研究生)的考试和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专升本”的考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全省“
中职生”的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录取工作。
3、制定高、
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
课程设置计划、管理自学考试
社会助学工作,组织实施全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负责自学考试
学籍管理,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4、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各类
非学历证书考试和与教育相关的其他
专业证书考试,承担省上交办的有关
选拔性考试。
6、组织部分类别考试的命题和各科考试的试卷印制工作。
7、负责教育考试、招生的研究、宣传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
信息服务。
8、对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
9、负责国家开设、并由教育部门承担的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管理,查处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
10、承办省上交办的有关其他工作。
1、负责制定全省学校
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套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各类学校实验用房、建筑设施及有关仪器设备规范。
3、负责组织教学仪器设备、
电教器材、音体美劳器材等物资的供应和生产。
4、负责制定实验教师和实验室人员的配备标准,负责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开展
实验教学效果和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6、负责组织实验教学、仪器开发和实验室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研究工作。
7、负责全省教学仪器质量的监督、检测和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货物和
服务项目部门集中采购,也可接受省教育系统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货物和服务项目部门集中采购(此项工作已于2012年6月停止)。
9、承办教育厅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一、国有资产管理
1、负责全省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制定
教育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
3、负责
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权限范围内
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批。
5、负责省级教育事业单位用于
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义务教育保障
1、负责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
日常工作。
2、审核、汇总、上报各地义务教育保障和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统计数据、报表等项工作。
3、组织全省中小学生教科书的
招标采购、印制监管、质量追踪、
合同签订、计划下达和验收付款等工作。
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甘肃省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职能
依据国家教育方针,以提高
教育质量、不断推进
教育现代化进程为宗旨,以促进全体学生
全面发展为目标,以面向基础教育为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全省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推进工作。
二、省电化教育中心主要任务
1、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教育
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科研项目的规划、立项研究、成果评选、经验交流及研讨推广等活动,促进现代教育技术的普及和发展。
3、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
环境建设工作。实施各类国家级及省级教育信息化
建设项目,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基础教育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省内
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审批工作。
4、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
数字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应用工作。
5、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
教育工作者在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方面的培训工作。
6、利用现代媒体手段(如电视、网络、
移动终端等)开展教育宣传工作。
三、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要任务
1、收集、处理、分析有关教育
管理信息和数据,为省教育厅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包括: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
2、承担教育厅数据中心建设及管理工作;参与教育厅机关数字化
办公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计算机
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3、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
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3、 举办出国前外教英语强化培训,
雅思、法语TEF考试培训,暑期中学英语教师培训,
少儿英语培训;
4、 聘请外教;
5、 开展合作办学;
6、 申办签证;
7、 国外冬(夏)令营;
9、 外事接待;
10、 承办策划国际会议;
11、 为我省教育系统
因公出国人员的短期访问、培训、研修等办理国内手续以及对外联络等相关事宜;
13、 留学回国人员派遣、落户工作;
15、 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验证;
16、 办理省内国家
留学基金资助
公派留学以及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报名及初审;
18、 移民公证、代售国内外机票、国际
学生卡、英国国际
手机卡;
19、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甘肃省教育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按照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
三定”方案(甘政办发〔2009〕202号),办公室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以下具体事务:
(一)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工作;
(二)承担机关文印工作;
(三)承担机关设备、房产管理,住宅区物业管理;
(九)承担机关基建维修工作(危旧楼改造项目工程);
(十)管理省教育厅绿化点(东岗林场);
(十一)完成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管高校
兰州财经大学
人员编制
省教育厅机关
行政编制78名(含高校工委8名)。其中:厅长1名(兼高校工委书记)、
副厅长4名(其中1名兼高校工委副书记)、
纪检组长1名(兼高校纪工委书记)、
总督学1名(副厅级)、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副厅长兼)、高校工委
专职副书记1名,处级
领导职数41名(含高校工委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现任领导
张国珍:十四届省委委员,甘肃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甘肃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甘肃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
马庆: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肃省监察委员会派驻甘肃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曾华辉: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郑钰:省委教育工委委员、专职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白江平: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敏维奇: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
刘彦文: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2008年,
甘肃省审计厅在
宁卧庄宾馆召开全省
内部审计“双先”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甘肃省教育厅审计处被省
审计厅授予2005年至2007年全省内部审计先进单位
荣誉称号。
2011年,中共甘肃省直属机关工委召开甘肃省直属机关首届
道德模范表彰大会,省教育厅基教处何馨芳同志荣获了“敬业奉献模范”荣誉称号。
2012年,省教育厅荣获
省直机关“颂歌献祖国 喜迎十八大”
文艺汇演优秀节目奖。
省教育厅荣获“2014年度全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在全国首届高校“校园好声音”大赛上荣获优秀组织奖。
由中国教育报、
中国教育新闻网主办的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推选颁奖暨创新成果展示活动12月26日在京举行。甘肃省教育厅报送的《发挥教育精准扶贫在扶贫攻坚中的先导性作用》入选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并荣获“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
特别奖”。
在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全省党政机关“两好两促”专项行动总结会上,甘肃省教育厅被甘肃省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评为省直机关“
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厅
监察室主任赵振文、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牛科举、省教材中心主任李博3名同志被评为全省党政机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
2016年,省关工委、省文明办、省人社厅表彰甘肃省教育厅财务处为“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表彰在全省经济
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会计工作先进集体,经逐级评选推荐,甘肃省教育厅财务处荣获“甘肃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省教育厅在2015年度全省落实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获一等奖。
省教育厅荣获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甘肃省教育厅荣获省财政厅2016年地方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省教育厅双联行动临潭工作组(省教育厅民教处、省电教中心)
双联工作得到了
临潭县委、县政府充分肯定,工作组荣获临潭县“2016年度全县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民心奖”。
2017年,
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发出通知,对在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中组织严密、作风扎实、表现优异的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甘肃省教育厅被授予“省级优秀
组织单位”荣誉称号。
在2017年1月19日中国教育学会教育
新闻宣传分会举办的“2017教育
政务新媒体年会”上,甘肃省教育厅因
微博和
微信等新媒体表现突出,荣获“2017年度教育政务新媒体优秀奖”,同时获得教育类新媒体热门微信文章TOP10榜首。
2018年1月22日,全省
讲师团工作会议在
兰州召开。会上,省委宣传部和省委讲师团对理论宣讲工作突出的26家单位和26名个人进行了表彰,甘肃省教育厅荣获2018年全省理论宣讲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5月,甘肃省教育厅扶贫办获甘肃省
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9月2日,甘肃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