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有的省加挂“境外
审计处”牌子)、法规处、财政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农业审计处、资源环保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局)、金融审计处、国有企业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
经济责任审计处(局)、境外审计处、督察处或审计督察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
干部工作处、
派出审计机构等。
而审计署驻地方办事处属于
审计署派出机构,实行
垂直管理,不受地方政府约束。办事处并非按省区设置,而是设于部分重点城市——有18个
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分别派驻于北京、
太原、
沈阳、
哈尔滨、 上海、 南京、武汉、 广州、
郑州、
济南、
西安、
兰州、
昆明、成都、 长沙、 深圳、
长春、重庆。 特派员为正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