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简称“国考”,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招考条件相对比较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
硕士研究生和
英语四级、
计算机二级。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每年10-11月份。
概念辨析
一、从概念来说
中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
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
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
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二、从考试性质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
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
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
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程序一样。
三、从招考对象来说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但2013年大部分省份也对户口的限制进行放宽,这就需要考生报名时认真阅读招考简章。
四、从考试科目来说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不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命题。而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
北京、
山东、
浙江、
上海和
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黑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
综合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
申论》。要报
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
五、从考试时间来说
从2002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固定在每年10月下旬,考试时间则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星期日。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如村官考试。时间都很灵活。需要考试需注意关注各地的招考信息。
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不受什么次数限制,只要时间上不冲突,你可以参加多次公务员考试: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考试、
生源地的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对生源没有限制的省份、城市的公务员考试,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参加,所以,考公务员这条路还是很宽的。
六、就户口限制来说
公务员招考相对于户口的限制越来越小,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已基本上不再要求户口限制,人才不限地域,这是人事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地方国家公务员也基本上在逐渐取消这一限制,很多
地方公务员招考都是面向全国,包括人民警察的招考。
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
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
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5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7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10日0:00至11月15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2年11月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1月29日0:00至12月4日15: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
博士研究生(
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
社会主义制度;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
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
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
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
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考试内容
笔试
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
客观性试题,申论为
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
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
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
阿拉伯语、德语、
朝鲜语(韩语)、
葡萄牙语等8个
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12月4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3日下午 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
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根据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跨省流动、利于顺利参考,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须将考点选择为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携带
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
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面试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
居民身份证、
学生证、
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
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
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笔试内容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主要测查从事公务员工作应当具备的
基本能力和
基本素质,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共科目笔试全部采用
闭卷考试的方式。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80分钟,满分100分。
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
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一)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进行
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
例题: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下列与之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有几项?
①创新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
④开放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
A.1 B.2
C.3 D.4
(答案:C。创新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协调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开放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对比可知,语句②和语句⑤错误。因此,正确答案为C。)
(二)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
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
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
例题1:
环境保护主义是一种信念,是一种重建人与自然关系的强烈愿望。要实现这一愿望,就必须树立一种自然共同体的意识,即将人类在共同体中的征服者角色,变为这一共同体中的普通一员。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敬,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敬。只有树立了这样的一种
道德意识,人们才有可能在运用其在这一共同体中的权利时,感到所负有的对这个共同体的义务。这不仅依赖对自然本质的科学理解,也依赖在了解基础上建立起的对自然的感情。
文段最后一句话中的“这”指的是:
A.自然共同体意识的树立
B.对自然共同体的义务
C.热爱自然的感情
D.重建人与自然关系的愿望
(答案:A。首句指出环境保护主义“是一种重建人与自然关系的强烈愿望”,次句说明“要实现这一愿望,就必须树立一种自然共同体的意识”,第三句说明“只有树立了这样的一种道德意识”的重要意义,最后归结到“这不仅依赖……,也依赖……”,即实现这种意识的条件。因此,可知“这”指的是“自然共同体意识的树立”,正确答案为A。)
(三)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用题型有
数字推理和数学运算两种。
数字推理:每道题给出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要求报考者仔细观察这个数列各数字之间的关系,找出其中的排列规律,然后从四个供选择的答案中选出最合适、最合理的一个来填补空缺项,使之符合原数列的排列规律。
例题:1 2 4 8 16 ( )
A.16 B.24 C.32 D.36
(答案:C。原数列是一个
等比数列,后一项是前一项的2倍,故正确答案为C。)
数学运算:每道题给出一个算术式子或者表达数量关系的一段文字,要求报考者熟练运用加、减、乘、除等基本
运算法则,并利用其他基本数学知识计算或推出结果。
例题:某单位的会议室有5排共40个座位,每排
座位数相同。小张和小李随机入座,则他们坐在同一排的概率:
A.不高于15% B.高于15%但低于20%
C.正好为20% D.高于20%
(答案:B。根据题意可知,小张随机选一个位置就坐,那么小李可以选择的位置为39个,因此总情况数=40×39。要让他们恰好坐在同一排,应先从5排中选一排,再从这一排中选2个座位,符合条件的情况数=5×8×7,概率约为7/39=17.9%。因此,正确答案为B。)
(四)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
推理能力,主要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用题型有
图形推理、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逻辑判断四种。
图形推理:每道题给出一套或两套图形,要求报考者通过观察分析找出图形排列的规律,选出符合规律的一项。
定义判断:每道题先对相关概念进行定义,然后分别列出四种情况,要求报考者严格依据定义选出一个最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答案。
例题:按调查范围来看,可将调查分为
全面调查和
非全面调查。全面调查指的是一定范围内的情况普查;非全面调查是指从总体中抽取一部分对象进行情况调查,又可分为:根据
随机原则选择样本的抽样调查和有意识选取若干样本进行的
典型调查。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某市幼儿园所有儿童进行
口腔卫生检查,这属于非全面调查
B.对全国招生规模较大的前30所
医学院校进行学生就业情况调查,这属于典型调查
C.对省内1~3年级的全体学生进行体育活动时间的调查,这属于非全面调查
D.对某市中考数学成绩最好的几所学校进行调查,总结相关经验,这属于抽样调查
(答案:B。根据题干,“全面调查”的定义要点是:一定范围内的普查;“非全面调查”的定义要点是:在总体中抽取部分对象;根据选择样本的方式又分为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A选项体现了一定范围内的普查,属于全面调查,叙述错误;B选项符合典型调查,叙述正确;C选项体现了一定范围内的普查,属于全面调查,叙述错误;D选项是典型调查,叙述错误。因此,正确答案为B。)
类比推理:给出一组相关的词,要求通过观察分析,在备选答案中找出一组与之在
逻辑关系上最为贴近或相似的词。
例题:设计︰发放︰问卷
A.复制︰修改︰文字 B.预习︰复习︰考试
(答案:D。“设计”和“发放”是问卷
实施过程中必然经历的两个步骤,顺序是先设计,
后发放。D选项,“制定”“执行”是政策实行过程中必然经历的两个步骤,并且制定在前,执行在后,与题干逻辑关系一致,A、B、C选项中的词语不具备题干中的逻辑关系。因此,正确答案为D。)
逻辑判断:每道题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要求报考者根据这段陈述,运用一定的逻辑推论,选择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例题:一切生命
有机体都需要新陈代谢,否则生命就会停止。文明也是一样,如果长期
自我封闭,必将走向衰落。交流互鉴是文明发展的本质要求。只有同其他
文明交流互鉴、取长补短,才能保持旺盛生命活力。
由此可以推出:
A.一种文明如果没有长期自我封闭,就不会走向衰落
B.一种文明如果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取长补短,就能保持旺盛生命活力
C.一种文明如果没有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就不能保持旺盛生命活力
D.一种文明如果没有保持旺盛生命活力,它就没有同其他文明取长补短
(答案:C。A选项将题干中的条件前后件均加否定,
不能推出;B选项将题干中的“只有…才…”转换为“如果…就…”,不能推出;C选项是对题干最后一句话的同义表述,可以推出;D选项将题干最后一句话的前后件对调,不能推出。因此,正确答案为C。)
(五)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文字、数字、图表等统计性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
2020年,H省
秋粮玉米和
稻谷的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分别为2.34元/公斤和2.74元/公斤,分别比上年上涨28.6%和8.7%。按此价格测算,2020年全省农户种植玉米、稻谷扣除成本前的产值分别为957.1元/亩、1520.7元/亩,分别比上年增长33.4%、8.9%。
(1)2019年,H省秋粮稻谷的平均
生产成本约为多少元/亩?
A.548 B.533
C.439 D.450
(答案:A。)
(2)将2020年H省秋粮机耕、机播、机收、排灌成本按同比增量从高到低的
顺序排列,以下正确的是:
A.机耕、机播、机收、排灌
B.机收、排灌、机耕、机播
C.机耕、机播、排灌、机收
D.机收、排灌、机播、机耕
(答案:A。)
(3)2020年,H省秋粮玉米和稻谷的亩产与上年相比:
A.仅稻谷亩产高于上年水平
B.仅玉米亩产高于上年水平
C.两者亩产均低于上年水平
D.两者亩产均高于上年水平
(答案:D。)
(4)如种植收益=产值?生产成本,则2020年H省秋粮稻谷平均每亩的种植收益约是玉米的多少倍?
A.0.5 B.0.7
C.1.6 D.1.9
(答案:D。)
(5)2020年,H省农民老王在
承包地中种植秋粮玉米,按全省平均生产成本估算,他在种子和农药上需要花费2000元。如亦按全省平均生产成本估算,他需要花费的
人工成本在以下哪个范围内?
A.不到2000元 B.2000~2500元之间
C.2500~3000元之间 D.超过3000元
(答案:C。)
三、申论
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试题。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
分析能力、提出和
解决问题能力、
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全面把握给定资料的相关内容,准确理解给定资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综合分析能力——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准确理解把握给定资料所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或办法。
文字表达能力——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
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
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能够理解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把握给定资料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对给定资料所涉及的观点、事实作出恰当的解释。
贯彻执行能力——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
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
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
解决问题能力——对给定资料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措施或办法。
文字表达能力——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
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依法办事能力、
公共服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准确理解归纳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对所涉及的观点和事实进行恰当的解释,并作出合理的推断。
依法办事能力——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综合运用恰当有效的方法完成任务、解决问题、实现目标。
公共服务能力——能够全面准确了解公众需求和愿望,灵活运用各种措施和办法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文字表达能力——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
四、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二)申论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一律无效。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非普通
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
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
网络教育、
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
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答: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3、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
择业期内(国家规定
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
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4、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1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
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5、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
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6、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
答: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中央机关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可以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招考简章》中提出的学历要求应当如何理解?
答:对于2023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
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招考简章》中仅允许本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职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8、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
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
社会管理和
公共服务)
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
其他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
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
自主创业并办理
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
灵活就业形式初次
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答: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
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
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
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
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答: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
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
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
定向招考职位。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2、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答: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
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者《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和
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3、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25周岁以下(1996年10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1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
狱医、
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0月以后出生)。
14、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备案人选。
15、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多少?
答:除2023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3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
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0月。
二、关于报名
16、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报考者每次只能报考1个职位,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2年11月3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不可再次报考原职位。
17、《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答: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纸质《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一般在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
18、
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答:社会在职人员一般不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关于资格审查
19、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答: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应当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0、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资料”3种情形。
21、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招考简章》和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四、关于笔试
22、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减免?
答:笔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情况请向承担笔试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可于2022年11月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23、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答: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2年12月3日下午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2月4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4、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答:报考银保监财经类职位、银保监综合类职位、银保监法律类职位、银保监财会类职位、银保监
计算机类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2年12月3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2月4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5、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答:报考证监财金类职位、证监会计类职位、证监法律类职位、证监计算机类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2年12月3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2月4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答: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2年12月3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2月4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27、如何选择考试地点?
答: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跨省流动、利于顺利参考,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须将考点选择为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对于8个非通用语职位、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将统一安排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参加考试。
28、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答: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确定合格分数线。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合格分数线分别划定。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五、关于面试
29、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30、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23年3月底前进行。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
工作内容、
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报考者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咨询。
31、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答: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分值比重及有关要求等由招录机关确定,详情可查看《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32、为何有些职位需要组织调剂?
答:个别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达不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可以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相关人员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3、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答: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应当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
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5、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答: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的
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6、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答: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7、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答: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一般不高于2:1。省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录用标准的,不得录用,如有需要,招录机关可以顺延递补后续考生进行考察。
38、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答: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
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
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
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社会责任感、为民
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39、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40、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1、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4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
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
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
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
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
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4、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5、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6、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
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答: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八、其他
48、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答: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49、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50、《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公务员招考。
报考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请考生使用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
谷歌、IE、360、
火狐浏览器访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如使用IE浏览器,请选择
IE8及以上版本;如使用
360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浏览。
2、请考生尽量在
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早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
3、《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中,下载的
文件类型有:*.rar、*.zip、*.
doc、*.
xls、*.
xlsx。*.rar文件用
WinRAR打开;*.
zip文件用WinZIP打开;*.doc文件用Word打开;*.xls、*.xlsx文件用
Excel打开。(注:“*”代表文件名称)
如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的招考简章出现无法打开的情况,请将浏览器更换为谷歌或360极速模式后再次下载。如出现下载的招考简章文件名为
乱码的情况,请文件名中的乱码修改为
英文字母,“zip”前面的“_”修改为“.”,即可正常解压文件打开。
4.、考生登录网站,必须完成“考生注册”“完善个人信息”“职位填报”等操作并点击“职位提交”按钮后,才能将信息提交至招录机关审核。
5、为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
记事本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6、报名截止后,考生将不能进行注册,无法补充、修改或删除任何个人信息(含考试地点),也无法进行职位填报和修改(含改报、职位恢复和退订)操作。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前,按招录机关要求修改或补充完所需信息后,再进行一次职位提交操作,否则招录机关将无法看到考生信息。
7、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考生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二、考生注册
1、如何注册新用户?
通过首页的“个人中心”或“考生报名入口”注册新用户。注册前,请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点击“我同意”后进行注册。考生填写完注册信息后,点击“注册”,弹出注册成功提示,完成注册。
2、注册时如何填写姓名?
姓名必须填写真实姓名,并且与身份证件一致。
3、注册时如何设置密码?
密码为8—30位的组合,必须包括
大写字母、
小写字母、数字和
特殊字符。
4、忘记密码怎么办?
可以凭借注册邮箱和账户
安全问题找回,请确保注册邮箱准确有效;或者请拨打
技术咨询电话。
5、保存注册信息时,没有弹出注册成功提示,怎么办?
有可能考生所在地区网速比较慢,建议考生避开报名高峰时段再次进行报名。
6、保存注册信息时,提示注册信息有误,怎么办?
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信息,如
电话号码、密码、邮箱等未按要求填写,会有红框标注提示。出现注册信息有误的提示后,请考生查找红框标注的信息,按照红框旁的要求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7、注册后不能登录怎么办?
有可能是考生上次登录时没有点“退出”按钮正常退出,请考生先打开浏览器清除缓存,关闭浏览器重新打开网站登录;也有可能是网速慢或密码输入错误,请考生重新登录。
8、往年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的的注册信息(如账号、密码等)今年能否使用?
不能用。
9、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怎么办?
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不能重复注册。如果在注册中出现“该证件号已经注册过”的提示,请在咨询时间内拨打技术咨询电话。
三、个人信息填写
1、如何填写个人信息?
注册完成首次登录后,页面弹出完善个人信息对话框,点击“完善个人信息”,进入“考生基本信息”页面,填写个人信息;也可以在“报考职位”页面中,点击“完善个人信息”按钮,填写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弹出是否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确认页面信息填写无误,点击“进入个人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基本信息”页面中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考生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能超过限定的字符数,考试地点是考生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2、如何填写备注?
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请在此处说明;如没有,请填无,不能不填写内容。
四、职位填报
1、如何进行职位填报?
建议考生提前在首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招考简章》,查看所有职位。
职位填报过程包括“我要报考”和“职位提交”两步:
(1)点击“个人中心”的“职位查询”按钮,按筛选条件进行职位选择后,点击职位列表最后的“职位说明”按钮,进入职位详细信息页面,认真查看后点击“我要报考”按钮。
(2)在“个人中心”的“报考职位”页面,点击“职位提交”按钮,完成职位填报。
2、报名信息提交后,网页显示的报名信息没有更新怎么办?
(1)请点浏览器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常规”页“浏览
历史记录”栏中点[设置];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每次访问网页时”选项;
(4)点[确定]-[确定]。
3、如何使用职位收藏功能?
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职位查询”或“报考职位”中的“职位填报”后,点击所选职位的“职位说明”,点击“职位收藏”按钮,此后可在“职位收藏”页面中快速找到该职位,按照职位填报流程完成报名。
五、资格审查状态查看
1、如何查看资格审查状态?
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入“个人中心”的“报考职位”页面,查看资格审查状态。
2、如何修改资格审查状态?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请考生向招录机关咨询。
3、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请考生向招录机关咨询。在此之前请不要进行退订职位或改报操作,也不要修改任何信息。
4、资格审查状态为什么一直显示“待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需要一个过程,请考生向招录机关咨询。
5、为什么“报考职位”页面中有职位信息,但没有资格审查状态?
未按要求进行“职位提交”操作,
重点检查是否点击“职位提交”按钮。
6、如何查看某职位待审查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
待审查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定时更新,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通过“职位收藏”页面查看。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职位查询”后,点击需查看职位的“职位说明”,点击下方“收藏职位”按钮,点击确定后,即可在“个人中心”的“职位收藏”页面中查看所选职位的待审查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
(2)通过“报考职位”页面查看。若已报考职位,可点击“进入个人中心”,在个人中心的 “报考职位”页面中查看所选职位的待审查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
六、信息修改
1、如何退订职位?
职位未提交前,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报考职位”后,点击“退订该职位”按钮,点击“确定”按钮,弹出退订职位成功提示,完成职位退订。
职位提交后,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报考职位”后,点击“撤回修改”按钮,点击“退订该职位”按钮,点击“确定”按钮,弹出退订职位成功提示,完成职位退订。
需要注意的是,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通过”后,无法退订职位。
2、如何修改个人信息?
职位未提交前,点击“个人中心”左上角“修改个人信息”按钮后可进行修改。
职位提交后,资格审查状态为“待审核”的,需先点击“报考职位”页面的“撤回修改”,再点击“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资格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直接点击“补充资料”按钮即可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需先退订该职位才可修改个人信息,但不可再次报考审核不通过的职位;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通过”的,不可修改个人信息。
3、如何改报职位?
职位未提交前,需退订职位再进行职位改报。
职位提交后,资格审查状态为“待审核”的,需先点击“撤回修改”,再点击“退订该职位”,之后进行职位改报,并提交;资格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如需报考原职位点击“报考职位”页面的“重新提交”按钮,如需改报其他职位先点击“退订该职位”再进行职位改报并提交;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需先点击“退订该职位”再进行职位改报,并提交,但不可再次报考审核不通过的职位;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通过”的,不可改报职位。
1、为防止信息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访问考录专题网站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点击浏览器菜单中[工具]-[Internet选项];
(3)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5)请在登录完成相关操作后,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
2、每台电脑不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同时进行报名操作,且避免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报名,建议每位考生报名完毕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或关机重启电脑)后,下一位考生再重新打开浏览器开始报名。
3、每次访问专题网站时,请直接输入进入,避免通过其他网站跳转的方式进入报名网站,防止进入假的“钓鱼”网站,造成
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12370
咨询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每日8:00—18:00
考务安排
一、什么是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号码,务必牢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11月7日8:00后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注册密码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考生报名入口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
“照片处理工具”是对报考人员所需
上传照片进行标准化处理的专用
照片处理软件。照片上传之前
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源照片要求: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
证件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
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
“照片处理工具”可于2022年11月5日后下载使用。请报考人员提前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下载使用方法: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
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点击下载” ->按要求处理照片并保存。
三、报名确认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是怎样的?
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均需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一般采取网上确认的形式。网上确认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0:00至11月15日24:00,在此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进行报名确认。
各地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可在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无法办理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需到考试机构现场确认。
四、如何办理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确认流程为:“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阅读报名确认须知”->“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城市”->“确认信息”->“缴费”。
(1)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
报考人员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登录页面,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即可登录。
(2)阅读报名确认须知
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仔细阅读《报名确认须知》,熟悉
考场规则、相关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阅读完毕后,
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查看《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页面,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查看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确认注意事项》页面,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下一步操作。
(3)上传照片
阅读报名确认须知完成后,跳转至“上传照片”页面。仔细阅读“照片要求”及“有关说明”内容。选择“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的照片,输入
验证码,点击“上传照片”,审查通过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4)选择考点城市
照片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选择考点城市”页面,只有一个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会自动选中,点击“下一步”即可完成考点城市的选择。多个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人员选择考点城市后,需点击“保存”按钮方可完成考点城市的选择;如果选择的考点城市显示“该考点城市已满,请选择其他考点城市参加考试”,请报考人员选择其他考点城市。
(5)确认信息
考点城市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确认信息页面。报考人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完成信息确认操作。
(6)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缴费页面。报考人员确认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
网上支付”按钮,弹出提示信息框,点击“是,我要缴费”按钮,生成订单,并跳转至第三方
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支付完成后,自动跳转回报名确认平台。完成网上报名确认。
以下报考人员还需要按当地考试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①符合减免考试费用要求且申请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
②其他经当地考试机构确认需现场办理的人员。
这些报考人员应关注确认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拨打咨询电话,按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注: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的页面左下方点击“常见问题”,查看有关
政策问题、考务问题、技术问题解答。
2、网上报名确认应注意哪些事项?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前,须仔细阅读首页《重要提示》相关内容,并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个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确认须知,熟悉考场规则、相关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并做出诚信考试的承诺。
(3)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确认时间截止前,需按要求进行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城市、确认信息、缴费操作。网上报名确认截止后,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未确认,无法参加考试。
(4)为便于顺利完成报名确认,请报考人员尽量避开开通首日及结束日等
高峰时段。
(5)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登录操作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1)未完成状态
若
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灰色”,表示该步骤还未完成。
(2)正在进行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红色”,表示该步骤为正在进行状态。
(3)已完成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蓝色”,表示该步骤为已完成。
(4)不可修改状态
若流程图中的操作步骤颜色为“蓝色”且标有红色“—”符号,表示该步骤已完成且不可修改。
4、常见问题
(1)报考人员照片已经上传成功,能否修改?
在报名确认时间段内,未缴费报考人员的照片可以修改,已缴费报考人员不可修改。
(2)报考人员上传照片过程中出现“
文件流丢失”,如何解决?
报考人员上传照片过程中若出现“文件流丢失”的提示信息,请检查使用的浏览器是否为推荐的浏览器类型和版本,使用推荐的浏览器类型及版本即可解决。
(3)网上支付成功,但系统显示还未完成缴费,如何解决?
该问题是由于网络或其他因素导致支付平台支付信息无法返回报名确认系统。若银行卡确实扣款,请记录支付
订单号,联系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支付记录核对,无需重复缴费。
(4)使用
支付宝时,点击“支付”进入支付宝系统出现“
错误代码 ILLEGAL_EXTERFACE”,无法进行支付,如何解决?
该问题是电脑安装
软件环境造成的,报考人员可更换其他电脑登录系统进行支付。
(5)点击“支付”按钮,无法跳转至支付平台,如何解决?
首先检查电脑是否安装并开启
360安全卫士、
360杀毒、
腾讯电脑管家或
金山毒霸等
杀毒软件,如已开启,请临时退出,重试支付操作。
如还未解决,该情况可能是由于
IE浏览器安全设置造成的,请按以下步骤操作:IE浏览器
菜单栏->工具选项下“Internet选项”->隐私
选项卡中将倒数第二个
复选框“启用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取消勾选,最后点击“确定”。
(6)推荐浏览器使用版本。
推荐在1280*1024分辨率下使用360(极速模式)、
搜狗(高速模式)、IE(
IE9及以上版本)、
谷歌浏览器访问系统。
五、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
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办理减免手续的方式和时间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确定。
六、如何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在2022年11月29日0:00至12月4日15: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择“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仔细阅读《准考证打印须知》,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知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显示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即可完成准考证打印。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七、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当地考试机构及相关部门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2、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请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3、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
答题卡印制在试卷封底内页,考生答题前请沿
裁切线先行撕下,并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
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
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6、严禁将手机、计算器、
智能手表、
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否则将按《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7、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8、不能将试卷、答题卡、
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
9、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10、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11、若有违规
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
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
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九、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23年1月,报考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
十、如何获得笔试成绩单?
本次考试不下发考试成绩单。报考人员确实需要的,可在2023年2月28日前向当地省级考试机构申请,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出具成绩证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咨询电话:2022年11月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9日至12月4日,工作日8:30—17:00
报考人员也可通过点击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
首页的“在线咨询”图标咨询相关考务或技术问题。
调剂公告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部分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剂条件
除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参加调剂的报考者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拟调剂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同时达到拟调剂职位和原报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且考试类别相同。拟调剂职位设置了专业科目笔试条件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还须同时达到合格分数线。
(三)未进入原报考职位面试人员名单。
参加调剂的报考者只能申请1个调剂职位。进入调剂职位面试的,不得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历年国考
2013年
2012年10月15日,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工作开始,招考20839人,创历年最高。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没有工作年限限制的职位共9658个,占74.9%,主要集中在地市以下;而没有工作年限限制的
招考人数共16538人,占总招考人数的79.4%,
应届生选择空间较大。省级以上岗位100%招录具有两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1417个职位可供
大学生村官选择,约占总数的11%,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拿出12%左右的录用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计划、
西部志愿者和
特岗计划教师等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2012
年增加两个
百分点,地市以下岗位也拿出10%左右的计划专门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截止到24日早8时,共有1131098人通过审核,国考报名平均竞争比例达到54.2:1,仍有208个职位无人报考。
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8:00—10月24日18:00
报名网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查询
资格审查结果2012年10月15日—10月26日
查询报名序号2012年10月28日8:00后
报名确认及缴费时间2012年11月2日9:00—11月7日16:00
打印准考证2012年11月19日10:00—11月24日12:00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时间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3年1月7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和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考试成绩也同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
2014年
2014年度“国考”职位表2013年10月15日发布,招考共计11729个职位,人数达19538人,均比2013年减少1000多个。10月15日起至24日,考生可开始网络报名。
2013年10月24日网上报名结束,根据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有37个招录职位的报名比例超过1000:1,最热门职位“七千选一”,同时有106个职位无人报考或无人通过资格审查。
2013年11月24日,公共科目笔试在全国各
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同时举行。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
申论考试。
报考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报考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报考市(地)级直属
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给予政策倾斜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山西、
内蒙古、
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
西藏、陕西、甘肃、
宁夏、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市(地)级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区)级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中央机关和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
定向招录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报考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
行政执法类定向招录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定向招录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非通用语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特殊专业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专业科目考试不低于50分。
(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首批面试名单下载地址:)
2015年
国考降温
2014年10月14日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及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招录部门、招录职位信息、招录政策、咨询电话以及招录公告等情况。
据介绍,本次招录共有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加,计划招录2.2万余人。考生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笔试定于2014年11月30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201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已开始。
2014年11月30日,201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举行。全国共有140余万人通过此次国考报名资格审查,虽然招考人数刷新历史新高,但是本次国考的报名人数和平均竞争比都创下近年新低。
招录人数的增加并没有抬高近年来的“国考热”。10月26日结束的报名资格审查显示,共有140.9万人通过资格审查,比去年少11.5万人。这意味着本次国考的竞争比例大约为64∶1,低于去年的77∶1,无论是报名人数,还是招考的平均竞争比,都创下五年来最低。
2015年度国考主要特点:
1、倾向两年以上基层工作人员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以下职位以招录
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报考。
中央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职位,原则上要安排10%左右的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重点招录大学生村官。
2、艰苦边远地区降低门槛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突出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人难”问题,对艰苦边远地区县(区)级以下职位,视情况采取放宽专业限制、调整报考年龄、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为缓解艰苦边远地区“留人难”问题,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实际和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3、海关税务自主命制面试题
探索分级
分类考试,对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分别命制公共科目笔试试题,部分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等结合本系统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对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如银监会、证监会)和非通用语职位,继续实行“
2+X”模式,即除进行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外,报考人员还需统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外语水平测试,以体现不同层级不同行业对
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增强考试的针对性,满足招录机关对人才的需求。
4、严重违纪人员或终身禁考
在与公安、工信、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大
防作弊技术和手段应用力度;严肃考风考纪,继续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查处的力度,对
恶意注册、抄袭或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
责任意识,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防治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积极倡导诚信报考,践行诚信承诺,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14日,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职位。据统计,2015年总计招考职位13474个,招考人数22248人,招考职位较2014年度增加了1745个,人数增加了2710人,招考人数增加了13.87%。
2015年“最吃香”的10个部门
一、国税:招录10011人
国税部门是当之无愧的国考“巨星”,因其设置机构众多、招考规模大很容易被考生关注。
二、海关:招录2073人
海关跟国税的情况比较相似,海关总局下设机构遍布全国,影响力和吸引力都比较大,坚守海洋“国门”责无旁贷。
三、证监会:招录74人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
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
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与证监会联系最紧密的是广大股民。
四、银监会:招录1050人
银监会经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及
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
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五、地震局:招录66人
自汶川地震发生以来,地震这样的
自然灾害就时常触动群众的敏感神经,成为社会上热度持续走高的热点事件,因此,地震局这个机构也被公众时刻关注,也给地震局职能的履行带来严峻考验。
六、发改委:招录19人
发改委作为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
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
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监测
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承担规划
重大建设项目和
生产力布局的责任,在
国民经济生产和生活中起着高屋建瓴的作用。
七、国家统计局:招录883人
国家统计局是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计和
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
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
调查计划等,在全国各地方设立垂直管理机构。
八、公安:招录3376人
公安机关承担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等职能,各地均有下设机构,而且随处可见,基本上是考生熟悉度最高的部门,有这方面志向的考生选择报考也就不在话下了。
九、民用航空局:招录7人
民用航空局承担民航
飞行安全和地面
安全监管责任,通俗地讲就是“管飞机”的部门,有着冲上云霄、展翅高飞梦想的考生们对该部门一定心驰神往。
十、商务部:招录150人
商务部负责拟订
国内贸易的
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拟订规范
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
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组织
产业损害调查;促进
现货仓单市场向规范、有序方向发展等。(记者赵璐)
1、阅读简章查询岗位时间:2014年10月14日以后
2、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
3、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0月15日至26日
4、查询报名序号时间:2014年10月28日8:00以后
5、缴费时间:2014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
6、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11月24日10:00至29日12:00
7、笔试时间:外语水平测试2014年11月29日14:00—16:00特殊专业职位考试时间:2014年11月29日14:00—16:00公共科目笔试:2014年11月30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9:00—11:00申论:14:00—17:00
8、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5年1月10日
9、面试时间:2015年1月以后
2017年
2017年4月28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公告,启动今年“国考”补录调剂工作,涉及2377个空缺职位,补录4127人,为近三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补录。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提到,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已经进入公示和备案阶段。经过面试、体检和考察,有部分职位出现空缺,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调剂补充人选。
国家公务员局同时发布此次“国考”补录调剂的职位表,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114个职位需补录136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省级及以下)补录3991人。
涉及到的中央党群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共19个,包括中宣部、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人社部、国家体育总局、工信部等单位,需补录98人。这98个职务全为各单位司局室的普通职务。
此次“国考”补录,县(区)级及以下职位有2222个,招录3912人,占总数的94.79%。这表明,县(区)以下职务空缺数量最大,需要补录的人数也最大。
2018年
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消息,根据工作安排,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公务员招考报名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8日,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10日。
2019年
2018年12月2日,2019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笔试开考。本次国考计划招录1.45万人,共有137.93万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平均竞争比达到95:1,最热岗位的竞争超过4000:1。
2020年
2019年10月14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在2019年11月24日举行,报考者可在2019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
这是新修订的
公务员法实施后第一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计划招录2.4万人,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86个单位、23个直属机构。
2019年10月26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2020年国考报名最终数据。
数据显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20年度公务员招考共有143.7万人通过了
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之比约为60:1。
2020年1月28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
关于推迟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面试时间的公告》。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
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和
公开选调面试时间推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耐心等待。
2021年
2021年11月28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公务员招考笔试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7:00(申论)。
2021年共有212.3万人通过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约68个人竞争1个岗位。
2021年11月29日,国家公务员局公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昨天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7个城市、59424个考场同时举行,共174.2万考生考前进行了确认缴费、142.2万人实际参加考试,参考率约为81.6%,参加考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之比约为46∶1,有16.1万名监考、
巡考和考务工作人员为考生提供考试服务。
2022年
2022年9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
招考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笔试时间预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将于10月25日开始报名,12月3日至4日举行笔试。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分别于2022年11月3日18:00和11月5日18:00结束,共有259.77万人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之比约为70:1。
2024年
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将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公共科目笔试将于11月26日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计划招录3.96万人。
2023年11月26日,2024年国考公共科目笔试正式开考。笔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科目考试。 本次国考报名人数首次突破300万,平均约77人竞争一个岗位。
2023年10月14日,
国家公务员局发布
招考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即将开始,共计划招录3.96万人。考生可于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公共科目笔试将于11月26日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将于2023年10月15日开始,计划招录3.96万人。2023年11月26日,2024年国考公共科目笔试正式开考。
2025年
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于2024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共计划招录3.97万人。考生可公共科目笔试将于12月1日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城市同时举行。
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11月1日0:00至11月6日24:00登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可于11月25日0:00至12月1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
报考现状
2024年国考报名人数首次突破300万人,平均约77人竞争一岗位,报录比有所增长。
合格分数线
录用规定
(2007年11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制定 201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 2019年11月26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
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第三条 公务员录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
组织路线和
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
政治标准,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五)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采取
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政策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体检;
(五)考察;
(六)公示;
(七)审批或者备案。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第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报考者报名和参加考试。有残疾人参加考试时,根据需要予以协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四)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公务员录用有关专业性、技术性、
事务性工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考试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承担。
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第十四条 招录机关根据队伍建设需要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五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
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
工作方案。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
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
行政复议、
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
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第
二十一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第五章 考 试
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
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四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一)不宜公开招考的;
(二)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
(三)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
(四)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的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章 体 检
第二十六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
第二十七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报考者进行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
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 考 察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等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三十三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职位
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第三十五条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
人事档案、查询社会
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
第八章 公示、审批或者备案
第三十六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
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三十八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应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应当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章 试 用
第三十九条 新录用的
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
初任培训。
第四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任职定级。
第四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四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的人员名单,应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取消录用决定应当以
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停发工资、转递档案以及转接
社会保险关系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
组织调整或者
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
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录用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录用工作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录用工作重新进行的;
(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报考者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
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认为其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信访、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考试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
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