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
、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和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
设置依据
职能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组织
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直属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
国务院
批准。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国务院直属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不得擅自变更名称。
编制
国务院直属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领导职数,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确定。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处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主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
国家反垄断局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牌子。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国家版权局
)在
中央宣传部
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
国家宗教事务局
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
参考资料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中国机构编制网.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2023-03-20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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