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设置依据
职能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组织
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直属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国务院直属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不得擅自变更名称。
编制
国务院直属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领导职数,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确定。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处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主要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反垄断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
参考资料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3-03-20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0 11:37
目录
概述
设置依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