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将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至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担任公务员。
定向招考
信息介绍
为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中央决定改革政法院校招录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从2008年起,通过
公务员考试和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
类别
试点班设专科教育、专升本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四个层次,其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详见当年招考计划。专科教育只允许退役士兵中的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专升本教育只允许普通高校毕业择业期内(云南为三年,含毕业当年)未就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只允许普通高校毕业择业期内(云南为三年,含毕业当年)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教育只允许普通高校毕业择业期内(云南为三年,含毕业当年)未就业的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
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被录取的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负担,国家还将对在校学习人员发给生活补助经费。
政策
2008年开始实施的时候叫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也简称为定向招录),同时也叫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生(也简称为政法院校定向招录),2009年中央有关通知叫做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也简称为政法干警招录),部分省份开始使用这个名称。云南则一直叫做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或者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生。
招录对象
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对象:
高中起点大专学历教育的招录对象:
本地户籍的已退役士兵,需具有高中或高中
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5岁(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
大专起点本科教育的招录对象:
招录当年毕业及毕业择业期内(例如:云南为三年,含毕业当年)的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招录当年毕业及毕业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招录对象:
招录当年毕业及毕业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指:参加高考后,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科目及时间
高中起点大专教育人员的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人员的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民法学。
硕士研究生教育人员的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报考检察院系统藏汉双语试点班的,还要测试相应的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的具体方法及相应规定,由省检察院予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