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对外宣称,以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为主要内容的“考试诚信档案”,从2008年起将记入高考考生电子档案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高校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这在高考史上还是第一次。
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发生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采集、确认本地区考生的考试诚信记录信息,并建立相应的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指出,2008年要对高考违规考生和违规工作人员依法从严处罚,重点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使高考违规率进一步下降。
各种考试越来越多,媒体披露的各种考试丑闻更是此起彼伏,考试作为现代社会人才选拔不可替代的机制的信誉及公信力势必会大打折扣。如何治理愈演愈烈的考试舞弊现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制定考试诚信档案,是很有必要的。 考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为自身“生存和发展”而选择的重要途径之一,考试化生存是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的必然趋势,高考、自考、研考、
律师资格考试、会计师和经济师资格考试以及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等全国性考试种类繁多,随着所谓“考试经济”的兴起,考试甚至有成为一门新兴产业的可能。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考试诚信档案并非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顺应社会发展前瞻性要求的必由之路。
考试是一种早已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平等竞争”乃是考试制度的灵魂,“公平、公开和公正”则是考试制度的核心理念。 从法理的视角讲,考试制度其实可以视为一种崇尚“程序正义”的程序制度,正是基于“程序正义”理念的运作,赋予了古代科举制度和现代高考制度毋庸置疑的权威性。以高考制度为例,尽管现行高考制度受到部分专家学者的质疑及现实的挑战,但有一个事实是无法否认的:高考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成熟和最权威的人才选拔机制,迄今尚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可以将高考取而代之。高考制度的权威性在相当程度上建立在日臻完善的包括命题、监考、阅卷、录取等一系列程序化运作基础之上,高考的公正和权威正是通过“正当程序”理念凸显出来的。
考试既要强调纪律层面的规范,也要重视将其纳入立法的视野;既有赖于纪律、规章等非正式制度的弹性约束,也需要法律这一正式制度的刚性规范。考试纪律或许可以约束考场内的考生,却往往对考场外肆无忌惮的幕后“黑手”无能为力。近年来,考试领域涉嫌索贿受贿、冒名顶替、假题诈骗等违法现象呈上升趋势,涉嫌考试的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
由于考试制度方面的立法近乎空白,有关考试的纠纷往往缺乏可诉性的法律依据,考生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而传统的行政干预手段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往往捉襟见肘。可见,制定考试诚信档案的主旨不仅体现在依法规范国家级考试的
秩序,同时还可以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济。诚然,一部考试诚信档案未必解决所有的问题,却至少可以为规制考试秩序、保护考试环境和解决考试纠纷提供权威性的法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