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zhì xù,名词,意思是有
条理地、有组织地安排各构成部分以求达到正常的运转或良好的外观的状态。出自《从文自传·我所生长的地方》。
3、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
连续性和
确定性。
蔡锷 《滇省光复始末记》:“将驻城军队仍派回屯营,严行训练,规复秩序。”
沈从文 《从文自传·我所生长的地方》:“营泛各位置在驿路上,布置得极有秩序。”
丁玲 《母亲》四:“几个还没有下乡去的老缙绅,维持城里的秩序。”
秩序的原意是指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是“无序”的相对面。按照《
辞海》的解释,“秩,常也;秩序,常度也,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守规则之意。”从
法理学角度来看,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序的一致性.
连续性和
确定性。
每个人都熟悉交通,但几乎没有人把交通看成一种协作型的共同努力。通常,我们认为自己依赖于“经济”商品,但我们对社会协作过程的依赖要大得多。如果没有鼓励合作的制度,我们就不能享受文明的种种好处。1651年,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出版了《
利维坦》(Leviathan),其中有一段话经常被引用:“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
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等等都将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们将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将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自从霍布斯探究社会以来,已经过去了350年。霍布斯可能没能认识到这个问题对于理解“集体”生活有多么重要。因为,与我们所处的社会相比,霍布斯时代的社会要简单得多,受到习俗和传统的束缚更多,而不大有迅速的、破坏性的变革。事实上,直到18世纪,才有一批思想家开始思索为什么社会能“运转”——个人在信息极其有限的情况下追逐自身利益,不但没有造成混乱,反而形成了井然有序且成果丰硕的社会。
在18世纪的思想家当中,
亚当·斯密(Adam Smith)无疑是最有影响力的一位,也是最敏锐的人之一。在斯密生活的时代,大多数受过教育的人都相信,只有统治者的精心筹划才能使一个社会免于混乱与贫困。斯密不同意当时的这种流行观点。但是,为了反驳这一观点,他必须描绘出他所观察到的社会协作过程。在他看来,这个过程不仅在政府关注缺席时能起作用,甚至当政府的政策不对时,这个过程还能消除错误政策的后果。亚当·斯密于1776年出版了他的著作,名为《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简称《
国富论》,并以此确立了“经济学之父”的声誉。他并没有发明“
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但是他比前人更广泛地发展了这一思想,而且,是他将其首次运用于对社会变革和社会协作的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