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藏大臣
清朝驻西藏行政长官
驻藏大臣(藏文:བོད་བཞུགས་ཨམ་བན):特指中国清代中央政府定制式派驻西藏并参与西藏和清政府中央交流的驻扎大臣,由非定制式留守大臣演变而来。早期称“钦差驻藏办事大臣”,简称西藏办事大臣,后提高职权而全称为“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对外也是外交长官。正副各一员,副职称帮办大臣,还有助手们。雍正六年(1727)始置,至宣统三年(1911)改任西藏办事长官,历一百八十三年。
设立背景
前代治藏
元朝设置宣政院管理西藏地区军政要务,这是历史长河里西藏“支流” 正式汇入中国区域政权“流域”版图的开始。除在中央封萨迦派高僧八思巴等人为国师外,还在西藏地区直接建立地方军政机构,名为“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隶属于宣政院,并驻有军队,进行人口调查,派遣繇役,征收赋税。宗教上,元朝册封的大宝法王是当时西藏最高宗教领袖。
明朝对西藏的管辖,基本上沿袭了元代的制度,同时又进一步把藏族官职纳入了明代地方行政统治机构以内。洪武六年(1373年),明朝设立乌思藏、朵甘卫指挥使司,受西安行都指挥使司统辖,另外还设立俄力思军民元帅府管理阿里等区域。以后又设立了从指挥使司、宣慰使司招讨使司万户府、千户、百户所等各级机构,并由明朝政府决定西藏各级地方官吏的任免、升迁和更替。
除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以外,明朝西藏佛教各教派的领袖都加封号。这些受封的宗教领袖和僧俗官员,年年纳马和土特产作为对朝廷交纳的贡品,朝廷照例给予优厚的回赐。从此,从藏区到京城沿途喇嘛、官员。朝贡使团络绎不绝,有的多达三四千人,不仅加强了政治上的联系,也有利于经济文化上交流。
永乐时,明朝还修了从雅州(今四川雅安)到乌斯藏的驿道,设置了驿站,大为便利了西藏与内地的交通。西藏盛行佛教,喇嘛教分为许多派别,其中主要是红教(宁玛派)和黄教(格鲁派)。红教在元代是西藏最大的教派,明朝永乐年间宗喀巴另创格鲁派,在前藏(今拉萨山南地区)和蒙古诸部发展较快,永乐时期宗喀巴弟子释迦也失来京朝见,被明成祖封为“大国师”。宣德时释迦也失再度来京,又被封为“大慈法王”。
和硕特附清
明末,藏巴汗政权崛起于日喀则,最后24年统治整个西藏。1642年被来自青海蒙古的和硕特汗国的君主固始汗推翻。固始汗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护法王,他在天山时期建立和后来扩张到青藏高原的和硕特汗国是清朝属国(固始汗1635年从天山区域率军去救助黄教之前为稳定后方就开始对刚刚建立的清称臣),是青藏高原的和硕特王朝(有多个板块,西藏只是其中一个板块,且该地达木蒙古霍尔三十九族不归西藏管理),格鲁派汗国是汗王(为护法王)和格鲁派领袖形成复合型统治形态(该政权里面的第巴只是达赖的经济权管家,权力来源于固始汗的授予和达赖管家的身份),固始汗是全盘型统治者、而后来的汗王主要领导军事,宗教领导是达赖喇嘛,政府(即次级政权)主要领导者是达赖的第巴。1642年推翻藏巴汗后,四巨头——固始汗与格鲁派摄政索南群培、五世达赖及其师傅四世班禅共同派遣使者前往盛京加强与清朝早期政权的联系,1643年到达盛京,清太宗皇太极立即率领亲王、贝勒、大臣等出城迎接,皇太极还亲自对天行三跪九叩之礼,期望西藏人的到来是上天护佑清朝的表现。次年清军就攻下了北京,使信佛教的清皇室进一步重视西藏佛教。
顺治三年(1646),固始汗与卫拉特各部首领二十二人联名奉表贡,清廷赐以甲胄弓矢,命其统辖诸部。——确定了主权关系。(1635年还没有“命其统辖”,没有这种形式上的确认性授权关系)
顺治帝四次(1644年、1648、1650、1651年)派出大臣去拉萨请五世达赖前来北京传法,1652年2月(顺治九年正月),五世达赖在清朝官员的陪同下率随行人众三千人,自西藏起程,1653年1月15日(顺治九年腊月十六日)到达北京。顺治帝以“田猎”为名,与五世达赖“不期然”而相会于南苑猎场。达赖在京传法了一段时间,被封以达赖喇嘛称号。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夏,拉藏汗在冲突战争里杀了桑结嘉措,然后向康熙皇帝请示西藏形势的处理问题(准噶尔部对西藏形势也虎视眈眈),即要求康熙皇帝介入管理具体大事了,是清朝介入具体统治了。
历史沿革
临时钦差
和硕特汗国高层是三巨头加个小头,小头是达赖的第巴(总管),其权力来自达赖管家的身份,是固始汗授予其行政权的,但他不满足于总管的地位。五世达赖喇嘛去世,第巴-桑结嘉措秘不发丧,诡称达赖坐静闭关,长达15年之久,以达赖之名揽权,担心国王达赖汗朋素克)换个第巴。桑结嘉措结纳准噶尔的噶尔丹,自称“土伯特国王”,对抗和硕特汗国,1697年立14岁的仓央嘉措为六世达赖,并派遣密使赴京请封。此时西藏政局矛盾尖锐。
1701年拉藏汗继承汗位(清朝康熙皇帝册封为翊法恭顺汗),与桑结嘉措的矛盾日益尖锐。1705年桑结嘉措买通汗府内侍,向拉藏汗饮食中下毒,被拉藏汗发觉,双方爆发了战争,第巴战败,1706年6月28日桑结嘉措被处死。事发后,拉藏汗向康熙帝报告桑结嘉措“谋反”事件,并奏称六世达赖仓央嘉措不守清规(情歌诗人),是假达赖,请予“废立”。康熙帝准奏,将仓央嘉措解送北京予以废黜。1707年拉藏汗和他确立的第巴隆素,决定选定阿旺伊西嘉措为六世达赖,迎到布达拉宫坐床,后来得到康熙的册封。
但是,藏、蒙诸部里大量格鲁派信徒大多数认为他是非法达赖,政局难以稳定。因此,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康熙皇帝派遣侍郎赫寿前往喇萨(拉萨),办理西藏事务,监理政务,处理拉藏汗与格鲁派主流势力冲突后的乱局。此为清代派遣大臣驻藏办理政事之始,但赫寿为临时派员,未成定制。
留守大臣
1720年清朝派军“驱准保藏”,北路以青海为主力,南路是四川和云南。抚远大将军即爱新觉罗·胤禵,康熙帝的第十四子,是皇子代父皇亲征的大帅,在北路,护送新达赖喇嘛入藏坐床。南路军的统帅是定西将军噶尔弼,前锋、副将是岳钟琪,他是富有谋略的重要人物。两路夹击打败了入侵西藏的准噶尔军。清兵留兵四千驻拉萨,后减为一千。岳钟琪留守过一个时期,但主要是代行抚远大将军职务的延信驻守西藏,驻军于达木八旗区域。延信在一七二一年四月回京,命噶尔弼驻藏,噶尔弼称病罢。九月,策旺诺尔布为定西将军驻留西藏,以额驸阿宝都统武格参军事。清廷废除第巴执政的旧制,参用拉藏汗时设噶伦(政务官员)的制度, 封赏西藏有功贵族以爵位,三人俱为噶伦执政(后来增加两个)。阿里第巴康济鼐贝子,管理卫藏和阿里地方政务。空布第巴阿尔布巴亦封贝子,协助康济鼐总领西藏 事务。第巴隆布奈封辅国公,管理前藏政务。颇罗鼐授扎萨克一等台吉,管理后藏政务。康济鼐为第一噶伦。康熙帝建立起对西藏的比较深入型的统治,亲制平定西藏碑文,在拉萨立石。
雍正初年留驻西藏的副都统鄂齐,1726年向雍正皇帝奏称:“臣至西藏,审视情形。首领办事之人互相不睦,每每见于辞色。达赖喇嘛虽甚聪敏,但年纪尚幼,未免有 偏向伊父索偌木达尔扎(索甫达结)之处。康济鼐为人甚好,但恃伊勋绩,轻视众噶隆(伦), 为众所恨。阿尔布巴赋性阴险,行事异于康济鼐,而索诺木达尔扎因娶隆布奈(鼐)二女, 三人合为一党,隆布奈行止妄乱,札(扎)尔鼐庸懦无能,应将此二人以噶隆原衔解任,则阿尔布巴无人协助,自然势孤,无作乱之人矣”。
背景:1717年准噶尔汗国策妄阿拉布坦派策零敦多布,攻入拉萨,杀死拉藏汗,和硕特汗国灭亡。1718年清朝由青海出兵入藏,全军覆没;1720年,清朝第二次出兵,赶走准噶尔军。1721 年春,清朝决定废除原来西藏达赖政府中总揽大权的第巴一职(其前提是没有同意恢复汗王制度 即不同意固始汗之孙罗卜藏丹津要求,只是同意他进藏协助平乱),设置噶伦数人集体负责西藏地方的政务,五个噶伦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
正式设立
1728年五噶伦内讧平息后,僧格马喇成为正式的驻藏大臣(清世宗以新的敕谕正式宣布的),是为清朝在西藏设置驻藏大臣之始(此前1724年设西宁办事大臣),雍正皇帝要求其“与达赖喇嘛、康济鼐、阿尔布巴等和衷办事”——是参与西藏日常管理了(办理西藏事务)。设立驻藏大臣衙门,同时留川陕兵丁1000 名驻藏。 阿尔布巴事件平息后,清朝还对西藏政务作出了重要的部署。自此,朝廷派驻扎大臣数员办理西藏事务,遂成定制。驻藏大臣是清朝中央政府治藏政策的具体实施者,直接传达皇帝旨意。
背景:五个噶伦的冲突导致西藏政局危险,首席噶伦康济鼐是拉藏汗女婿(1716 年初他被拉藏汗任命为阿里地区总管),1725 年任首席噶伦而总管西藏政务,兼管后藏和阿里地区的事务,他不在拉萨的时期由阿尔布巴代行首席噶伦的职权,居第二位,1727年出现阿尔布巴之乱(卫藏战争):在钦差大臣到达拉萨之前,他等人杀死康济鼐,爆发卫藏战争,五个噶伦之一的颇罗鼐(早期是拉藏汗倚重的军官)在达木八旗帮助下,1728年(在两路清军到达之前)打败阿尔布巴。另外,清庭抽调陕西、四 川、云南各地兵马15400 人,于1728 年五月初, 分北、南二路进军西藏(担心长期混乱及任何一方称霸自大),八月北路的二支清军到达拉萨。九月处理了作乱者阿尔布巴等人,同时对胜利者颇罗鼐也并非充分信任,担心一人独揽大权而引发大乱,采取分散权力和集体领导的方案,清朝只令颇罗鼐管理后藏和阿里两地区的事务,前藏事务则由颇罗鼐推荐的两名 贵族色朱特色布腾和策凌旺扎尔(今译才仁旺杰)负责,任命他们为噶伦,同时要颇罗鼐暂时统管前后藏的事务。清朝派来西藏的大员查郎阿向班禅宣读世宗的敕旨,将后藏直到 阿里地区都赏赐给班禅管辖,班禅一再辞谢,最后勉强接受了拉孜昂仁彭错林(今属拉孜)三地,自此西藏地方政权分 为前藏的西藏地方政府和后藏的班禅政权,但后者管辖区很有限。
完善体制
创建之始,驻藏大臣仅统领驻藏官兵,督导郡王颇罗鼐总理西藏事务。乾隆十五年(1750),驻藏大臣傅清、帮办大臣拉布敦为叛酋珠尔墨特那木扎勒所害。事平,据策楞等所奏《西藏善后章程》(即十三条),遂废王爵,设噶厦(地方政府),任命四噶伦三俗一僧)以分权,在驻藏大臣以及达赖喇嘛统驭下协办藏务。
另外,雍正八年至十一年(1730—1733)玛拉、僧格、青保、苗寿等驻藏大臣曾先后多次亲率兵马或派兵戍守藏北腾格哩诺尔、达木等军防要地(属于达木蒙古地区),严防蒙古准噶尔部的侵扰,致准部一直未敢大举入侵,西藏始终保持着安定的局面。
乾隆初年,谕旨明确指示:“达赖喇嘛系执掌阐扬西方佛教之人,颇罗鼐系约束管理藏内众人之人。然而如有应行办理事件,还需请示驻藏大臣,由驻藏大臣按理裁处”。这也就是说,西藏地方的宗教事务由达赖喇嘛掌理,政务则由颇罗鼐主持,但是最后决定权在驻藏大臣。以后颇罗鼐病故,谕令其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承袭“郡王”爵位,并明确驻藏大臣傅清、纪山于珠尔默特“应教导者即行教导,应加防范者即行防范”。说明朝廷已经授予驻藏大臣足够多的发号施令、掌辖领导地方的绝对权力。
驻藏大臣没有辜负使命,直接参与处理了一系列棘手问题。傅清在任期内,制订了《驻藏大臣例规》和《达赖所属各机构例规》等规定,强化军队训练、加强边境防御,对于西藏地方政权建设颇有功绩。乾隆十四年(1750),珠尔默特承袭“郡王”后,一反其父颇罗鼐的立场和对达赖喇嘛的协调态度,乖戾诡谲,妄图“内谋排除异己,外图脱离大臣羁绊”,阴谋发动分裂叛乱。紧急关头,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临危不惧,舍身斩叛首,遏制了爆发叛乱的隐患。据史载,40多年后当福康安领兵入藏平息廓尔喀入侵西藏之后瞻谒重修“双忠祠”时,藏族人民仍然深深地追思两位驻藏大臣遗泽,“香火不绝,至今犹有能道当时遗事者”。
乾隆十五年(1750),在七世达赖帮助下平定了袭父之郡王爵位的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乱,清廷不再用郡王制,颁布了第一个治藏法律文件——《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内容主要包括:凡西藏重要事务由达赖喇嘛并驻藏大臣裁决;高僧、代本等地方各级官员的擢革治罪“务须遵旨请示达赖喇嘛并驻藏大臣酌定办理”;达木蒙古地区“俱归驻藏钦差大臣统辖”,设立噶厦公所,淘汰冗员;收回滥发的免差文书,取缔官员随意增加的差赋徭役;制定地方政府仓库管理制度,等等。——“并”是共治,另外,达木蒙古地区俱归驻藏钦差大臣统辖(严防蒙古准噶尔部,另外,原来由蒙古贵族管辖的霍尔三十九族后来也由驻藏钦差大臣统辖)。上述措施明确了驻藏大臣的地位和职权,健全了地方政府行政机构,整饬了西藏的财税制度,遏止了欺诈百姓的不法行为,减轻了百姓的负担,有利于西藏社会的发展,为后来制定更加完善的章程打下了基础。章程不再用郡王制,而是提高达赖和驻藏大臣二者的地位,其实它有一个前提是,达赖接受当今皇帝像,他供奉在宫廷。
全盛时期
乾隆五十三年(1788)和五十六年(1791),国力强盛,廓尔喀(今尼泊尔中部)借口“商税增额,食盐揉土”,两次入侵西藏,并占据后藏部分地区。清廷派大将军福康安等人率兵进藏,将侵略军全部逐出西藏,并进入廓尔喀打击。为完善中央对西藏地方的施政措施,乾隆五十八年福康安会同各方面人士制定了全面管理西藏的章程和实施细则,即《钦定藏内善后章程》,计102条,藏文文本归纳为29条,包括镇抚、职掌、番目、番营、马政、贸易、钱法、租赋、差役、边防等纲目。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并对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此后遂成定制。
章程明确规定:政治上驻藏大臣地位与达赖、班禅平等;宗教监管上规定达赖、班禅及以下高僧活佛的转世实行金瓶掣签制,由“驻藏大臣亲往监同抽掣”;行政人事上噶伦及以下地方官员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拣选”;外交上集权于中央,由驻藏大臣负责处理;军事上规定每年由驻藏大臣“巡视边界,操阅番兵”,奖优罚劣;财政上驻藏大臣严格管理财税,监制钱币,合理摊派租税徭役,等等。
驻藏大臣总揽了西藏地方人事、行政、财政、军事、司法、外交等一切重要政事权力,从而使其权限达到了最高地步。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是清廷治藏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包括驻藏大臣在内的西藏各级僧俗官员的行动准则,其精髓就是将西藏的政治、宗教、人事、外交、军事、财政等一切重要事务皆置于清廷的绝对监督之下,通过驻藏大臣予以管理。此后驻藏大臣依法治藏,加强了对西藏的管理,努力增进西藏与内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他们限制封建领主的残酷剥削,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西藏农奴制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有益于西藏社会的进步。譬如,饱经战争创伤的后藏人民民不聊生,和琳、和宁、松筠等驻藏大臣殚精竭虑,亲自到各处调查了解,奏请中央免征全藏粮赋1年,豁免以前所欠的钱粮,并由中原内地支援捐款白银4万两,救济灾民。他们定了10条章程,对灾民实行抚恤并亲自监督,颇受西藏人民的爱戴。在任期间,他们还加紧训练地方军队,加强国防;勘测、绘制山川地形图,设界立碑;铸造银钱,统一西藏的货币等。除此之外,他们还注意了解西藏的天文、地理、宗教、政治、风土民情等,著述颇丰,这些都成为今天我们了解和研究西藏历史文化的第一手史料,弥足珍贵
此期驻藏大臣“总理西藏事务”(全称由“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变为“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对内安辑藏政、平息叛乱、制定章程;对外防御准噶尔和廓尔喀的入侵等,很好地践行了自己的职责,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西藏地方各项事业也得到发展。
职务废除
1911年(宣统三年)10月,湖北新军发动武昌起义。驻藏清军(主要是川军)分化为支持帝制与共和两派。11月,驻拉萨清军发生内讧,部分官兵囚禁了末代驻藏大臣联豫,更有士兵乘机钞略百姓,攻击寺院。拉萨陷入混乱状态。1912年,噶厦与联豫、钟颖等清朝驻藏官员达成协议,联豫等人留藏,川军解除武装后离开西藏。5月,大总统袁世凯任命钟颖为西藏办事长官,行使清朝驻藏大臣职权。联豫不愿留藏,于1912年6月经印度回国,驻藏大臣制度终结。7月,民国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后又恢复了十三世达赖喇嘛名号。
主要特征
固定制度
驻藏大臣区别于以往的留守,是两个特征:一个是参与西藏日常管理(办理西藏事务),二个是因此成为定制,日常管理需要定制化。因此,驻藏大臣特指中国清代中央政府定制式派驻西藏地方的、参与西藏日常管理的驻扎大臣,由非定制式留守西藏大臣演变而来的,康熙皇帝后期留守西藏的抚远大将军延信及后来的副都统鄂齐等,都是留守大臣,属于广义的驻藏大臣,但驻藏大臣这个概念在历史上特指定制式派驻。1727年(雍正五年)正月,清世宗采纳了鄂齐的建议,派钦差大臣僧格马喇入藏,宣布敕谕,处理阿尔布巴之乱(卫藏战争)。该年他们还是遵旧制。
权力至上
清代,历任驻藏大臣对上直接受皇帝指挥,禀承中央政府政令办事。其奏章直陈,不隶属中央部院。而与中央主管机构——理藩院有关事项,由皇帝下部院议,然后呈皇帝饬驻藏大臣遵照执行。
对下,驻藏大臣主持一切政要,在理论上,他虽与达赖、班禅地位平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即权力的实施上,则远超其上。驻藏大臣不会也不可能在西藏政治舞台上,由驻藏大臣、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三方各自掌政一隅,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事实上,驻藏大臣位高权大,凡是包括达赖、班禅在内的西藏地方各级重要官员,都要遵其指示、受其挟制。如乾隆嘉庆、道光皇帝曾多次反复谕旨八世、九世、十世达赖喇嘛:“尔喇嘛(尔呼毕勒罕)乃黄教企望之大喇嘛,嗣后惟感激主朕恩,一应事件,遵照钦差大臣指示(或教导)办理……。”再有,达赖、班禅及全藏一切陈禀及西藏地方一切应办事宜,皆须经驻藏大臣转奏皇帝裁决,其本人不得直禀朝庭更无权私自决定。乾隆年间,达赖喇嘛曾一度通过年班贡使,将上奏折子直禀朝庭。乾隆皇帝认为这样做有损驻藏大臣权力,特别是容易转致掣肘,旋即下令禁止,并昭示达赖。在反映主仆隶属关系的土地问题上,清代凡受封过的汗王、高僧大德、郡王、第巴、噶伦等,无不以“奉皇帝圣徽……” 向属下贵族。寺院颁发封地文书。以后驻藏大臣设立,一些曾得到过封地文书的僧俗领主,又呈请驻藏大臣发给土地文书执照、令牌等,这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主权统辖关系。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清政府为了遏制廓尔喀以劣质合金币流入西藏,换取我同等重量的银子,从中谋取巨额暴利,在驻藏大臣并四川总督多方呼吁努力下,终于圆满地监督鼓铸流通“乾隆宝藏”银币,于西藏首次实行银本制,开创了中国货币史之先河,反映了西藏地方与祖国大家庭血肉相连不可分割的历史。清末,英帝以大炮、刺刀兵临拉萨城下,强迫地方政府签订了非法的《拉萨条约》。在赔款期限上,英帝为隔阂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为达到长期侵占我国领土的目的,拒不同意清政府代付250万卢比赔款,同时要求西藏地方政府每年只偿还10万卢比。在大是大非事关国家主权面前,作为中国政府全权代表的驻藏大臣张荫棠,与英帝展开激烈的争论。他态度鲜明,毫不相让,坚持由清政府3年内付清赔款,尽早收回国土,挫败了他们的险恶用心。英帝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在赔款方式上,英帝又大做文章,旨在离间西藏与祖国的隶属关系。他们明知英藏间不得私下往来,却故意要噶伦将赔款支票亲交英人。为维护西藏事务应由中央政府出面做主对外交涉的主权,英人的无理要求当然遭到拒绝。事后,英帝侵藏头子荣赫鹏也被迫确信:“张荫棠氏之旨趣,殆欲坚决行使中国在藏主权,而不许地方当局自决,并欲阻碍英藏间一切交往……”
官员设置
体系
驻藏大臣制度包括其系统的人员,不限于正副驻藏大臣两个人,其秘书等都属于这个制度。
驻藏大臣设正副各一员,副职称帮办大臣。雍正六年(1728)始置,至宣统三年(1911)改任西藏办事长官,历一百八十三年驻藏大臣共八十三任,计五十七人(内有再任及三任者)。帮办大臣共五十二任,计四十九人。九人由帮办大臣升办事大臣。
驻藏大臣的下属有理藩院司官夷情章京 ,辅助管理霍尔三十九族 (即藏北三十九族)的土纳马赋事务。另有随印笔贴式一人,以及粮台、把总等低级官吏。达木蒙古八旗佐领直属于驻藏大臣。
驻藏办事大臣与帮办大臣名义上为一正一副,实则互不统属,遇事掣肘。宣统二年(1910年),依驻藏办事大臣联豫 所奏,省帮办大臣,改置左右参赞各一人,隶属于驻藏办事大臣。“左参赞驻前藏,右参赞监督三埠通商事宜。”参赞下又有翻译、书记等官吏。
官印
驻藏办事大臣所用官印为银质虎钮,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刻满、汉、回(维吾尔)三种文字,形制与西宁办事大臣相同。
主要职权
驻藏大臣的职权因内外矛盾的变化而阶段性加强。相关制度文件,监管时期,傅清在任期内制订了《驻藏大臣例规》和《达赖所属各机构例规》等规定。乾隆十五年(1750),清廷颁布了第一个治藏法律文件——《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规定了共治制度。乾隆五十八年全面管理西藏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使驻藏大臣的职权进入统管时期。
早期(首席噶伦带郡王爵位的颇罗鼐父子掌政时期)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会同达赖监理西藏地方事务,诸如高级僧俗官员的任免,财政收支的稽核,地方军队的指挥,涉外事务的处理,司法、户口、差役等项政务的督察等。此外,并专司监督有关达赖喇嘛、班禅及其他大呼图克图(活佛)转世的金瓶掣签、拈定灵童、主持坐床典礼等事宜。
乾隆十五年(1750)颁布《酌定西藏善后章程》规定驻藏大臣直辖达木蒙古霍尔三十九族;还节制三个小王国不丹锡金拉达克。其管辖范围主要是西藏,不限于西藏。
配套制度
总揽
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旧址陈列馆的前言,概述了驻藏大臣制度的作用、地位: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划的领土,自元代以来,历代中央政府都对其有效行使主权,实施管辖。驻藏大臣制度是清朝实施的重要治藏制度,它不仅与蒙古汗王制度、郡王制度、噶厦制度、金瓶掣签制度、摄政制度一道,共同构建起比较完整的清中央治藏政策制度休 系,而且对上述政治制度起着统揽全局的功能,对于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行使主权和施政管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在近两个世纪的时间里,驻藏大臣制度历经初创、发展、鼐盛、 巩固完善等历史阶段。期间,一百多位驻藏大臣先后赴藏任事,多项治藏章程相继出台,机构建制不断充实健全,驻藏大臣职能设定与职权范围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增强,政治地位更加巩固,中央对西藏行使主权与施政管辖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和加强。……
说明:这个前言所说配套“蒙古汗王制度”,应该是广义的驻藏大臣制度。1709年康熙帝派临时大臣赫寿拉萨监理青藏高原属国和硕特汗国的政务,1720年清军赴拉萨赶跑准噶尔军后岳钟琪延信等大臣先后留守,1728年变为定制。
郡王制度
早期诸噶伦制度,因为卫藏战争而放弃,在颇罗鼐父子时期实行首席噶伦带郡王爵位制。
噶厦制度
因为颇罗鼐次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1750)继任郡王、后来作乱,因此,不再设郡王,而是建立噶厦配套强化型驻藏大臣。
乾隆十五年(1750)不再设郡王爵位,颁布《酌定西藏善后章程》规定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共治,配四噶伦分管前后藏,驻藏大臣直辖达木蒙古霍尔三十九族
当时还是继续利用颇罗鼐势力,其侄子班第达(即多仁·班智达)参与平乱,受到清朝重用,为噶厦政府首任噶伦4 人里排名第一位。
金瓶掣签制度
金瓶掣签制度是针对达赖喇嘛、班禅大师等多个著名人物的转世灵童的认定问题,避免争执。这个制度还用到西藏之外的蒙古地区。
摄政制度
摄政制度是达赖喇嘛死亡后,至下一任达赖喇嘛成年之前,由摄政代理。后来的多任摄政与几世的达赖喇嘛矛盾很大,或者达赖喇嘛年轻而亡,或者摄政被杀(十三世达赖喇嘛杀了其摄政)。
评价
纵观有清一代百余位驻藏大臣,良莠不齐,贤愚各异,臧否互见。驻藏前期(雍乾时期),清王朝鼎盛强大,驻藏大臣中出类拔萃、政绩卓然者众。个别大臣甚至是奋不顾身,为国捐躯,如僧格、玛拉青保、苗寿、傅清拉布敦、和宁、松筠等等。而驻藏中后期(嘉庆朝至终清)虽有文硕、张荫棠赵尔丰联豫等奋发有为者,然误国债事者、庸庸碌碌者也有之。究其原因,除了此期朝廷腐朽没落、思想文化禁锢、民族歧视政策以及外国列强入侵、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加剧等因素以外,其用人制度也是一大原因。然瑕不掩瑜,“我们不能因为驻藏大臣中出现几任庸才及一些错误,不能因为清朝朝廷的腐败,实行了民族压迫政策等等,就根本否定驻藏大臣制度,一笔抹杀驻藏大臣的历史作用的。
历史作用
抵御外侮
据不完全统计,清政府对于西藏地方遭受外敌入侵,向不惜耗费巨额黄金,动用数十万大军远征进剿来犯之敌,前清仅大的用兵就达5次之多。在这些正义的反侵略战争中,绝大多数驻藏大臣与藏族人民同命运、共患难。如雍正年间,准喀尔侵藏,清庭派大军驱逐后,驻藏大臣僧格、青保、苗寿派兵继续设卡防御,并定期轮回巡视边界,睥准军不敢再犯,西藏相安多年。乾隆末年,廓尔喀入侵后藏,驻藏大臣成德、额尔登保、鄂辉、和琳协助清朝名将福康安率领的若干个民族组成的近二万大军,千里迢迢,经过一年多的征战,打败了侵略者,追回了扎什伦布寺被劫金册及贵重财物,拯救出被掳往境外的官弁及百姓。在这次战争中,驻藏大臣之勇武、公忠,其克展天威,督办前后藏乌拉台站粮饷转运事务,力斩魔爪的功德永垂青史。清道光至咸丰朝,西藏又遭拉达克地方军及廓尔喀的两次进犯。前者驻藏大臣孟保下令藏军数千征讨,结果以击毙敌酋、歼敌200余,俘敌800人,收复失地1700余里的战绩取得胜利。而后一场战争,驻藏大臣赫特贺、满庆征调汉藏弁兵200余与敌战斗,可是终因国内太平天国运动,清庭无力顾及藏边,而西藏地方又因十一世达赖圆寂,无暇用兵,地方军战斗力不强等原因失利,驻藏大臣被迫签订了“藏尼条约”十条。条约虽不平等,但足以说明驻藏大臣在西藏重大军事行动、即保疆为国上是承担了责任的。光绪中叶,众所周知的隆吐山抗英斗争中,驻藏大臣文硕更是主张抗英,同腐败的朝廷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他虽然丢官被革职处分,但他主张正义,支持藏族人民的民族自卫斗争、上书筹饷、筹兵、筹将的自卫之计,督促地方政府派官亲临前线指挥作战,还亲自率兵领将面授各种作战机宜等等,真可谓用心良苦的。
整饬军政
乾隆末年,清政府在出兵戡平廓尔喀入侵西藏事件后,有鉴于西藏地方各项制度松弛、政治腐败、军备不修、弊端颇多,致使大敌当前,无资抵御,所以决心大力整顿西藏事务。本着这个精神,大将军福康安、驻藏大臣和琳等人,奉命于乾隆五十七年末至五十八年初(1792—1793年),数月间拟定起草了有关西藏地方并驻藏大臣衙门应遵照执行的章程共计一百零一条,以后又从中汇总若干条,经中央政府核准后,正式颁行西藏地方政府遵行,这便是对后世颇具影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该章程是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标志着清政府在西藏的施政措施,已经达到比较完备的阶段。它集西藏地方一切权力于驻藏大臣一身,并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其内容包括驻藏大臣的地位与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平等,督办西藏一切政务;嘎他以下各级官吏及各高僧活佛均为隶属关系,其任免、升迁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班禅负责;驻藏大臣负责西藏防务,统率绿营兵弁、指挥操练地方军队,每年定期轮流巡察边界;稽察财政收支,督察地方司法、户口、差役;办理一切涉外事宜,主管对外贸易及铸造钱币;监督主持达赖班禅等高僧转世灵童掣签和坐床等等。总之,行政、人事、宗教、监管、军事、司法、外交、财税等一切大权,均由驻藏大臣牢牢掌握着,深深地影响着清代及其以后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施政。
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英俄等帝国主义为谋求其扩张殖民领土的欲望,纷纷把侵略的魔爪伸向西藏及广大藏区。他们打着“探险”、“游历”、“传教”等各种幌子渗透藏区,干着罪恶的勾当。英帝国主义甚至撕下假面具,悍然对西藏发动了两次侵略战争。面对藏区危危可发的局势,驻藏大臣张荫棠心急如焚,多次上奏朝庭:藏区为川、滇、秦、陇四省屏蔽,设有疏虞,不堪设想。惟用兵收回政权、整顿西藏、泯灭外人觊觎之心……。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就在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积极经营川边藏区,实行改土归流,以为声援西藏的同时,素诸外交事务的驻藏副都统张荫棠走马上任,目睹英帝国主义侵藏暴行及地方政府的无能,他强烈的意识到效法欧美资产阶级变法图强,添练新兵,实行政治、经济方面的改革,方能安民治藏,否则不足以挽救危局。因此他首先弹劾了昏债误国、劣迹昭昭的满、汉、藏官员10多人,继之着手整顿西藏内部事务,主张优待达赖、班禅,恢复藏王制,以汉宫监督;清查户口、租赋,设西藏行部,会办大臣统治全藏,分理外交、督练、财政、学务、盐茶、巡警、农务、工商、路矿九局事务;筹饷练兵、兴办教育、革除苛政、废除差役等等。张荫棠卸任之后,清代最后一任驻藏大臣联豫,在国势衰败、内忧外患之际,仍不遗余力“革新”,为驻藏大臣衙门的改革,为西藏政治的改良,为挽回主权、粉碎英帝分裂西藏阴谋立下了汗马功劳的。
平定内乱
清代,藏族地区曾多次发生内乱。屈指数来,先是蒙古和硕部拉藏汗与第巴桑结嘉措权力之争,互相残杀,西藏局势动荡。钦差大臣赫寿被派赴藏,监理拉藏汗办事,很好地体现了中央政府“抚绥人民,以安众番”的用意。雍正初年(1727年)巴藏战争爆发,首任驻藏大臣僧格、玛拉在郡王颇罗鼐的支持下,一面保护达赖喇嘛于布达拉宫,极力避免被人劫持;一面积极设法平定内江,安抚人民,迎接清军的到来,最终严惩了阿尔布巴等犯乱者17人,安定了西藏的社会秩序乾隆十一年(1747年),前藏又发生了达赖拉章(公馆)苏本堪布扎克巴达颜,以咒术诅咒郡王颇罗鼐一事,至使颇罗鼐与达赖喇嘛不和,产生了矛盾和裂痕。驻藏大臣傅清闻讯,认真履职,在调查弄清事实后,擒获制裁了肇事者,圆满地解决了此事,得到朝廷的好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后不几年,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袭其父颇罗鼐“郡王”位后,多行不义,乖戾诡谲,“自立名号”,伐其兄及侄,荼毒属部;与达赖喇嘛构衅,勾结准噶尔部发兵以为声援,伪言奏撤驻藏官兵,广布私探,凡驻藏大臣一举一动辄侦逻之。阻绝驻藏大臣与中央政府塘汛往来,致“年书不得达旬日”。更有甚者,他还调兵运炮,拟于1750年10月杀尽钦差大臣并塘汛官兵客民,阴谋发动分裂叛乱。就在国家主权残遭蹂躏,西藏地方有受到要威胁的紧要关头,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临危不惧,不顾皇帝“你二人孤悬在藏,甚属危险,末可轻举”的劝谕,将叛酋引至驻藏大臣衙门,数其罪恶正法之。须臾,二大臣与围楼纵火、数十倍于已的叛乱分子展开了激烈的肉博战。傅清手刃数名,身被三伤。力竭自刎以死;拉布敦挥泪挟刀跳楼,杀数十敌,肠出委蛇于地,然后死……他们以自己一腔热血,谱写了一曲可歌可泣的爱国主义的诗篇。
赈恤灾黎
公元十八世纪末,适逢廓尔喀侵藏战祸数年之际,广袤的后藏地区战祸犹在,满目疮痍。恰于此时祸不单行,天花疠疾又泛滥西藏,患病罹难者甚多。按当地风俗,患者皆被驱之旷野岩洞或山崖下,任其冻饿,无一生还。驻藏大臣和琳对此甚深悯恻,下令为之修房设寨,捐廉购办药品、柴草及食物,仅半年光阴“治愈患者数百人”,“全活者十有其九”。和琳还不甘任内平庸无为,订立了一切卫藏章程,抚辑藏族各部落,劝例达赖、班禅定例捐粮救助痘疹患者,辟地为穷苦百姓建造义冢公地,掩埋尸首等等。和琳之后,松筠、和宁就任驻藏大臣,针对西藏战后大片土地荒芜、牲畜死亡、房屋坍塌、百姓衣不遮体、食不果腹,而地方政府种种苛捐杂税及世家、寺庙和官吏横行霸道,迫使其大量逃亡的实情,采取果断措施,奏请朝庭允许达赖豁免了本年应交粮石计银5万余两,及节年所欠粮银4万余两。两位大臣还携银4万两分三路救济后藏各地灾民,招回逃亡失业者、散给糌粑青稞种子,修好坍房,为其迅速耕作生息、摆脱穷困境地,提供了可能。不仅如此,驻藏大臣们为落实长期赈恤计划,还酌定有关章程十条,勒令地方政府减租免役、严禁地方官勒榨劳苦百姓,草除弊端、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和条件等等,字里行间无不浸透了封疆大吏们体恤、爱抚庶民之情,其精神实在难能可贵的。
驻藏大臣之设立是自元明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管理制度的重大发展。虽入选良莠不齐,明庸互见,但这一制度对于加强祖国统一,巩固边防,促进民族团结均起过积极作用。
人物命运
驻藏大臣绝大多数命运是好的,有极少数人因为时代环境(晚清时期)或个人能力等而出现命运问题。
1890年(光绪十六年)3月17日,驻藏大臣升泰与英军签订了屈辱的《中英藏印条约》八款,按照英国侵略者的要求划分了藏哲(西藏—锡金)边界。这一条约的签订立刻在全国特别是藏区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升泰也因“失信藏蕃,见好英国”而成为全国人民眼中的卖国贼,遭到了西藏人民群众的唾骂和谴责的。
1905年发生在巴塘的驻藏帮办大臣凤全被戕事变,是康藏近代史上影响深远的一次重大事件,关于巴塘事变的起因、性质过去多认为是“反洋教”、“反封建压迫”,然而,巴塘事变实际上有着十分复杂的背景与原因。
最后的驻藏大臣赵尔丰,在西藏贡献巨大,辛亥革命后因为与革命军冲突而被处死。
张荫棠1906—1907年担任驻藏大臣,在西藏深得民心,“张大人花”盛开于西藏各处。
后裔影响
驻藏大臣制度还包括正副大臣的秘书等,这个系统的后裔,在民国时期有过重要影响,突出代表是号称民国藏地女钦差刘曼卿,她父亲先后担任清王朝驻藏大臣秘书和九世班禅秘书,她作为南京国民政府的使者在西藏工作多年,返回后著《康藏轺征》一书。
各朝历任大臣
自雍正五年(1727)至宣统三年(1911),凡185年间,清廷派往西藏之大臣计173人次:其中办事大臣102人次(重任3次者玛拉1人,复任2次者索拜等14人,由帮办大臣擢职者18人,未到任者6人,实际到任者64人);帮办大臣共71人次,(复任者5人,未到任者15人,实际到任者51人)减去重任、复任、擢职者37人,清廷先后遣臣往藏136人,未到任22人,实际到任114人。
说明: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旧址陈列馆的前言,所说配套“蒙古汗王制度”,应该是广义的驻藏大臣制度,包括1709年康熙帝派临时大臣赫寿拉萨监理青藏高原属国和硕特汗国的政务。和硕特汗国1717年灭亡,狭义的驻藏大臣制度是1728年正式宣布的。
姓 名 现任职衔 上谕任免期 实际任卸期
雍正朝
僧 格 总理 雍正五年正月至十一年正月(1727.2—1733.2) 十一年七月离藏返京
玛 拉 总理 雍正五年正月至六年十一月(1727.2—1728.12) 六年十一月送七世达赖至里塘后返京
迈 禄 协理 雍正五年十一月至十一年正月(1727.12—1733.2) 十一年四月玛拉抵藏后还京
周 瑛 协理 雍正五年十一月至七年六月(1727.12—1729.7)
玛 拉 总理 雍正七年六月至九年二月(1729.7—1731.3) 九年十一月仍在藏,次年三月抵京
包进忠 协理 雍正七年六月至十年六月(1729.7—1732.7)
青 保 协办 雍正九年二月至十二年二月(1731.3—1734.4)
苗 寿 协办 雍正九年二月至十二年二月(1731.3—1734.4) 九年六月抵藏
李 柱 协理 雍正十年四月至十一年正月(1732.4—1733.2)
玛 拉 协办 雍正十一年正月至乾隆元年八月(1733.2—1736.9) 十一年四月抵藏
阿尔珣 雍正十二年二月至十二年(1734.4—1734) 十二年八月抵藏
那苏泰雍正十二年二月至乾隆二年九月(1734.—1737.10)
乾隆朝
嘉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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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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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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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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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宣统朝
衙门遗址
在拉萨有三处,分别为:“朵森格”、“秀赤林卡”和“蔓珍”。“朵森格”,意为石狮,因衙门前有一对石狮,故名。在大昭寺西南方,今西藏军区第二招待所。“秀赤林卡”,意为宝座,据说该地原有七世达赖的宝座,故名。在今文化宫周围。“蔓珍”,为贵族家房名,在今西藏话剧团的后面。除“朵森格”修复后改为博物馆外今皆以不存的。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旧址陈列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4 17:29
目录
概述
设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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