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喇·玛拉(?—1693年),
满洲镶白旗人,尚书
尼堪从子,
清朝将领。尼堪卒,无子,玛拉与叔阿穆尔图、阿锡图及弟兆资分袭
尼堪世职,玛拉袭三等
阿达哈哈番。初任
理藩院笔帖式。
顺治五年,英亲王阿济格征叛将
姜瓖,围大同,令玛拉调蒙古兵以从。累迁
理藩院副理事官。
康熙十四年(1675年),
察哈尔布尔尼叛,圣祖命信郡王
鄂紥帅师讨之。玛拉自陈久任
理藩院习知蒙古状,原赴军前效力,遂命与员外郎色棱赴科尔沁诸部调选兵马协剿。师还,擢通政使,迁
礼部侍郎。
康熙十六年(1677年),擢
工部尚书。偕
内大臣喀岱往科尔沁诸外藩宣谕禁令。玛拉初受任,上诫以工部积弊,宜殚心釐剔。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上以
俄罗斯数犯边,扰及
索伦、飞牙喀诸部,命集兵
黑龙江,将进讨,遣玛拉往索伦储军实。寻疏言:“
索伦总管博克所获俄罗斯人及军前招降者,皆迫於军威,不宜久留索伦,应移之内地。”诏允行。复言:“
雅克萨、
尼布楚二城久为罗刹所据,臣密诇雅克萨惟耕种自给,尼布楚岁捕貂与喀尔喀贸易资养赡。请饬喀尔喀
车臣汗禁所部与
尼布楚贸易,并饬黑龙江将军水陆并进,示将攻取
雅克萨,因刈其田禾,则俄罗斯将不战自困。”上然之,即以玛拉所奏檄示喀尔喀。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遣都统
朋春等帅师往黑龙江议进兵,授玛拉副都统衔,参赞军务。遣蒙古兵三十诇
雅克萨城,生擒罗刹七人,得城中设备及乞援各部状。是年夏,朋春等攻罗刹克之,逐其人。玛拉在事有功。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黑龙江佐领鄂色以耕牛多毙,
农器损坏,奏请储备,命玛拉往黑龙江督理农务。谕曰:“农事关军饷,令严督合力
播种。”值岁丰,收获甚稔。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授
护军统领。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
噶尔丹侵掠喀尔喀,命玛拉偕都统额赫纳、
前锋统领硕鼐等率兵往讨之,赐内厮马以行。未几,
噶尔丹掠乌珠穆沁,命裕亲王福全等分统大军出塞击之,噶尔丹败遁。师旋,康熙三十年(1691年),复来犯,至阿尔哈赉,无所掠而遁。时
土谢图汗、
车臣汗率所部来归,上幸塞外抚辑,玛拉扈从。旋命偕都统
瓦岱等率兵赴图拉侦
噶尔丹,抵
克鲁伦河,闻其远窜,乃还。授
西安将军。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准噶尔
和硕特部台吉巴图尔额尔克济农来降,上以其人未可信,命玛拉徙入内地,毋令复逸。玛拉疏言:“
巴图尔额尔克济农率所属二千馀口,穷乏来归,揆其情状,当不复逸。”遂遣官护送,并其子台吉云木春来朝,优赉遣之。未几,玛拉卒於官,赐祭葬,谥敏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