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萨克,官名,
蒙古语“执政官”的意思,是一种清朝主要对
蒙古族和
满族人授予的军事、政治官职爵位。清代将蒙古族住区分设为若干旗,每旗旗长称为札萨克,由蒙古的王、贝勒、贝子、公、
台吉等贵族充任,管理一旗的军事、行政和司法,受
理藩院和将军、都统监督。
札萨克与等级依次为
汗、亲王、
郡王、贝勒、贝子等,均由朝廷册封,受当地
办事大臣或
参赞大臣节制。札萨克是朝廷册封的,都有爵位,一般可以世袭,称为“王爷”。
清朝分蒙古族居住地区若干旗,每旗置札萨克一人,以蒙古贵族王、
贝勒、贝子、公、
台吉、
塔布囊充任。掌一旗政令,统领步众,受理藩院与将军、都统节制。并置
协理台吉二人或四人,赞襄旗务,亦以台吉以上充任。属官有管旗
章京、
副章京、
参领、
佐领、骁骑校等。
清朝统治者在内札萨克郭尔罗斯等13旗首封札萨克,在清代的文献《
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
大清一统志》《
理藩院则例》和《
皇朝文献通考》《
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
蒙古游牧记》等中的记载互有歧异,并且进一步依据有关材料,确定了13旗的首封扎萨克。中华民国建立后的札萨克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