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
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
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产生背景
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在我国推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这个规定,我国于1999年第一次进行了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考试,当年报考人数达9100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8800人,合格
分数线为72分,合格率为44%。
2000年4月29日至30日进行的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
证券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考试的具体科目为《
证券基础知识》、《
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分析》四门,题目类型包括单项
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填空题、
简答题、计算题。当年报考人数91126人。
2001年的考试采用标准化客观试题,题型分为3类: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每科目总题量为200道试题,其中单项选择题70道,多项选择题60道,判断题70道。每科目总分100分,每道题0.5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所有科目答题均采用标准化
答题卡形式,用
2B铅笔进行填涂。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年报考人数逾十万人。
2002年9月、12月分别举行两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单科考题量分别为200题,考试题型仍然为多选题、
单选题、判断题三种题型。考试报名限制为证券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
基金托管部及
基金销售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机构证券业务相关工作人员。
自2015年7月1日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实施改革。
条件方式
自2015年7月起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报名参加入门资格考试。入门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专业资格考试和管理资质测试。
(一)年满18周岁;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每单科
人民币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改革内容
自2015年7月1日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实施改革。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类别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测试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三种类别。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即“入门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即将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具体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基本
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即“
专业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已经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履行
法定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
管理类资格考试,即“管理资质测试”,主要面向拟任证券经营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在证券经营机构履行
经营管理职责所必备的
管理流程和
管理标准。
(二)科目
入门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三)题型题量
入门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
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00题。
各专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20题。
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题量均为120题。
(四)合格标准
入门资格考试注重考查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
法律法规,以应知为主,通过入门资格考试人员应基本具备证券
业务素质和证券业务操守。
专业资格考试突出考查必备的
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和
业务技能,以应会为主,通过专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基本胜任业务工作。
管理资质测试集中考查法定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以合规为主,通过管理资质测试人员应掌握主要的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
(五)合格成绩有效期
各类资格考试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的考试测试成绩,视为合格成绩。
1、入门资格考试合格成绩长期有效。
2、考生取得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后,应当每年参加并完成
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应
业务培训;未按要求完成相应业务培训的,其合格成绩不再有效。
3、管理资质测试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维持3年不变。
(六)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报名参加入门资格考试。
入门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
专业资格考试和管理资质测试。
(七)实施日期
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考试测试制度。现行考试测试制度继续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考生可以
自主选择按新的考试测试制度或现行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
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考生按新的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
二、改革后有效合格成绩的效用
考生按照改革后的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后,取得规定科目有效合格成绩,即为资格考试测试
合格人员。
(一)同时拥有《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二)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投资银行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合格。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取消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
(三)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
证券分析师资格考试合格。
(四)同时拥有《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投资顾问资格考试合格。
(五)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
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拥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一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六)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四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
合规总监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七)同时拥有《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
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资格考试测试合格人员,具备其他相应规定条件,在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任职资格。
适合人群
概括地说,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
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具体如下: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
投资咨询、受托
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
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
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
基金销售、研究分析、
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
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
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
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
相关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被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申请管理
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申请从事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
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申请从事证券
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
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
证券业务。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申请程序
一、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从业资格者,需向证监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3、学历证书;
4、指定培训机构开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单及结业证书;
5、所在单位或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
各
证券中介机构应负责统一报送本机构申请人的的申请材料,未在
证券机构中任职者的申请材料可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转报。
证监会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查,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还根据
证券从业人员的情况将资格证书分为下列类别:
1、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
2、证券经纪从业资格;
3、投资顾问从业资格;
4、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
5、证监会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类别。
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至少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规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
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
业务部门的正、副
经理人员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证书类别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
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
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证券经营机构和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投资顾问资格证书;
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证券中介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
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
中国证监会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
注册登记并社会公布。
考试价值
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及
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
会计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是个人财商水平的一个体现,是个人进行投资获利的知识工具。
职位概述:证券发行员是指在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
职位职责:
2.对发行股票的企业进行股份制知识和法规的辅导;
3.对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后持续辅导。
工作特性:证券发行员
工作地点在证券交易大厅,工作繁忙,其待遇一般居上。
1.熟练使用
办公软件和
办公设备,有较强的语言和
文字表达能力;
2.有证券公司、银行、基金、保险、期货、财经类咨询公司相关工作经验;
3.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
责任心,有良好的沟通、交流、
表达能力。
职位概述:证券交易员是指在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
代理交易、
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
职位职责:
1.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在国内合法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2.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
3.对
证券市场运行、上市公司情况进行调研,为所在机构提供投资建议;
4.为所在机构买卖证券。
工作特性:待遇较好,工作环境无危险。
证券经纪人
职位概述:证券经纪人指在
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
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
佣金经纪人:佣金经纪人与投资公众直接发生联系,其职责在于接受顾客的委托后的在
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并在买卖成交后向委托客户收取佣金。佣金经纪人是交易所的主要会员。
两元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不接受一般顾客的委托,而只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从事证券买卖。
债券经纪人:债券经纪人是以
代客买卖债券为业务,以抽取佣金为其报酬的证券商,另外,债券经纪人亦可兼营自行买卖证券业务。
职位职责:
1.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服务,按投资者的投资指令向证券经纪公司发送交易信息;
2.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或投资
市场运行,介绍各类证券的性质、特点和风险,以及证券法律法规知识;
3.向投资者提供股票等证券投资分析价值报告;
4.根据投资者(客户)的
财务状况、职业前景、年龄和对风险的态度为投资者拟定
投资计划,帮助投资者确定
任职条件: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了解
证券交易规则和证券投资原理,掌握股票、债券和基金等的基本知识。有较强公关
协调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忠于职守,正直诚实,吃苦耐劳,品行良好。有银行/保险渠道资源,大
客户资源等。
教材版本
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及辅导书由协会指定统一使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编,
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2012年3月、2012年6月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仍使用2011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2012年10月、2012年12月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2013年3月、2013年6月同样适用2012年版教材与大纲。
考试详情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6月,在原计划安排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增加《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两个科目的专项资格考试。
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
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时间安排
根据
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2013年度考试计划》,2013年共举办四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国统考)和六次
证券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考试分别在3月、6月、9月和11月。第一次、第二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国)、第一、二、三、四次证券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使用2012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第三次、第四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国)、第五、六次证券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使用2013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评分标准
多选题共50小题,每题1分,共50分(2013年3月起多选分值占50分,无疑加大了难度)
判断题共40小题,每题0.5分,共20分(2009年开始判断题答错不再倒扣分)
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流程分个人报名、集体报名两种。
登陆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点击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账号及密码→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科目→在
规定时间内缴费即可→网上确认报名。
Ⅰ.个人报名
任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以个人形式报名。
Ⅱ.集体报名
采用集体报名方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是
法人单位、报名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并由集体统一组织(报名、汇款等)。
成绩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
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
证券从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何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蓝色)。
通过基础科目及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二级资格证书(紫色)。
证书可以累计升级,比如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后,再通过其他三门中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二级资格证书也一样。
注意事项
1、不要忘了带身份证和打印的准考证,切记;
2、由于考前要拍照、而且是陌生的考场、陌生的
机考,建议早点到考场。多点时间看书,也比堵在路上好;
3、登陆考试窗口需要考试账户和密码,忘记了的可以在自己的准考证上查阅;
4、记得带一支笔,纸就不用带了,老师会发,准备在计算题时使用;
5、做题时注意按顺序做题,先找简单的做,不会做的点“标记”符号,待回头再做;
6、做题时要注意审题,特别是多选题;
7、考试时间到交卷时间系统会统一交卷,希望自己把握好个人做题的速度;
8、要学会放弃,太难啃的计算题,就不要让自己在上面耽误太多时间,不值得;如果觉得有时间去做,可以标记它,等回头再去看,这样的话不会影响其他的题目的做答。
判断题原为
倒扣分,现已经改为“答对得分、不答或答错不给分”。
9、考试为抽题,各人考试试题不一样,注意不要看人家的,有可能弄巧成拙;
10、在考试软件的右上方有时间,注意看着;第一要务是保证所有的题要做完,切记、切记。(都是
客观题,即使不懂也要把题目做完,如果没有做完的话
那确实不应该。)
常见问题
通过基础科目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同时取得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合格证书由
中国证券业协会面向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2、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领取方式
从业
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不需要申请,通过任意一门科目考试者均有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考试结束后15天,考生只需在协会网站考试成绩查询窗口输入
有效证件即可下载成绩合格证书。
3、成绩合格证与从业
资格证书的区别,关于的证书申请及年检问题
成绩合格证不等于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一门基础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符合《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机构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执业证书自取得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具体年检事宜请咨询相关所在机构或关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相关公告。
4、邮局汇款样张上没有收款人地址
考生通过邮局直接汇款到邮局的专用
商户号(111420010),所以不需要填写收款人地址。
5、考生已缴费但是网上至今仍显示“未缴费”的
处理方法如果是在线支付,可能会由于
网络延时导致状态刷新延迟,请在支付成功后耐心等候2小时左右。如2小时后网上仍显示未缴费,请先核实用于支付的银行卡上是否被扣除了相应报名费用,确;如果确认未被扣款请重新支付。
如是邮局汇款,根据邮局的工作周期会有3-5个工作日的延迟,如汇款3-5工作日后网上仍显示未缴费可拨打致电咨询。
6、通过在线支付多支付了一次报名费,退回时间和方式
在线支付多缴的费用在考试结束后将统一退至原缴费所持的银行卡。注:退款
手续费直接从报名费中扣除。
7、考生未在报名
规定时间内汇款且到账了,退款时间及方式
未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汇款且到账的,邮局会直接安排
退汇,不额外收取手续费。退款时间视各邮局工作周期,可至邮局咨询。
8、个人考生
汇款单没填写账号或账号填写有误的处理方式
此类情况可能存在多种问题,请考生致电服务热线咨询。
9、个人考生汇款单商户客户号填写有误的处理方式
根据客服提示传真
汇款底单至
ATA公司,自传真完成5工作日内完成处理。(错误的商户号必须为ATA承办考试对应的商户号方可处理,否则无法处理,请考生咨询邮局)该问题的处理仅限于报名期间,报名截止不再处理,将于考后统一退款。
10、有事无法参加考试,退考及退款的办理方式
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陆报名网站,点击“已报考科目”自行删除科目,考生已支付的费用将在考试结束后统一原路退回,即在线支付的报名费用统一退回原缴费所持的银行卡,邮局汇款的报名费用统一退回邮局,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自行查询银行卡或等待邮局的取款
通知单。但报名截止后无法退考,考生因故未去参加考试视为弃考,不予退款。
11、报名系统中考生个人信息有误的更改方式
报名时,如姓名、性别、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年月、报考城市、报考科目有误时,只能在报名期间自行修改,
12、考生的报考区域、报考科目有误的更改方式
报名期间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修改自己的报考区域和已报考科目。报名截止后无法修改报考区域及报考科目。
开通准考证打印日期一般为考前5天。考生可凭报名时获取的账号和密码登录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页面,自行打印准考证。
14、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关于成绩复查的问题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20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服务,超过规定时间
不予受理。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核加各类题目的正确率、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以及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不得再次复核。申请办法如下:
(1)考生登陆ATA网站
(2)详细填写申请信息;
(3)在线支付服务费用(20元/科次);
(5)ATA在10个工作日内用
挂号信方式寄出成绩复核单。
15、成绩公布时间
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可以查询考试成绩,具体时间请关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相关公告。
16、如发票申请方式及邮寄时间和方式
(1)集体报名:不需要申请,考试结束后将为集体报名单位统一以挂号信邮寄发票。
(2)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登陆报名网页申请,发票将在考试结束后统一以
平信方式邮寄。
17、过了报名期间的个人考生能否补办申请发票
在报名结束后无法再补申请发票。如需发票请在考试结束后致电咨询办理。
18、长期未收到考试发票的处理方法
(1)集体报名:可致电咨询。
(2)个人报名:一般在报名期间申请发票的考生,会在考试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邮寄出发票。
考试大纲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一般是每年更新一次,根据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2012年3月、6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1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9月、12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市场知识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等
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
金融期权、
金融期货和
可转换证券等
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
组成要素、分类;
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
内部控制和
风险控制指标管理;
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
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
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证券与
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和
基本功能。掌握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品种结构和交易场所结构;了解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含义;了解
商品证券、
货币证券、
资本证券、
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含义和构成。
第二章 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
分类方法;熟悉
普通股票与
优先股票、
记名股票与
不记名股票、
有面额股票与
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与股票相关的部分资本
管理概念。
第三章 债券
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
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概况;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掌握
契约型基金与
公司型基金、
封闭式基金与
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掌握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掌握
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了解
ETF和LOF的异同。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伴随的风险和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
产品形态、交易场所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类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
发展趋势。
熟悉证券
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两者关系;掌握发行市场的含义、作用、构成;熟悉
证券发行分类;掌握证券发行制度及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熟悉
证券承销制度。掌握我国的
股票发行类型和
股票发行条件;掌握我国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我国
公司债的发行管理、
发行条件;熟悉
债券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
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
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以及对
注册资本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设立以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设立条件和监管要求;掌握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
掌握证券市场
法律法规的层次;掌握《证券法》和《
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熟悉《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的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
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熟悉《反洗钱法》的调整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
发行与承销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经营机构的
投资银行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业的
股份制改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
核准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发行、债券的发行、
外资股的发行、
公司收购、
公司重组与
财务顾问业务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悉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基本理论、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掌握我国证券发行与承销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
业务流程、执业标准和管理要求。
熟悉
投资银行业的含义。了解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历史发展。掌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
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
管理制度的发展。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熟悉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
法律地位。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的修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与
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和变更程序。
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熟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和要求。掌握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的要求以及
企业改组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第四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掌握发行承销过程中的具体保荐业务;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掌握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验证、招股说明书摘要、
资产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
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以及辅导报告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
了解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总体原则、基本目标和内容。了解新股发行改革第二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
证券交易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交易的定义、原则、要素;
交易机制、交易程序特别交易事项;
证券经纪业务、
自营业务、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和
债券回购交易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
证券登记、清算、交收的概念和运用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交易的程序、
交易规则、经纪、自营、客户
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和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特点与管理要求。掌握证券登记的种类和基本内容,清算与交收的
基本原则、流程和
结算风险及防范。
投资分析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可转换债券、
股指期货以及权证等投资
价值分析;
宏观经济分析的基本指标,宏观经济运行、
经济政策以及
国际金融市场环境等与证券市场之间的关系;
股票市场的供求决定因素以及变动特点;行业的一般特征、影响行业兴衰的主要因素以及行业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公司的基本特征分析、
财务分析以及其他主要因素的分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的主要理论以及主要
技术指标;
证券组合理论、资本定价模型以及证券组合的业绩评估等;
金融工程的
技术应用、期货(包括股指期货)的
套期保值与套利以及
风险管理VaR方法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投资的价值分析、宏观经济分析、
行业分析、
公司分析、技术分析、
证券投资组合的
基础理论和应用方法,金融工程与期货的理论与应用,以及
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
投资基金
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概述;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基金的募集、交易与注册登记;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估值、费用与
会计核算;基金的
收益分配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监管;
投资组合理论及其运用;资产
配置管理;股票与债券的
投资组合管理以及
基金绩效衡量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有关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理论、运作实务以及与基金
投资管理有关的投资学方面的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基本要求。
参考法规
参考法规目录包括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司法解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主要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
考生应当根据参加考试的科目,熟悉下列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司法解释以及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自律规则属考生应了解的内容。
相关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机构是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专业人员和证券业务是指《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和业务。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细则规定,负责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四条 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依据本细则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五条 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人员,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取得从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办法》第十条
规定条件的,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证书。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
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执业证书的申请通过协会执业证书
管理系统进行。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执业证书申请表;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 执业证书的申请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第八条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
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第十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颁发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执业证书由所在机构向协会统一领取。
对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以书面方式通知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 执业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 机构应当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资格管理员须向协会备案,代表所在机构行使下述职责:
(一)使用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并对所在机构的
系统用户进行管理;
(二)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工作;
(三)负责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初审;
(四)按照协会的部署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年检工作;
(五)协助协会的检查和调查;
(六)负责所在机构执业人员的备案事项;
(七)为所在机构人员提供相关咨询;
(八)保持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机构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向协会备案。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
第十二条 执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
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奖励、处分、处罚的,以及离开所在机构的,所在机构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协会备案上月发生的上述情形。
第十三条 执业人员从
其他证券业务岗位变换从事
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资信评估业务岗位的,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另行申请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执业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受到
刑事处罚的,被
市场禁入的,因违法或
违纪行为被机构开除的,以及违反
职业道德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 机构应妥善保管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执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协会或其认可单位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受到
行政处罚的执业人员,应当参加强制培训。
第十八条 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资格
管理数据库,并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九条 协会建立执业人员诚信
信息库,对信息进行
分级管理,供机构查询或应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协会每月10日前,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上月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证书年检情况,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及被暂停执业的人员。
第四章 年检
第
二十一条 协会对执业人员自取得执业证书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二条 年检的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年检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执业证书原件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所在机构年检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年检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所在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做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审核意见;
(四)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将年检结果通知所在机构,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
(五)机构资格管理员办理执业证书年检记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一)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或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
(三)不再符合执业证书取得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
(五)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因第二十三条第(一)、(三)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因第二十三条第(二)、(四)、(五)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暂停其执业。
第五章 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六条 协会对机构执行《办法》及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根据投诉、举报等对机构、执业人员违反《办法》及本细则的行为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 协会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对所在地机构、执业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八条 协会对机构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
(二)是否及时履行了规定的备案义务;
(三)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是否妥善保管了所属执业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
第二十九条 对机构检查和调查的方式:
(一)与有关负责人谈话;
(二)查阅执业证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四)调阅执业人员档案;
(五)约请执业人员谈话;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一)与所在机构有关负责人面谈,了解有关情况;
(二)查阅被调查人的执业证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三)查阅被调查人聘用合同;
(四)调阅被调查人档案;
(五)与被调查人谈话;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一条 检查和调查人员在进行
现场检查和调查时,应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机构及执业人员对协会或协会委托单位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执业证书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已取得执业证书的,注销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第三十四条 执业人员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检查和调查的,由协会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机构弄虚作假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未履行规定的备案义务的,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检查和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机构下列处分:(一)批评;(二)
通报批评;(三)暂停部分会员权利;(四)暂停
会员资格;(五)取消会员资格;同时给予直接责任人下列处分:(一)批评;(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协会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含两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
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含四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第三十七条 执业证书申请及年检等相关费用由机构向协会统一支付。
第三十八条 协会对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实行编码管理。
第三十九条 资格考试办法、培训办法及水平考试办法由协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本细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2003年7月1日起试行
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生可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
现场照相,监考人员将核对考生准考证和
身份证等
有效证件。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考生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考场,必须向监考人员申请,且返回考场时必须重新采集考生照片。如遇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判定考生违纪;
3.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凭
临时身份证、
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其他证件均属无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考生拍照进入考场至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5.开考20分钟后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6.考试过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笔、准考证、身份证及草稿用纸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考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允许,考生不得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7.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将手机置于关机状态,如果发现考生有翻看手机的情况,监考老师有权判定为违纪。
8.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9.考生遇到问题应举手示意,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询问。
10.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
11.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离场时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2.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对考试试题内容有保密的义务。所有考试的试题内容,均属于
中国证券业协会版权所有,考生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处理办法
1、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资格考试的,协会一年内
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
考试成绩。
2、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无效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
2.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
3.拒不按要求存放物品的;
5.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2.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3.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
4.试图使用通讯及摄录设备的;
5.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7.教唆或组织集体(2人以上)作弊的;
8.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9.侮辱、谩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
10.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
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
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
执业注册申请。
补考规定
1.如出现下列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安排补考:
(1)考试时考试机出现故障,开考后超过60分钟仍不能进行考试;
(2)考试系统突然中断,经考场技术人员处理仍无法恢复原有信息的;
注: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得离场,如因个人原因,在此时间段内擅自离场,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服从考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考务机构(ATA)反映,但不得影响考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试的正常运行。
2.补考场次原则上安排在当天下午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同一考点进行;
3.因
不可抗力影响补考无法在当日进行时,补考将另行安排。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网上公告具体补考时间,有关考场负责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应坚持在10天内每天浏览协会考试网页,获取补考通知;
4.答题时,因
软件冲突等原因造成考生实际总答题时间延误,考生可在事情发生时即时向考场提出补时要求;考试组织机构也可根据考场实际情况安排补考。考生在当时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考试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