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权(financial option),是一份
合约,是以期权为基础的
金融衍生产品,指以
金融商品或
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期权交易的合约。具体地说,其购买者在向出售者支付一定费用后,就获得了能在规定期限内以某一特定价格向出售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或
金融期货合约的权利。 金融期权是赋予其
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协议价格Striking Price)或执行价格(Exercise Price)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
金融资产(潜含金融资产 Underlying Financial Assets,或标的资产)的权利的合约。
形成发展
期权合约于18世纪90年代引入美国,当时美国
纽约证券交易所柜台交易市场组织了一个买权和卖权的交易系统,并引入了买权、卖权
平价概念。然而,由于
场外交易市场上
期权合约的非标准化、无法转让、采用
实物交割方式以及无担保,使得这一市场的发展非常缓慢。
1973年4月26日,
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成立,开始了买权交易,标志着期权合约标准化、期权交易规范化。70年代中期,美洲
交易所(AMEX)、
费城股票交易所(PHLX)和太平洋股票交易所等相继引入
期权交易,使期权获得了空前的发展。1977年,卖权交易开始了。与此同时,
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开始了非股票期权交易的探索。
1982年,
芝加哥货币交易所(CME)开始进行S&P 500期权交易,它标志着
股票指数期权的诞生。同年,由芝加哥期权交易所首次引入美国
国库券期权交易,成为
利率期权交易的开端。同在1982年,
外汇期权也产生了,它首次出现在
加拿大蒙特利尔交易所(ME)。该年12月,费城股票交易所也开始了
外汇期权交易。1984年,外汇
期货期权在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
国际货币市场(IMM)登台上演。随后,
期货期权迅速扩展到
欧洲美元存款、90天短期及
长期国库券、国内存款证等债务凭证期货,以及
黄金期货和
股票指数期货上面,几乎所有的期货都有相应的
期权交易。?
此外,在80年代
金融创新协定价格、买入卖出等方面含特殊规定。由于结构过于复杂,定价困难,市场需求开始减少。90年代以来,这一势头已大为减弱。90年代,金融期权的发展出现了另一种趋势,即期权与其他
金融工具的复合物越来越多,如与
公司债券、
抵押担保债券种类
场内交易的金融期权主要包括股票期权、
利率期权和
外汇期权。股票期权与
股票期货分类相似,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和
股指期权。股票期权是在单个
股票基础上衍生出来的选择权,股指期权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
股指期货衍生出来的股指
期货期权,例如
新加坡交易所交易的日经225
指数期权,是从新加坡交易所交易的
日经225
指数期货衍生出来的;另一种是从
股票指数衍生出来的
现货期权,例如
大阪证券交易所日经225指数期权,是日经225指数衍生出来的。两种股指期权的执行结果是不一样的,前者执行得到的是一张
期货合约,而后者则进行现金
差价结算。
特征
与金融期货相比,金融期权的主要特征在于它仅仅是买卖双方权利的交换。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了
期权费后,就获得了
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即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时间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进或卖出某种
金融工具的权利,但并没有必须履行该期权合约的义务。期权的买方可以选择行使他所拥有的权利;期权的卖方在收取期权费后就承担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该期权合约的义务。即当期权的买方选择行使权利时,卖方必须无条件的履行合约规定的义务,而没有选择的权利。
与金融期货的区别
标的物不同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不尽相同。一般地说,凡可作期货交易的
金融商品都可作
期权交易。然而,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商品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在实践中,只有金融期货期权,而没有金融期权期货,即只有以
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
金融期权交易,而没有以
金融期权合约为标的物的
金融期货交易。一般而言,金融期权的标的物多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
随着金融期权的日益发展,其标的物还有日益增多的趋势,不少金融期货无法交易的东西均可作为金融期权的标的物,甚至连金融期权合约本身也成了金融期权的标的物,即所谓
复合期权。
对称性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称,即对任何一方而言,都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而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履约保证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
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
履约保证金。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出售者,尤其是无担保期权的出售者才需开立
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履约的义务。至于
期权购买者,因
期权合约未规定其义务,其无需开立保证金账户,也就无需缴纳任何保证金。
现金流转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将因价格的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即盈利一方的
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增加,而亏损一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将减少。当亏损方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规定的维持保证金时,他必须按规定及时缴纳
追加保证金。因此,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必须保有一定的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以备不时之需。
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在成交时,
期权购买者为取得
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必须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的
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格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盈亏特点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无权违约也无权要求
提前交割或推迟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时间通过
反向交易实现
对冲或到期进行
实物交割。而在对冲或到期
交割前,价格的变动必然使其中一方盈利而另一方亏损,其盈利或亏损的程度决定于价格变动的幅度。因此,从理论上说,金融期货交易中双方潜在的盈利和亏损都是无限的。
相反,在金融期权交易中,由于
期权购买者与出售者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对称性,他们在交易中的盈利和亏损也具有不对称性。从理论上说,期权购买者在交易中的潜在亏损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支付的
期权费,而可能取得的盈利却是无限的;相反,期权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收取的期权费,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却是无限的。当然,在现实的
期权交易中,由于成交的
期权合约事实上很少被执行,因此,期权出售者未必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作用与效果不同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都是人们常用的
套期保值的工具,但它们的作用与效果是不同的。
人们利用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人们利用金融期权进行套期保值,若价格发生不利变动,
套期保值者可通过执行期权来避免损失;若价格发生有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又可通过
放弃期权来保护利益。这样,通过金融期权交易,既可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又可在相当程度上保住价格有利变动而带来的利益。
但是,这并不是说金融期权比金融期货更为有利。这是由于如从
保值角度来说,金融期货通常比金融期权更为有效,也更为便宜,而且要在金融期权交易中真正做到既保值又获利,事实上也并非易事。
所以,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可谓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在现实的交易活动中,人们往往将两者结合起来,通过一定的组合或搭配来实现某一特定目标。
功能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有着相似的功能。从一定的意义上说,金融期权是金融期货功能的延续和发展,具有与金融期货相同的套期保值和发现价格的功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控制风险的工具。
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
外汇风险、
利率风险、
商品价格风险、
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
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
现金流量变动,与其抵消
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价格发现
价格发现功能是指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市场中,通过
集中竞价形成
期权价格的功能。
盈利
期权的盈利主要是期权的协定价和市价的不一致而带来的收益。这种独特的盈利功能是吸引众多投资者的一大原因。
投机
骑墙
套利策略是
外汇投机者使用的一种方法。所谓骑墙
套利是指同时买入协定价、金额和到期日都相同的
看涨期权和
看跌期权。在这种策本是有限的(即两倍的
权利金),无论
汇率朝哪个方向变动,
期权买方的净收益一定是某种倾向汇率的差价减去两倍的权利金。即是说,只要汇率波动较大,即汇率差价大于投资成本,无论汇率波动的方向如何,期权买方即投资者均可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