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为落实国家法律人才发展战略,创立中国律师专业化教育体系而设立的一所二级学院,是我国第一所由部属重点高校组建的律师学院·。
业务范围
一、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六)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
(八)
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
(九)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制作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业务拓展
律师学院成立伊始,重磅推出证券发行上市业务作为律师学院的首期课程,完全是基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走势和战略。资本市场业务是我国商业律师的主要业务,谁抓住了这个主要业务,谁就会赢得商机,拔得头筹。
我们知道,证券业务既不同于诉讼业务,亦不同一般的商业业务。证券业务体现了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信誉、律师团队的合作精神、律师执业的综合素养、执业律师的核心价值和律师行业的从业标准。
同时,我们亦知道,证券发行上市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而言亦是执业风险最为广泛,最为持久,甚至是一辱俱辱,灾难性的。这样的教训近年来时有发生。正是基于此,我们把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培训和研修做为律师学院的“开山工程”。
内容介绍
热门课程
1.IPO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2.上市前的私募
3.A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申报文件及程序
4.股票审核与发行
5.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的公司治理
6.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与实务
7.国外上市并购及重组
8.借壳上市的实务操作
9.国内上市公司的并购与重组法律实务
10.IPO过程中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及解决思路
11.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中的尽职调查
12.IPO申报被否决的原因分析
13.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
14.国内企业如何走进国际资本市场
15.中国企业境外红筹上市
17.上市公司律师业务营销
18.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介绍及关注重点
19.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如可转债、可换股债券发行)
20.保荐人律师的功能和作用
21.用资项目安排
讲师阵容
律师学院聘请全国律师中德高望重、执业经验丰富、业务专长突出、热心律师教育事业的律师和法律界精英做教授,立足在职教育与学历教育相结合,面授与网络相结合,中国律师培训实践与外国律师学院教学方法相结合。从律师基本执业素质和技能入手,突出专业性、功能性、操作性、实务性,重在培养律师执业理念、执业技能、执业操守、执业规范,突出程序技巧和案例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