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下设二级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以下简称“律师学院”)成立于2010年4月,是我国第一所由部属重点高校组建的律师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为落实国家法律人才发展战略,创立中国律师专业化教育体系而设立的一所二级学院,归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管理。
历史沿革
2021年1月15日,发起成立中国艺术法教育联盟。
职能分工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理事会是律师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律师学院院长负责学院的全面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副院长、院长助理协助院长工作。
律师学院承担着人大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律师方向)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任务,每年分别有几十名法本法硕和非法本硕士进入律师学院学习,每年毕业的法律硕士绝大多数成为执业律师或从事律师业务工作。律师学院积极探索法律硕士教学改革,按照律师基础业务和基本技能开设了律师职业伦理与执业规范、律师思维与表达、刑事诉讼律师实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律师实务、律师职业规划与律所管理、律师礼仪与沟通技巧、律师文书写作及法律检索、律师商事谈判及法律文件起草等课程,出版了14本法律硕士律师专业的教材。
律师学院依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学科研力量,建立了300余名资深法律职业人士的师资库,为教学和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律师学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每年举办一届西部律师公益论坛。成功举办了两届中国律师教育论坛,倡议并发起了由14所高校共同成立的“中国律师教育联盟”。在全国律师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举办了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律师的角色论坛等,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的常设机构在律师学院,举办了两届学术年会,出版学术论文集。律师学院已完成《医患纠纷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律师职业教育发展报告》等科研成果。
律师学院积极探索律师教育国际化道路,除了与欧美各知名法学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还与蒙古国立大学法学院等著名院校建立了学术交流、教师互换、访问学者和共同培养研究生等意向合作。
律师学院举办了涵盖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公司法务、资本市场、知识产权、房地产等各个领域的高端研修班,迄今培训律师已达一万人次,探索了一条适合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律师教育新途径;常年开办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诉讼法(律师方向)专业课程研修班等,全国十余省市已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校友会。
领导机构
律师学院理事会
理事长:龙翼飞
副理事长:黄士林
执行理事:韩玉胜
理事会成员:胡锦光、王轶、徐 建、刘瑞起、姚 辉、叶 林、潘文军、黄海星
学院领导
名誉院长:祝铭山
院长:刘瑞起
副院长:韩玉胜、潘文军
刘瑞起 院长
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校友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于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实务工作,后于深圳从事律师执业长达30年。所承办的一些案件曾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多起案件被收录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汇编》、《最高人民法院判解研究》等作为典型案例。
2010年参与筹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并自建院以来一直从事教学及学院管理工作。研究方向及所担负的课程包括:律师诉讼实务及技能、律师艺术等。
龙翼飞 理事长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理事会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分会副会长、中国土地法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理事。另担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四·五普法”、“五·五普法”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专家;担任国家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顾问;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顾问等。
研究领域:民法、商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社会保障法。
1982年7月,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 1985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1985年9月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教授; 1991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由于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高等职业教育工作中贡献突出,2007年8月22日,龙翼飞荣获国家教育部授予的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龙翼飞,1959年10月出生于辽宁省,祖籍湖南。少年时代随父母工作调动先后在北京、湖北、辽宁生活和学习。1976年高中毕业,到农村插队务农劳动。1978年到1982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至198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民法专业硕士学位,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至1991年,在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民法专业硕士学位,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至199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至今,先后为本科生,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讲授《中国民法》、《物权法》、《继承法》等课程。1987年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在香港城市大学作访问学者,1997年赴台湾参加法学学术交流活动。1998年赴日本参加法学学术交流活动并讲学。2000年4月至5月赴法国马赛大学讲学,曾参加多项国家立法活动。先后为中央领导人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干部讲授《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讲授《中国民法专题》。
龙翼飞 法学专著
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龙翼飞主编,2008-10-1版
·合同法教程(21世纪法学通用教材)/龙翼飞,2008-7-1版
·民法学(第2版)(21世纪远程教育精品教材.法学系列)/龙翼飞主编,2007-8-1版
·和谐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重构-纪念《婚姻法》修订五周年/龙翼飞等主编,2007-5-1版
·辨法析理 胜败皆服-主审法官宋鱼水司法判例点评/龙翼飞等主编,2005-5-1版
·婚姻家庭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杨大文龙翼飞,2006-6-1版
·民法学(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龙翼飞,2003-4-1版
·民法案例分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龙翼飞,2000-5-1版
·新编合同法/龙翼飞,1999-5-1版
韩玉胜 执行理事、副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理事会执行理事、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刑事执行法学研究所所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工作委员会主任
社会兼职
中国监狱学会副会长
北京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荣誉奖励
中国刑法解释》(与他人合著),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财产罪比较研究》(独著),获司法部法学科研成果(著作类)三等奖(2002)
《错误论》(独著),获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著作类)三等奖(2001年)
《经济犯罪新论》(与他人合著),分别获中国图书奖(2001年)和 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2001年)
《刑罚通论》(与他人合著),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1998年)
刑法中错误论》(独著),获武汉大学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997年)
部分成果
《劳动改造法学研究综述》 副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刑法学原理》第一卷 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刑法学原理》第三卷 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中国司法制度》 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经济犯罪释析》 主编,中国审计出版社1997年版;
《监狱学总论》撰稿人并承担统稿、修改工作,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刑事执行法学原理》与力康泰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研究》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监狱学问题研究》 专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中国政治》撰稿人,(日本)早稻田大学出版部2002年版;
《现代中国法概论》与韩大元等人合著,(韩国)博英社出版2002年版;
《刑法总则学习辅导》撰稿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刑法分则学习辅导》撰稿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犯罪学》 撰稿人, 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
《刑法教程》 撰稿人,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1988年版;
《法学考试指南》 撰稿人 ,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
《刑法总论》 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劳动改造法学》撰稿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监狱学》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刑法学自学指导》 编写人,中国人民大学函授学院 1991年版;
《刑事法学》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狱政管理学》 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刑法学》 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刑法各论案例分析》 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刑法学》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二卷 刑法部分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法律基础》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 翻译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简明法学词典》 撰稿人,农村读物出版社1987年版;
《律师实务的理论与实践》 撰稿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法庭辩论精选》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律师资格考试指南》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刑事法学大辞书》 撰稿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中国劳改学大辞典》 分科副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法学大辞典》 撰稿人,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
《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撰稿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
《社会科学千万个为什么?法律卷》主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案例要览(1993年卷)》 撰稿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法律经济知识手册》 副主编,红旗出版社2000年版。
部分项目
国家教委八五规划项目《刑事执行法学原理
刑事执行制度研究》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项目 批号01SFB2026 起止日期2002年1月1日——2003年7月31日经费4万元
《保险犯罪问题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批号03BFX042 起止日期2003年9月2日——2005年12月31日经费7万元。
黄士林 副理事长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理事长。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曾任国家劳动人事部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处长、深圳市法学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兼深圳市振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顾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社会兼职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专业职称为一级律师,任广东省高级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具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1986年在北京考取律师资格,并从事兼职律师业务。自1988年1月调入深圳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办理过四百余宗民商事诉讼与非讼案件。曾为政府机关、报社、电台、电视台、上市公司、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境外著名企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单位长期提供法律服务;曾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担任清算组长,办理了十余家公司破产和清盘案件,在法律界享有盛誉。
潘文军 副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实践教研室主任。
研究领域:民商法、实践性法律教育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
荣誉奖励: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获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5)
“诊所式法律教育”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4)
代表性成果 论文类:
《公司章程的性质及其动态分析》,载《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第8辑
《对公司章程功能与价值的再思考》,载《法制日报》2011-05-11
《论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载《判解研究》2008年第1期
《模拟法庭在诊所法律教学中的意义和设计》,载《诊所法律教育文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版
《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和特点》,载《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年第8期
著作类:
《证券法教程》,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
公司设立与改组》,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版
代表性项目 :
诊所式法律教育 (中国法学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项目,主持人)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管理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历任领导
首任院长:徐建
首届理事会成员:韩大元、胡锦光、徐 建、刘瑞起、姚 辉、叶 林、潘文军、黄海星
徐 建 首任院长
原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校董,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社科院兼职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律协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曾任司法部驻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董事副总(副厅级),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深圳市第四届律师协会会长。
徐建律师于1952年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2年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1984年任深圳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主任,1985年任深圳司法局副局长,1989年由司法部派驻香港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任董事副经理,2003年7月19日当选为深圳律师协会会长。被媒体评为“2005年度中国十大律师名人”、“2006年度最具影响力人物”、“中国经济十大政务管理之星”、“世界杰出华人”、“东方之子”等。
关于徐建的背景资料: 一、《人物周刊》2005年16期的封面上,徐建同“中国飞天梦想第一人”、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总设计师王永志;以及著名党建研究专家、全国党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郑科扬、国美电器创办人、2004年中国内地新首富黄光裕等赫然在目。徐建被誉为“挑战法律的律师”,成为“封面人物”的理由是: 他是一位传奇人物,他生长在那个特殊年代,插队做过农民、当过兵、当过保镖、做过团委书记;他是一位传奇律师,自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23年一直战斗在中国法律的最前沿,当过律师,做过深圳特区司法局副局长,是深圳律师协会会长,他引领中国法律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突围;他是第一个对中国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提出质疑的人;他参与起草了中国第一部《财产保险条例》;他在深圳筹建第一家对外律师事务所;他第一次把“见证”引入中国;他在深圳首开民间仲裁业务;在担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期间,推动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诞生。他是第一个辞去司法部副厅级待遇的国家公务员,他是中国第一个民选的律师协会会长,也是中国律师界第一个经历“罢免风波”的律师协会会长,但他是一个永远经得起考验的人,在经历了一个又一个法律突围之后,他正在深圳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特区”,把深圳市律师协会构建成一个依法行政、依法治会的民主宪政试验区…… 在同期杂志公布的“2005年最具影响力候选人物”名单里,有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德国历史上首位女总理默克尔,文坛巨匠巴金,飞天英雄费俊龙、聂海胜,台湾著名作家、学者李敖等人,徐建是在这次评选中的胜出者之一。 二、“徐建无疑是一个敢于创新、勇于挑战、善于思考的人;无疑是一个富有使命感、责任感的法律人;不仅仅是深圳律师应该感谢徐建,全国律师同样也应该对徐建充满着深深的谢意和敬意;将改革进行到底,将创新往前推进,将深圳律师的品牌推而广之,也许正是对徐建律师最好最直接最真实的感谢!” ——选自《我们应该怎样感谢徐建》一文(原载《中国律师》2006、2期) 三、……更重要的是他那种敢为人先,敢说真话,勇于探索和发现的大无畏精神,这使他的人生高潮迭起,彩色纷呈,如一条高扬生命激情,波涌浪翻,又谈定从容,向着天涯、向着苍茫、向着博大和光明,不舍昼夜地奔流、奔流…… ——选自《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急先锋”》一文,(原载大型纪实文献《创新深圳》) 如果要用一句话去概括对徐建的印象,我以为“一条自由而充满激情的河流”是恰当的,一个把律师作为终身事业去孜孜以求的人,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挑战世俗的力量和勇气,为心灵争取到多大的独立自由的空间,难以设想一个心理阴暗、人格萎琐,没有独立思想并勇于实践的人会成为有作为的律师,如同难以设想一个习惯在水塘里游泳、划船的人,如何会扬帆远航,去亲近大海并搏风击浪。难能可贵的是,徐建不仅是一个有作为的律师,而且长期以来,扮演着律师制度改革的先行者和急先锋的角色,作为深圳律师的领头雁,不论是他选择了深圳律师,还是深圳律师选择了他,都是一种必然。在这片风生水起的“试验田”上,深圳律师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为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多种可能的探索,为推进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样板。深圳律师因此而成为一个品牌。在这个过程中,徐建所起的作用怎么说都不会过份。
地图信息
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简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学院组织架构.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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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