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以下简称“律师学院”)成立于2010年4月,是我国第一所由部属重点高校组建的律师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为落实国家法律人才发展战略,创立中国律师专业化教育体系而设立的一所二级学院,归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管理。
历史沿革
2021年1月15日,发起成立中国艺术法教育联盟。
职能分工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理事会是律师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律师学院院长负责学院的全面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副院长、院长助理协助院长工作。
律师学院承担着人大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律师方向)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任务,每年分别有几十名法本法硕和非法本硕士进入律师学院学习,每年毕业的法律硕士绝大多数成为执业律师或从事律师业务工作。律师学院积极探索法律硕士教学改革,按照律师基础业务和基本技能开设了律师职业伦理与执业规范、律师思维与表达、刑事诉讼律师实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律师实务、律师职业规划与律所管理、律师礼仪与沟通技巧、律师文书写作及法律检索、律师商事谈判及法律文件起草等课程,出版了14本法律硕士律师专业的教材。
律师学院依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学科研力量,建立了300余名资深法律职业人士的师资库,为教学和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律师学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每年举办一届西部律师公益论坛。成功举办了两届中国律师教育论坛,倡议并发起了由14所高校共同成立的“中国律师教育联盟”。在全国律师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举办了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律师的角色论坛等,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的常设机构在律师学院,举办了两届学术年会,出版学术论文集。律师学院已完成《医患纠纷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律师职业教育发展报告》等科研成果。
律师学院积极探索律师教育国际化道路,除了与欧美各知名法学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还与蒙古国立大学法学院等著名院校建立了学术交流、教师互换、访问学者和共同培养研究生等意向合作。
律师学院举办了涵盖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公司法务、资本市场、知识产权、房地产等各个领域的高端研修班,迄今培训律师已达一万人次,探索了一条适合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律师教育新途径;常年开办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诉讼法(律师方向)专业课程研修班等,全国十余省市已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校友会。
领导机构
律师学院理事会
理事长:龙翼飞
副理事长:黄士林
执行理事:韩玉胜
理事会成员:胡锦光、王轶、徐 建、刘瑞起、姚 辉、叶 林、潘文军、黄海星
学院领导
名誉院长:祝铭山
院长:刘瑞起
副院长:韩玉胜、潘文军
刘瑞起 院长
1982年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校友会会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于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实务工作,后于深圳从事律师执业长达30年。所承办的一些案件曾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多起案件被收录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汇编》、《最高人民法院判解研究》等作为典型案例。
2010年参与筹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并自建院以来一直从事教学及学院管理工作。研究方向及所担负的课程包括:律师诉讼实务及技能、律师艺术等。
龙翼飞 理事长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理事会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分会副会长、中国土地法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理事。另担任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四·五普法”、“五·五普法”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专家;担任国家民政部、国土资源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顾问;担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顾问等。
研究领域:民法、商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社会保障法。
1982年7月,
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 1985年6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1985年9月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教授; 1991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由于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高等职业教育工作中贡献突出,2007年8月22日,龙翼飞荣获国家教育部授予的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龙翼飞,1959年10月出生于辽宁省,祖籍湖南。少年时代随父母工作调动先后在北京、湖北、辽宁生活和学习。1976年高中毕业,到农村插队务农劳动。1978年到1982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至198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民法专业硕士学位,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至1991年,在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民法专业硕士学位,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至199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民商法
专业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至今,先后为本科生,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生,
硕士研究生,讲授《中国民法》、《物权法》、《继承法》等课程。1987年取得
律师资格。1995年在
香港城市大学作访问学者,1997年赴台湾参加法学学术交流活动。1998年赴日本参加法学学术交流活动并讲学。2000年4月至5月赴法国马赛大学讲学,曾参加多项国家立法活动。先后为中央领导人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干部讲授《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讲授《中国民法专题》。
龙翼飞 法学专著
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龙翼飞主编,2008-10-1版
·合同法教程(21世纪法学通用教材)/龙翼飞,2008-7-1版
·民法学(第2版)(21世纪远程教育精品教材.法学系列)/龙翼飞主编,2007-8-1版
·和谐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重构-纪念《婚姻法》修订五周年/龙翼飞等主编,2007-5-1版
·辨法析理 胜败皆服-主审法官宋鱼水司法判例点评/龙翼飞等主编,2005-5-1版
·婚姻家庭法学(
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杨大文龙翼飞,2006-6-1版
·民法学(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龙翼飞,2003-4-1版
·民法案例分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龙翼飞,2000-5-1版
·新编合同法/龙翼飞,1999-5-1版
韩玉胜 执行理事、副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理事会执行理事、副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刑事执行法学研究所所长
社会兼职
中国监狱学会副会长
北京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荣誉奖励
《
中国刑法解释》(与他人合著),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
财产罪比较研究》(独著),获司法部法学科研成果(著作类)三等奖(2002)
《错误论》(独著),获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著作类)三等奖(2001年)
《经济犯罪新论》(与他人合著),分别获中国图书奖(2001年)和 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2001年)
《刑罚通论》(与他人合著),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1998年)
《
刑法中错误论》(独著),获武汉大学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997年)
部分成果
《劳动改造法学研究综述》 副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刑法学原理》第一卷 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刑法学原理》第三卷 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
中国司法制度》 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经济犯罪释析》 主编,中国审计出版社1997年版;
《监狱学总论》撰稿人并承担统稿、修改工作,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
刑事执行法学原理》与力康泰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
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研究》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监狱学问题研究》 专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中国政治》撰稿人,(日本)早稻田大学出版部2002年版;
《现代中国法概论》与韩大元等人合著,(韩国)博英社出版2002年版;
《刑法总则学习辅导》撰稿人,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刑法分则学习辅导》撰稿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犯罪学》 撰稿人, 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
《刑法教程》 撰稿人,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1988年版;
《法学考试指南》 撰稿人 ,
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
《刑法总论》 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劳动改造法学》撰稿人,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监狱学》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刑法学自学指导》 编写人,中国人民大学函授学院 1991年版;
《刑事法学》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狱政管理学》 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刑法学》 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刑法各论案例分析》 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刑法学》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二卷 刑法部分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法律基础》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 翻译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简明法学词典》 撰稿人,农村读物出版社1987年版;
《律师实务的理论与实践》 撰稿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
法庭辩论精选》撰稿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律师资格考试指南》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刑事法学大辞书》 撰稿人,
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中国劳改学大辞典》 分科副主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法学大辞典》 撰稿人,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
《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撰稿人,
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
《社会科学千万个为什么?法律卷》主编,
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案例要览(1993年卷)》 撰稿人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法律经济知识手册》 副主编,红旗出版社2000年版。
部分项目
《
刑事执行制度研究》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项目 批号01SFB2026 起止日期2002年1月1日——2003年7月31日经费4万元
《保险犯罪问题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批号03BFX042 起止日期2003年9月2日——2005年12月31日经费7万元。
黄士林 副理事长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理事长。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曾任国家劳动人事部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处长、深圳市法学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兼深圳市振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顾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社会兼职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专业职称为一级律师,任广东省高级
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具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1986年在北京考取律师资格,并从事兼职律师业务。自1988年1月调入深圳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办理过四百余宗民商事诉讼与非讼案件。曾为政府机关、报社、电台、电视台、上市公司、保险公司、
证券交易所、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境外著名企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单位长期提供法律服务;曾受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担任清算组长,办理了十余家公司破产和清盘案件,在法律界享有盛誉。
潘文军 副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实践教研室主任。
研究领域:民商法、实践性法律教育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
荣誉奖励: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获北京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5)
“诊所式法律教育”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4)
代表性成果 论文类:
《公司章程的性质及其动态分析》,载《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第8辑
《对公司章程功能与价值的再思考》,载《法制日报》2011-05-11
《论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载《判解研究》2008年第1期
《模拟法庭在诊所法律教学中的意义和设计》,载《诊所法律教育文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版
《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和特点》,载《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年第8期
著作类:
《证券法教程》,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
《
公司设立与改组》,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版
代表性项目 :
诊所式法律教育 (中国法学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项目,主持人)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管理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历任领导
首任院长:徐建
首届理事会成员:韩大元、胡锦光、徐 建、刘瑞起、姚 辉、叶 林、潘文军、黄海星
徐 建 首任院长
原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校董,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社科院兼职研究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律协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曾任司法部驻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董事副总(副厅级),
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深圳市第四届律师协会会长。
徐建律师于1952年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2年任职于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1984年任深圳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主任,1985年任深圳司法局副局长,1989年由司法部派驻香港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任董事副经理,2003年7月19日当选为
深圳律师协会会长。被媒体评为“2005年度中国十大律师名人”、“2006年度最具影响力人物”、“中国经济十大政务管理之星”、“世界杰出华人”、“东方之子”等。
关于徐建的背景资料: 一、《人物周刊》2005年16期的封面上,徐建同“中国飞天梦想第一人”、
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总设计师王永志;以及著名党建研究专家、全国党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郑科扬、国美电器创办人、2004年中国内地新首富黄光裕等赫然在目。徐建被誉为“挑战法律的律师”,成为“封面人物”的理由是: 他是一位传奇人物,他生长在那个特殊年代,插队做过农民、当过兵、当过保镖、做过团委书记;他是一位传奇律师,自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23年一直战斗在中国法律的最前沿,当过律师,做过深圳特区司法局副局长,是深圳律师协会会长,他引领中国法律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突围;他是第一个对中国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提出质疑的人;他参与起草了中国第一部《财产保险条例》;他在深圳筹建第一家对外律师事务所;他第一次把“见证”引入中国;他在深圳首开民间仲裁业务;在担任
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期间,推动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诞生。他是第一个辞去司法部副厅级待遇的国家公务员,他是中国第一个民选的律师协会会长,也是中国律师界第一个经历“罢免风波”的律师协会会长,但他是一个永远经得起考验的人,在经历了一个又一个法律突围之后,他正在深圳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特区”,把
深圳市律师协会构建成一个依法行政、依法治会的民主宪政试验区…… 在同期杂志公布的“2005年最具影响力候选人物”名单里,有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德国历史上首位女总理默克尔,文坛巨匠巴金,飞天英雄费俊龙、聂海胜,台湾著名作家、学者李敖等人,徐建是在这次评选中的胜出者之一。 二、“徐建无疑是一个敢于创新、勇于挑战、善于思考的人;无疑是一个富有使命感、责任感的法律人;不仅仅是深圳律师应该感谢徐建,全国律师同样也应该对徐建充满着深深的谢意和敬意;将改革进行到底,将创新往前推进,将深圳律师的品牌推而广之,也许正是对徐建律师最好最直接最真实的感谢!” ——选自《我们应该怎样感谢徐建》一文(原载《中国律师》2006、2期) 三、……更重要的是他那种敢为人先,敢说真话,勇于探索和发现的大无畏精神,这使他的人生高潮迭起,彩色纷呈,如一条高扬生命激情,波涌浪翻,又谈定从容,向着天涯、向着苍茫、向着博大和光明,不舍昼夜地奔流、奔流…… ——选自《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急先锋”》一文,(原载大型纪实文献《创新深圳》) 如果要用一句话去概括对徐建的印象,我以为“一条自由而充满激情的河流”是恰当的,一个把律师作为终身事业去孜孜以求的人,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挑战世俗的力量和勇气,为心灵争取到多大的独立自由的空间,难以设想一个心理阴暗、人格萎琐,没有独立思想并勇于实践的人会成为有作为的律师,如同难以设想一个习惯在水塘里游泳、划船的人,如何会扬帆远航,去亲近大海并搏风击浪。难能可贵的是,徐建不仅是一个有作为的律师,而且长期以来,扮演着律师制度改革的先行者和急先锋的角色,作为深圳律师的领头雁,不论是他选择了深圳律师,还是深圳律师选择了他,都是一种必然。在这片风生水起的“试验田”上,深圳律师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为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多种可能的探索,为推进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样板。深圳律师因此而成为一个品牌。在这个过程中,徐建所起的作用怎么说都不会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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