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是指
科技创新活动中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关系的思想与
行为准则,它规定了
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应恪守的
价值观念、
社会责任和
行为规范。研究者指出,科学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科技伦理,这个过去非常陌生的词汇,近年来频频出现在科技类报刊和网站上。而事实,科学道德问题一直与近代
科技进步形影相随。那么人们不禁要问,科技伦理为什么如此值得我们关注,它究竟给人类带来了什么?
规范
科技伦理规范是观念和道德的规范。它要规范什么呢?简单地说,就是从观念和道德层面上规范人们从事科技活动的
行为准则,其核心问题是使之不损害人类的生存条件(环境)和生命健康,保障人类的切身利益,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科技是推动
社会发展的
第一生产力,也是建设物质文明和
精神文明的重要社会行为,承担着社会责任和
道德责任。从这点来说,在科技活动中遵守伦理规范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一切不符合伦理道德的科技活动必将遭到人们的异议、反对,被送上
道德法庭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烟民控告几个大烟草公司获胜诉,烟草公司赔偿几十亿美元。这不仅是法律的胜利,也是科技伦理道德的胜利。吸烟对人体有害早就被医学研究所证实,烟草公司明知这一事实,只是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违背伦理道德,制造、销售香烟,造成不良后果,理应受到经济上的惩罚和良心上的谴责。我国医学专家和经济专家也曾经算过一笔账:
烟草业赚入的钱远不抵烟民因吸烟损害造成的
医疗费用和
间接经济损失!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讲,对这类有害
工业技术,限制甚至取消其发展也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 科技伦理是在
克隆技术诞生和发展时提出的。当克隆人时,提供
体细胞的人和克隆出来的人属于何种关系引发人们的争议。
在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发展的同时,也必须关注科技伦理和科技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科技企业和科学家在积极探索可解释AI技术,尝试在价值对齐的背景下促进有效的人机交流,让AI真正理解人类意图,降低算法的“黑箱风险”,实现更有预见性的AI治理。百度预测,具备可信可控的AI技术能力将成为企业新的竞争优势。
讨论
不少人把科学技术比喻为
双刃剑和“潘多拉
魔盒”,这是很形象的。的确,科技这个“魔盒”里装了很多好东西,但有时候拿出来进行了不正确的使用,未必产生好效果,相反还有可能出现
负面影响。在
科技史上,这样的例子太多了,炸药、
原子能、化工技术、造纸技术、纺织技术、生物技术……在给人类创造财富和
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带来战争工具、环境污染和
生存条件的恶化。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在科技发展和
科技活动中,必须重视伦理规范,以弘扬科技 的正面效益,扼制其负面影响,更好地为人类造福。
科技伦理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命伦理
克隆技术中的生命伦理问题。学者们认为,克隆是
无性生殖,是一种低级的生殖方式,人类
有性生殖、再用克隆这种原始的生殖方式进行生殖,实际上是一种倒退。
治疗性克隆如家畜的育种、重现
濒危动物等研究应用前景非常宽广。
克隆技术对科学和社会的发展起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我国政府要加紧制定《克隆技术应用法规》,规定克隆技术的范围、条件和把克隆人类胚胎控制在一定的法律和伦理范围之内。
基因伦理
基因伦理的前瞻研究。学者们强调要在
技术伦理的视角和方法外建立
道德哲学的维度。基因伦理的前瞻研究面对三个基本课题:
基因技术的伦理学本质,到底是“
技术革命”,还是“道德哲学革命”?基因伦理的文化反映,到底是提供
伦理批评、
伦理战略,还是进行道德哲学的准备?基因伦理学的研究视野,到底是“常规伦理学”,还是发展伦理学?随着基因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的伦理世界、道德世界将呈现自然人-技术人、自然家庭-人工家庭混合共生的过渡形态,道德哲学应当以创造性的价值智慧,卓越地调和与解决这个矛盾。为此,必须进行道德哲学创新的理论准备。
生态伦理
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自人类出现就已经存在。人既依赖自然而生存,又是改变自然的力量,人与自然是依存、适应、冲突与和谐的关系。随着
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由自然的奴隶变成自然的主人,
人与自然的关系也逐渐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人类对自然界的作用增强,出现了过分强调人类能动作用的思潮,“人定胜天”、“
人类中心论”就是具体体现。人类以自然的主人自居,片面地按照人类的主观意志或需求去改造自然,往往会违背
客观规律,酿成
环境恶化、
资源枯竭的苦果。
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有可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由于人类对
自然资源的长期掠夺性开发,废水、废气和废渣的任意排放,各种
化学原料与农药毫无节制地使用,造成
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正常的
生物链遭到破坏,大量的动植物濒临灭绝,使得生态与环境领域的科学伦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人类正面临着生态
环境危机,世界
气候异常,环境灾难频繁的考验。从1998年肆虐数月之久的
巴西亚马逊森林大火,到我国
长江、
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的特大洪灾,
欧洲大陆的狂风暴雨和席卷
中美洲地区的“米奇”飓风,都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实践证明,“人类中心论”漠视
自然客体,过分强调人类的价值主体地位,有悖于可
持续发展思想,已渐失去社会思维主体地位。因此,构建适合时代发展的生态
环境伦理体系是非常必要的。生态
环境伦理学是人与
自然道德生活的理论基础,它根据
生态学揭示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对
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进行深层次的哲学思考,从
伦理道德的角度
分析研究人与自然的整体关系,以尊重和保持生态环境为宗旨,以
未来人类持续发展为着眼点,强调人的自觉和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存共融。它突出强调在改造自然中要保持自然的
生态平衡,要尊重和
保护环境,不能急功近利,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取得经济的暂时发展。
当前,建构生态环境伦理要特别强调人类平等观和人与自然的平等观,主张人与人及人与自然的生存平等、利益平等和发展平等,即一部分
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既要求代内平等,也要求代际平等。所谓代际平等的
道德原则,就是当代人与后代人在享用自然、利用自然、开发自然的权利要均等。要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要尊重和保护子孙后代享用自然的平等权利。现今代际不平等现象十分严重,人口膨胀、
资源短缺、环境污染、
生态失衡,已严重威胁后代人的生存
发展权。解决代际不平等现象,必须建构生态环境伦理,用理性约束人类的行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观念。
新材料伦理
自20世纪90年代
纳米产品进入人们生活以来,
纳米材料已经应用于大众生活的各个方面,显示出巨大的
发展潜力。
纳米技术是对大小在100纳米以下的物质进行操作,利用物质在这一尺度上表现出的独特性质来制造新产品。部分
计算机芯片、防皱的裤子、
DVD播放机、
自洁玻璃、
防晒霜中的
遮光剂等产品,都是应用纳米技术的实例。
但近一时期,纳米技术对人类健康和
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成了科学界研究的新课题。在
美国化学学会2003年年会上,有3个研究小组分别报告说,纳米材料具有特殊的毒性。
美国航空航天局太空中心的研究小组发现,向
小鼠的肺部喷含有
碳纳米管的溶液,碳纳米管会进入小鼠
肺泡,并形成
肉芽瘤,而用
聚四氟乙烯制作的
纳米颗粒毒性更强。
纽约州罗切斯特大学的研究小组让
大鼠在含有这种纳米颗粒的空气中生活15分钟,会导致大多数老鼠在4个小时内死亡。研究人员指出,这只是初步结果,还需要做更深入的研究。
美国和英国政府已开始采取行动,加强对纳米技术的管理。英国政府要求
皇家学会和
皇家工程院考察探索纳米技术的优点与风险,研究纳米技术可能造成的伦理和
社会问题,进而把纳米产品对
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降到
最低限度。
加拿大环保组织ETC出于保护人类和地球的考虑,呼吁全世界暂停纳米研究。
迄今为止,影响最大的呼声当属
绿色和平组织委托英国
帝国理工学院所作的报告《未来的技术,今天的选择》,该报告归纳了一些科学家、环保主义者、伦理学家、
社会学家对纳米技术可能造成危害的分析,指出
纳米粒子及纳米产品可能包含科学家还未充分了解的全新污染物,由于不可
生物降解或错误使用,极可能造成灾难。报告警告说,尽管一些组织要求全面禁止纳米技术的研究并不现实,但如果纳米产业界不严肃对待公众关注的负面问题,它们最终将导致全面被禁的命运。
开展纳米技术的安全性研究,并不是要限制纳米技术的发展,而是要更科学地发展纳米技术。研究发现,纳米技术一旦渗透到生物学领域将迅速改变农业和医学的面貌,人类生活方式也将在纳米技术与计算机和基因生物学的结合中迅速出现革命性的变化。同时,在人类健康、社会伦理、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将会引发诸多问题。
信息伦理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
数字技术、
多媒体技术和
网络技术为代表的
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着
人类社会从
后工业社会向
信息社会迅速转变,引发了
信息传播在媒介形式、报道方式、受众地位、受众行为等多方面产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同时也带来了
信息伦理问题。
网络的
开放性使得文化和价值观各异的人们参与到网络中来,在网络交往活动中,首先面临的是对
个人隐私的挑战,如何保护合法的个人隐私、如何防止把个人隐私作为谋取
经济利益的手段,成为网络时代的主要伦理问题。虚拟与现实之间,一系列其他新的社会问题诸如
网络犯罪、
网络病毒、网络
黑客、
垃圾邮件、
网络安全、信息垄断、网上知识产权,以及利用
信息网络进行
恐怖活动和发动信息战争,危害
社会公共利益和威胁
国家安全等随之产生,这些都引发了计算机网络技术与信息伦理的激烈冲突。
信息伦理的特征包括行为约束的
自律性,评判标准的模糊性,道德主体的自由性,承受对象的全球性,其具体表现有
信息犯罪、
隐私权受扰、知识产权受损、信息垄断、
信息安全、
信息污染等。信息伦理只是一种软性的
社会控制手段,它的实施依赖于人们的
自主性和
自觉性,因此在针对各类性质严重的信息犯罪时,信息伦理规范将显得软弱无力。只有进行
信息立法,将那些成熟的、共性的伦理规范适时地转化为
法律法规,才能构筑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专家指出,要构建新形势下的信息伦理,必须在4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提高公民的信息伦理意识;二是制定出清晰的信息伦理准则;三是超前预示各类信息伦理问题;四是进行信息立法,互补信息伦理。而要改进
网络社会的人际和科研环境,可采取下列具体措施:
(3) 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使个体由“
他律”走向“自律”。
(5) 制定国际化的信息伦理公约,促进全球伦理道德建设。
军事伦理
世界上任何的高新技术一经开发,很快就会被应用于军事领域。像美俄两国始终致力于把最新技术引入
核武器系统中,以实现其
核武器的现代化,奉行对别国的
核威慑战略。典型的还有基因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应用及其所带来的军事伦理问题。自基因技术问世以来,一些军事大国就置1972年缔结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于不顾,竞相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研究
基因武器。基因武器是按照作战需要,通过基因重组技术改变细菌或
病毒性状而制造出来的新型
生物武器,它使不致病的微生物成为可致病的,使可用疫苗或
药物预防和救治的疾病变得难以预防和治疗。
基因武器还可以根据人类的基因
特征选择某一种族群体作为杀伤对象。原理是人类不同种群的
遗传基因有一些差别,将
基因表现不同的产物当作攻击目标是完全可行的,因此科学家们也称这种“只对敌方具有残酷杀伤力,而对己方毫无影响”的新型生物武器为“种族武器”。
与造价昂贵的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比,基因武器有着许多无可比拟的优势:一是成本低、产量高,杀伤能力强;二是使用方法非常简单,难以防治。基因武器从使用到发生作用都没有明显征候和特殊标记,因而很难迅速隔离和及时救治。这种武器一旦用于战争将成为人类新的灾难。西方一些国家已制定了研制基因武器的计划,并以研制疫苗为名,进行着危险的传染病和微生物研究。据英国医学协会发布的《生物工程技术-生物武器》
专题报告预测,基因武器的问世时间将不会晚于2010年。该协会2004年10月公布的一份报告说,可以用做
种族清洗的基因武器在5年之内就可成为现实,10年之内基因研究可以开发出新型的、用于专门灭杀某一特定种族人口的生物武器。
美国
军事医学研究所其实就是基因武器研究中心,那里已经研制出一些具有实战价值的基因武器。同时,
美国国防部正在筹划一个庞大的“生物保护计划”,以对付21世纪的“
生物恐怖分子”。英国政府所辖的化学及生物防疫中心运用
基因工程技术进行了至少5年的秘密研究,以试验基因杀人“虫”(Gmsupergerms)。英国《
星期日泰晤士报》披露,为了报复
伊拉克的导弹袭击,
以色列军方正在加紧研制一种专门对付阿拉伯人而对犹太人没有危害的基因武器——“
人种炸弹”。由于生物技术研发的混乱,生物武器的威胁已超过了
化学武器和核武器。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是“上帝”又是魔鬼,在为人类创造
物质财富和
精神财富的同时,也使战争的最基本要素——武器的研制和使用得到了飞速发展。自武器进入
热核时代、生化时代以来,不管是用
战争手段维护正义,还是用战争手段夺人城池,都产生一个非正义的结果,那就是对地球、对人类赖以生存的
地理环境造成巨大的毁坏,因此必须要用正义的伦理道德来约束和制止。
使用问题
【指导原则】
使用转基因技术的指导原则。有学者认为应把预防原则作为指导
转基因技术使用的基本
伦理原则。预防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如果某项行动(特别是对技术的使用)会给我们的健康和环境带来某种严重的或不可逆的潜在伤害,那么,我们最好不实施该项行动,尽管对于这种潜在伤害的可能性、严重程度或
因果联系尚存在着科学上的
不确定性;同时,那些主张实施该项行动的人应承担举证的责任。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围绕那些有可能带来巨大利益、同时又具有不可预料的巨大风险的尖端技术而展开的争论,将主要的不是一个技术上的争论,而更多的是一个伦理、政治和决策方面的争论。
科技给人类带来的一切危害都不是它本身的过错,但科技方法、科技活动、
科技成果以及成果的运用,明显渗透着
社会文化和伦理道德的因素。科学上“能够的”并不是伦理上“应该的”。作为
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伦理道德的发展方向对整个社会伦理道德的建立和完善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过去,人们普遍认为,科学在本质上是进步的、是有益于全人类的,科学技术没有价值偏好,是中性的,因此科技本身与伦理无关。科学家的职责就是做好本职工作,科学家的科研精神是“为科学而科学”,科学家研究的成果越多,对社会的贡献越大。然而,随着科学技术负面影响的逐渐显现,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科学技术绝非是中性和客观的事物,科技和伦理有着密切的关系,科学家是科技活动的主体,科学家的伦理观念影响科学技术活动的动机和目的,同时影响科学技术活动的内容和方式。科学家进行
科学研究,就要为它的后果承担责任,要敢于把科学研究与社会责任联系起来。
科技伦理是对科技活动的道德引导,是调节
科技工作者相互之间、科技共同体与社会之间诸种关系的道德原则、
道德规范。科技伦理不仅蕴含一般的
伦理价值,而且包容科学技术真价值。如果一个科学家明明知道某项科学发现将会严重危及人类的生存,那么他就不应该把这一发现公布于众。另一方面,不论科学研究还是它的社会运用,都是在社会中进行的,而这一舞台的导演是各国政府,因此政府必须规范科技运用,采取措施加强科技发展中的道德伦理约束极为必要。
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道德规范,全社会必须关注科技伦理和科学家群体的社会责任问题,在面对种种新的
技术成果的同时,不能忽略其自身涉及的种种现实及潜在的危险,必须正确地利用科技成果为人类造福,维护人类的健康和生命,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科技成果的使用不当而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譬如面对生命伦理问题,科学家的社会责任至少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科学家应对其科学研究本身的行为负责,即在研究中一旦意识到其结果会对人类构成威胁或伤害,应当自觉约束乃至终止研究;二是科学家应对其
社会行为负责,即把已经认识或预见到的、由研究带来的各种可能后果,负责任地告知公众。
科技伦理道德建设要重视科技工作者的教育问题,在德国,各大学普遍设有科技伦理
道德课。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竺认为:科学家不能成为科技动物,必须要具有
社会责任感,这也是教育的责任,伦理学起码要成为学习自然科学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
必修课之一。另外,对于科技不端行为的防范,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也要逐渐完善;
科学研究机构应当建立
伦理委员会,对
研究计划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政府部门和科研管理机构可参照已有的法律或条例,制定针对科学研究的伦理监督和
管理办法。三是在日常的科研工作中,可以采用个别谈话、写
保证书、亮黄牌等做法,对科学家进行适时提醒,并使其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以促进、引导和保障科学研究沿着健康规范的道路不断前进。
争论
英国科学家首次利用人体干细胞造出人造精子,这将为治疗男性不育症带来希望,不过这一最新成果也带来了巨大的道德和伦理争议。
医学专家估计这项
最新科学成就可能最早在5年内就会被用于
体外受精诊所,届时可以使成千上万的不育男性拥有自己的“基因”儿女。而这仅需要患者的一小点皮肤组织即可。
但是这项最新成果也充满了医学和伦理学争议。设想一下,医生可以利用这项成果完全依靠人造手段制造出婴儿。
据《
干细胞研究及进展》(Stem Cells and Development)
刊文介绍,英国
纽卡斯尔大学的
科研人员致力于人体干细胞研究,并且首次造出
人造精子。生物学家卡里姆调制出一种化学
物质和维生素构成的“
鸡尾酒”,在这种“鸡尾酒”培养环境下,人体干细胞转变成精子。干细胞是一类具有
自我复制能力(self-renewing)的
多潜能细胞,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分化成多种功能细胞,医学上称为“万用细胞”。干细胞的发育受多种内在机制和
微环境因素的影响。人类
胚胎干细胞已可成功地在
体外培养。最新研究发现,
成体干细胞可以横向分化为其他类型的细胞和组织,为干细胞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基础。
通过显微镜观测,科学家清晰地看到了这种人造精子有头和尾,并能像正常的精子一样游动。卡里姆教授表示相信这种
人造精子能够使卵子受孕,并能制造出健康的小宝宝。卡里姆教授还将进行进一步研究,以确定该项成果的安全性,并申请监管部门许可,利用人造精子开展实验室
人工受孕研究。
据悉制造出人造精子的
干细胞取自于生命最初阶段的胚胎,但是科研人员希望能够利用男子的皮肤组织制造出人造精子。那就需要把皮肤
组织细胞置于特定的培养环境中,让其
生物钟调整到
胚胎干细胞的状态,然后再转化成精子。
通过
体外受精技术,人造精子可以植入到卵子之中,那样
不孕男子就可以拥有自己的骨肉了。不过英国法律禁止用实验室产生的人造精子和
人造卵子进行体外受精。科研人员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调整。医学人员也相信这项最新成果也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和研究
不孕不育症。认识到精子产生过程的缺陷,可以帮助医学专家研制出能够提高怀孕几率的神奇药物。
卡里姆教授说:“这是一项重大的
科学进展,因为它能使科研人员仔细研究精子的生成过程,有助更好地了解
男性不育的原因。弄清楚为什么会发生男性不育,以及致病因素。男性不育越来越普遍,
没人知道具体原因。我们将会在实验室对污染和营养等方面因素展开研究。”
科研人员同时也意识到了该研究成果的道德和伦理风险。他们承认存在通过提取死者皮肤组织细胞,那些长眠地下的男性也可以制造出自己的后代的可能性,卡里姆教授说,“这正如电影侏罗纪公园里的场景一样。理论上有这种可能性,但是人类的生殖不仅仅是生理现象。人们必须考虑心理、社会和伦理因素。”
规范治理
2022年3月20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当前,中国
科技创新快速发展,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日益增多,但科技伦理治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已难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完善
科技伦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就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提出《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治理要求
——伦理先行。
——依法依规。
——敏捷治理。
——立足国情。
——开放合作。
2023年4月4日,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促进负责任创新,科技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治理原则
(一)增进人类福祉;
(二)尊重生命权利;
(三)坚持公平公正;
(五)保持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