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盐是指凡未经盐务部门和
税务机关批准,
私制、私运、私销的
原盐,或以工、农、牧、渔等免税盐改变用途或出售,以及未经外贸部门许可而由国外输入或对外输出的原盐和再制盐,统称私盐。私盐严重扰乱国家对盐的统一
计划管理和
价格管理,逃漏国家税收,必须予以查缉和严肃处理。对私盐的生产经营者,除须补税外,还可
罚没并处。对
情节严重或以暴力抗税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商品特性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贩卖私盐基本上是
违法行为。 在古时私盐违法主要目的是控制盐业的税收;而当前私盐违法是因为它还关系到
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问题。 现代的私盐即通常所说的
粗盐、平
锅盐,是未经加工处理的
矿井盐,其特点是含
碘量大大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且有害杂质多。外表多表现出颗粒较粗,色质黑(含
碘盐晶莹透白)。 私盐中往往含有过量的
矿物元素,长期摄入对健康极为有害。如未经精制的
井盐中可能
氯化钡含量较高,食用会引起
四肢麻木,导致肌肉和
关节疾病;私盐如有苦味,多半是含镁和
钙元素量过高,食后可致人胃肠不适、
腹痛、腹泻等。 由于我国部分地区饮食中摄入碘元素较低,
食用盐中加入
碘酸钾是改变这种状况的最佳方法。如果该地区经常食用私盐可能导致
地方性甲状腺肿,母亲
缺碘,可致婴儿
智力低下,生长缓慢、痴呆,成年女性缺碘,可影响
生长发育。
产生原因
中国古代私盐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不合理的食盐
专卖制度的直接产物,有
盐业专卖就必然有私盐,盐业专卖越严,私盐越好卖,利润越高。这是一个
客观规律。私盐泛滥首先是利润奇高,据私盐研究专家估算,盐的
零售价格要高于产地价格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盐价奇高的原因之一是沉重的
盐税负担。以
两淮盐课而言,盐课清单包括奏销
正课共二十五项、考核正课共九项、不入奏考正课四项、不入奏考杂项三十项、不入奏考杂费二十五项。以两淮到
汉口的盐为例,一引盐的正课是一两一钱七分零,但即使在
道光年间经过清理整顿后,陆续加上各种杂课后已达十二两。除了这种正规或非正规苛捐杂税外,还有各种养活庞大盐政人员的支出要盐商交纳。
康熙年间,
曹雪芹的祖父
江宁织造曹寅曾向康熙汇报,两淮盐政的浮费包括各衙门所取共计每年20多万两银子。
盐商除了以上支出外,还要用捐赠、
捐官等形式向官府行贿。尽管这样,盐商仍然是天下最富有的。读读清人
李斗的《
扬州画舫录》中所记载的盐商们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就知道他们多有钱了。
乾隆七次下江南主要由盐商出资接待。
当然,私盐得以盛行的原因还在于
供求关系。以清代为例,一方面,人口激增,乾隆二十五年,人口达2亿,30年以后,人口突破3亿。盐为生活必需品,人口增加,食盐的需求也大增。另一方面,盐的
生产能力也提高了。据《
清盐法志》记载,这时沿海已将煎盐改为
晒盐,工本减少,产量大增,盐的产区扩大了。但由于盐业专卖,政府控制了盐的运销,人为地造成了盐的供求失衡,价格上升,本来供求可以平衡的盐业由于受政府控制而失衡。既有需求,又有供给,这样私盐就有了发展的条件。官府无法控制的盐经走私渠道进入市场。有许多
官盐没有进入或不愿进入的偏僻地区成为私盐的
目标市场,即使有官盐的地区,私盐仍可以凭借
价格优势进入。私盐的动机与条件都具备,当然就越禁越活跃了。
形式与规模
不同时期私盐的形式也不同。从清代看,主要是产地的盐未经纳税进入销地,以及官盐越出指定销售范围成为私盐。当时参与私盐活动的包括产盐的灶户私产私销;盐商夹带私盐(据记载,有盐商每年
销售定额盐引70余万引,获利60余万两,而夹带的私盐获利竟达160万两);官员与兵弁贩卖;武装贩私盐的
盐枭;承担漕运工作的漕船私带。
清雍正时的卢询认为私盐“数倍于引盐数目”,道光年间两淮盐政钟灵在
奏折中指出“总计私盐倍于官额”。学者
包世臣则认为“两淮纲食引地,无论城市村庄食私者什七八”。日本的中国盐业专家左伯富的判断是,“在清代,人民食盐的
消费量基本有一半来自私盐。”可见私盐最少与官盐平分天下,甚至要大于官盐。
历史发展
春秋
中国古代为法所禁之私盐最早出现于何时、何地、何类人所为,史无明载,一般认为
西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实行食盐官卖,严禁私煮之后,“盐始有官、私之分”。私盐既与官府对盐利的垄断有关,则它的出现当在政府实施食盐专卖政策之后,而中国古代实行食盐专卖早在春秋时期的
齐国就开始了,齐桓公时的
管仲被认为是中国食盐专卖政策的创始人。
战国
秦国在
商鞅变法时,实行了比齐国更严厉的食盐专卖政策,不但课以重税控制了食盐的生产和流通环节,而且还置“盐铁市官”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加强对食盐生产与流通环节的控制和管理,防止私煮私销。直到
秦灭六国而一天下,
商鞅以来的食盐官营等“峭法”之政一仍其旧。对盐利的控制施之以“峭法”,不仅反映出秦国民间在食盐的产运销方面存在违法现象,而且这种现象还相当严重。
汉代
自西汉迄唐中叶,是中国古代私盐的初步发展时期。这一阶段,就政府的食盐政策来看,西汉前期行征税制,食盐的产运销听由私人经营,官府征之以一定盐税。自武帝起,改行专卖,盐利归官,食盐的产、运、销悉由官办,私人不得违禁经营,被称为直接或全部
专卖制,该制度历西汉后期迄
新莽不仅未改,且变本加厉。东汉复行征税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则专卖、征税二制并行。
汉武帝时期的
盐铁官营,其目的一方面在于增加国家
财政收入以支援抗击西北
匈奴的战争,同时也是为了限制大商人和地方豪强势力的坐大,防止其危及西汉政权的稳定。
唐代
私盐之日渐成为中国古代一个严重的
社会问题,是中唐以后的事。其所以如此,与唐中叶以后
中国社会的重大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变化最明显地表现在代表封建
土地国有制的“
均田制”瓦解了,地主
土地私有制得到迅速发展,此前只问身丁不问资产的“
租庸调法”也随着国有
土地制度的破坏而合乎逻辑地丧失了它存在的理由,代之而起的主要是按田亩、资产征税的“
两税法”。
与此同时,随着
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不断发展和强化,
国家机器也越来越庞大、复杂,
统治阶级的奢侈享乐思想也愈益膨胀,两税收入已远远不能满足专制统治日益增长的需要和多种巨额的财政开支。于是,专制国家便凭借其
政治权力,进一步加强了对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茶、盐、酒等物品的垄断和控制,禁止私人自由经营,其中尤以对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食盐的控制最为严格。自西汉以来时兴时废的对食盐的禁榷,至唐中叶以后便在制度上日趋严密和完备。唐后期食盐专卖的结果,使得盐利在当时的国家
财政结构中比例大增,地位越来越重要,
唐代宗大历末,“天下之赋,盐利居半”。盐利成为唐后期专制统治的重要财政支柱。
在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唐政府的食盐专卖政策的弊病却不断暴露出来,盐价高涨,“天宝、
至德间,盐每斗十钱”。至
第五琦变更
盐法,盐价每斗更猛增至110钱,普通民户很难购食,造成食盐供需之间的严重脱节。但盐是一种缺乏
需求弹性的不可替代食品,人们不能一日或缺,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此外,盐作为一种商品性物品,在
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盐的交换所带来的丰厚利润使得社会各阶层都把眼光聚集到盐的上面,利之所在,人所共趋。而食盐
生产技术的进步使得制贩私盐的成本大为下降,于是一些不法之徒便利用社会上许多人缺盐而又无力购买高价官盐的空当违禁制贩私盐,官府虽报之以酷刑,也不能禁止。相反,私禁愈严,则私盐愈盛。因为官盐价愈高,则私贩愈多,禁私愈严,私贩之利愈厚,利愈厚则制贩私盐的活动愈不能禁,并往往朝着对封建统治更加不利的方向发展。唐末农民暴动的领袖
黄巢、
王仙芝就与私盐有关。
五代
五代时期,制贩私盐的活动不仅甚于唐末,且私贩成份较以前更为复杂,除那些穷困潦倒的普通民户外,官吏、押送纲船
军将、驾船梢工等都参与了贩卖私盐。五代军人专横跋扈,更是公然兴贩私盐,且数额相当多,如
后汉时的青州节度使
刘铢“有私盐数屋”即是一例。
五代各政权大多立法禁贩私盐,其中更有对买卖私盐设立极其严厉的处罚的例子。如后周“诸色犯盐麴,所犯一斤以下至一两,杖八十,配役;五斤以下,一斤以上,徒三年,配役;五斤以上,并决重杖一顿,处死”。为数不多的例外出现于后晋高祖天福年间,彼时“诸州府除俵散蚕盐徵钱外,每年末盐界分场务,约粜钱一十七万贯有馀。言事者称,虽得此钱,百姓多犯盐法,请将上件食盐钱于诸道州府计户,每户一贯至二百,为五等配之。然后任人逐便兴贩,既不亏官,又益百姓。朝廷行之,诸处场务且仍旧。俄而盐货顿贱,去出盐诸处州县,每斤不过二十文,近处不过一十文”。但随后出帝即位,“掌事者又难骤改其法,奏请重置税焉。盖欲絶其兴贩,归利于官,场院粜盐虽多,人户盐钱又不放免,民甚苦之”。于是又将食盐经营权重新收归国有,私盐合法的短暂时期就此结束。
宋代
到宋代,随着食盐专卖制度的进一步强化,违禁制贩私盐的活动无论其规模还是其严重程度都发展到一个空前阶段,远非唐末、五代所能及,给宋代政治、经济以巨大影响。
参与制贩私盐者不仅成份复杂,且人数众多,遍及各地。在
福建路西部的上四州地区(建、剑、
汀州及
邵武军),“地险山僻,民以私贩(盐)为业者,十率五、六”,即当地居民的百分之五、六十常年以贩私为生。江西、
两广一带也有类似的情形,有时甚至整个村落的人都外出往返兴贩。史载:“赣、广间,(民)常以岁杪(年底)空聚落往返,号盐子。”
北宋时,毗连
西夏边境地带,边民“多阑出塞贩青白盐”入境,“虽严禁所不能止”。而河北
代州宝兴军的民户也常“私市契丹骨堆渡及桃山盐”以食。
四川地区由于井盐的熬制成本较高,情况较特殊,有关私盐的材料记载不多,但这不等于该地区就不存在私盐问题。事实上,还在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就曾出现过“蜀盐私贩者众,禁不能止”的情势。至
南宋时,随着赵开盐法的推行,川盐贩私问题也很严重了。
为了对抗官军的缉捕,私盐贩子往往结伙而行,除了几人、几十人、上百人一伙聚众贩盐外,好些地方动辄就是千百为群,持械贩私,如江西、福建
等路的徽、严、衢、婺、建、剑、虔、吉诸州民户“动以千百为群,盗
贩茶盐”。这还仅是陆路的情形,再看水路。南宋初年,浙江
温州常有“私盐百余舰往来江中,杀掠商贾”。而在
广南沿海,自北宋以来就常有大棹船往来海上,兴贩私盐,迄南宋不衰。
宋高宗绍兴四年
二月八日,监察御使广南宣谕明橐言:“臣自人广东界,闻大棹船危害不细。其大船至三十棹,小船不下十余棹,器杖锣鼓皆备。其始起于贩鬻私盐。力势既盛,遂至行劫。”宋代私盐之盛,不仅表现在广大乡村和一般州县城镇,到南宋时,就连行在
临安(今杭州)城内外也是“私盐盛行”了。
可见,宋代私盐问题是唐末、五代的继续和进一步发展,成为
中国封建社会贩私活动的一个高峰。
元明清
自宋以降,历元、明而迄于清,可谓中国古代私盐最为泛滥的时期,亭户枭商官宦兵弁等制贩私盐的活动在宋代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发展态势,特别是清代的食盐贩私,“其种类之多,规模之大,区域之广,危害之烈,第积历代盐弊渊薮”。
元明清时期私盐的泛滥突出表现在:
一是贩私人数众多,结构复杂,贩私活动的地域广泛。元明清时期私盐活动的猖獗,就其涉及的人数和
人员结构来看一如唐宋时期的情形,即人数众多,结构复杂,但在贩私活动的地域分布方面,则唐宋就不如元明清时期了。就前者而言,如元朝统一全国之初,
江浙一带就有很多人卷入了制贩私盐的活动,官府仅在
松江府上海县一地就先后捕获“盐徒五千”。到元朝中后期,随着朝政的日益腐败和民众
生存条件的恶化。各地特别是沿江并海一带更是私盐公行了。明代前期,自江苏“仪真抵南京,沿江上下,自芜湖至
湖广、江西等处,盐徒横行”,这种情况到明末更为严重,发展到了“盐徒充斥,无处不闻”的地步。不少“贫穷老少男妇”也加入到了贩卖私盐的行列。如清朝
苏南之苏州、
松江、
常州、
镇江等地“老少男妇背负筐提之盐,接踵连肩,城乡村镇,沿途摆卖”,此种现象不独江浙如此,就连“江广(江西、湖广)等处情形大致相同”。就私盐活动的区域分布来看,宋代虽然贩私活动也存在于各地,但以东南诸路
海盐产销区为盛,而解盐和井盐产销区的私盐活动相对较少。元明清时期,不仅东南各省私盐问题一仍其旧,就是在宋时私盐问题尚不严重的湖广一带和
川盐产销区也是私盐盛行了。清朝雍正时就有人指出:“湖广之川私、粤私为害更甚。”
二是贩私数额越来越大。如果说唐宋时期私盐的泛滥还更多地体现在人数众多方面的话,那么,元明清时期则主要反映在私盐的量上面。在宋代,参与制贩私盐的人数虽然不少,但一次贩私数额动辄上万斤的情况并不多见,而元明清时期这种情况则相当普遍。如元顺帝
至正年间,山东、河北沿海私贩勾结
盐场官吏、灶户,用海船公然贩私,“每船少者买贩数百引,多者千余引(案:每引400斤)”。八年(1348年)
淮东捕获私盐“多至万余斤,少者数十引”。内地陕西、山西一带的私贩无东部沿江、沿海船运之便,则多以
驴马等牲口贩私,其“赶喝驴马,多者不下百十头匹”。陕西仅兴元、风翔等州府及所辖县分,每年官府捕获的私盐都在数万斤左右,足见数额不菲。到了清代,不仅“贩私盐数千斤及万余斤之案甚多”,就是一次贩私盐在数万甚至数十多万斤的情况亦不少。如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五日,
两江总督孙士毅奏报:捕获私枭船20只,私犯30人,盐10余万斤。二十四日,再接奏报:连日捕获私枭70名,盐17万余斤。特别是两广地区,这种情况尤为突出。还在乾隆九年十一月,
两广总督那苏图就奏称:“今自十月以来共报获大小私贩五十八起,计私盐二十四万八千二百余斤。”一个月间捕获私盐如此之多,足见广南私盐之盛行。直到
嘉庆年间,广南大额贩卖私盐的情况仍未得到丝毫遏制。如嘉庆十三年,
新安县船户“吴美复贩卖私盐七千六百四十斤,温组发贩卖私盐六千六百四十斤”。嘉庆二十四年,东莞船户黄亚大一次出卖私盐二万二千三百斤。为数已属不少,而嘉庆十六年,船户梁兴利和陈辉泰一次分别出卖私盐五万斤和十二万斤,其数量之多,令人瞠目。
三是
持械聚众贩私成为经常和普遍的现象。元明清时期,私盐贩持械聚众贩私无论其人数、规模都比唐宋时期更加突出,并发展为一种经常和普遍的现象。有关这方面的史料记载相当多,如元朝时,广东“奸民以私贩梗盐法,往往挟兵刃以自卫,因而构乱,有陈良臣者,众至万人”。又据《元典章》卷二十二《户部八》记载:“各处私盐、犯界,白昼公行,无所畏忌”,“其盐徒动辄百十,结连群党,持把器仗,专一私贩”。明代宗景泰年间,
扬州一带“土豪纠合势要,持兵挟刃,势如强贼,夤夜贸易,动以万计”。
宪宗成化时,“各处逃囚不逞之徒,私造遮洋大船,兴贩私盐,每船聚百余人,张旗号持兵器,起自苏扬,上至
九江、湖广发卖,沿途但遇往来官民客商等船,辄肆劫掠,所在虽有巡检巡捕,官兵俱寡,弱不能敌”。清代长江中下游各省仍是私盐最为泛滥的地区之一,大江南北“私盐充斥,盐徒聚众贩私”,或数十人,或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一伙“成群贩卖,一遇巡捕人役,自恃枭众捕寡,执械敌巡盐人役,轻则带伤。重则致命”。广东沿海一带盐枭“各带大船,携带器械,满载私盐,往来兴贩”等等,不胜枚举。许多这种有组织的持械聚众贩私到后来往往成为反抗封建专制统治的一支重要力量。造成元明清时期私盐严重泛滥的主要原因,一是苛重的封建剥削使得盐民农户的生计日艰,不得已铤而走险,冒法制私贩私。二是政府的食盐专卖政策所造成的食盐供需之间的严重脱节,为贩私活动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需求市场,从而刺激了一些人对盐利的追逐,利之所在,人所共趋。三是制盐的进步,使得私盐的制作成本大大降低。
四是
交通运输工具的进步和贩私经验的丰富,使得贩私成功的可能性增大。此外,封建官场的黑暗和制度的无效也是这一时期私盐泛滥的一个重要因素。
打击
中国历代对私盐打击的力度是相当大的。汉武帝时,对私盐贩子“钛左趾没入其器物”。“钛左趾”是在左脚趾挂上6斤重的
铁钳,“没其器物”是没收
生产工具,煮盐的工具当年也相当值钱。唐代“自淮北置监院十三”,捕私盐者。私盐贩子要杀头,连相关官员都要连坐。五代时,盐法最酷,贩私盐一斤一两就可以正法。宋代略宽了一点,无非是杀头的标准放到三斤或十斤而已。
当代私盐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中国的盐业体制改革也慢慢由
计划经济体制向
市场经济体制过渡。1990年的税改方案,盐税被取消了,改为
资源税和增值税。但还是有一大批人在贩卖私盐。究其原因主要为:
1、盐产量远远大于实际需要,大量剩余的无销路的盐堆在
盐厂无路可销。虽然盐目前仍是
计划经济模式,但仅对于盐业采购、销作计划,而对于生产,由于盐的价值低廉,
经济利润不高,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与计划,而盲目生产
制盐,经过了九十年代初的盐荒时期后,随着制盐工艺的改进,各大小盐厂的盐产量逐年上涨,而每年
采购计划与实际用盐需求相距甚远,以至许多盐厂为了减轻负担,减少库存,从而通过有部队背景的企业及各类私营企业、个人,避开监管部门,将大量计划外的未经检验的
盐产品大量运出销往各地,由于是私下贩运,其
流通渠道不论
工业用盐单位还是食品加工用盐单位,都无孔不入。就这是现代“私盐”的主要由来。
2、因政策缘由,目前各地的
盐业公司垄断了食盐的销售,生产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加上食盐
价格形成机制的不合理,导致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利益倒挂,既损害生产
企业利益,影响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阻碍生产企业的壮大发展。不少生产企业在盐业公司的“盘剥”下微利生存,甚至亏本经营。而用盐企业同样也受制于盐业公司,致使企业用盐成本高企。因此,不论是盐厂还是其他用盐单位,都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绕过盐业公司进行盐产品的营销。这也是“私盐”大量流通的缘由主因之一。
3、食盐定价过高,其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一个数据是:全国来说,一般食盐
出厂价格大约为400元/吨,但最终销售价格却为1700到2000元/吨。(2005年数据资料)就是说,经盐业公司独家垄断转手后,食盐价格飙升了,在这里,除质疑盐业公司赚取大块利润的
正当性外,对食盐价格的形成机制是否合理也要进行诘问。
4、按计划经济的模式,盐业公司掌握着生产企业赖以生存的计划权,等于掌控了生产企业的“命门”。生产企业一方面饱受盐业公司的“盘剥”,但同时又不得不与盐业公司搞好关系,有媒体将两者关系比喻为“地主与佃农”的关系,可谓形象传神
之至。
相关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0 号
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4月12日
危害
相关事件
高速查获私盐
17日晚上11点左右,济南大队巡警巡逻至济青高速公路下行线16公里处时,发现一辆
菏泽牌照的半挂车
尾灯不亮,形迹十分可疑,随后
巡逻民警将该嫌疑车辆拦下。该车驾驶员面对民警神色慌张,说话吞吞吐吐。民警检查发现,半挂车装运了30余吨盐,缺乏相关手续。查实是私盐后,民警将其移交给相关单位。 据了解,私盐主要包括非食用盐,如工业用盐、
非碘盐和不合格盐。私盐若流向市场,将直接影响市民食用盐的安全。
私盐集散地
《私盐黑幕调查》报道了低价私盐悄然为害广州市民、
东莞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成私盐集散地,报道引起市民广泛关注,也得到了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3月15日,市经贸委、盐管局展开打击私盐
专项整治行动,
东莞中堂镇也在辖区进行了对私盐清查行动,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广州、东莞的假(私)盐从何处运来,产地在哪里?记者从东莞江南农批市场一些假(私)盐批发大户那里了解到,主要是从
粤西海盐产区之一的
徐闻县偷偷贩运来的 。在徐闻,300多户私人
小盐场(田)日日开工,将正规盐场
生产过程中剩下的充满重金属和杂质的制盐废料一次性重新晒制成白花花的
原盐。仅徐闻
角尾乡一地,每年至少10000吨如此炮制而成的私晒原盐流向广东各地。
盐场散发恶臭
在我国,盐是属于特许经营商品,政府对盐业的管理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措施。根据我国的《
盐业管理条例》和《
食盐专营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食盐生产实行
定点生产制度和
指令性计划管理,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
3月7日,本报记者来到徐闻县角尾乡国营盐场旁的许家尞村,只见国营盐场周边被一眼望不到边的小
盐田所包围着。当天没有太阳,几十名农民在不停地翻起盐田中黑乎乎的
塑料布,用来盖住未晒干的盐。
记者在这里看见,实际上晒私盐的工艺非常的简单,工具也相当的简陋。弄上这么一台报废的水泵也就三百来块钱,买上几根水管,平整出一块土地来,铺上这样黑色的薄膜,将高浓度的海水灌到薄膜上面,过滤几次过就可以晒出盐了。
记者步入盐田中时,空气中弥漫着浓浓的恶臭夹杂着咸咸的海风扑鼻而来。在一块盐田中,一对年过五旬的老夫妇正在翻动田中的黑色塑料布。由于天下小雨,他们正在加紧将田中还未晒干的盐盖上,以免盐流失。
私盐生产黑幕废卤水混海水暴晒在每块盐田旁的水沟中,流淌着又脏又黑的海水。
记者发现,在国营盐场和私人盐田中间,相隔一段距离便看到
或深或浅的水沟,沟里的水从国有盐田流向私人盐田。周边许多农民都在国有盐田旁打井,抽取从盐田渗入土地的海水,或挖一条浅沟,将国营盐田的海水引向自己的盐田里。据了解,这些被农民引走的水,一部分则是国营盐场内排出的废卤水,这些废卤水是盐场多次过滤后排出的废水,里面含有大量重金属和杂质。另一部分则是高浓度的海水。
据现场一农户称,他们就是将这些废卤水和海水混在一起,然后在自家的盐田中晒出白花花的盐的。记者看到,在每个私营盐场旁的地上,都横七竖八
地堆着大小不等的盐堆,这些盐堆都用黑塑料布包裹着,打开一看,都能看到或粗或细、或白或黄的盐。盐户们称,这些盐都是等着卖出去的。
3月8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许家尞村见到了正在盐田中晒盐的曾氏夫妇及其子三人。他们正往盐田中抽水制盐。曾某告诉记者,他一家在共有3亩盐田,而角尾乡共有300多户人家都在这里晒盐,他们这样晒盐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了。
重金属超标
据角尾乡国营盐场技术人员介绍,一般合格食盐制作过程中必须经过十多次蒸发晒制,才能将盐中的杂质和重金属全部去掉。然而周边的私晒盐不仅用含有大量重金属和杂质的废卤水来作原料,而且仅经过一次蒸发,有的甚至用旧化肥袋来包装。这些私盐普遍都是不加碘的。
盐业专家指出,这些私晒盐中,
氯化镁、
硫酸盐和
硝酸盐等含量都超出正常规定数倍。省疾控中心有关专家曾指出,长期食用重金属超标的私晒盐会导致人体出现慢性中毒,器官受到损害。
私晒盐还可能引发集体中毒。据当地盐场人士透露,2002年徐闻一户农民晒私盐时晒出
亚硝酸盐,导致6人食用后出现中毒。去年5月,
湛江查获来自徐闻县私晒盐8吨,经化验证实该批私晒盐中致命的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由于及时查获,才避免了一起群体
食盐中毒事件。
利润高不愁卖
暗访过程中,记者以私盐收购商的身份向当地正在晒盐的农民了解销售情况,一位
曾姓农民表示,50公斤装的盐每包价格为13元到14元左右,一吨私晒盐的价格约为240元,“我们可以负责包装,帮忙集中送到指定地点”。目前,国家规定
加碘盐的
批发价为1680元/吨,两者价格相差了七倍。巨额利润诱使许多不法商人纷纷加入贩卖私盐的行列。记者看到,这些私人盐田晒出来的盐看起来和正规盐差得不多,肉眼难以辨别。
据曾姓农民介绍,去年,他们晒出的私盐根本不愁没人要,相反还是有人抢着要。去年
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曝光后,徐闻现在的私盐抓得很利害,“但还是有很多老板来大肆收购,至于他们怎么运出去的则不知道。”
采访中,村民告诉记者,在这里最好的
地种庄稼的话,一年赚不到一千块钱,而晒盐则一年能赚三千多元。这也是私盐为何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万吨私盐入市
据知情人士透露,去年角尾乡私晒盐田发展到330多户,面积达到400多亩,年均产量达到10000吨,已直追角尾乡国营盐场的产量了。而相邻的
雷州市私晒盐的规模则与徐闻相差不了多少,甚至还更多一些。
据一长期从事私晒盐经营的老板向记者透露,近年来,流入广东市场的私晒盐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海南,而这一部分甚至比徐闻、
雷州两地产量的总和还要多。
徐闻政府缴盐
记者从徐闻县政府相关负责人了解,徐闻国营盐场附近的私晒盐田从1993年出现。当地政府部门曾多次打击、取缔,但由于成本低廉、利润可观,往往今天被取缔了明天又卷土重来。
去年年中,
央视《
每周质量报告》及《
羊城晚报》等媒体对该县私晒盐的情况进行了曝光。3月9日,负责盐业管理的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吴辉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从媒体曝光后,该县县委、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打击私盐专业执法队伍,执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打击行动”,到今年初,该县的私晒盐特别是走私现象已基本得到了遏制。
吴局长向记者透露,从去年9月20日至今,他们在执法中已缴获150多吨私晒盐。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不间断地对当地农民的私晒盐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并开展了严厉整治行动。吴局长也表示,由于历史原因和部分农民受利益驱使,短时间内完全根除这一行为也不太现实,他也承认有一些漏网之鱼,私晒盐的情况仍旧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