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背景
变法风潮
在这一时期,
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原有的
土地国有制,逐步被
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产生。
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
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
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
魏国的
李悝变法、
楚国的
吴起变法等。
变法准备
战国初期,
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
齐、
楚、
燕、
赵、
魏、
韩六个大国。
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
秦孝公引进人才,变法图强。
变法经过
酝酿变法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国国内进行变法,又害怕国人议论纷纷,所以犹豫不决。
于是,秦孝公召开朝会,命臣工商议此事。
旧贵族代表
甘龙、
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语出《
商君书·更法篇》、《
史记·
商君列传》)。
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商鞅变法的法令虽然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
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随即便出示布告:
“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两黄金。”
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
商鞅又出示布告说:
“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两金(古时的“金”实际为黄铜)。”
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两黄金(黄铜)。
施展变法
变法之争结束后,
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
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
其主要内容有:
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
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颁布并实行魏国
李悝的《
法经》,增加
连坐法,轻罪用重刑;
(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
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
劳役和
赋税,以农业为“
本业”,以商业为“
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
第一次变法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
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
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
黄河,
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
函谷关。
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
鲁国、
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即公元前349年)将国都从
栎阳(今陕西省
西安市
阎良区武屯乡关庄和御宝屯一带)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废除贵族的
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
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
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
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
县丞以
辅佐县令,设
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五)编订
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
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六)革除残留的
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变法结果
经过商鞅变法,
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经济得到了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
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最后,商鞅在秦军追捕中毙命,只落得个“
车裂”的下场。
但变法得以继续实行下去。
变法影响
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记为新发,他让
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而且确定了法治的思想。商鞅吸取了
李悝、
吴起等法家人物在
魏、
楚等国实行变法的经验,结合
秦国的具体情况,对法家政策作了进一步发展,后来居上,变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进一步破除了
井田制,扩大了亩制,重农抑商,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鼓励垦荒,这就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普遍推行了
县制,制定了
法律,统一了
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禁止私斗,奖励军功,制定
二十等爵制度,这有利于加强军队战斗力。打击反对变法的旧贵族,并且“燔《
诗》、《
书》而明法令”,使变法得以贯彻执行。
由于这一系列的变法,秦国很快富强起来,奠定了此后秦统一全中国的基础。正如
汉代
王充所说的:
经过商鞅变法,
秦国在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
井田开
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
土地私有制;在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
宗法制度,使国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在军事上,奖励军功,达到了强兵的目的,极大的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的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对此后秦国以及秦代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云梦出土的《
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累积而成。《秦律》也多处讲到连坐法,例如户籍登记有隐匿或不实,不但乡官要受罚,同“伍”的也要每户罚一盾,“皆迁之”(即罚戍边)。《秦律》也把镇压“盗贼”放在首要地位,并对轻罪用重刑。例如盗取一钱到二百二十钱的要“迁之”,盗取二百二十钱以上和六百六十钱以上要分别罚作刑徒,盗牛者要罚作刑徒,盗羊或猪的也有相当的惩处,甚至偷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的也要“赀徭三旬”(即罚处徭役三十天)。对五人以上的“群盗”则追捕处罚更严。同时,《秦律》还有许多对各种逃亡者追捕处罚的规定。
历史评价
改革必然要触及既得利益,必然会遭到方方面面的反对。
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
进步之处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
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
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
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局限之处
但是,在商鞅变法中,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痛苦;并未与旧的制度、文化、习俗彻底划清界限。
“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