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以一定的货币量表现则称之为税金。它是
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法定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它属于分配范畴,体现着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中国最初的赋税是统治者向下属征取土产、劳役和其他实物。稍后渐变为按丁口征收军役及军需品,称为“赋”;按土地及工商经营征收财物称为“税”。春秋战国以后,私有经济不断发展,授田制的创建,特别是“
初税亩”、“初阻禾”的推行、国家向农民份地征收实物,故赋、税逐渐混合。唐宋时代按田亩征课的又称为田赋(或田租)。清代“
摊丁入亩”后,从而完成了赋役合并征收。辛亥革命后,漕粮、芦课和官田征纳均称“
田赋”,“税”则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概称或其他征课之名。
曹禺等《
胆剑篇》第四幕:“减赋税,省刑罚,开沟洫,选贤能,轻徭役,叫百姓先富足起来。”
2. 征收或缴纳租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