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法律定义
根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2年12月28日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文件第二条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
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
特种作业人员。
因为特种作业有着不同的
危险因素,容易损害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对特种作业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
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
技术培训,经过有关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者
驾驶执照后,才准予独立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
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
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
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
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
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作业目录
已经2010年4月26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0年5月24日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
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
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
指运用焊接或者
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
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
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
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
钎料,将
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
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
电阻钎焊作业、
感应钎焊作业、
浸渍钎焊作业、
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
烙铁钎焊作业。
高处作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T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
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级别
1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
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
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
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
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
天然气液化、
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
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
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
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
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
电信机房、
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煤矿安全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
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
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
坑探、
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
电钳等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
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
监督检查,巡检生产
作业场所的
安全设施和安全
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指操作煤矿的
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
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
立井、暗立井提升机,
斜井、
暗斜井提升机以及
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指在
采煤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
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
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煤矿防突作业
指从事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
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矿山安全
指安装井下
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
扇风机、井下
局部通风机和
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
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
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尾矿作业
指从事
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
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
矸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机,包括
竖井、盲竖井提升机,
斜井、盲斜井提升机以及
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指在井下检查
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的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
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
故障处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巡检的作业。
指在露天和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冶金生产安全
煤气作业
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危险化学安全
指从事危险化工
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
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
一氧化碳与
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
双光气、
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
聚碳酸酯,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
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
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
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氯化工艺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硝化工艺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
气化法、凯洛格法,
甲醇与合成氨
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
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和
甲烷催化剂的“三催化”
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
烯烃工艺,
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
丙烯、
丁烯,
乙苯裂解制
苯乙烯,
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
四氟乙烯(TFE),二氟一
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
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
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氟化工艺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
氟化物或
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加氢工艺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
炔烃、烯烃的
三键和双键加氢,
芳烃加氢,
含氧化合物加氢,
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重氮化工艺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
硫酸铜触媒法以及
盐析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氧化工艺作业
过氧化工艺作业
适用于
双氧水的生产,
乙酸在
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
过氧乙酸水溶液,
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
二酸,
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
碱性溶液作用制备
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
空气氧化生产
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胺基化工艺作业
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
邻硝基氯苯与
氨水反应制备
邻硝基苯胺,
对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
对硝基苯胺,
间甲酚与
氯化铵的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间
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
氨气作用下制备
甲胺,1-硝基
蒽醌与过量的氨水在
氯苯中制备
1-氨基蒽醌,2,6-蒽醌二
磺酸氨解制备2,6-二
氨基蒽醌,苯乙烯与胺反应制备N-取代
苯乙胺,环氧乙烷或
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发生开
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
乙醇或
二胺,甲苯经
氨氧化制备
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
丙烯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磺化工艺作业
适用于
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酸盐磺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适用于
聚烯烃、
聚氯乙烯、
合成纤维、
橡胶、乳液、涂料
粘合剂生产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适用于C-烷基化反应,N-烷基化反应,O-烷基化反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
指从事
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指从事烟火药的粉碎、配药、混合、造粒、筛选、干燥、包装等作业。
10.2黑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黑火药的潮药、浆硝、包片、碎片、油压、抛光和包浆等作业。
10.3引火线制造作业
10.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产品加工中的压药、装药、筑药、褙药剂、已装药的钻孔等作业。
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