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是
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票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
基本介绍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
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在执行
配股缴款前需清楚地了解上市公司发布的
配股说明书。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
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拟
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
股本总额的30%;(2)
控股股东应当在
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采用
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投资者在配股的
股权登记日那天收市清算后仍持有该支股票,则自动享有
配股权利,无需
办理登记手续。
中登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会自动登记应有的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的配股权限。
上市公司原股东享有配股
优先权,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配股。若选择参与,则必须在上市公司发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缴款期内参加配股,若过期不操作,即为放弃配股权利,不能补缴配股款参与配股。
一般的配股缴款起止日为5个交易日,具体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配股缴款之后,根据
上市公司公告会有一个具体的除权日以
除权方式来平衡股东的该股份资产总额以保证
总股本的稳定。
例:
中国银行(601988)配股流程:T日 2010年11月2日
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1日至T+5日 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7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刊登配股 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T+6日 2010年11月8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全天停牌
T+7日 2010年11月9日
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配股价格:2.36元/股,在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7日进行
配股缴款。若客户A在11月3日执行配股委托1000股,使用资金2360元。原
账户余额为20000元,则当天配股后可用和可取资金均会显示为17640元(前提是除了配股A未执行其他交易操作或者
银证转账),同样的前提下,直至11月7日账户中的余额仍旧会显示为20000元,可用和可取仍为17640元,之间的差额即配股
冻结资金,只有在11月8日晚上收市清算后数值才会相等。
(深市近期配股股票无。暂时不提供实例。)
规定条件
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
公司章程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
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
有效性不存在
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该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
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四)上市公司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
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
主营业务或
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
经营模式和
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
经营环境和
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
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
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
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
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
资产质量良好。
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
经营成果真实,
现金流量正常。
营业收入和
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备注:该项根据《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2008年10月9日)进行修改。】
第九条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
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
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
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
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
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配股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
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
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
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
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
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特点介绍
配股的一大特点,就是
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
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所折价格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当
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时候,确定
配股价是非常困难的。在正常情况下,
新股发行的价格按发行配股公告时
股票市场价格折价10%到25%。理论上的
除权价格是增股发行公告前股票与新股的
加权平均价格,它应该是新股配售后的
股票价格。
操作
国内没有
配股权证一说,如果某股票又分红又配股,可以只取红利,而不配股,只要在
配股缴款期(一般为5个交易日)不操作,就视作自动放弃配股权利。
深市配股代码080XXX,执行配股后委托状态为“已报”当天允许
撤单沪市配股代码700XXX,执行配股后委托状态为“已成”则不允许撤单
一般配得的股票只有在上市公司公告配股上市日的前一日晚收市清算后到账。
常见问题
配股可以补缴款吗?
不可以。根据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配股实施流程于T-2日开始,一般为10个工作日左右,股东可操作配股的
配股缴款起止日为
上市公司公告的
T+1至T+5日5个
交易日左右,如逾期未缴款作自动放弃
配股权利处理,不可以再补缴款。
因此,有意配股的投资者应注意报纸上信息公告,包括配股的缴款时间,及时缴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配股缴款可以撤单吗?
执行配股当天,
上海证券交易所执行后委托状态为“已成”则不允许
撤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执行后委托状态为“已报”所以当天允许撤单。
投资者认购配股无需任何手续费。
数量错误 配股时输入怎么办?
投资者在认缴配股款时,如发现已委托入交易所电脑主机的单子是错误的,如委托
股数超出认购限额,则为
废单,可以重新委托。如未超出认购限额,可以继续委托直到累计买入股数达到可配股数上限。一般配股期内一次执行配股可配股数上限,可多次操作。
配股不是交易买入必须100股及100股的整数倍执行委托,买入配股完全按照股东可执行配股数量进行操作,在
配股缴款期内执行操作即可。
深市配股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
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
零股处理办法处理”,即权益分派及配股所产生的
零碎股,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股。
配股是否可由券商代缴款?
目前,配股必须由股东自行执行操作买入配股股数。是否有“办理配股
协议书”,或者有提醒配股缴款的服务需要详细咨询各大券商。
配股种类(目前是否有罗列的以下2种配股有待考证,仅供参考)
公司办理现金增资,股东得按持股比例拿钱认购股票。此种
配股除权,除的是“
新股认购权”。
公司经营得法赚了钱,依
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盈余。
盈余分配有配息与配股二法,配息是股东依持股比例无偿领取现金,一般我们称为除息。而配股则是股东依持股比例无偿领取股票。既称无偿,则股东无须拿钱出来认购。此种配股除权,除的是“
盈余分配权”。
有效性
由于认购配股时间是有限制的,超过缴款时间没有补缴款的机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因此,在配股后对认购是否得到确认十分重要。
沪市:配股缴款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晚上收市清算后才会将客户
资金账户中冻结的配股资金进行划转扣减。
深市:配股缴款期内某天一旦执行了配股立即在当天晚上收市清算后将客户资金账户中冻结的配股资金进行划转扣减。
注意事项
根据深交所的规定,配股所产生的
零碎股或零碎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
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股。
配股操作如同平时
买股票,只要按照配股价和应配股数,填买单即可。
参与须知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向
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在认购配股前需详细阅读上市公司的“
配股说明书”,了解
配股缴款的具体时间、认购办法等内容。
1.认购办法
社会公众股东可在认购期间,凭个人
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沪市到各自
指定交易的券商处,深市到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同时要保证
资金帐户内有足够的资金。投资者可通过
当面委托的方式,也可通过
电话委托、
自助委托等多种方式认购,其委托方式和买卖股票一样。
投资者可多次申报认购,但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超过其可配股数量。当然,投资者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配售部分或全部。
2.如何计算配股数
沪市规定,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
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配售比例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深市则规定,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3.如何确认配股是否有效?
由于认购配股时间是有限制的,逾期未缴款者,作自动放弃
配股权处理。因此,在配股后对认购是否得到确认十分重要。配股投资者可在第二天到券商处打印
交割单,查看资金帐户上现金是否少了,以确定认购是否有效。在此,也提醒投资者,参与配股最好不要赶末班车,以免万一操作失误,没有时间补救。
4.认购配股是“买入”,还是“卖出”?
配股操作不论沪市还是深市均可通过买入/卖出操作,国内配股权证的交易没有实行,但是通道仍是开通的,所以,只要按照
配股价和应配股数,填单即可。区别是,买入通道进行配股操作需要自行进行配股股数的输入,卖出通道则会自行对应股东所获得的配股权利的上限股数,只要执行即可。
5.获配股票何时上市
投资者在进行
配股缴款以后,常常发现所配股份没有到帐,心里很著急。其实,配股并不是马上到帐的。
社会公众股获配股份的上市
交易日期,将于该次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经
证券交易所安排,另行公告,在公司公告配股股份的上市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晚上收市清算
后配股会在账户上显示。
利弊分析
1.配股不是分红
分红是上市公司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它的特征为:上市公司是付出者,股东是收获者,且股东收获的是上市公司的
经营利润,所以分红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经营盈利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利润就没有红利可分。上市公司的分红通常有两种形式,其一是送
现金红利,即上市公司将在某一阶段(一般是一年)的部分盈利以现金方式返给股东,从而对股东的投资予以回报;另外就是
送红股,即公司将应给股东的现金红利转化成
资本金,以扩大
生产经营,来年再给股东回报。而配股并不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上,只要股东情愿,即使上市公司的经营发生亏损也可以配股,上市公司是索取者,股东是是付出者。股东
追加投资,股份公司得到资金以充实资本。配股后虽然股东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给股民投资的回报,而是追加投资后的一种凭证。
为什么股民会将配股混为分红呢?这是
中国股市和股民尚不成熟所致。现代中国股市创立的时间,这种现实极大地刺激着百姓入市投机的热情,而上市公司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低价向老股东
配售新股,一方面壮大了公司的
资金实力,且也满足了股民对股票的渴求。
2.配股与投资选择
根据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当上市公司要配售新股时,它应首先在老股东中进行,以保证老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当老股东不愿参加公司的配股时,它可以将配
股权转让给他人。对于老股东来说,上市公司的配股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种追加投资的选择机会。
老股东是否选择配股以追加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可根据上市公司的
经营业绩、配股资金的投向及效益的高低来进行判断。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除了配股外,股民还可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投资债权及
居民储蓄来实现追加投资,其关键就视
投资收益情况来确定。如配股上市公司的
净资产收益率还达不到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显然上市公司的
经营效益太差,其
投资回报难以和居民储蓄相比拟,股民就可不选择配股这种方式来追加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当然,当一个上市公司确定配股以后,如
配股权证不能流通,其配股就带有强制性,因为配股实施后股票就要
除权,价格就要下跌,如老股东不参加配股,就要遭受市值下降的损失。其逃避配股的方法就是在配股前将股票抛出。
在中国上市公司的配股中,由于中国股份制的运作尚不规范,上市公司中
国家股和
法人股占绝对的控股地位,这些
大股东极力赞成配股但拿不出资金来参加配股,且还将其
配股权强制性地转让给上市公司的
个人股东。这种举措实际上是对中小
股东权益的一种侵犯。
在比较成熟的股市上,配股是不受股东欢迎的,因为公司配股往往是
企业经营不善或倒闭的前兆。当一个上市公司
资金短缺时,它首先应向金融机构
融通资金以解燃眉之急。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不会拒绝一个经营有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的贷款要求的。而经营不善的公司就不得不向老股东伸手要钱以渡难关。从最近两年中国股市的配股情况来看,一些
配股比例较高的公司往往都是业绩平平、不尽人意的。当然中国上市公司的配股之风盛行也有其他一些原因,如在
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期间较为紧张、贷款实行规模控制,上市公司也难以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另外从上市公司的扩展方式来说,由于通过配股来筹集资金比较容易,且因
流通股股东所占比例较小也无法抗拒,所以配股就成为上市公司扩展规模的最好途径。
对股民来说,配股有时预测着更大的投资风险。首先,根据中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每年可有30%的配股额度,不配也就浪费了指标。许多上市公司纯粹是为了配股而配股,所筹资金并不一定有合适的项目去投资。如一些上市公司,因在本行业已无扩展余地,就拿着配股资金去经营一些非主营业务,有时干脆就将资金存银行或炒股票、房地产,而这些公司在这方面是不具优势的。其次,按比例、高溢价地配股意味着要用配股资金再造一个和公司现有规模相差无几的企业,即使能找到合适的项目,但项目的建设是否能顺利进行,项目投产后产品是否能有销路、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是否能跟得上,这都是影响配股资金能否在预定的期限内见成效是关键问题,上市公司对股民的投资回报就较难达到要求。再者,由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的配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配股会将股民更多的资金拖入股市这个风险之地。按照分散资金的原则,鸡蛋是不能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股民不但不应将资金都投入到某一只股票,且还应留出一部分资金投入到风险较小的领域,如购买
国库券或进行其他的
实业投资。而每年连续不断的配股势必将股民更多的投资拖入股市,使股民承担更大的
市场风险。
4.配股与资产流失
配股,一般是全体股东都应按持股比例追加投资,这样将不改变原由股东的相对持有比例。当然,如果某些股东对持有比例不介意的话,也可以放弃配股。但放弃配股的股东可能遭受市价损失。
当流通配股后,由于
除权的作用,股价就要下降,对于参与配股的股东来说,由于股票数量的增多,股票的
市价总值不发生变化。而若放弃配股,这部分股东将因所持
股票总市值的的减少而蒙受损失。而对于暂不能上市流通的
国家股和
法人股来说,市值只是一个名义的价格,其
经济利益是否受损要视其配股后
每股净资产含量和
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而定。
当
配股价不等于每股
净资产时,股东放弃配股将导致资产的相互转移,也就是说,部分股东的资产将在配股之中流失了。当配股低于每股净资产时,配股后每股净资产含量将高于配股价且低于原来的基数,这样,放弃配股的股东的部分净资产将无偿地流向参与配股的一方;而当股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值时,配股后每股净资产将大于原来的基数而小于配股价,参与配股一方的部分净资产就无偿的流向了放弃配股的一方。而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现行规定,上市公司的配股价是不得低于
每股净资产额的。这样,在上市公司的配股中,若
国家股和法人股放弃配股,个人
股东配股后所形成的部分资产将无偿地流向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且
配股比例越大、溢价愈高,个人股东的资产流失也就越大。
股民之所以热衷配股,除了配股能增加手中的数量外,通过追加投资,配股还能降低市盈率。
在上市公司配股时,只有当
配股价低于配股时的
股票市价,配股才能进行。当配股大于或等于配股时的股票市价,股民可直接在股市上购买同类股票来增加持有的股票数量。
相对配股时的股票市价来说,配股价都是很低的,配股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若能保持在原有的水平,由于配股后股民受中的股票成本有所下降,
平均股价有所下降,股票的市盈率将会随之下降。
如股民甲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得G股票1000股,该股票的
每股税后利润为0.2元,其市盈率为100倍。在G
股票市场价格为每股15元时,上市公司宣布配股,
配股价每股5元,
配股比例每股0.5股。
Y=(市价+配股率×配股价)÷(1+配股率)=(15+0.5×5)÷(1+0.5)=11.66元
股民甲以每股5元的价格配500股后,共持有G股票1500股,
持股成本从每股20元降为每股15元,其市盈率从100倍降到75倍。
其实,降低股票的市盈率或股票的平均
持有成本,并不一定非要通过配股来实现,如果股民甲能在市场上买到市盈率较低的股票,则其效果与配股是相同的,只不过是持有股票的种类增加了,因为股票只不过是上市公司为股民提供了一个购买
低市盈率股票的机会而已。在上例中,如果股民甲能买到市盈率只有25倍(
配股价÷
每股税后利润)的股票,
再投资2500元,降低持股市盈率或股票成本的效果将是一样的,只不过所持股票的品种增加了。
在追加投资时只要股民把握住这么一个原则,即后
买股票的市盈率比先买的低,就能降低股票的
平均市盈率。如果股民仅仅是想降低股票的
持有成本或降低持股的市盈率,就不一定非要将自己限制在配股上。如在上例中,股民追加2500元投资就不一定非要投资到原有股票的配股上,如果市场上有市盈率更低的股票,如每股价格2.5元,市盈率只有10倍的股票,此时股民甲就可购股票1000股,其持股的平均市盈率就从100倍降到了56.25倍,其效果比参加配股更好。
再融资
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
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
可转换债券,在
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
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证券发行制度,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许多差异:
1.融资条件的比较
(1) 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
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而发行
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
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对
分红派息的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
现金分红。
(3)距前次发行的
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4)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有股东和新增投资者;配股的对象是原有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包括原有股东或新增投资者。
(5)
发行价格。增发的
发行市盈率证监会
内部控制为20倍;配股的价格高于
每股净资产而低于
二级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并与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
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公布
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
(6)
发行数量。增发的数量根据
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调整;配股的数量不超过原有
股本的30%,在发起人现金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在亿元以上,且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或公司
资产总额的70%,两者取低值。
(7)发行后的盈利要求。增发的盈利要求为发行完成当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而发行
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发行完成当年足以支付
债券利息。
增发和配股都是发行股票,由于配股面向老股东,操作程序相对简便,发行难度相对较低,两者的融资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场和股东的压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红水平,理论上看,股票融资成本和风险并不低。
银行贷款利率为6.2%,由于
银行贷款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很低,若以0.1%计算,其融资成本为6.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在1%-2%之间,平均按1.5%计算,但出于发行可转换债券需要支付承销费等费用(承销费在1.5%-3%,平均不超过2.5%),其
费用比率估计为3.5%,因此可转换债券若不转换为股票,其
综合成本约为2.2%(可转换债券按5年期计算),大大低于银行贷款6.3%的
融资成本。同时公司支付的利息可在
公司所得税前列支,但如果
可转换债券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股票,其成本则要考虑公司的分红水平等因素,不同公司的融资成本也有所差别,且具有一定的
不确定性。
3.优缺点比较
(1)增发和配股
配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简单,审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
融资方式。
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
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
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
股权融资,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增发和配股共同缺点是:融资后由于
股本大大增加,而
投资项目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保持相应的
增长速度,企业的经营
业绩指标往往被稀释而下滑,可能出现融资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资前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股价。并且,由于股权的稀释,还可能使得老股东的利益、尤其是
控股权受到不利影响。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和债券的特点,当股市低迷时,投资者可选择享受
利息收益;当股市看好时,投资者可将其卖出获取
价差或者转成股票,享受股价上涨收益。因而可转债可认为是一种“推迟的
股本融资”,而对上市公司来说,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优点十分明显:
首先,是
融资成本较低。按照规定转债的
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若未被转换,则相当于发行了低利率的
长期债券。其次,是融资规模大。由于
可转换债券的
转股价格一般高于发行前一段时期的
股票平均价格,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发行了比市价高的股票,在同等
股本扩张条件下,与增发和配股相比,可为发行人筹集更多的资金。再次,业绩压力较轻。可转债至少半年之后方可转为股票,因此
股本的增加至少有半年的缓冲期,即使进入可
转换期后,为避免
股权稀释得过快,上市公司还可以在发行公告中,安排转股的频率,分期按比例转股。股权扩张可以随着项目收益的逐渐体现而进行,不会很快摊薄股本,因而避免了
公司股本在短期内的急剧扩张,并且随着投资者的
债转股,企业还债压力也会逐渐下降,因而比增发和配股更具技巧性和灵活性。
但是,可转债像其它债券一样,也有偿还风险。若转股
不成功,公司就会面临偿还本金的巨大风险,并有可能形成严峻的
财务危机。这里还有一个恶性循环问题,转股未成功的原因必然是股价低迷,而股价低迷的原因很有可能是
公司业绩滑坡,若此时必须偿还本金,公司
财务状况将会进一步恶化。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选择趋势
长期以来,配股是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普遍方式。在
国际市场上公司股权再融资以增发为主,配股较为少见,仅在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法吸引新投资者认购的情况下,才使用这种方法。
增发新股自1999年7月由
上菱电器股份公司成功实施以来,在发行数量、规模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
融资渠道已经大大拓宽,而上市公司的盈利和分红压力日益巨大,
股权融资的成本也不再低廉,从长期看,增发和配股等股权融资在市场中的地位将逐渐下降。
在
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
可转换债券是最主要的
融资方式之一,在我国
证券市场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从国际
发展趋势来看,今后上市公司在制定融资方案时,根据环境特点和自身条件以及发展需要量体裁衣,在一次融资或在一段时期内的融资中综合采用多种融资方式进行组合融资。由于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限制较严,满足条件可以采用该融资方式的公司只是少数,从理论上分析,适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应该符合增发和配股的条件,可以把增发和配股作为
备选方案,融资方式的选择余地较大;但符合增发或
配股条件的公司则不一定能符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而且,一些公司即使满足条件,也因为受
资产负债水平的限制而发行总额有限。因此,同时采用
可转换债券、增发以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组合融资对于
资金需求规模大的公司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通过精心设计组合融资方案,将
长期融资和
短期融资结合起来,运用
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强融资的灵活性,可以大大降低公司的
融资风险和
融资成本。企业进行
融资决策的关键是确定合理的
资本结构,以使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相配合,在控制融资风险、成本与谋求最大收益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今后
上市公司融资的趋势是:
从实际出发,更注重
融资方式与手段的创新和优化,将种种情况综合考虑,选择最优
再融资方案,以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价值最大化。
操作要点
1.深市股票
配股认购方法与委托买入股票相同,在交易所
电脑系统3.投资者在确认所认购配股是否成交时,深市配股
当日委托认购不等于已
认购权证,股民通过电话、小键盘查到的成交只能说明交易所收到了这笔认购委托,委托是否有效,还要在第二天查询资金和权证是否都扣除方能确定。对于未获确认的申购,还须在次日及时予以补申购。沪市配股的成交查询,则在委托之后第二天到柜台打印交易结算卡,确定认购是否有效。
4.投资者应清楚自己股票的准配数额、
配股比例及尾数处理办法,投资者只能根据自己实际可配售的
股数认购,只能申购等于或小于自己可配售额数的股份,否则有可能因委托认购数量过大而被交易所拒绝,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认购配股时,注意
社会公众股配股与
转配股权证
证券代码特征上的区别,深市
社会公众股
配股权证代码特征为:8***,转配股代码特征为:3***。沪市社会公众配股权证证券代码特征为:70****;转配股代码为: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