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权证是
上市公司给予其老
股东的一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证明。
上市公司在实施
配股时,会按
配股比例向
股东发放配股权证。当
上市公司给
股东派发配股权证后,股东可有三种选择:其一就是行使
认股权。第二种选择就是放弃配股权而听任配股权证过期失效,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
股东无力参加配股或不愿对公司进一步追加投资,另外就是正股价已低于
配股价,在
二级市场购买
股票比配股更合算。其三是
股东认为出售配股权证将比采取前两条措施更为有利,股东就可根据规定在有效日期内将权证出售转让。
其中Qt为配股权证在t时的理论价,Zt为t时刻的正股价,C为每股的
配股价格,a为正股到
配股缴款时的
涨跌幅度。
由于
配股宣布后到缴款尚有一段时日,
正股到期时相对于t时就有涨有跌,其中上涨的最大空间没有限制,而
下跌时最多跌到0,所以正股到期时的最大跌幅将不超过100%,最大
涨幅为
无穷大。正股价的
涨跌幅度a的取值范围为:
当
正股的价格
下跌到0时,跌幅为100%,a=—1,配股权证的价格为负。但在实际交易中,任何
证券的价格不能为负,故权证的最小值就是0,在实际交易中一般也就是货币的最小单位,如深市的某些配股权证价格就曾跌到过只剩1分钱;当正股价格无限上涨时,其
涨幅a也就等于
无穷大,此时配股权证的最高价格就等于正股价。故权证价格Qt的取值范围就为:
0<Qt≤Zt在(1)式中,某一时刻t的正股价和
配股价都是已知的,a是未知的,它只有到
配股缴款时方能知晓,故在计算配股权证的价格时,a就只能取一个预测值或估计值。由于
股民对后市的看法不一,配股权证的价格往往波动较大。
当
股民预测权证到期时正股价将不高于
配股价,配股权证将没有任何价值,因为届时股民直接购买正股将比购买权证去参加配股要合算得多,这时候配股权证的价格也就是1分钱。
而当
股民普遍看好看后市时,a的取值就比较大,权证的价格就较为逼近正股价,但不会超过正股价。当权证价格接近正股价时,
股民可直接购买正股,这反而比购买权证后再去
配股要节省投资,实际的投资效益也要高得多。
在权证的炒作中,
股民往往将权证的价格Qt和正
股价Zt与
配股价C之差(Zt-C)相比较,当权证的价格Qt大于Zt-C时称为权证
升水,当Qt小于Zt-C叫权证
贴水。设KQt为权证的
升贴水,有:
在上式中,
配股价C是一常数,a是待定值,配股权证是升水还是
贴水,就取决于
股民对后市的预测。如果
股民对后市看空,认为股价还会
下跌,则a就小于0,是一个负值,KQt也就为负,权证就会
贴水;当
股民看好后市,a就大于0,是一个正值,KQt也就为正,权证就会
升水;如果股民认为在配股权证到期日前股市会横盘下去,
正股的价格既不会涨也不会跌,即a=0,权证的价格就为稳定在Zt-C,它既没有升水也没有贴水。
在实际的操作中,配股权证的
升水较为普遍。当股民预计
股票将会上涨时,其握有权证与拥有
正股是一样的,且在权证流通到实际缴款
配股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差中,相当于
上市公司给握有配股权证的
股东每股垫付了配股资金C,而上市公司给予老股东的这种优惠,体现在权证价格上,就是
升水aCA(1+a)。当老
股东将权证卖出并立即购买相同份额的
正股时,对于每一股
股票,将会赚得收益aCA(1+a)。
在我国股市上,深市的配股权证比较流行。由于
股民对配股权证不熟悉,且权证的价格低、股民购买时所用的
资金量不大,股民不太惧怕权证的风险,所以权证的价格忽上忽下,瓢浮不定,其落差非常大,甚至一些股民将权证炒到一个极荒唐的价格,如深市股民曾将某权证的价格炒至正股价的30%以上。而由于
股民对权证的无理炒作,往往在临近缴款期后,权证的价格就纷纷跳水,大幅
下跌。根据沪深股市的运行轨迹,其
股票指数的最大落差是从1558点到330点,其振幅也就是5倍,如果
股票从330点一气涨到历史的最高点1558点,
股价的
涨幅a也就是400%,这样长期权证的最大升水就只有4CA(1+4),就是
配股价的80%。而对于短期权证,在权证到期时,
正股的价格的上
涨幅度一般都不会超过30%,所以一般短期权证的升水也应在
配股价的23%以内,若
股民购买权证时对后市的期望高于实际,权证临近到期时就会大幅降价,从而给股民带来巨大的
损失。
在进行权证交易时,
股民也可通过权证的
升贴水公式来判断权证的价格是否合理,这就是先用权证的价格Qt和正股价Zt与配股价C之差(Zt-C)进行比较,得出的就是权证的升贴水KQt,再根据升贴水公式aCA(1+a)来计算市场对后市的期望值a,若这个期望值已大于自己的预测值,则股民应购正股;而当自己的预测值大于市场的期望值时,则购买权证的收益就可能高于正股。
在
上市公司宣布
配股时,一般来说配
股价会低于市价,在
除权日,股价会
下跌。若
股东放弃
配股,
股东原有
股票的市值就会下降而遭受
损失。当
股东不愿对公司进一步追加投资或对后市不看好时,为保证自己的利益少受或不受
损失,如配股权证能流通转让,老股东应在配股权证终止流通前将其转让,这样可对因配股带来原有
股票市值的下降而获得部分经济补偿。
当上市公司给股东派发配股权证后,股东可有三种选择:其一就是行使
认股权,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配股资金,认购新发行的
股票,这样股东所持的股票比例就会与公司的股票同步增加,对于
控股股东来说,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变,对公司的控制力与配股前相同。第二种选择就是放弃配股权而听任配股权证过期失效,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
股东无力参加
配股或不愿对公司进一步追加投资,另外就是正股价已低于配股价,在
二级市场购买
股票比配股更合算。其三是
股东权衡利弊后,认为出售配股权证将比采取前两条措施更为有利,股东就可根据规定在有效日期内将权证出售转让。
毫无疑问,派发配股权证比不派配股权证对老
股东更为有利。一是
股东多了一些选择,若不参加
配股,就可将配股权证以
市价出售。更主要的是,当后市看好时,配股权证上市时将有一段升水,特别是配股权证价格相对比较低,人们误认为配股权证可以
以小博大,就将权证的价格炒得脱离实际价值,如深市
股民曾经就将某配股权证炒到比正股价还高30%的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