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宏观调控,1993~1996年中国为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过热等问题,提出加强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对国民经济的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发展历史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使改革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整个国民经济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但在改革加快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理解不够全面,认识上发生偏差,同时新的调控机制尚未完善,致使出现了一些房地产热、开发热、乱集资、乱拆借、乱设金融机构、投资规模过大、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呈现的不正常现象。面对这一严峻形势,中央和国务院及时果断作出宏观调控的决策,从1993年6月起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整顿金融机构和金融秩序,控制投资规模,加强价格监督,强化税收征管,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等。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从1992年峰顶时的14.2%,降为1996年的9.6%,经济逐步平稳地进入适度增长区间;商品零售价格涨幅也从1994年的21.7%,回落到1996年的6.1%。
到1996年年底,宏观调控取得显著成就,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得到了有效控制,国民经济运行成功地实现了从发展过快到“高增长、低通胀”的“软着陆”。这次宏观调控改变了以往“刹车过猛”的状况,不是实行全面紧缩政策,而是适当放慢速度,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鼓励正常发展、正当经营和深化改革。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始终注意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统一起来,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保持社会稳定。
同时,宏观调控的手段也更加丰富,坚持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各手段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