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意见亦称“保留事项”。
审计实施中发现某一
审计项目虽有错弊嫌疑,但证据不足或无法取得证据等情况,由
审计人员提出的
除外事项。它表明某些事项不符审计要求,审计部门对此不能表示意见,一般包括完全保留意见和部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除了可以分清审计人员的
职业责任外,主要是使
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情况。另外,有时保留意见也指被审计单位对
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异议,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列为“被审计单位的保留意见”。
在实际审计中的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经过审计后,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还存在着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举例:如果一个单位的班子5个成员在一个问题上出现分歧,其中有4个人同意,1个人不同意。如果不出事还好,出了事这个人就没有什么事了,另外4个人就完蛋了。就是这个意思。
在实际审计中的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
会计报表经过审计后,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还存在着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会计政策的选用、
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因
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样,审计主要是以表审账。
无保留意见就是对所提供的
财务报表核对相关帐务后没有意见,也可以说是这份报表客观的表述了企业的财务情况。保留意见就是对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的某一部分有不同看法,但是对整份报表的意见还是比较客观表述了
企业财务情况。否定意见就是对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此报表不能客观反映企业财务情况。
拒绝表示意见就是注册会计师对此财务报表与相对应的帐务无法发表意见。整体上说,从最优排序就是“无保留意见”大于“保留意见”大于“否定意见”大于“拒绝表示意见”。一般企业如果得到否定意见以下的审计报告,简单的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只有相反的结果。
公共秩序保留(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又称为“
保留条款”。当一国法院根据其
内国冲突规范木应该适用外国法时,如果该外国
法的适用将违反法院地国的
公共秩序,则内国法院可以依据此理由直接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这种对外国法适用加以直接限制或排除的制度称为“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的结果是使以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指引而应适用的外国
实体法没有得到适用,其作用在于依据“公共秩序”而直接限制或排除外国法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