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
审计机关或者其他审计机构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专门人员
审计人员是指审计机关或者其他审计机构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专门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门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执行职务的原则有以下三项:一是回避原则。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是保密原则。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三是受法律保护原则。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主要职责
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
1、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24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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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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